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和信仰在法制社會中的作用 11/23/2004 美國這個國家,從建國開始,政治就沒有完全和上帝分開過。儘管宣傳政教分離的人士們堅持把政治和宗教分離,但是,上帝卻無法真正離開政治。究其原因,並不是上帝不願意離開,而是美式政治無法離開上帝。 我對這個問題思考過很久。特別是那個司法案例,有人要求在公立學校的忠誠宣誓中,刪除“上帝”的字眼。 楊小凱在其文章中也對上帝進行過讚美。但是,楊小凱是從經濟層面,認為,上帝促進了美國的經濟。對於上帝在美國政治中的作用,楊小凱沒有說明。 我對上帝在美式政治中的作用是這麼看的: 上帝保證了法制社會中,人們的“誠實”。而個體對社會的“誠實”是法制機製得以實現的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如果缺少了個體對外部社會的誠實,法制機制將非常難以實踐。 在法制社會,無論是在法庭上作證時,婚誓時,簽字時,立遺囑時,還是在總統上任時的宣誓時,很多關鍵時刻都需要個體發自內心的“誠實”的誓言。不僅如此,無論是作為一名普通官員,還是普通職員,一顆誠實而忠於職守的心,是這個社會得以可靠運行的最重要的保證。 那麼,個體對於外部社會忠誠而誠實之心是如何保證的呢? 我認為,一個只相信自己,把自己個人當成最高原則的個人,是很難保證他對外部社會的誠實的。試想他進行這樣的宣誓:“我以我自己最崇高的意志,自私自利,和對自己的誠實,(我內心只保證對自己說實話,而從來不保證對別人說實話。)來保證我的誓言——我今天說的都是實話。” 這種誓言無論如何,都讓人無法感到其可靠性。 相比之下,對於一個信上帝的人,懷着對上帝的敬畏,和最高崇拜,他的誓言將是以對上帝的名義進行宣誓:“我手按聖經,以對上帝的名義宣誓,保證我的誓言——我今天說的都是實話。” 對於一個真正信仰上帝的人來說,這種誓言是絕對可信可靠的。 從這二個例子就可以看出,有上帝和無上帝的區別,就在於此。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誓言的誠實是靠法律來保證的。如果你做偽證,那麼,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美國法律中,對偽證罪的懲罰很重。) 但是,偽證罪的覆蓋範圍很小。很多誓言並不是對記憶的事實進行證實。而是要求從內心對自己將來行為的保證。你如果從內心深處就是對自己誓言的撒謊,那麼,偽證罪也無法涵蓋這一虛偽的誓言。 例如,陳水扁即便是在總統就職時宣誓忠於中華民國憲法,但是,如果這是一個偽誓言,那麼,法律並無法奈何他。 可見,在法制社會,僅僅用法律來對"誠實"進行保證,是不夠的。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上帝,宗教,和信仰這三個詞彙的意義是有所區別的。 信上帝的人,是把自己的內心,交給了外部的上帝。而且,是長期一致的。而很多宗教,例如佛教,和其他迷信,卻是可以臨時抱佛腳的。至於信仰,有的時候卻是荒唐的。 讓我們設想幾個法庭場面,來思考這個問題: 1.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名基督徒:“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基督徒手按聖經回答,“我以我對主的真誠,保證我說的都是實話。” 對於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來說,主是神聖的。那麼,他說的話的確是有保證的。 2.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名佛教徒:“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佛教徒燒上幾隻香,然後磕頭如搗蒜。“如來佛在上,菩薩作主,我說的句句都是實話。” 如果這位佛教徒的確是虔誠的,那麼,他的話的確可信。但是,如果他是一名臨時抱佛腳的佛教徒,那麼,他的話就很難保證完全真實。 3.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名禪宗和尚:“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和尚鎮靜地回答,“真也是空,假也是空,實話也是空,假話也是空。我說的句句都是實話。” 4.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名法輪功弟子:“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法輪功弟子坐在地上,平和地說“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當然我們說的都是實話。”法官說,“那我問你,王進東是法輪功弟子嗎?”法輪功弟子回答說,“王進東不是法輪功弟子。儘管他做了法輪功的動作,但是,李老師說他不是真修弟子,我們就不承認他是法輪功弟子。”法官問,“你到底是信真善忍,還是信李洪志?”法輪功弟子說,“我們最信李老師。李老師說書上的字有錯誤,我們全體就一致同意。完全按照李老師的指示把所有書上的文字塗掉,改正。” 5.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毛時代共產黨員:“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毛共分子氣宇昂揚地說,“共產黨員死都不怕,還怕說實話(假話)嗎?不過,我今天就是不說。” 6.法官敲一下法棰,問一國民黨時代官員:“你能保證你說的都是實話嗎?”國民黨官員狡猾地說,“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我也就是這麼認為的了。竊書不算偷,貪污不犯法,只要我不承認,上面有人保護我。” 結論:信仰的不同,決定了人們對“誠實”這個概念的理解的不同。對“誠實”這個概念的不同理解,的確對法制社會的構建產生很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