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次,我幫助的對象里有一個智障兒,他已經40歲了,但是有基本的工作能力,而且在上班的地方幹得很好,也很賣力,但是突然有一天,告訴老闆他要辭工,我們都很驚訝,因為能跟一個正常人一樣上班工作,我們都可以看到他很開心,自食其力,對一個殘疾人來說是很光榮的事。 但是也因為他是殘疾人,所以他也可以申請政府救濟。但是麻煩就麻煩在這一點上,因為他有工作,所以就有一部分固定收入,但是也是因為這固定收入,他將被排除在領用政府資助線之外,所以只好來辭工,只因為他的收入高出要求最高收入線一美元。 我和老闆知道後都覺得很無奈。工作,讓他自食其力其實是個很好的事情,但是因為政策是死的,所以他別無選擇。 但是呢,我也見過反面教材。因為作義工的關係,和一些無業游民打過交道。他們大多有勞動能力,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從來不去找工作,整天在住的地方無所事事,遊手好閒。但是呢,政府給他們的救濟金綽綽有餘,交完房租,留下吃的錢,還有幾百塊的剩餘,這剩餘就被用來吸毒,販毒,嫖娼,煙酒等等。 所以公益項目如果可以靈活一點,應該能夠幫助更多的人。 這個增稅,總是要傷害中產階級的,大的財團碰不得,底層的窮人雖說不定每個人都有保障,但是多少會有公益項目為他們而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