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短暫的憲政民主時期?/呂洪來 依據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在建國大綱中提出軍政、訓政、憲政的建國設想,中華民國政府在北伐統一中國後,於1928年開始實行訓政,1936年制定憲法草案(五五憲草),並準備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實行憲政,結束黨治,還政於民。 但由於日軍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制憲國大被迫遲至召開。1945年8月,抗日戰爭剛剛勝利,9月4日蔣中正發表《抗戰勝利告全國同胞書》宣示“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推行民主憲政還政於民、實施軍隊國家化”三點建國方針。隨即中華民國政府再次開始着手制憲,1946年1月在重慶召開政協會,國共雙方與各民主黨派通過談判,通過了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具體實施步驟的五項協議。 1、 改組政府決議:改組政府、容納各黨、結束一黨專政。 2、 軍事問題決議:統一軍隊為國軍,軍隊超出黨派,軍人不得干預內政。 3、 和平建國綱領:建設和平民主統一團結的新中國。 4、 憲法草桉決議:國共共同商議新憲草,制定各黨協商的民主憲法草桉。 5、 國民大會決議:召開國民大會,制定主權在民之憲法。 政協會議閉幕後,國共還召開了憲草審議委員創製和審定新憲草;達成整軍協定,整編中共軍隊為國軍,1946年1月31日通過:《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達成軍隊國家化政協決議案,其中規定:軍隊屬於國家、軍人責任在於衛國愛民;實行軍黨分立;禁止一切黨派在軍隊內有公開或秘密的黨團活動;全國軍隊應收國防部之統一管轄。 1946年11月15日,在共產黨缺席,國大代表總數仍達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蔣中正向大會提交由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無黨派社會賢達人士為中國和平建國大業而在政治協商會議和隨後成立的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上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2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於當天閉幕式由大會主席遞交蔣中正,至此,中華民國正式步入憲政時期,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憲法,1947年4月,國民政府依據政協決議案改組政府,容納制憲各党進入政府,結束一黨專政;並成立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等工作,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大選,由全國國民以無記名方式直接選舉3045名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1月21日,全國再度舉行大選,由人民直接選舉773名立法委員,同時各省議會間接選舉監察委員。 1947年聖誕節,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憲法生效前,國民政府主席發布廣播講話,慶祝國家走上憲政之路,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代!行憲開始之後,國民政府過渡為中華民國政府,國民政府軍成為中華民國國軍。 從1947年聖誕節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到1949年12月國民政府失去對中國大陸的統治為止,這是中國大陸曾歷過的短暫憲政民主時期,雖然她是那麼的醜陋和脆弱。 《中國資產階級網》首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