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平?公平與平等,是二個不同的概念。 10/11/2004 簡單地說,雙方(多方)共同同意就是公平。 公平的買賣,就是用買方和賣方共同同意的價格進行交換。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是公平。 雙方(多方)共同同意的“契約”,就是公平。也就是“共和”。 如何理解法律的內容中存在着不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很多人無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的內容中又存在着人與人的不平等。法律的內容中當然存在着權力大小的不平等。也存在着人與人之間交稅的不平等。法律內容中還存在着黑人等少數民族上大學有優惠,等等不平等的法律。 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我們又說,法律是公平的。公平和平等有什麽不一樣?我的解釋是:法律是一種社會契約。所謂契約,就是說利益相關的雙方共同同意的條約。因此,它體現着公平。但是,並不意味着雙方是平等的。 例如,工人和資本家之間,通過契約,規定工人為資本家每天幹活八個小時,資本家為工人每個小時付10塊錢。這個契約,就相當於法律。因為是雙方共同同意的,所以,它是公平的。換一句話說,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公平。但是,很明顯,工人和資本家二者之間並不平等。一個是雇主,另一個是雇員。工人必須聽命與資本家。也就是說,這個法律的內容並不是意味着雙方是平等的。 一旦這個契約確定,它就具有法律的效果。在這個契約(法律)面前,工人和資本家就是平等的了。所謂平等,就是說,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權。契約規定,資本家必須付工人每小時10塊錢。少付一分錢都是違法的。工人必須每天干8小時。少一分鐘也是違法的。有任何一方違法了,另外一方就可以告上法庭。在法官面前,資本家決不能命令工人說,我讓你撤銷起訴,回去幹活。 這就是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 在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絕對的。“法律的內容是公平的”是相對的。 在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概念是絕對的。是可以用“天平”來進行測量的。也就是說,把一個人(或者某種行為)放在天平的一端,而把法律條文放在另外一端,這個天平必須完全平衡。對於同樣的法律條文,放上另外一個人,這個天平也必須完全平衡。無論是一個普通的人,還是國王或者總統,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行動。如果需要面對法庭,任何人都必須誠實地接受法庭的傳訊。也就是說,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而“法律的內容是公平的”這一概念,卻是說明,法律事實上是雙方通過充分的利益交換所達成的協議。由於這種利益交換的條件,環境,前提,以及利益交換者之間能力的差異,最後達成的協議是有相當大的差異的。例如,A和老闆達成每小時薪水8元的交易,而B卻可以達成每小時10元薪水的交易。二者都是公平的。但是,結果卻並不完全相同。可見,這個公平是一種相對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