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贪污案,该案由毛泽东亲自批示、御笔定罪量刑,当时引起举国轰动,后来则成为万世之楷模。刘张的死刑是河北省委建议的。(有资料说主要是那位打过蔡元培一记耳光的副书记、副省长薛迅的主意)华北局想改成死缓,但终因害怕毛泽东而作罢。刘、张的问题是一位叫李克才的副专员首先揭露出来,刘、张的冀中老首长林铁始终想平息此事,但是事情却越闹越大。随着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以前无法接触到的档案,渐渐有人对此案的判决提出疑问。其中,问题最多的是刘张贪污的钱哪里去了的问题。档案中能显示的是主要用于【机关生产】(在邓小平时代,那就是改革开拓),其他如3亿6千万元(合新币3万6千元)进口两辆轿车,吃喝,住天津的别墅,抽高级香烟之类,由于房子和车都是机关的,最多算违纪,应该算不上贪污。所以真正花在自己身上的钱寥寥无几。 在此之后,河北省10个专区除了沧州的王路明以外,几乎每个专区都以各种理由受到整肃。就连那位薛迅也因为反对统购统销,被处理。 另外一个现象是,两个人在案发后的态度和今天的贪官明显不同。如赤眉陈更作者所说:【刘青山、张子善是大贪污犯,罪有应得。但他们最后的表现,说实在的,我觉得是条汉子,用小品中高秀敏说的话:爷们儿,纯爷们儿。。。看看现在一帮贪官,平日花天酒地,作威作福,欺男霸女,不可一世。一但沦为阶下囚,哭得闹的,软磨硬抗的,装孙子的;听到最后审判,吓得尿裤子,装死狗,这都算什么玩意儿!】所以,现在的干部只能叫【官员】,那个时代的干部才是【信徒】。
下面是原文: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贪污案,该案由毛泽东亲自批示、御笔定罪量刑,当时引起举国轰动,后来则万世之楷模。由于反腐败是和平社会的法制主题,很难平反昭雪了。但在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一案是一件连行为性质都没有弄清楚的案件,“毛主席万岁”掩盖了案件之下的是是非非。刘、张行为根本与个人贪污无涉,其性质是公款挪用,用于水库建设款项挪用作“机关生产”的款项,国营(有)转用于国营(有),国家的一个口袋转入国家的另一个口袋,唯此罢了。刘、张二人所触犯的是财政纪律,与法律不沾边,砍了脑袋,实乃天朝圣人拍脑袋的结果。
一、一张判决书 让我们看看河北省人民法院关于刘、张一案的判决书。这判决书保存在共和国的档案馆里,永久昭示着一个庞然国家的荒谬,弱小生命——哪怕他曾是这个庞大机器上一颗还有些身份的螺丝钉——面对这个庞然大物的无可奈何! 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 对于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判决书 大贪污犯刘青山曾任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就捕前任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委员会副书记。大贪污犯张子善曾任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委员会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就捕前任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委员会书记。 根据本案调查处理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会同调查侦讯结果,证实该二犯如下罪行: 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下,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剥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一百七十一亿六千二百七十二万元,用于经营该二犯所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 该二犯更以盗窃克扣及骗取之资财,肆无忌惮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一九五一年四月勾结奸商张文义(女)等付以四十九亿元钜款,倒买钢铁;该奸商等并曾利用此款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二十一亿元。同年五月该二犯为从东北盗买木料,派人冒充军官,并不顾灾民疾苦,忍心占用前述之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四亿元。, 一九五一年三月,该二犯为扩大“机关生产” 从事建筑投机,在天津收买私商木厂成立建筑公司,竟敢高薪利诱天津、渖阳、鞍山等地国营、公营企业机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三十一名,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政策。 一九五○年暨一九五一年春,兴修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各河工程时,该二犯组织河工供应站,从中渔利,曾将国家发给民工之好粮出卖,换成坏粮,并抬高民工食品(粮、油、菜)价格,先后剥削民工及窃取折旧费共二十二亿元。 根据调查侦讯结果,证明该二犯狼狈为奸,对以上严重罪行应负合谋共犯的责任。刘、张二犯从盗窃之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达三亿七千八百二十五万余元之巨;内计刘犯一亿八千三百九十九万余元,张犯一亿九千四百二十六万余元。挥霍享受,公行贿赂,腐化堕落,达于极点。刘犯且吸食毒品成瘾。刘、张二犯企图逃避罪责,曾多方设法掩盖罪迹。张犯一次即曾焚毁单据三百七十八张。 总上所举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已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审判。 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大贪污犯”究竟贪污了国家多少资财,及今有人用换算的方式写着这样一些煊赫人心的话,说:“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他们的罪行,1950年到1951年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仅凭数字,现在的人们很难真切感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触目惊心。我们不妨做一下换算: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亿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在刘青山、张子善大肆贪污盗用国家财产的时候,正值抗美援朝时期,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在全国巡回义演,为志愿军捐款15.2亿元,购买了一架战斗机——同样的战斗机,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巨款可以购买十架!”写这篇文章作者必须闭了眼睛,删去判决书中的一些文字,也是一些最重要的文字——标明行为性质的文字,只留下天文一般的“贪污”数字去宣传刘、张二人的黑暗罪恶和天朝初建时那番灿烂光明。 贪污的款项可以购买十架战斗机,那样的贪污犯当然十恶不赦,应当杀头。但刘、张二人的行为,判决书虽想有意夸溢其罪恶,但转弯磨角也只能说“用于经营该二犯所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 什么是机关生产,机关生产的目的如何,性质如何,用于机关生产属不属于中饱私囊,可以不可以归罪于贪污?这是必须研究的。 笔者从《党史博览》上查得王永华先生一篇题目为《中共历史上的机关生产》[2]摘录如下: 机关生产,早在1938年时,敌后抗日根据地就出现了。面对陕甘宁等根据地粮食供应非常紧张的局面,1938年7月,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召开第二兵团军政首长会议,中心议题是决定在部分军队开展以种粮、种菜、喂猪等为内容的生产运动。193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在延安召开了生产动员大会,毛泽东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自己动手,克服经济困难。他风趣地说:“饿死呢?解散呢?还是自己动手呢?饿死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解散也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还是自己动手吧!”于是,生产运动从1939年起,就由1938年的部分军队改善生活条件的活动,变为一种全体动员、解决一般财政供给困难以实现经济自给的群众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粉碎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经济封锁、解决根据地粮食短缺问题的基本方法。 文章继又叙述“1942年前后,在日伪疯狂进攻和国民党加紧经济封锁”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的解放战争”时期机关生产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生产自救、发展革命的法宝。这一政策措施一直被中共沿用,解放初仍然继续贯彻。文章写道: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十分困难,百废待举。为了解决当时刚建立起来的各级政权机关的财政经费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穿衣吃饭问题,避免给本来就很困难的国家财政增加负担,以迅速恢复满目疮痍的经济状况,带领人民重建家园,中共中央和各级党政组织曾作出过一系列关于开展机关生产的规定。于是,机关生产在全国蔚然成风。从中央到地方,大小机关纷纷集资投资,直接开办了不少营利性公司企业,一时热闹非凡……下面以北京建材企业为例,考察建国后机关生产的演变。1949年至1951年,中央在京单位和军直机关办公用房普遍不足。于是,中央以及北京党政军机关、学校等,发扬“南泥湾精神”,自筹资金,自己动手,因陋就简地办起了砖瓦厂、石灰厂和建筑木材加工厂,以满足修建办公、住宿用房之需。这在当时称为机关生产。到1951年底,全市由机关办起的建筑材料生产工厂达360多个,其中砖瓦厂120个,石灰厂22个,建筑木材厂219个。另外,还建立了油毡、石棉、水泥制品等工厂。1952年4月8日,北京市建筑器材公司成立之日,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指示,通知各机关所属建筑材料生产单位一律移交给建筑器材公司接管。至同年12月底,建筑器材公司先后接管了公安部队、军委政治部、军委后勤部、北京市粮食局等单位所办的建材工厂129个,这些工厂职工总数达到2.3万多人。为了便于行业管理,接管后,建筑器材公司对这些工厂进行了合并和改组,分为砖瓦、沙石、建筑木材加工3个行业共54个厂。机关生产所建立的建筑材料工厂,自成立始便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北京市建筑器材公司接管后经整顿和改组,将其发展成为市国营建材系统的基本力量。 以某一方面为例,文章记述包括北京市公安部队、军委政治部、军委后勤部、北京市粮食局在内的机关单位通过“机关生产”建起的建筑材料生产工厂达360多个,“自成立始便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北京市建筑器材公司接管后经整顿和改组,将其发展成为市国营建材系统的基本力量”。 也就是说,机关生产的性质按后来的话说是“国营性质”或“国有性质”,经营活动是国家的活动,产生的效益是国家效益。那么,刘青山、张子善将飞机场建筑款项、治河款项挪用(哪怕改为“盗用)”作“机关生产”的款项,是不是属于贪污呢?应当是十分明白了。 以上看法并不是笔者个人的看法,张鸣先生在炎黄春秋2010第二期著文《刘青山张子善事件的再反思》说:也就是说,刘张二人的问题是,挪用200万,贪污6万左右。问题是,当时所谓的挪用,并非像今天的贪污犯一样,挪用公款去炒股投机,而是去做机关生产。机关生产,是中共在战争时期传下来的一种积习。那时中共没有统一的后勤供应,各个根据地各显神通,自己做自己的。本事大,人员待遇就好,本事小,待遇就差。这种机关生产,原本就是无法无天的,怎么能搞到钱和物资,就怎么做。当然,中共夺取政权之后,成了当家人,这种游击习气的做法,是不应该再有了。但是,长期形成的积习,一时半会儿,是改不了的。实际上,机关生产很多地方都在搞,当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系还没有确立,社会上还是半个市场经济,搞机关生产,大有机会。实际上所有的机关,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动力。单单拿刘张问罪,似乎并不公平。至于所谓的私用,当时其实很难界定。可以肯定,从案件的前后叙述看,刘张二人并没有把钱拿回家去。作为一个地方的负责人,一个标准的“公家人”,怎样开销这些钱才叫私用,真的不好说。所以,后来出的《毛泽东传》上,再提及此事,私用一项就消失了,只是笼统地说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21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也就是当年华北局认定的第一项罪名,挪用二百亿公款。 张鸣先生的认识和王永华先生的认识基本一样,唯张永华先生对机关生产的来龙去脉搞的更加清楚,对机关生产的国家所有权性质搞的分析得更加明白:活动为公有活动,效益为公有效益。 搞清了刘、张二人的第一项犯罪,可以顺此思路分析其第二项犯罪。判决书称: 该二犯更以盗窃克扣及骗取之资财,肆无忌惮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一九五一年四月勾结奸商张文义(女)等付以四十九亿元钜款,倒买钢铁;该奸商等并曾利用此款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二十一亿元。同年五月该二犯为从东北盗买木料,派人冒充军官,并不顾灾民疾苦,忍心占用前述之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四亿元。 据资料记载,张文仪是吉林省财政厅驻天津推销处的供销科长阎堤的夫人,与刘青山交接的生意主要有两项,捣卖复写纸和马口铁。第二项生意因抗美援朝战争骤起,国家限制马口铁买卖而做赔。两项生意是吉林省财政厅和天津市委两个机关互相合作的“机关生产”,生意做赔了是事实,但做赔生意是否属于贪污,无论古人今人,明思者当有十分清楚的界分。 刘、张二人的第三项犯罪是“一九五一年三月,该二犯为扩大‘机关生产’从事建筑投机,在天津收买私商木厂成立建筑公司,竟敢高薪利诱天津、渖阳、鞍山等地国营、公营企业机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三十一名,严重地破坏了国家政策”。从中共一贯乌云涂抹一样的历史记述风格进行分析,这里边应包含着这样一些历史事实:刘、张二人,在从事“机关生产”中,遵循共产信念,剥夺私有财产,进行工商业改造,将天津一些个体私商改造为国有的建筑公司。为了提高改造而成的国有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用较高的薪水从沈阳、鞍山等地吸引了工程技术人员31名。今天已经看不到这样做有什么错误,即使当时的判决书,也不过说“严重破坏了国家政策”。 判决书第四项似乎触及犯罪问题:刘、张二犯从盗窃之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达三亿七千八百二十五万余元之巨;内计刘犯一亿八千三百九十九万余元,张犯一亿九千四百二十六万余元。 也就是说从上述盗用于“机关生产”的“国家资财”中,个人贪污挥霍的款项为三万余元,其中刘青山贪污挥霍一万八,张子善贪污挥霍一万九。在那样国艰民穷的年代,这样的数字的确不小。但读者必须同时意识到那是一个革命夸张的年代,这样的数字必包括了革命的夸张和刑事侦讯的夸张。更要意识到,刘、张二人的贪污挥霍包含了他们的衣食住行之需——那可是为国家、为革命而发生的衣食住行,是国家的应付薪酬的啊!大家应该记得,解放初遭,国家实行的是供给制! 二、政治与法制关系分析 关于这样案件有以下情节必记。这是毛主席定了死刑的钦定大案,且有周恩来同志给死刑加了塞子。毛泽东同志的办案指导,革命与事业,不是公平、公正。 据王少军所著《反腐风暴——毛泽东开国肃贪第一战》记载,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以死刑的意见。时逢新中国刚刚成立,还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所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刘、张的意见,原则上同意了河北省委“处以死刑”的意见,但是增加了一句:“或缓期二年执行”。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回忆说,“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泽东的手里。 杀还是不杀?人们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据有关资料记载,当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就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张口说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追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泽东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后,毛泽东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但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消息却在河北省各级干部中引起极大的震动。部分人传出了“枪下留人”的意见。 当毛泽东听完薄一波对这个意见的讲述后,他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说了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据某些资料透露,天津市委书记兼市长黄敬认为,判处刘、张二人死刑未免太过,找薄一波说情,薄说我陪你一同向主席说。黄敬不敢去,薄最后向毛转了黄敬的看法。毛说:“你好傻啊,别人不敢说,让你来说!” 黄敬是谁?黄敬就是俞启威,俞启威早年曾领导青岛大学的学生参加罢课,是青岛学运的领袖人物。俞启威的革命行动直接影响了江青,她的思想也渐渐趋向激进,不久江青(李云鹤)也加入了黄敬(俞启威)领导的青岛左翼演员同盟“海鸥剧社”;因此结识俞启威,并从热恋转而公开同居。有这段潜伏着的历史,你听那位圣人提到黄敬,那话语说得酸溜溜的。幸亏黄敬1958年病逝广州,再晚七八年,因青年时代错穿了女靴,将受文化革命的折磨了。——这是题外话。 毛处决刘、张二人,是革命的需要,是教育的需要、挽救的需要,毛的词典里是没有“公平”、“正义”这样的字眼的。 在革命者那里,法律从来就是服膺于革命的。中国农民革命大王彭湃占据海陆丰不到三个月时间,通过他的法庭斩杀了18000具人头。他对那些心有忐忑的行刑手们说:“阶级正义与受审判的人无关;这是内战中的必要措施。” 关于审判与正义的关系,历史上许多革命者都持同样的观点。法国大革命时期,一个著名的恐怖人物,圣茹斯特在国民公会上就说过与彭湃类似的话:“你们在这里不是给一个人(路易十六)定罪,而只是通过一项国家紧急措施。” 毛泽东对彭湃所阐释的道理,内心一清二楚,“红色恐怖”是“教育”(恐吓、胁迫)的手段,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天朝的法律永远只是这个样子,在理论上属于那样的系统,由此我们可寻得天朝历史上一系列不可思议的案件内在脉络,而不必惊奇于它。 关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提及:无论政治、无论法治,均要对社会先予告之,然后才能对违反者予以惩之。左传曰:“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更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原则。“机关生产”本是共产党各支队伍所历史承续下来的一贯作法,掌握政权后纠正它的弊端,一位明君、一位仁慈之君只能用政策、纪律和法律的方法,先予绳墨于社会,然后才能对不遵守者予以惩处。这是任谁都明白的道理,但霸道之君却是先惩而后法,这在王永华先生的《中共历史上的机关生产》一文中也有所记:“三反”运动中暴露出党政军机关从事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引起党中央、毛泽东高度重视,认为这是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包括党、政、军、民在内一揽子解决,并将此问题交由政务院研究讨论。 随后,政务院两次召开会议讨论,认为全国解放后机关生产的存在和发展,是供给制标准内个人生活部分和机关杂支部分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造成的,决定通过给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52年3月12日颁布《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决定结束机关生产,并规定了具体办法,要点如下: 一、所有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学校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所经营的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机关企业,除经批准经营的某些生产事业以外,一律由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专区、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予以登记和清理。二、一切机关生产的企业投资,不论其来源如何,均应听候统一处理;一切机关生产的收入,一律不准提取;所有的机关生产,在未接管以前,一律由原主管单位负责管理,照常经营,不得损坏、转移资金、物资、设备、现金和房屋等;以上三个方面,违者定予严惩。三、各级机关生产的企业被接管后,即可按其领导关系和企业性质,分别作为中央的或地方的国营企业,原管理单位即不得再行过问。其管理方法和财务制度,均与国营企业同。四、所有机关生产,一般限于本年4月30日以前交接完毕。 中央的这项决定,在各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有效地堵塞了机关生产造成的商业投机、不公平竞争、以权谋利、腐蚀干部队伍等弊病产生的根源,有力地配合了“三反”运动,全国的机关生产基本上在1952年5月结束了。 政策和法律应当贯彻在杀人之前,杀人应当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之后,逾矩者当杀。刘青山和张子善却被夺命于政策和法律制定之前,蹈以前的革命做法,正干得雷厉风行着呢! 那位圣人在制定后来的政策和法律时,心有愧疚否? 三、圣徒精神与法治建设 研究刘青山、张子善事件,有一个问题也值得重视,那就是圣徒精神与法治建设的互相影响、互相关系问题。刘、张二人是他们效命于之的组织和事业的牺牲,却真如祭坛上的羔羊,最后连咩咩两声也没有,死得软弱、死得虔诚。他们的死是圣徒之死,圣徒殉命于圣主之死,服从、效力,而绝无反抗之思,即是曾经闪念过一丝不理解,但随即被更大的报效之心所掩盖。 当代法学史研究者塞尔兹尼克认为人类的法律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其理论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行通过被制定和被实行的结果而得到回应,因而法律的效果得到改善,从而通过程序正义的贯彻而实现最大的实体正义。无论他认为三种形式的法律所引起的社会回应的善劣如何,他的总观点是,社会对法律的回应是法律改变和前进的动力——压制型法,不变则已,变则是剧烈的动荡,自治型法,动荡缓和,但仍不理想,因而需要一种更为理想的回应型法。 塞尔兹尼克的基本认识是对的。人是法律的制定者,也是法律实施的对象,法之好坏靠人来改变,这是法律进步的原动力,也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圣徒则不然,天国的法律是由圣主制定的,圣徒是绝对服从的对象,于是他对天国法律的改变和完善不起任何作用。在天国,法律的善与恶全凭圣主的意志,圣主的自我认识。 我说刘、张二人之死是圣徒之死,凭借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中国“反腐第一刀”: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所提供的如下材料。长些,但充分表现了共产圣徒殉革命殉教主的的面目—— 据当年看守审讯刘青山的人讲,刘自被逮捕关押,直到最后被枪毙,总的表现是比较沉闷,不爱讲话,常常一个人坐在灰房子里,面壁发呆。被审讯时倒不怎么隐瞒逃避,但需有吗啡针注入提神,否则便无精打采。他自知罪孽深重,独处时间发长叹,总是翻来覆去地这样几句话:“以我做个典型吧,以我做个典型吧······” 而张子善则不同了,自被捕关押那天起,就一直在讲,在写,在坦白交待,为今日留下为数可观的书面材料。虽然其中有的地方或避重就轻,或推脱责任,但毕竟是亲口所言,亲笔所记,仍可视作一个蜕化变质分子的忏悔录,一面警示后人的历史之镜。 我曾仔细翻阅过张子善的交代材料,钢笔字写得流利漂亮,毕竟是文化人。我曾想,这人知不知道他写的这些字将成为历史,他写时抽不抽烟,喝不喝茶,掉没掉眼泪。我甚至想仔细地从页面上辩认一下有没有泪水的痕迹。 据人介绍,二犯被捕关押后,监审人员没动他们一指头,审讯是异常严肃认真的,在生活上远比通常的囚犯优待。元旦和春节时,伙食更好一些,但不给酒。二犯吃、住均实行隔离。临刑前一天,即1952年2月9日,二犯被引到一处共用晚餐,菜肴较丰盛,还有一瓶酒。 这意味着什么?不用我说,大家都明白。所以二犯一见这场合,脸就变了。 监管人员,也是省委一位负责人,说:“明天省里开公审大会,对你们进行宣判。组织上希望你们能表现好一点,不要再给共产党丢脸。” 刘青山问了声这是什么意思,监管人员没正面回答,只是说:你们还有什么话,有什么要求,尽管讲。 二犯一听,全愣了。过了一会儿,刘青山提出要见一见中央来的人;张子善也说有此要求,并说要见省委领导。刘、张毕竟是多年的“高级干部”,了解党内情况,断定这等大案会惊动中央。确实,有中央领导人来到保定,但没有见他们的意思。刘青山见监管人员不应声,又催促转达。监管人员令二犯坐下,然后沉稳地说:“这是中央的决定,是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你们应该向人民低头认罪。” “什么决定?”张子善要问个明白。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犯惊呆了,在令人窒息的、可怕的沉寂中,二犯流下眼泪。 在神态正常后,张子善对监管人员留下遗言: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罪恶深重。我没什么挂念。我老婆在村里任支部副书记,和区委宣传委员关系不好,这点请党注意。我毫无意见,请转告省委、华北局、中央,这样处理我很感激。上刑场我会做到,第一不骂党,第二不喊“共产党万岁”。和省委说一下,处决我自己吧,留下青山。 刘青山是个工农干部,高大粗实,说话办事大大咧咧,骂人训人时而有之,但又是豪爽直率的性情中人。在审讯他时他就说过:“反正我错了,省委赶快把材料整理整理算了。在反贪污浪费的今天,拿我当典型,处理我来教育全党。南方北方的干部认识我的不少,把干部教育一番,在历史上说也有用。”最后一旦知错知罪,认账也就不再含糊。他表示伏法后,只提出一条:“我还有一句话,我的孩子上学问题。” “这你不用管,孩子是国家的。你想的还不如组织想的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没有犯法。” 刘青山抹了一把泪,说:“我不求饶,死了比活着有价值。”“告诉我弟弟,把尸首取走。还有津市局(刘在天津住所)有大小皮包,那是党的财产,交给党”。 刘青山、张子善是大贪污犯,罪有应得。但他们最后的表现,说实在的,我觉得是条汉子,用小品中高秀敏说的话:爷们儿,纯爷们儿。电影中这一段是用老房东送一碗饺子来表现的,非常感人。看看现在一帮贪官,平日花天酒地,作威作福,欺男霸女,不可一世。一但沦为阶下囚,哭得闹的,软磨硬抗的,装孙子的;听到最后审判,吓得尿裤子,装死狗,这都算什么玩意儿! 刚入狱的时候,刘青山喃喃自语:“把我做个典型吧,把我做个典型吧!”当他们听说毛主席亲自批示处他们死刑后,从一时的惊呆之后,马上平静下来,张子善说:判我死刑,对党有好处,和省委说一下,处决我自己吧,留下青山。刘青山抹了一把泪,说:“我不求饶,死了比活着有价值。”“告诉我弟弟,把尸首取走。还有津市局(刘在天津住所)有大小皮包,那是党的财产,交给党”。 他们死前的表现让人动容,这是一个坏人吗,是一个人格卑劣的坏蛋吗?不是,他们高尚极了,纯洁极了,高尚、纯洁得我们常人难以仰视。但他们是圣徒,信奉于他们的主义的圣徒,圣主是主义的阐释者,所以他们又盲从于他们的圣主。他们是披着大贪污犯之名被处死的,但是刘青山最后说:“告诉我弟弟,把尸首取走。还有津市局(刘在天津住所)有大小皮包,那是党的财产,交给党”。他们对圣主和组织的虔心,让我们看得流泪! 然而,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是他们,这些圣徒们,圣徒们万般服从的精神,他们的圣主,圣主的一言经于圣国的霸道,造成了无法无天。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说 :“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不是本节所谓圣徒们的神)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猛兽,虽至大至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在刘青山、张子善那里,以及他们的一班人那里,他们其实摒弃了理智的神,放弃了反思和回应的责任,而任由一个人形的神主来摆布,中国之所以陷入刘、张二人死后不久的莫可受之、莫可思之的不久的“后来”,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四、人性的考察 从人性角度考察刘、张二人的故事,许多地方使人落泪。刘青山是一位汉子,年轻时就是如此。一九三二年在共党的领导下参加“高蠡暴动”,失败后,三十余人被杀。最末一个人是刘青山,他直挺挺地站在那里,相貌英俊。负责行刑的团副看他是个孩子,一脚把他踢了出去,那年他十六岁。又过了二十年,他死在为之浴血奋战的组织手里。他是从陪同郭沫若访苏,刚刚从火车下来的旅行中,被提了出来,告别他的人生道路的。阳光照在这个青年头上,但是马上到了他的死期。 张子善没有那般刚烈,他对着执行死刑时为他照相的人说:“照吧,照吧,教育大家,教育大家!”确确一副圣徒献身的模样。对革命和对革命领袖的崇拜就是有那么大的魔力! 读刘、张二人的遭难经过,许多东西都可忘了,张子善的一句话却忘不了。他对传达处决令的人们请求说:“把我处决,把青山留下!” 其仁其义,至何斯哉! 以下我们摘刘亚非一篇文章《访刘青山遗孀:一想起青山,我就流泪,可我不敢哭出声音》,介绍一下在冤死的背后,那伤心缠绵于世纪革命的悲伤爱情: 1991年6月初,一位朋友和我谈起了1951年的“三反”运动,自然涉及到其中极为轰动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事件。朋友走后,我心久久不能平静,刘、张事件过去40年了,他们的亲属如今怎样了?他们又是如何看待刘、张被处以死刑一事呢?我隐约感到,如能采访到刘、张家属,无论他们对这一事件诉说的内容与史实记载是否有出入,无论因其身份角度所谈的感受与社会通常认知是否一致,都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所以我动了采访刘、张家属的念头。 6月17日,经过多方打听,我在石家庄市找到了曾为刘青山结发妻子的范勇。 范勇当时已年届花甲,头发有些灰白,脸上布满了细碎的皱褶,身材略略发胖,但这一切仍遮不住她曾有过的年轻俊俏。她拿出当年的全家照让我看,刘青山威武英俊,范勇文静秀气,而两个儿子(老三还在母腹中)也是一个赛一个的漂亮。这是一个曾经让人羡慕的幸福家庭。 端详着发黄的老照片,我突然感到一阵心灵颤抖。 范勇说:“这张照片是老三尚未出生时全家照的,这是唯一保存下来的全家照。当年文革抄家时,我把这张照片塞到月经带儿里才带到外甥女家。我想让孩子们记住他们父亲的模样儿。” 我告诉范勇,仅凭这张照片就能给人一种感觉,您与刘青山当年是自由恋爱而且婚后十分恩爱。范勇的表情好像凝固了,眼神有些迷茫,仿佛一下就被拉回到了那个战火纷飞的岁月。 范勇参加革命前叫范桂兰。范勇娘家在河北省大城县魏里北村。家里有20多亩地,9间房子一头小驴,兄弟姐妹加上范勇的父母共9口人,家境虽然不是很贫寒,但人多嚼谷大,加上兵荒马乱,灾害频仍,日子过得很苦。1938年农历八月的一天,秋收刚过,魏里北村来了一群身穿黄绿色军装的年轻人,有男也有女。领头的叫陈至,逢人便打听村里有没有叫范桂芝的在城里上学的姑娘。他们要找的范桂芝就是范勇(范桂兰)的二姐。范勇的父亲告诉陈至,说桂芝已在事变前去了天津。陈至说,我们是桂芝在抗大二分校的同学,是来搞抗日宣传的,你能不能把乡亲们集合起来,我给他们讲讲目前的全国形势。范勇的父亲一听忙说,行啊行啊,这是好事!于是他便找了一面铜锣沿街敲打起来。不多时,村口就集结了众多乡亲。16岁的范勇在台下听着这群年轻人慷慨激昂地讲抗日的道理,特别激动,同时她也特别羡慕这些穿军装的青年人。陈至等人讲完了就要回城里,范勇的父亲说什么也不让他们走。于是这些年轻人就在乡亲们的簇拥下去了范家。范勇的大姐早已出嫁,二姐又不在家,收拾桌凳、端饭端菜自然是范勇的事。 在范勇出出进进忙着照顾这些人时,她发现人群中有一双热辣辣的眼睛总盯着她。范勇羞得不敢看那人一眼。一会儿她就见那人把陈至和几个同学拉到屋外,好像要说什么秘密事。范勇站在门帘后面就听陈至问,刘掌柜的,有事吗?那人原来叫刘掌柜。 刘掌柜说,我看这女孩子蛮机灵的,若把她带出去锤打锤打,将来准是块好材料,现在县里正缺少妇女干部。范勇又听陈至和那些青年人都赞同刘掌柜的意思。范勇想,这个刘掌柜的肯定是他们的头儿,就忍不住悄悄掀开门帘看看刘掌柜的模样儿。只见刘掌柜高高的个子,黑黑的皮肤,又粗又壮的眉毛,最让人喜欢的是那双眼睛,像燃着团火一样! 陈至一进门便问范勇,兰妹子,你愿出去吗?范勇心里扑通扑通乱跳——和这样一群自己仰慕和喜欢的人在一起生活工作,是求之不得的事,但是自己出去又能做什么呢?陈至说,干什么?抗日救国!范勇说,我文化低不识字。陈至说,不怕,我们来教你!范勇拽拽爹的袖子想让他拿个主意。她爹笑眯眯地说,八路军我信得过,随你吧!屋里有几个乡亲也怂恿范勇,说八路军对老百姓这么和气,对日本鬼子作战那么勇敢,肯定是好人。这不,八路里面也有女的吗,你就去吧! 就这样,范勇跟着这群年轻人进了城,而这个刘掌柜,就是指引范勇走上革命道路的第一人。后来范勇才知道,刘掌柜就是刘青山,当时他名义上是大城县青塔书店的掌柜,实际上是我党地下工作者,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部长。那年他22岁。 刘青山对范勇,可以说是一见钟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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