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著作中的这段话是说,在烹小鱼时,如果一直搅动它,〔就无法烹好小鲜〕接下来的“则贼其宰”这句话中,这里有两个字是古代字的意思,一个是贼,还有一个是宰,贼,在《说文·戈部》是这样解释的,“破坏,败也。”宰,是宰夫的意思,就是现在所称的厨师。 因此这句古语的翻译意思应当是,把小鲜烹坏掉的原因,就要责怪是厨师的不对,对于治理大国而经常更改法律的,老百姓就要受苦,所以有道的君主要用虚静的无为而治来治理国家,要重视法律的变更,因而治理大国和烹小鲜的道理是一样的! 韩非子的这段话中,实际上有两个很好的比喻,一是把小鲜比喻成了广大的老百姓,二是把宰比喻成了帝王,然而小鲜和宰的关系,如果用一个法律术语来讲,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关系,首先来讲是宰应当认认真真的来烹小鲜,宰在烹小鲜时不要数次扰动小鲜,如果数次扰动了小鲜而把小鲜烹坏掉了,那么就是宰的责任了。 再转换成老百姓和帝王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帝王在对待老百姓的时候,〔老百姓只要遵纪守法〕那就不要经常打扰老百姓的安静生活,如果经常打扰老百姓的平静生活,而使老百姓的生活得不到安宁的,那么就是帝王在管理国家上的无能了。 说小鲜和宰两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那还有韩非子接下来的话了,“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小鲜们平日里只要自觉的遵纪守法,那么宰就不要经常性的变更法律,如果经常性的变更法律,就会使小鲜们受苦了。小鲜们受种种变更了的法律之苦,因而就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及对帝王统治的不信任。 这里之间的对等关系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如果帝王不经常变法,老百姓也就不会因经常的变法而苦恼,有道的君王是非常重视法律的变更的,所以治大国的道理是和宰在烹小鲜时的情况是一样的。 而习近平在引用古人的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句话时,并引申出的三个部分,是把广大老百姓当作一个被统治阶级、被维稳的对象的,所以“小鲜”和“宰”之间是一种完全不平等的主体关系,也就是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从习近平对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句话的片面、一知半解的理解,把古人思维中的“小鲜”和“宰”的平等关系,变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因而他引申出的三个部分,就完全和古人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原意是背道而驰和南辕北辙了。 古人在民与王的两者关系中,民有时甚至在名义上是高于王的,所以也就有了“王者以民为天”及“民贵君轻”等这些话了。 纵观中国历朝历代的帝王治国之道,及被之后的历史学家、学者等称颂的帝王,在与民的关系中,都是很重视亲民的,如西汉时的文景之治,汉统治者就采取了“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政策。 到了唐朝时的贞观之治也是这样,在《贞观政要》这部书中,唐太宗李世民就对臣下说过这样的话,书中是如此记载的,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贞观初的时候,唐太宗对侍臣们说道,做君王的法则,必须要先以老百姓的生存为首要,假若损害老百姓的生存来供养自己,就好像把自己的大腿肉割下来,来填饱肚子,肚子饱了,然后人也死了。 对于习近平引用古文的不求甚解,就其整个知识结构来讲,一个不懂法律知识的法学博士,外语也不懂,还甚至经常要引用古代圣贤的话,又不懂得中国古代的一些文章的含义、运用等,这真让人感到汗颜和贻笑大方!! 在中国以往的历史中,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其治国之道其实还有其它一些准则的,在《礼记·大学》中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话,这首先的修身就包括了道德的修养和知识的修养,在中国历代有为的一些帝王中,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都是很好的。 至于说到齐家,也就是治家的意思,这包括了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等,然后再把这种种行为再用在治国上,那就可以有一个平稳、和谐的天下了。 在古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中,明朝人焦竑编写的《养正图解》这书中,就有这么一个短小故事,题目叫《煮药燃须》,“上素友爱,即位时,为大枕大被与兄弟同寝。殿中设五幄,与诸王更处其中,谓之五王帐。薛王业有疾,上亲为煮药,回飙吹火误爇上须,左右惊救之,上曰:‘但使王饮此药愈,须何足惜?’” 这短小故事的事情是讲的唐朝皇帝之事,讲的是唐玄宗李隆基在即位时,常和五个封王的兄弟住在一起,并且睡在了一张很大的床上,后来薛王生了病,唐玄宗亲自为他煮药,并低下头用力吹着药罐下的火,不料火却窜上来把唐玄宗的长须燃着了,众人惊慌地扑救着,然而唐玄宗却对众人说道:“但愿薛王喝了这药能病好,我的长须又有什么可惜的呢?” 煮药燃须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