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众所周知,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制度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 --“选举人团”由538人(相应参议员的100人、众议员的435人,加上代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3人【特区就是特别!】组成)。【请教方家:为何特区这么特别?】 --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其“选举人”人数按各州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之和计算),“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即每个州中哪个党赢得的人数多,则整个州的“选举人”都计算成这个党的。 --最后,按照超过538个“选举人”半数(270人)的某党的候选人,成为正式的美国总统。
许多华人迷惑的是: 1】为什么要“赢者通吃”? 2】为什么不是以整个美国总人数来计算,然后“少数服从多数”?
这要从根上说起。 回忆一下公民入籍考试: --顾名思义,美国(United States)是50个州(State)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因此,每个州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不以各州的人数的多少、面积的大小、GDP的多少而论地位高低。 --100名参议员(=2名参议员 x 50州)就显示了上述各州平等的精神:每州2名参议员。 --435名众议员则按照全美国人数的比例向各州分配。若干年调整1次。这体现了按照人数选出公民代表的权利。人多,可选出多一些的代表;反之亦然。【请教方家:隔几年调整人数比例和参议员分配到每个州的人数?】
现在解决以上2个问题。 1】“赢者通吃”,在州一级水平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如果以整个美国总人数来计算,然后“少数服从多数”,这对于人数少的州不公平。而按照1】的方案,然后以超过“选举人团”半数来决定总统,则每个州都有平等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事情虽然非常简单,但是仔细想想,深切感到美国当年的奠基者(founding fathers)真是世界上绝顶聪明的人。他们的这些美国的建国方案,历经几百年还显示出它们的睿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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