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是百年来最好的时期 6/2009 (一)89是86的继续。即便是中国民主化,“六四”流血也不可能避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开放,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大规模的民众示威运动。89年其实是86年的继续。86年的时候,政府仅仅是侥幸地和平解决了。在86年学运以后,政府并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寻求解决类似示威的办法。而是采用了所谓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手段,企图压制示威运动的产生。 在这个情况下,邓小平是意识到此类的示威运动早晚要爆发的。但是,如何控制,却依然缺乏法制意识。 在当时的中共政府中,胡耀邦企图采用支持或者容忍示威的态度。这在他处理其他局部的学生运动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出来。86年左右我所在的大学,已经多次发生学生运动。有一次完全是学生之间的冲突,而不是政治事件,却是惊动了胡耀邦,由其亲自下令解决办法的。他采用的不过是动用教师说服,息事宁人的办法。对于违法者,并没有任何解决办法。显然,这是一种无能的表现。 我自己在84年的时候,正在上大学。也曾经组织过一次小型的“动乱”。后来,被通报批评。我自己差点被开除。公开检讨了事。后来,也因为中国足球队与科威特足球队、沙特足球队比赛的胜利,而上街游行。有人在游行时火烧路边的垃圾桶。说明了那个时代,自由化之风盛行。 胡耀邦对这类事件,显示出无能为力。赵紫阳不过是继承了胡耀邦的无能。 相比之下,邓小平早就想到了要镇压。说明他对此类的示威运动的控制,是有思想准备的。但是,控制手段及方法,却依然缺乏现代法制的精神。采用军队进行镇压,应该说是属于西方社会早期采用的手段。西方国家曾经多次采用这种手段。当然是合法手段。但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西方已经发展出了更为精确的控制手段而已。 这就象在手术的过程中,西方已经采用精确的手术刀。而中国,依然是采用笨拙的剔骨刀。西方的手术已经很微创。流血很少。而中国的手术却是一个大的伤口,血淋淋的。 所以说,在那个时代的中国,“六四”运动的流血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假设89年时,运动被赵紫阳再次成功劝退,下一次,还会再次发生。直到无法控制为止。或者,直到中国政府学会采用军警控制为止。 甚至可以说,即便是中国当时实现了民主,也照样不可避免在以后的民众示威中,不发生流血悲剧。你看看那些民主国家的历史就知道。举例来说,林肯总统曾经用炮兵轰炸纽约示威暴乱的民众,炸死上百人。墨西哥政府曾经用军队攻击学生示威运动。杀死上百人。最近的例子就是民主的俄国,1993年,动用坦克轰炸议会和示威民众。炸死上百人。更最近的例子是,最近伊朗政府在大选过后,因为有人怀疑点票做弊,而引起示威。在示威骚乱中,上百人被打死。可见,“六四”悲剧不是民主制度所能解决的。而是针对大规模民众示威运动的法制问题。 也就是说,民众示威运动的激情,在和政府掌握现代法制的过程在赛跑。在89年时,民众示威的激情超前于法制建设。所以,发生了悲剧。 其他国家后来,凡是吸取了中国的教训,建立了相关法制的,都没有再次发生大规模流血事件。 那么,中国政府在89以后,总算是学会了采用防暴警察的手段。但是,依然对军警能否开枪不知所措。直到“建立军警执法程序法”以后,才对军警开枪机制,给予考虑。 (二)中国的法制是百年来最好的时期。 中国古代虽然有法律,但是,根本就没有法庭,没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审判、辩护程序。甚至也没有警察。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制社会”。 民国时,算是初步建立了司法制度。但是,我们都知道,国民党抓住共产党很少有通过法庭审判的。过堂后枪毙是最常见的过程。所以说,民国时也不能算完整的“法制社会”。 文革时,砸烂公检法。比较民国时,是法制的倒退。 但是,八十年代后,司法制度才开始重新建立。现在,任何社会冲突几乎都是经过司法判断来解决的。 这,就是巨大的进步。 应该认识到,现在的中共和毛共是不同的。毛共是不讲法律的。公开号称“砸烂公检法”。 毛共讲究的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 现在的中共才开始依法治国。不过三十年的历史。 中国的法制社会,是从八十年代才开始建立的。“六四”,加速了政府和人民对法制的理解。以最近发生的邓玉娇案就可以看出,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都是从法制的思想上,来进行解决的。而在三十年以前,则常常是开批斗会的方式。 这,就是中国最大的进步。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然而,想想中国的法制才仅仅有三十年的历史,你就可以理解,中国的进步是巨大的。而欧美的法制社会,则是有上千年的历史。 如果你非要拿一百五十多年前的英国和中国来比,我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的确不如英国一百五十年以前。因为,英国那时候的法制历史,已经有上千年基础。而中国目前,才三十年基础。但是,中国政府目前对自己的自信,并不比英国当年差。中国政府如果用明确的法律,逮捕了刘晓波,并且根据法律给他判了罪,那么,说明中国的法律进步了。已经更加接近了英国的水平。 很多人把解放前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吹嘘了又吹嘘。仿佛那个时候比现在就是天堂。但是,假如你拿现在中国的法制与民国时候比,那么,就更能看出法制的巨大进步了。想想当年,国民党逮捕了共产党,有几个是经过法庭审判了?重庆渣滓洞,只有过堂,没有过法庭一说。其他大量的民国时法庭的历史也都是令人难以启齿的。可见现在中国的法制,是百年来最好的时期。(当然,还并不完美,)而不能简单地看所谓宪法中的空洞词汇。 从法制上,包括执法、司法、立法、行政等方面比较现在的中国和民国,非常有意义。对那些迷信三民主义还有所谓民国宪法的人来说,国民党时代,根本就政令不通。司法混乱。远远无法与目前的中国相比。所以,如果开设中国的法制史课程,比较现代和民国时代,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互不信任。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具有的品质(论坛讨论摘要) 事实上,政府和人民实质上是二个概念。中国只有到了“六四”,才真正地把这二个概念区分开来。(而美国,自从建国开始,就早已理解政府和人民之区别。)所以,在我看来,“六四”创造了中国人(无论是政府还是人民)对法制的真正理解和探索。真正开始了法治时代。法律中,真正抛弃了传统的道德因素。 这二十年,是中国法制建设最为迅速的时代。中国之所以具有了高速的经济发展,其实和其对法理的理解是完全有关的。具体理解嘛,是有窍门的。说实在,我不舍得把这一窍门如此简单免费地说出来。 看不到这种进步,那么,就无法理解中国的发展。也无法预测中国的前景。我可以告诉你,中国的政治肯定会进步的。前景是很好的。但是,绝不会走那种愚蠢的自由民主道路。 政府和人民之间,本来就是不同的概念。本来就应该是互相有一些对立,有一些互不相信。法律本来就不应该是道德。 这些概念,只有经过了“六四”,中国人才建立起来。人民和政府才互不相信。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应该具有的品质。“六四”镇压,是法治的正常过程。而许多中国人,到现在还难以理解。但是,中国政府的主流却立即理解了。并且掌握了。 假如政府和人民完全亲如一家,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法正确理解法制的概念。也难以建立起法制社会。 总结一下:“六四”,建立起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互不信任。这,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具有的品质。在这种环境下的中国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政府。也是最有前景的政府。而历史上的“六四”,则是在法制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