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真實的> 讀經「羅3: 1-8」“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在羅馬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使徒保羅在與猶太人的辯論中講到,“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因保羅在前一章談到神的審判是公義的,神會一視同仁地對待每一人,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要受神的審判。在此使徒似乎料想到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對他們的好處發生疑問。既然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要受神的審判,那麼猶太人的長處在什麼地方?神使猶太人成為受割禮的人,有什麼益處呢?或說有什麼意義呢?對此保羅的回答是:“凡事大有好處”,因為神不會作沒有益處的事,第一樣“好處”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聖言”是指舊約的話,神把舊約聖經中的各種啟示交託給猶太人,不論是律法書、詩歌、預言,都是預指救恩的。基督復活後,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個門徒顯現,就是根據舊約向他們講解關乎祂自己的事。所講解的範圍包括摩西的書,眾先知書和詩篇。所以舊約的記載其實和新約一樣,都是說明基督是神救贖計劃的主要內容。而猶太人除了保存聖經之外還有別的長處,就是基督由他們中間誕生,所以說救恩是出於猶太(約4:22),但在這裡使徒只說了“第一”,沒提其餘的,他因以下的辯論暫時擱下,到了本書九章四至五節又再提起。神把祂的聖言交託猶太人,這是他們莫大的殊榮,可是猶太人卻不信神的話。因此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猶太人的不信,固然有他們的自由,但他們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正如提後2:13所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因為神是真實的,人是虛謊的,人的不信算不得什麼。人本來就是虛謊的,常常背乎自己的,是不可靠的,真實的神豈會因人的不信,或說因猶太人的背信,也跟着人一樣地背信?斷乎不會!神仍是可信的,神是信實的神,這是祂的屬性,祂不能違反自己的屬性,不能背乎自己。神的聖言交託了猶太人,他們即便不信,並無損神的聖言,神仍按着祂的信實,照祂聖言所應許,成就祂救贖的計劃。而猶太人因不信神“聖言”中的主要應許,拒絕了神的救恩,更不能推諉他們的罪過。因為神的責備常是公正的,所有受責備的人都是十足該受的,所以大衛在犯罪之後受感悔改時說:“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人對神的作為妄加議論,特別是人在受神責備時,常對神的作為有所議論,表示不服。但神在被人議論時可以得勝,不是憑祂的權能威嚇人,乃是因祂的責備是公義的。人雖然可以“議論”,卻無法推翻神公義的審判。神信實的事實,很快就把人的議論顯明是毫無價值的。因此人不能因自己的不信,挑神的不是,這既不足掩飾人的罪過,反而顯出人的虛謊。而一個在神面前真正悔改的人會說,神所做的一切都是公義的,祂怎麼樣管教我、審判我都是對的,這是人在神面前應該有的心。神從來不偏待人,神做的一切都是公義的。詩篇36:5-6說:“耶和華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你的公義好像高山,你的判斷如同深淵。”這裡讚美神的公義好像高山,祂的判斷如同深淵,完全是清清楚楚,而且是公正公平的,這些都在神的屬性里表達出來。接着保羅又假設不信的猶太人另一個反對意見:“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些不信的猶太人人覺得:我的不義,可以顯明神的義,那神就不應該來審判我,不應該對我的不義有憤怒。既然我的不義可以證明神的義,那麼神憤怒於我就是神的不義了。若我的惡把神的義顯明出來,我對神豈不是大有功勞?這些話是當時猶太人的“常話”。這就像有人說的,猶大出賣了主,但是他幫耶穌成就了十字架救恩,所以神也不應該審判他。這就是人對義的混亂、對道德的混亂。路加福音22:22說: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這裡的經文雖然是直接指向猶太人的,但也顯明今天社會對義的混亂,不知道什麼是義。人的道德混亂,因為人對義的理解是混亂的。因此使徒的回答是:“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就是說神降怒,斷乎不是祂的不義,審判全地的神,必須秉持公義(創18:25)。而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要為自己的犯罪作惡,尋找推卸責任的理由,他們又說:“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這再次表明了人心靈的扭曲。猶太人,也包括我們今天很多人都會說,如果我就是個撒謊的,但是我的撒謊可以顯出神的榮耀來,那神為什麼還把我當作罪人來審判我呢?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來成善呢?這就是人對義的理解的混亂,也是心靈的扭曲。所以使徒保羅說,人以這種方式毀謗和扭曲我們所說的,這等人被定罪是應當的。因為當時有一個背景,使徒們出來傳基督的福音,強調我們靠自己的行為不能得救,我們要因信得救。我們信了以後,在神裡面可以不斷地認罪悔改,求神來幫助我們的生命成長,不斷的潔淨我們、更新我們。所以有人就錯誤地帶出了一個理論:我犯罪越多,那麼神顯明給我的恩典就越多,那我就可以盡情的犯罪,就更顯出神的恩典。這種說法就如保羅說的:“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1-2)因此人不能有這種扭曲的心理,在神的恩典里放縱自己去犯罪。當時猶太人有這樣的思想,也反映了我們今天的社會,同樣是對道德的混淆,對人心靈邏輯的扭曲,因為聖經說我們今天的社會就是彎曲悖謬的世代。然而即使今天世界上有多少人不信、多少人敵對基督、反對聖經、但是他們不能廢掉神的可信,因為那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即使周圍的人沒有信心,但願我們都要知道神是真實的,神是可信的,我們就要來信靠祂!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