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搞歧視,當然是很好。這是一種理想狀態。但是,這樣並不現實,至少是目前!人類社會總是非常複雜的。很多人雖然已經非常高度文明禮貌,不搞種族歧視了。但是,也有很多人仍然處於野蠻,愚昧狀態,本能性的不可避免的存在,情感,意識與思維方面的成見,認知偏差,甚至於歧視。人類文明的進步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進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飛沖天。 所以,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權力,情感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力。社會不能夠強制性,逼迫性的政治干預,壓抑人們的情感,語言的表達,就算是種族歧視,很多人定義仍然不清楚!常常把科學事實(基因差別,文化與信仰,價值觀差別)的客觀存在,歷史發展的不利因素,也統統歸於種族歧視(例如:對於黑人,不能夠稱之為“黑人”,必須稱之為“非洲裔”,掩蓋科學數據,隱瞞歷史真相)。這就是用種族歧視的口號,大帽子,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導致人類誤入歧途。陷於無知,愚蠢,愚昧和恐怖的黑暗之中。甚至於很多人用反對種族歧視的口號掩蓋下,大搞(特殊族群單方面的)逆向種族歧視(例如:美國政府主導的“種族批判理論”,“取消文化”和1619計劃)。 所以,只要是人們沒有違法亂紀,沒有暴力和肢體衝突與傷害(超越法律的界限)。情感,語言方面的自由表達,信息的自由流通,不應該受到限制。我們人類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理性,對待種族差異,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息流通的自由應該得到保障,尊重事實,理性對待社會存在,這樣也可以暴露隱藏的,未來的社會矛盾,防範於未然。
正常言論,和情感表達不至於導致肢體,與暴力衝突, 並且保證在法律框架以內。 與此同時 應該注意文明禮貌,準確, 理性客觀的表達,要防止情緒化,感情宣泄, 特別是在 一些公共場所,或者面對靈魂脆弱, 玻璃心重的 愚昧人,巨嬰群體(暴民),或者個體(暴君)面前, 要特別小心謹慎。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和刺激他們脆弱而且敏感的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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