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當負的責任> 讀經「羅9: 30-33」“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在羅馬書第九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在講了神有絕對主權後,在此他就說到,人的得救與滅亡,在人方面有他當負的責任。所以他說:“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這裡不斷出現一個“義”字,“義”是什麼意思呢?在申命記6∶25中有充分的說明:“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遵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所以這"義"就是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那麼為什麼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呢?(羅3∶10)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沒有一個人未曾違背神的律法。雖然人類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多少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類在神面前都犯了罪,就是因為這個原故,聖經上才告訴我們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本沒有義,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這是因為“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我們就是外邦人,都是因信耶穌基督得稱為義,蒙恩得救。因為神在我們信基督的時候,就把基督的義白白的賜給了我們。從那時候我們便有了義,不是我們因行律法而來的義,而是當我們信基督的時候,這個義就歸在我們的身上。這個義本是基督的義,也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義,也稱為"神的義"。無論怎樣可憎可恥的罪人,只要真誠悔改信基督,他以前所犯一切的罪便都得了赦免,祂在神面前便成了義人,任何人再不能在神面前控告他,也再不能定他的罪。我們在基督里是何等安全,何等有福!那麼以色列人為什麼得不到這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得不着律法的義”,是因為他們不是憑着信心求,而是憑着行為求,想靠自己的行為稱義,靠自己的努力遵守律法稱義,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人性的軟弱,人靠自己不能遵守全律法。律法共有613條,“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以色列人永遠沒有辦法達到律法的義。當他們還在苦苦掙扎時,外邦人卻憑着信就在神面前稱義了。因此無論在舊約或在新約里,從來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的,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所以以色列人熱心遵守律法,追求律法的義,其實就是不服神的義,要立自己的義。這樣耶穌基督對於以色列人來說,就成了一塊絆腳石,他們就跌在了這磐石上。對於外邦人來說,因着我們的信,耶穌基督成了一塊得救的磐石。最後保羅說:“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先知以賽亞在主耶穌降生前七百年左右,預言說:“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賽28:16)這“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就是指被世人釘十架的彌賽亞基督。保羅引用先知的話中,將基督稱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這是神的安排。神希望所有人都來相信這塊磐石,因為這是神道成肉身到人間的憑據。神叫我們信靠耶穌的人,便“不至於羞愧”。“不至於羞愧”意思就是,不至於失望,這是個極大的應許。對於那些信靠基督、仰望祂、等候祂的人,主是不會讓我們失望的,因為這是神的工作,神的計劃。而那些堅持要根據自己在神面前的好行為來爭取救贖的猶太人,結果就被這塊石頭絆倒了。這是當初猶太人拒絕耶穌的原因,也是他們如今仍然拒絕耶穌的理由。他們不願意承認自己需要一位救主,他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無法救自己。但是,神的義唯有通過他們對基督的信才能得着,而建立在行為上的義會使人走向毀滅。耶穌基督救恩的完整、堅固、永久,因信稱義的道,舊約早有啟示。因此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不憑信心,只憑行為,想立自己的義,反得失去救恩,這是他們自己當負的責任!而且神在審判之前給了罪人,充分的憐憫和悔改的機會,人若最終遭毀滅是自己的責任。因此這段聖經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為此,願每個人今天都要知道自己當負的責任,並要認識神對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原則與方法都是一樣的,就是: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人必須信耶穌,才能得到救恩!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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