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制是百年來最好的時期 6/2009 (一)89是86的繼續。即便是中國民主化,“六四”流血也不可能避免。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開放,中國社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大規模的民眾示威運動。89年其實是86年的繼續。86年的時候,政府僅僅是僥倖地和平解決了。在86年學運以後,政府並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尋求解決類似示威的辦法。而是採用了所謂的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手段,企圖壓制示威運動的產生。 在這個情況下,鄧小平是意識到此類的示威運動早晚要爆發的。但是,如何控制,卻依然缺乏法制意識。 在當時的中共政府中,胡耀邦企圖採用支持或者容忍示威的態度。這在他處理其他局部的學生運動的過程中,已經表現出來。86年左右我所在的大學,已經多次發生學生運動。有一次完全是學生之間的衝突,而不是政治事件,卻是驚動了胡耀邦,由其親自下令解決辦法的。他採用的不過是動用教師說服,息事寧人的辦法。對於違法者,並沒有任何解決辦法。顯然,這是一種無能的表現。 我自己在84年的時候,正在上大學。也曾經組織過一次小型的“動亂”。後來,被通報批評。我自己差點被開除。公開檢討了事。後來,也因為中國足球隊與科威特足球隊、沙特足球隊比賽的勝利,而上街遊行。有人在遊行時火燒路邊的垃圾桶。說明了那個時代,自由化之風盛行。 胡耀邦對這類事件,顯示出無能為力。趙紫陽不過是繼承了胡耀邦的無能。 相比之下,鄧小平早就想到了要鎮壓。說明他對此類的示威運動的控制,是有思想準備的。但是,控制手段及方法,卻依然缺乏現代法制的精神。採用軍隊進行鎮壓,應該說是屬於西方社會早期採用的手段。西方國家曾經多次採用這種手段。當然是合法手段。但是,隨着技術手段的進步,西方已經發展出了更為精確的控制手段而已。 這就象在手術的過程中,西方已經採用精確的手術刀。而中國,依然是採用笨拙的剔骨刀。西方的手術已經很微創。流血很少。而中國的手術卻是一個大的傷口,血淋淋的。 所以說,在那個時代的中國,“六四”運動的流血悲劇,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假設89年時,運動被趙紫陽再次成功勸退,下一次,還會再次發生。直到無法控制為止。或者,直到中國政府學會採用軍警控制為止。 甚至可以說,即便是中國當時實現了民主,也照樣不可避免在以後的民眾示威中,不發生流血悲劇。你看看那些民主國家的歷史就知道。舉例來說,林肯總統曾經用炮兵轟炸紐約示威暴亂的民眾,炸死上百人。墨西哥政府曾經用軍隊攻擊學生示威運動。殺死上百人。最近的例子就是民主的俄國,1993年,動用坦克轟炸議會和示威民眾。炸死上百人。更最近的例子是,最近伊朗政府在大選過後,因為有人懷疑點票做弊,而引起示威。在示威騷亂中,上百人被打死。可見,“六四”悲劇不是民主制度所能解決的。而是針對大規模民眾示威運動的法制問題。 也就是說,民眾示威運動的激情,在和政府掌握現代法制的過程在賽跑。在89年時,民眾示威的激情超前於法制建設。所以,發生了悲劇。 其他國家後來,凡是吸取了中國的教訓,建立了相關法制的,都沒有再次發生大規模流血事件。 那麼,中國政府在89以後,總算是學會了採用防暴警察的手段。但是,依然對軍警能否開槍不知所措。直到“建立軍警執法程序法”以後,才對軍警開槍機制,給予考慮。 (二)中國的法制是百年來最好的時期。 中國古代雖然有法律,但是,根本就沒有法庭,沒有法官,沒有律師,沒有審判、辯護程序。甚至也沒有警察。根本就不是什麼“法制社會”。 民國時,算是初步建立了司法制度。但是,我們都知道,國民黨抓住共產黨很少有通過法庭審判的。過堂後槍斃是最常見的過程。所以說,民國時也不能算完整的“法制社會”。 文革時,砸爛公檢法。比較民國時,是法制的倒退。 但是,八十年代後,司法制度才開始重新建立。現在,任何社會衝突幾乎都是經過司法判斷來解決的。 這,就是巨大的進步。 應該認識到,現在的中共和毛共是不同的。毛共是不講法律的。公開號稱“砸爛公檢法”。 毛共講究的是,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打擊一小撮階級敵人。 現在的中共才開始依法治國。不過三十年的歷史。 中國的法制社會,是從八十年代才開始建立的。“六四”,加速了政府和人民對法制的理解。以最近發生的鄧玉嬌案就可以看出,無論是政府,還是人民,都是從法制的思想上,來進行解決的。而在三十年以前,則常常是開批鬥會的方式。 這,就是中國最大的進步。儘管中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然而,想想中國的法制才僅僅有三十年的歷史,你就可以理解,中國的進步是巨大的。而歐美的法制社會,則是有上千年的歷史。 如果你非要拿一百五十多年前的英國和中國來比,我可以說,中國目前的法制水平的確不如英國一百五十年以前。因為,英國那時候的法制歷史,已經有上千年基礎。而中國目前,才三十年基礎。但是,中國政府目前對自己的自信,並不比英國當年差。中國政府如果用明確的法律,逮捕了劉曉波,並且根據法律給他判了罪,那麼,說明中國的法律進步了。已經更加接近了英國的水平。 很多人把解放前中華民國時期的憲法吹噓了又吹噓。仿佛那個時候比現在就是天堂。但是,假如你拿現在中國的法制與民國時候比,那麼,就更能看出法制的巨大進步了。想想當年,國民黨逮捕了共產黨,有幾個是經過法庭審判了?重慶渣滓洞,只有過堂,沒有過法庭一說。其他大量的民國時法庭的歷史也都是令人難以啟齒的。可見現在中國的法制,是百年來最好的時期。(當然,還並不完美,)而不能簡單地看所謂憲法中的空洞詞彙。 從法制上,包括執法、司法、立法、行政等方面比較現在的中國和民國,非常有意義。對那些迷信三民主義還有所謂民國憲法的人來說,國民黨時代,根本就政令不通。司法混亂。遠遠無法與目前的中國相比。所以,如果開設中國的法制史課程,比較現代和民國時代,將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三)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互不信任。才是一個法制社會應該具有的品質(論壇討論摘要) 事實上,政府和人民實質上是二個概念。中國只有到了“六四”,才真正地把這二個概念區分開來。(而美國,自從建國開始,就早已理解政府和人民之區別。)所以,在我看來,“六四”創造了中國人(無論是政府還是人民)對法制的真正理解和探索。真正開始了法治時代。法律中,真正拋棄了傳統的道德因素。 這二十年,是中國法制建設最為迅速的時代。中國之所以具有了高速的經濟發展,其實和其對法理的理解是完全有關的。具體理解嘛,是有竅門的。說實在,我不捨得把這一竅門如此簡單免費地說出來。 看不到這種進步,那麼,就無法理解中國的發展。也無法預測中國的前景。我可以告訴你,中國的政治肯定會進步的。前景是很好的。但是,絕不會走那種愚蠢的自由民主道路。 政府和人民之間,本來就是不同的概念。本來就應該是互相有一些對立,有一些互不相信。法律本來就不應該是道德。 這些概念,只有經過了“六四”,中國人才建立起來。人民和政府才互不相信。這才是真正的法制社會應該具有的品質。“六四”鎮壓,是法治的正常過程。而許多中國人,到現在還難以理解。但是,中國政府的主流卻立即理解了。並且掌握了。 假如政府和人民完全親如一家,那麼,中國就永遠無法正確理解法制的概念。也難以建立起法制社會。 總結一下:“六四”,建立起了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互不信任。這,才是一個法制社會應該具有的品質。在這種環境下的中國政府,是中國歷史上最好的政府。也是最有前景的政府。而歷史上的“六四”,則是在法製發展過程中難以避免的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