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暢:從一場國會質詢看美國“言論自由”的新界定 最近,美國國務卿盧比奧在國會接受一位美國民主黨議員質詢時,引發了一場相當激烈的爭論。一位民主黨議員當場質問盧比奧:美國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第一修正案明確保護言論自由,那麼作為國務卿的你憑什麼可以根據一個學生的言論來吊銷其研究生的簽證,將其驅逐出境?——如果政府可以因為言論就可以把人“從街上抓走”,美國的憲法何在?言論自由何在?國務卿先生你把神聖的美國憲法,置於何地已經被繞開?你這樣做,對於普通的民眾而言是不是每個人都要開始擔心自己的言論安全? 盧比奧方面的邏輯則完全不同。核心在於一點:簽證並不是權利,而是一種許可。對於外國人,尤其是持學生簽證的人來說,他們並不享有與美國公民完全等同的憲法保護。一旦其行為被認定涉及國家安全,或者被認為在支持敵對勢力,那麼美國政府是有權取消其簽證,並採取驅逐措施的。這一邏輯是基於以下兩點 外國學生的求學簽證不是不是權利而是許可,並不等同於他可以享受美國公民同等的憲法保護 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不是同一回事:同情或者支持美國敵敵對勢力,影響或損害到美國利益和國家安全,政府不會對這種外國學生的錯誤言行和作為視而不見、置之不顧。
這場爭論的焦點,其實正是當前美國社會一個越來越尖銳的問題:言論自由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尤其是對於非公民來說,這個邊界顯然比很多人想象的要更窄。根據目前披露的情況,這名學生的簽證已經被吊銷,並且正在進入被驅逐出境的程序。他多次在社交媒體上發表同情和支持哈馬斯的言論英語哈馬斯已經被美國列為恐怖組織這一類言論——已經觸碰了紅線——不再是屬於一般的言論自由的範疇,這意味着川普政府將把“國家安全”作為美國學生是不是有資格在美國生活和學習,對那些被認為不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外國人將採取行動將他們驅逐出境以確保國家安全。 任何在美國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外國人,都應該遵守美國的法律:作為一個自由言論的國家,客觀的講,相比較於非民主國家,美國的言論自由尺度要寬鬆的多,但請珍惜這種言論自由的環境,不要自以為是。國家安全是任何國家都重點關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