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執事的榮光> 讀經「林後3: 1-1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的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首先說到薦信,然後說到新約執事的榮光。保羅首先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這是質問哥林多信徒,保羅是否也要像其他的人需要推薦信才可以?但是保羅不用舉薦自己,也不用給他們薦信,因為他是創立哥林多教會的使徒。哥林多教會既是保羅建立的,怎麼還需要薦信呢?別人到哥林多教會可能有這樣的需要,保羅不用薦信。而有些假師傅帶着“薦信”到哥林多教會去,他們就在信徒跟前毀謗保羅沒有薦信,而哥林多信徒竟糊塗地相信這等人的毀謗,對保羅的職分起了疑心,所以保羅才有這樣的質問。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寫薦信有什麼不對,他自己就曾舉薦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羅16:1-2)等。接着保羅很有把握地說:“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這是在強調一個事實:哥林多信徒的存在,他們信主的經歷,就是保羅的證明,就是他們的薦信。因此與那些必須用推薦信才能人心信服的人相比,保羅根本就不需要這外在的推薦信。因為聖靈在信徒生命裡面作工,使得他們的生命被改變,這樣的“薦信”是由具體的行為顯示出來的,是一封活的薦信,是被眾人所知道的,被眾人所誦讀的。因此今天我們看待傳道人,不是根據學歷、資歷、頭銜或其他名人的推薦,神會通過他們在人心中動工、改變生命,來顯明神所託付的職事。保羅又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借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修成”的意思是服事成的,哥林多信徒是保羅服事的果實。他們不但是保羅的薦信,更是基督的信。他們的見證不但可以見證神的僕人們的工作,更能叫人看出耶穌基督救贖功效的偉大。所以使徒與他的同工向信徒所作的工作,不是單單注重字句和外表,像用墨寫字,僅僅是一種知識上的教導而已。他們乃是與神的靈同工,在信徒身上工作,使信徒得着基督的生命,並且生命長大,有基督的樣式。所以說“乃是寫在心版上”,使他們心靈深處受到神真理的感動,將這真理深深刻在他們的心裏面。神所要求於每一個信徒的,不只是外表的改變,理論上的贊同,而是整個心思觀念的更新。不論思想或情感方面,都絕對降服神,從內心深處甘心遵從祂的旨意,這正是使徒所注重的。其實我們每個基督徒都是基督的信,從我們重生得救,到生命的真實改變,眾人都在讀。可是很多時候,我們並未成為一封基督的信,這是因為我們裡面的生命確實還沒有活在神的旨意中。接下來保羅就講到新約執事的榮光,並向信徒說明他的職分,就是“新約的執事”。“執事”就是僕人、差役、用人,保羅強調他是“新約的執事”,就是指按新約的原則來事奉主的用人。保羅又說:“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這是說明保羅是憑着信心,所以能夠靠着聖靈的工作,把神的話語放在信徒心版上。而“這樣的信心”,也是保羅和他的同工所以能作新約的執事事奉神說的。保羅和他的同工都有這樣的信心,他們是蒙基督之召而作神的僕人。按他們所肩負的使命來說,他們是傳揚那舊約神仆們所等候要來臨之基督,比起舊約的神仆們更令人羨慕、更有榮光。這裡“因基督”,就是因基督的拯救,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成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成為基督的使者。“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這表明保羅他們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才幹能擔當什麼職分,他們能夠承擔傳道的責任,全是“出於神”。若不是“出於神”,一切事奉都是枉然、虛空。“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字句”是指舊約的律法,規條。“精意”指聖靈。而這裡“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並不是在談論字面解經或靈意解經,而是談論律法的職事和新約的職事,也就是舊約“屬死的職事”、“定罪的職事”與新約“屬靈的職事”、“稱義的職事”的區別。舊約和新約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有實行法則的不同:舊約的職事是根據律法的管治,而新約的職事是根據聖靈的帶領。人若倚靠自己來遵守律法,就是“想要立自己的義”(羅3:20),結果沒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最後都會落在律法的定罪之下,所以說“字句是叫人死”。人若倚靠聖靈所賜的生命和能力,讓基督的生命從自己裡面活出律法的要求(羅8:4),就不會再被定罪,所以說“精意是叫人活”。新約無論是信道還是行道,一切都是“因基督”、“出於神”、憑着聖靈,所以保羅“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那用字刻在石頭上”,指摩西在西奈山領受律法時,神將律法寫在石版上(出34:1)。當摩西拿着兩塊石版下山時,他的臉面因着與神的長久交通而反射神的榮耀發光,以色列人看見了就怕挨近他,摩西只好用帕子蒙上臉和他們說話,讓以色列人可以在他面前站立。但“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不是永遠的。因為人已經被罪污染,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所以律法在人身上起不到叫人在神面前活的效用,只是起了定人罪叫人死的作用,所以舊約的職事就成了“屬死的職事”。但是,這樣的執事“尚且有榮光”,“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屬靈的職事”,表明新約職事的特性是屬靈的,是憑着聖靈服事,由聖靈親自引導人行在神的旨意中,因此“更有榮光”,這榮光更大、更持久。律法是顯明罪(羅7:7),從而叫人知罪(羅3:19-20),迴轉歸向基督(加3:24),得着神赦免的恩典。“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這“定罪的職事”不是指職事本身有罪,而是指在律法底下事奉神的職事,是定人之罪的職事,因為律法本是定人罪的。但我們今天在新約的恩典底下所領受的職事,是根據基督的救恩,使一切接受的人得赦罪、得稱義。所以這樣的職事,比那叫人定罪的職事更有榮光。“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那從前有榮光的”,是指舊約律法底下的職事。他的榮光跟屬靈的職事比較,就算不得榮光了。舊約的職事已經廢掉了,過去了。現在聖殿已經毀壞,人不能照着舊約的律法來事奉神。但是在新約底下憑着聖靈的恩召和旨意事奉神的人,這種榮光是長存的,是永久的。神的心意是叫人活,所以祂讓那“屬靈的”,替代那“屬死的”;“稱義的”,替代那“定罪的”;“長存的”,替代“那廢掉的”。神就是要讓我們靠着基督,在祂裡面得着那完全的自由和永遠的生命,今天我們在基督里這些都已經成全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按新約的原則,憑着聖靈來事奉主,直到永遠!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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