“六法”背后的主要推手——王世杰 王世杰 [1891-1981]:字雪艇。历任国立北京大学宪法学等科教授、国立中央大学比较宪法学教授、国立武汉大学首任校长、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长、外交部长,以及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的总统府秘书长、行政院政务委员等要职。 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王世杰被任命为首任立法委员。同时担任法制局长,兼任海口国际仲裁所裁判官。任期中,南京政府颁布的众多法规,大都是王主持制订的。如当时谓之为“六法”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均是王世杰邀集专家学者草拟和修订的。 1929年2月,南京政府决定在原武昌高等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一所全国一流水平的综合性大学,任命王为国立武大校长。现在武大的校址就是王世杰和李四光圈定的。 王世杰任武大校长期间,开明办学,治校有方,全国各地名流纷纷应聘其麾下。他章法有度,纪律严明。即使当日寇侵占我东三省后,武大爱国学生赴南京请愿要求抗日时,虽然学生们言辞恳切,态度坚决,但仍然秩序井然,纪律严明,受到了蒋介石的特别勉励和好评,并电告武大。可以说这是蒋介石赏识王世杰的开始。 创建武大,发展武大,王世杰殚精竭虑,励精图治。他本人认为,武大是他一生的得意之笔。他在台湾临终时对子女的遗嘱中说:“以后为我立碑时,去掉所有头衔,只须刻上‘前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雪艇先生之墓’”。由此可见,王世杰对亲手创建的国立武汉大学始终倾注着无限的深情和厚意。 王世杰最重要的著作是《比较宪法》(与钱端升 [1900-1990,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第一任院长]合撰)。此书是1950年代以前中国法学院必备的教科书和参考书。 (以上介绍改编自“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王世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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