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著作中的這段話是說,在烹小魚時,如果一直攪動它,〔就無法烹好小鮮〕接下來的“則賊其宰”這句話中,這裡有兩個字是古代字的意思,一個是賊,還有一個是宰,賊,在《說文·戈部》是這樣解釋的,“破壞,敗也。”宰,是宰夫的意思,就是現在所稱的廚師。 因此這句古語的翻譯意思應當是,把小鮮烹壞掉的原因,就要責怪是廚師的不對,對於治理大國而經常更改法律的,老百姓就要受苦,所以有道的君主要用虛靜的無為而治來治理國家,要重視法律的變更,因而治理大國和烹小鮮的道理是一樣的! 韓非子的這段話中,實際上有兩個很好的比喻,一是把小鮮比喻成了廣大的老百姓,二是把宰比喻成了帝王,然而小鮮和宰的關係,如果用一個法律術語來講,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是一種平等主體間的關係,首先來講是宰應當認認真真的來烹小鮮,宰在烹小鮮時不要數次擾動小鮮,如果數次擾動了小鮮而把小鮮烹壞掉了,那麼就是宰的責任了。 再轉換成老百姓和帝王之間的法律關係就是,帝王在對待老百姓的時候,〔老百姓只要遵紀守法〕那就不要經常打擾老百姓的安靜生活,如果經常打擾老百姓的平靜生活,而使老百姓的生活得不到安寧的,那麼就是帝王在管理國家上的無能了。 說小鮮和宰兩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那還有韓非子接下來的話了,“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小鮮們平日裡只要自覺的遵紀守法,那麼宰就不要經常性的變更法律,如果經常性的變更法律,就會使小鮮們受苦了。小鮮們受種種變更了的法律之苦,因而就會產生對社會的不滿及對帝王統治的不信任。 這裡之間的對等關係也可以這樣來表述,如果帝王不經常變法,老百姓也就不會因經常的變法而苦惱,有道的君王是非常重視法律的變更的,所以治大國的道理是和宰在烹小鮮時的情況是一樣的。 而習近平在引用古人的治大國若烹小鮮這句話時,並引申出的三個部分,是把廣大老百姓當作一個被統治階級、被維穩的對象的,所以“小鮮”和“宰”之間是一種完全不平等的主體關係,也就是一種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從習近平對治大國若烹小鮮這句話的片面、一知半解的理解,把古人思維中的“小鮮”和“宰”的平等關係,變成了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因而他引申出的三個部分,就完全和古人的治大國若烹小鮮的原意是背道而馳和南轅北轍了。 古人在民與王的兩者關係中,民有時甚至在名義上是高於王的,所以也就有了“王者以民為天”及“民貴君輕”等這些話了。 縱觀中國曆朝歷代的帝王治國之道,及被之後的歷史學家、學者等稱頌的帝王,在與民的關係中,都是很重視親民的,如西漢時的文景之治,漢統治者就採取了“與民休息”、“輕徭薄賦”政策。 到了唐朝時的貞觀之治也是這樣,在《貞觀政要》這部書中,唐太宗李世民就對臣下說過這樣的話,書中是如此記載的,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在貞觀初的時候,唐太宗對侍臣們說道,做君王的法則,必須要先以老百姓的生存為首要,假若損害老百姓的生存來供養自己,就好像把自己的大腿肉割下來,來填飽肚子,肚子飽了,然後人也死了。 對於習近平引用古文的不求甚解,就其整個知識結構來講,一個不懂法律知識的法學博士,外語也不懂,還甚至經常要引用古代聖賢的話,又不懂得中國古代的一些文章的含義、運用等,這真讓人感到汗顏和貽笑大方!! 在中國以往的歷史中,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帝王,其治國之道其實還有其它一些準則的,在《禮記·大學》中就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樣的話,這首先的修身就包括了道德的修養和知識的修養,在中國歷代有為的一些帝王中,道德修養和文化修養都是很好的。 至於說到齊家,也就是治家的意思,這包括了家庭和睦、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等,然後再把這種種行為再用在治國上,那就可以有一個平穩、和諧的天下了。 在古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論中,明朝人焦竑編寫的《養正圖解》這書中,就有這麼一個短小故事,題目叫《煮藥燃須》,“上素友愛,即位時,為大枕大被與兄弟同寢。殿中設五幄,與諸王更處其中,謂之五王帳。薛王業有疾,上親為煮藥,回飆吹火誤爇上須,左右驚救之,上曰:‘但使王飲此藥愈,須何足惜?’” 這短小故事的事情是講的唐朝皇帝之事,講的是唐玄宗李隆基在即位時,常和五個封王的兄弟住在一起,並且睡在了一張很大的床上,後來薛王生了病,唐玄宗親自為他煮藥,並低下頭用力吹着藥罐下的火,不料火卻竄上來把唐玄宗的長鬚燃着了,眾人驚慌地撲救着,然而唐玄宗卻對眾人說道:“但願薛王喝了這藥能病好,我的長鬚又有什麼可惜的呢?” 煮藥燃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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