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會曠日持久。不論美國指控華為,還是華為狀告美國,加拿大政府違憲,這些都是大事,每一方都需要準備很多複雜,詳細的信息作為證據,這需要一定的時間。華為起訴美加兩國的都是憲法,而憲法作為各具體法律的母法,是一種綱領性的東西,本身不具有可以操作的特別細節。比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四條規定:人民保護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財物不受無理搜查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據認為有罪…這裡的無理和合理如果沒有具體特子法律予以解釋,就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只要有人給錢,兩個律師可以就一件事情的合理與否討論上十年,也不會得出結論。這給雙方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很多發揮的空間,案情就更加複雜。雙方也都有頂級水平的法律工作者,中間的較量肯定不會像兩個醉漢街頭打架一樣,三拳兩腳分出勝負。而是像兩個兵團對壘一樣,要打上幾個回合,才會見分曉。 如果事實對美國有利,會相對來說快一點,畢竟現在人質在手,法院也是人家的。但從華為最近的動作分析,先是任正非接受外媒採訪,輿論造勢,然後起訴。這看起來事有步驟,有策略的行為,不像是一時衝動,所以華為應該是有備而來。如果事實對華為有利,美國的所有行為無疑是幫華為證明了清白——以前總是說懷疑,那麼現在有了結論,就不能再懷疑了。然而我想誰都不會奢望這個結局,即便華為一點事都沒有,美國也會糾纏不休,即便弄清了雙方都認可的事實,雙方的法律工作者也一定會就同一事實的性質問題較量一番。 對華為來說,更有意義的事情是法律程序進行的過程中會公布很多信息,原來跟隨美國抵制華為的國家會從中看出門道。通訊公司會向政府施加壓力,放鬆抵制——因為抵制華為,影響了他們賺錢,那麼華為會在這些市場上取得一定的進展。 孟晚舟不會被引渡,這個事情最終會不了了之。各個方面都會努力降低這個事件的新聞熱度,過上一段時間,大家都忘了她的時候,會有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身體原因,精神原因…把她放了。 很多人拿這個事情和阿爾斯通的案例對比,這兩個事件很像,卻不完全一樣,阿爾斯通的案例中美國直接操作,綁票後突擊審訊,僅僅三個月阿爾斯通的高管就撂了。而孟是加拿大幫忙綁票的,美國還沒開始審訊,就弄得世人皆知了,這犯了打草驚蛇的忌諱。所以即便真有對自己不利的事實,華為也有時間轉移和應對,以後即便美國把她弄過去,也得不到有價值的信息,那麼美國就不會花特別大的代價去引渡了。或許華為選擇起訴,也是為了傳遞這個信號——已經心裡有底了。 而且這個綁票事件已經不可避免的參入了政治因素,這樣即便把孟引渡過去,認了罪,對於別人來說也沒有什麼公信力,而對於美國來說,再找一個藉口很容易,犯不着再費那麼多的周折。 華為在這個事件中會有損失,他不可能全身而退。前面的分析不是說華為占據了有利地位,只是說不會按美國的意願任人宰割,美國想借綁票行為徹底滅掉華為是實現不了的。但美國不是好惹的,高通在5G時代還是行業霸主,對方還有人質在手。所以華為會有一些讓步,比如說某些業務讓美國分一杯羹,6G標準中不能,或者減少對高通的挑戰等(從現在發展情況看,如果沒有這個事件,華為在6G時代有可能改變高通的霸主地位)。 但華為不會像中興那麼慘,中興為了討好美國,除了芯片外,整個產品百分之七十多的部分都是在美國直接採購的。當然這在好的時候,能得到美國的歡心,很顯然中興是國企,政府背景更多,但美國就沒有像抵制華為那樣抵制他。但翻臉的時候,就被人家一招斃命了。華為則在技術和市場上有一定的獨立性,美國不能對他一招斃命,要不然直接一個禁售就可以了,何必再費勁綁票呢? 中興和華為的遭遇,讓人聯想起一個笑話:天下雨,路上泥濘,一個人把廟裡的神像搬到路上墊腳。另外一個人看見了,急忙把神像搬回去恭恭敬敬的放好。晚上那個神卻派小鬼去嚇唬後面那個人。那人很是委屈,分辨說:“我是敬重您的,是前面那個人對您不敬,您怎麼來嚇我呢?” 神說:“那個人敢把我的雕像搬去墊腳,說明他根本就不怕我,我怎麼嚇得住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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