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文作者系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公眾簽名發起人、海外同胞呼籲回國30天免簽證公眾簽名發起人、原加拿大普通話華人聯合會創會會長矯海濤先生。 全文分為前言和三部分: 一、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正本清源,承認外籍中國人的出生國籍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4973 二、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與時俱進,適應本世紀中華民族發展的三大趨勢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17 三、改革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綱舉目張,明確立法指導思想和完善要點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63 下面是刊登的是前言和第一部分。 《外籍中國人回國自由與改革國籍法、出入境法 —諫“逐親令”》 (1) 矯海濤 雖有許多同胞願意慷慨解囊,支持本人赴北京參加第四屆移民法論壇,熱情感人肺腑,回國公益之旅費用不成問題,但本人猶豫再三,還是決定不接受贊助,用心完成本論文,送論壇交流。去年謝辭中央電視台海外忠實觀眾特等獎,今年又不去北京參加移民法論壇,說起來似乎可憐,都是苦於回國簽證難,不甘於以外國人身份回自己的祖國,參加官方或准官方活動。想想看,連免費回國旅遊領特等獎都要謝辭,國內重要的准官方論壇,有足夠民間贊助也要謝絕,如此良機都不得不捨棄,外籍同胞回國的難度和苦惱,已可見一斑。外籍中國人簽證回國難,恰如《紅燈記》李玉和那句唱詞,“有多少苦同胞怨聲載道”,遠不是買張機票就能暢通無阻。 今年二月中旬,3818位同胞簽名支持的海外民間版國籍法修正案直送中央高層。七月上旬,4461位同胞簽名支持的海外同胞回國30天免簽證的強烈呼籲,也已經送達中央高層。 7月23日,胡錦濤主席在中央高層會議發表重要講話,向海內外傳遞了三個積極信號。一是,強調解放思想,指出解放思想始終是推動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強大思想武器。二是,要全面審視當今世界和當代中國發展大勢,全面把握我國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科學制定適應時代要求和人民願望的行動綱領和大政方針。三是,毫不動搖推進改革開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 胡錦濤的上述講話,無疑代表了中央高層新的共識,需要深入解讀和落實。三個積極信號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於,能否順應海內外民意改革中國國籍法,恢復承認海外同胞的中國出生國籍,歸還海外同胞回國自由,關鍵就在於能不能解放思想,能不能把握當代世界和當代中國發展大勢,能不能把五千萬海外同胞看作是改革開放民族復興團結依靠的重要力量。 本人堅信,當代海內外中華兒女,有了辛亥革命百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已經有能力、有智慧超越意識形態、超越黨派利益、超越不同政見、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政權國籍割裂,就中華民族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取得共識,就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發展大計,取得共識。因而,也不難就改革中國國籍法、完善出入境法的立法原則取得共識,同為解放思想改革國籍法鼓與呼,爭取早日實現承認外籍同胞為合法中國人的目標。 為此,本萬言政論願作為現代版諫“逐親令”,拋磚引玉,與海內外同胞一起,分享交流對外籍中國人與改革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之己見,在理解落實中央解放思想、審時度勢、科學制定適應時代要求和人民願望的行動綱領和大政方針,促進中華民族團結統一復興等方面,發揮力所能及的催化作用。 一、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正本清源,承認外籍中國人的出生國籍 時代發展到二十一世紀,世界絕大多數文明國家已經把個人選擇或者放棄國籍的權利,作為基本人權,予以尊重保護,承認雙重或多重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少數國家,又分為兩類。一類是只承認自己國家的國籍,不承認或者默認其它國籍,如美國;另一類是不承認自己國民的出生國籍,卻承認其歸化加入的外國國籍,如中國。後者占少數中的絕對少數,近乎於另類。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起,中國政府開始不承認雙重國籍,實際上是不承認入籍它國海外同胞的中國出生國籍,只承認他們歸化加入的外國國籍。人們對海外同胞的國籍身份,在認知上開始出現混亂,出現了“海外華人”、“外籍華人”等稱謂,用來稱呼歸化加入外國國籍的海外華裔同胞。 “海外華人”、“外籍華人”的稱謂,不但是一個歷史性的政治錯誤,而且也是一個嚴重的概念、語法錯誤。按照中國官方現在的定義,“海外華人”或者“外籍華人”的“華人”一詞,涵義上並不是指中國人,而是指外國人。“華人”不是中國人,是中國國籍法釀造的荒唐和尷尬。按照現代漢語語法,假如這些華人真是外國人,那麼,“海外華人”或者“外籍華人”的準確說法,就應當是“華裔外國人”,而不是什麼這個華人、那個華人。用“華人”一詞來模糊中國人和外國人的本質區別,官方筆墨文人確實是煞費了苦心。 中國官方所稱的五千萬“海外華人”或“外籍華人”,到底是“華裔外國人”,還是“外籍中國人”?或者說,歸根結底是外國人,還是中國人,這是一個重大的原則問題。 隨着對海外同胞國籍身份討論的逐步深入,人們越來越清晰地發現,中國國籍法和出入境法,對海外同胞的國籍身份認知,最大的原則性失誤,就是混淆了外國人與外籍中國人,誤將外籍中國人統統看成了“不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製造了一個五千萬“海外華人”不是中國人,統統被剝奪中國血緣出生國籍的曠世大冤案。 根據現有國際通行的移民法規則,中國人移民他國,加入外國國籍,屬於歸化入籍,並不能改變或導致喪失其出生國籍。換句話說,歸化加入其它國籍後,中國人還是中國人,只不過多了個歸化國籍,成了外籍中國人。 尊重保護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是現代國際社會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之一。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㈠人人有權享有國籍。㈡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第十三條規定:“㈠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講的國籍,用詞不是指公民身份的國籍(citizenship),而是帶有民族血緣屬性的出生國籍(nationality)。根據上述規定,出生國籍,作為每個人終身享有的國籍權利,與歸化加入的國籍或者公民身份(citizenship)相比,更為神聖,不可被任意剝奪。 顯而易見,中國國籍法第九條有關“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以及中國出境入境法把海外中華兒女當作外國人對待,用外國人簽證等辦法限制自己同胞回國自由,與《世界人權宣言》是相悖的。至於某些既得利益人士聲稱,提高海外同胞回國簽證收費、難度等是向美國等文明國家學習、與國際接軌、體現國家主權等等,更是無稽之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對在自己國家出生,或父母是本國公民出生在國外居住生活在海外的國民,從來不存在剝奪出生國籍問題,更沒有限制回國自由。海外國民回國,沒有任何條件,絕對自由,不需要辦理回國簽證,更談不到收取國外同胞入境簽證費用。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如果要與國際接軌,首先,應該在承認海外同胞中國出生國籍方面接軌,而不是打着接軌旗號,攔路虎一樣盤剝、折騰自己的骨肉同胞,限制其回國自由。 不難理解,五十年代新中國和八十年代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政府,還缺乏對《世界人權宣言》的了解認同,缺乏國際移民常識,也沒有改革開放大規模國際間移民的經驗,還不清楚歸化國籍與出生國籍的區別,更不清楚海外同胞在歸化加入外國國籍後,實際上擁有雙重身份,一是歸化加入的外國國籍或公民身份,二是與生俱來不可被剝奪的中國出生國籍。他們歸化加入的外國國籍公民身份,即“citizenship”,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被剝奪,甚至被驅逐回出生祖籍國。但是,他們的出生國籍,到任何時候,都不可被任意剝奪。出生國籍,對所有國民來說,別說出國入籍,就是判了死刑也不能剝奪,除非他們自願申請放棄。歸化國籍與出生國籍相比,出生國籍才決定民族血緣屬性的本質,才是判斷海外同胞國籍的根本標準。毫無疑問,外籍中國人與外國人不同,他們雖然擁有外國歸化國籍,但本質上,由於出生國籍是中國,他們並不是外國人,而是外籍中國人。 因此,“外籍中國人”,或者“海外中國人”,才是對海外同胞國籍歸屬的準確法律稱謂。“外籍”指的是歸化國籍,“中國人”指的是出生國籍。“外籍中國人”,既能體現海外同胞歸化國籍與出生國籍身份,又能體現海外同胞的本質國籍屬性是中國人。 五千萬外籍中國人,不要說他們沒有做過對不起中華民族的事情,即便他們叛逃外國,犯了死罪,祖國也不能任意剝奪他們的出生中國國籍,說不承認就不要了,蠻橫地將他們棄之於國門之外。中國國籍法和出入境法必須面對和承認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國人”這個不可改變的自然血緣事實,儘快將中國人的出生國籍身份還給海外同胞,特別是還給改革開放以來第一代大陸移民同胞。從國籍法上解決了這一對外籍中國人國籍身份的認知困惑,海內外民族割裂,以及所有其它相關政策、規定導致的問題和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二、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與時俱進,適應本世紀中華民族發展的三大趨勢 http://blog.creaders.net/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25017 三、改革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應綱舉目張,明確立法指導思想和完善要點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