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skycom在美国经营,并触犯了美国的法律。
美国因此要抓人。但他们不能去中国抓,也不能到加拿大抓。但他们可以请加拿大帮忙抓,因为美国加拿大司法体系基本穿一条裤子,因为911以后美英加澳新等国家有协议,抓人、情报等等方面基本全面打通了。 同样,如果加拿大要抓某个人,可以请美国英国抓,如果那人在该国过境的话。 人抓了后,要走程序,现在就是在过法官这一道手续,加拿大法官判定是否应该抓。警察要受法官制约,如果加拿大法官认为美国的要求证据不足或法律基础不实,加拿大法官可以放人。 在美国或中国领土领海领空,任何人犯法都必须受美国或中国法律制裁,和国籍没关系。 比如一个美国人在中国杀人,在被发现前逃回美国。后来中国警察经过调查确定该人为嫌犯,但有找不到人,可以发通缉令,让朋友国家协助抓,比如北朝鲜(俺举例子)。如果该人过境北朝鲜,北朝鲜警察完全可以将该人逮捕送给中国。据报道,中国关押着好几千中国境内触犯法律被判刑的外国籍人呢。 国际刑警组织就是这么个东西,协调各国合作抓在地球上跑来跑去的犯罪嫌疑人。 比如郭文贵没有触犯美国法律但中国政府一直要求美国政府抓捕郭并遣返。 前两年有个美国国籍华人民运分子过境法国被警察扣留,因为中国政府要抓他,法国警察电脑里有相关的信息。后来经过协调才放了,回到美国。 又比如一个真事,加拿大要抓一个中国人,小留学生,杀了个中国女留学生,逃回中国了。他爸爸是一个军方高干,好几年前的事了。 加拿大跟中国政府交涉了,但中国政府根本不尿加拿大政府。加拿大政府干登眼, 但是,这个小子以后别去西方国家(至少不能以真实身份)。一旦到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在机场就被抓,因为在黑名单上了。 抓了就会被引渡到加拿大受审。 再给你举两个例子。 一是丰田刹车门事件。 美国司法机关调查后认为丰田一个副总经理对该造成一百多人死亡的质量事件负责,要抓他,但这人回日本了。美国没办法。至今这个人逍遥美国法外。 二是德国大众汽车柴油机排放造假门事件,也是一个副总经理被美国司法机关调查后认为有罪要抓他,但他早已回德国了。 但是,神使鬼差这个副总经理前两年到佛罗里达度假,在机场立刻被警察逮捕,判了七年罚款几十万。这两个例子都是外国公司和外国人(对于美国)。同样,你可以看出,德国日本没有和美国司法穿一条裤子。如果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早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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