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个朋友非议和Mary, 最近在群中讨论了“钢琴事件”, 我认为非常有趣,征得他们的同意 ,现在贴到这里。
前些阵子Mary, 非议和我,分别回国去了,所以没有更新任何的帖文。
下面是他们群中的对话正文。
我对他们两人的观点都是部分赞同,部分反对。
Mary: 最近看了钢琴事件的,悉尼奶爸的翻译版,我觉得可能值得探讨一下。 https://youtu.be/kGL8uDwaow4?si=-TTUV2ua3G_YPVOX
非议: 这个钢琴师骨子里充满了对中国人的恶意。
Mary: 对中共,他被人惹了。
音乐家不极端。到是那位网上称之为咆哮哥的,却非常丢人。 与包子一样。 我们华人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从头至末看不出来那些人哪里在理,哪里达到了目的。丢人!
非议: 这个钢琴家也代表了西方一大批把所谓的民主自由放第一位的人。但我却是非常喜欢这些年轻的下一代中国人,他们不再畏惧这些西方强盗敢于说不。比我们唯唯懦懦的老人强多了。
那位年轻人我支持。对待这个洋人就应该如此。
中国人已经被这些洋人欺辱了几百年了该抗争了。
Mary: 关于西方人歧视亚洲人的话题,我想打个比方,正如: 上海人可能看外地人都是乡巴佬;而外地人看上海人都是歧视人的势利眼。 这种说法多多少少解释了部分现实, 但远远不是真相。 而且, 为了这些小事非要大打出手吗? 这不就是那位年轻粉红战狼的错误吗?
西方殖民强盗,和这位音乐家先生根本沾不上边。幸好这个小男童招惹的不是川普之徒。 不然的话可能送命。 非议您也要当心。 我不太在乎这位音乐家是不是好人,他却做得非常得体。
当年大日本皇军的昭和青年也是和非议您想得一样,最后是两颗原子弹画了句号。
您可能不同意,那我们也有原子弹!那好吧,最后是这些蘑菇云为我们所有人全部都画了句号。
我的朋友跟我讲过一个故事有关一个车祸的处理,那位中国朋友在一条小街上正在行驶一个白人从自己的车道倒车出来,正顶着我朋友的车头,白人警察偏袒白人,说是我的朋友是主要肇事者,最后打起官司、上诉,我的朋友还是输了。
听起来令人非常地气愤。
……
在另外一个方面———
我在国内还亲眼看到了一帮城管,一脚踢翻了一老先生的卖菜车,然后把青菜踩了个稀巴烂。
难道我能说城管做得好干得妙吗?
从这两个故事,我们不能依照“非我族类”作为判断标准,来作所谓的对错选择。
非议: 每一个有真正公义心和基本知识的人都不会支持这个网红钢琴家,赞赏那个英国女警察。他这个中国国旗都看不懂的人充满了对全中国人的种族歧视。按理是海外华人都应该对他遣责。
他连党旗和国旗都分不清。
Mary: 中国国旗和党旗有区别吗?
非议: 这些人从生出来就看不起中国人。
Mary: 包子搞出来病毒,让全体人士都对中国人充满了仇恨,这不是事实吗?
越南人,韩国人日本人都跟着遭殃
上海人从出生起就看不起外地人,这不也是事实吗?
那上海人也不会见到外地人就杀掉他们。
同样的,你见过一个美国人见到任何日本人就会把他杀了吗?
根本用不着夸大这种歧视,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现在在别人家里的这是事实。你为啥不逃回到你自己的祖国去呢? 这个问题我想包括非议您也回答不出来。
非议: 公共场所拍摄是有肖像权的问题,如果一个真正的中国人在英国这样拍不愿露脸的老外,也会遭到同样的指责。这完全是这个人双标的行为。而自由只是他的挡箭牌。
Mary: 在中国可能是有这种法律,如果你是为了赚钱使用别人的肖像权可能是违法的。 但是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没有这种法律。 就像你没有看到禁止停车的标志,你可以随便停一样,这个我认为非议君判断有误
非议: 你错了,各个国家都有这条法律。否则那个警查不会过来也指责这个网红赚流量的钢琴家。
编者老D(朋友们都爱称呼我为老D): 那位琴师占用了钢琴长达40分钟,最后这几位中国人不满了,情有可原。
我查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得到如下信息:
…… Privacy concerns are a little more challenging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is location. If you are in a public place, neither you nor the people around you have a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Anyone can typically take your picture or stream video of you in public legally, provided they are not trespassing or going beyond innocent recording to actually harassing, stalking or peeping. One major exception is commercial use. You are not allowed to film others for advertising or other promotional content without first procuring a release from that individual.
https://www.legalline.ca/legal-answers/is-it-legal-to-videotape-someone/#:~:text=Generally%2C%20it%20is%20illegal%20to,freedom%20to%20secretly%20tape%20people —————
老D:
Make sense.
Mary: 看来各国是没有法律禁止公共场合进行拍摄。要不然,电视台记者可能每天要吃亿亿万万个官司了。
那位琴师一点也没有违法。从悉尼奶爸的第二段有关视频了解,只要你在公共场合不要干这种极度夸张的事情:拿摄像头对着在角落中的两个情侣的脸部拍摄。 那么你尽情拍摄直播就不违反任何法律,在中国也是如此。
非议: 我们现在已是美国人,就像那个女孩说她不是中国人,也是英国人,但她们有权理不被拍到脸。摄影师应该换个方向或涮除视屏。
Mary: 当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两码事儿。
看视频中好像他们也想使用那块地方拍视频,那么这个音乐家是先到的,所以他有优先使用权。
非议: 千万别被这个钢琴家所骗,他只是一个Youtube网红而已。
但如果有人当面提出不愿就不能再拍他的脸。我也在加拿大旅游时曾碰到电视记者先问我愿不愿拍我和太太。
Mary: 问题在于如果一个电影摄制组在一个商场拍摄,我想你不会直接跑过去说他们侵犯你的肖像权,而且指责他种族主义。
为什么老外对拿红旗的人反感?就是因为包子的病毒。
非议: 如果有人不愿意被拍摄,那摄影师应打上码赛克。这二个小年轻刚开始非常有礼貌的让他不要拍脸。而是这个洋人认为手拿国旗的中国人没权利不让他拍。但人家只是英国华人,她有这个权利。而就是访问英国的中国人也有这个权利。
是他们被认为是日本人,琴师先拍摄的。
Mary: 正确的做法是当老外有反感的情绪,这时候不要继续争辩,可以找管理处。如果管理处说你们绕开那个地方那就遵循; 如果管理处去通知,你们不应该在这里拍摄照别人的脸,那么他们应该会停止。
而且这个事情也可以没完没了,现在就可以去控告老外侵犯他们的肖像权,打官司看看谁赢谁输。 不过我觉着他们赢的概率应该不大。
非议: 昨天刚看到新闻我本来也觉的年轻人太冲动。但今天看了你的完整视频。我觉的他们做的有理有据通知警察完全正确。而是这个洋人胡狡蛮缠连警察的话也听不进去。
Mary: 不好意思,我的看法恰恰相反
非议: 接下来这种冲突将会越来越多。我期待有更多的年轻人比我们有出息敢于抗争。
Mary: 非常简单,如果您觉着您的预期是这样子的,那最好不要在这儿待了。😄
这一切都是源自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继承过来的这些东西,从而造成了白种人对整个亚洲群体,特别是中国人的歧视。
老共的邪恶———杀人放火,跟资本主义的恶比较起来,是恶劣成千上万倍的。
如果您不同意,你可以搜索一下波尔布特这个名字。
这是老毛的顶尖级的真传弟子。
我一点也没有为邪恶的资本主义辩护的意思。
非议: 你可以一直喜欢这个钢琴家住美国,我也可以支持这几个小红粉也留在美国。这才是西方真正的民主自由基础。而不只是用来对付其它民族的幌子。
Mary: “这才是西方民主自由的基础”,喜欢您这句话!
哈哈😆,干杯🍺
顺便说一句,我并不喜欢那个钢琴家坦弹奏的爵士乐。
非议: 他弹琴非常自我,为了当网红,他弹得非常夸张,极大力度,而这是公共财产,他的另一个朋友非在整个过程中非常得体,一再劝他不要再闹。而且告诉他这台琴已经给他弹坏了。
Mary: 这点我同意。
非议: 今年的将奥斯卡奖的电影叫《花月杀手》讲的就是有些道貌岸然的洋人怎样暗杀美国原住民并获取他们的土地获取石油。
我认为这一切都是上帝所安排。历史潮流滚滚向前,不以我们个人的好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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