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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根先生在\"從對胡紫微行為的肯定看部分國人的“暴民”心理\" 對胡紫微的行為進行了指責,看了皇先生的文章,我有如下質疑: \" 1.這場新聞發布會是央視主辦的,只有央視的人才有職務之便,胡不是央視工作人員,談何利用職務之便? 如果胡在北京電視台自己主持的節目這樣做,才是利用職務之便.在央視的新聞發布會上,她只是普通的聽眾,唯一特殊的就是她是發布會主持人的太太,但發布會主持人並沒有給她任何方便,相反他們給了她許多不便,所以,你所謂的利用職務之便云云,可以休矣.
2.胡是新聞工作者,新聞工作的職責之一就是揭露真相,匡扶正義,胡以自己的丈夫,當時的新聞發布會的主持人為例,說明一個奧運節目主持人連自己的妻子都不能面對,他如何真誠地對待觀眾,一個國家,如果她的國民沒有基本的道德觀念,轟轟烈烈的奧運又有什麼意義,她還語重心長地說,一個國家如果不能輸出價值觀的話,她很難成為一個大國,她的忠告振饋發聾,引人思考,胡做了一個新聞工作者應做的事,她無愧於新聞工作者這個職業.
3.胡未經主持人允許說了兩分鐘的話,的確是犯了點小規矩,但小道理要服從大道理,她的小犯規和她基於良知對國人的忠告相比,幾乎微不足道.況且,在中國這個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家,她不爭取這個機會,她永遠不會有機會,也就不會有現在這樣大的震撼力,胡捨棄小我,成就大我,讓人十分敬佩.
\"
皇先生在給我的回貼中,友好地回答了我的質疑:
\" 1.她是沒有直接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但她間接利用自己和直接利用了張的職務之便。否則她也無力讓自己在得到不幸消息的兩小時之內完成如此大舉動的準備。有時候,職務之便平不限於直接的職務。比如,趙憑自己的身份就可以去很多常人去不了的地方,包括發布會的後台。她在後台內做到一些準備若無她的職務掩護是很難想象的。
2.她揭露真相方式和場合及其所揭露的內容都是作為一個有素養有職業道德的職業新聞工作者所不應當為的。我的帖子裡沒有涉及任何奧運的背景內容。我只是想說明的是,她的這種不可預測的突發行為又是在那樣一個與其私事無關的場合以求達到最大的社會轟動效應是很危險的。若是遵循她的思路和心理走下去的話,守望天安門廣場上國旗的衛兵可以自己的老婆跟自己的衛隊長通姦為藉口燒了國旗來申訴自己的不滿。
3。良知和遵紀守法是連個層次上的概念。中國有新聞自由,只是沒有政治上的新聞自由。趙和張都屬社會名流,她們的私事想捂都捂不住,還怕沒有新聞自由? \"
遺憾的是皇先生的說法,並不能說服我:
\" 1. 只要胡不是作為央視工作人員進入會場就不是利用職務之便,至於她如何進入會場,途徑很多,也許這就是個公開的新聞發布會,美國國會不少新聞發布會就在國會山前舉行,遊客都可以參加,央視一個非主流頻道的改名發布會想也不會如臨大敵.
2.胡一直以一種非常文明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也說了不到兩分鐘,只能算是一個小插曲,並沒有影響發布會的繼續進行,央視對這次發布會的如期報道可以證明這一點,如果胡通過暴力行為使得發布會無法完成,你的理論才能成立,至於你和燒國旗相提並論,純屬聳人聽聞,央視工作人員對胡的暴力行為,到有些符合你的說法.
3.你說中國有新聞自由,為何國內媒體會全面封殺這件事? 如果這事在CNN發生,將會成為媒體的頭條,CNN的對手FOX更會徹夜不停地播放,誰也封鎖不了.
4.另外,女主人公姓胡不姓趙,友情提醒一下. \"
另外,昨天我在麥片粥女士\"還是談男女比較好\"一文的跟貼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 至於胡,有個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的問題.
要是小規矩都FOLLOW,美國就沒有民權運動.象你我這樣的有色人種,按五六十年代的規矩,上車都要給白人讓坐,可那第一個不讓坐的黑人女士,自己不爽就是不讓,雖說她破了點規矩,可現在沒人說她不是文明人,也沒人說她錯,人們反而認為她開了民權運動的先河.
胡雖說沒在主持人同意的情況下上台說了兩分鐘的實話,表面上看是破了點規矩,但她對醜惡現象的揭露,她因此給人們的忠告卻意義重大,相形之下,她對小規矩的違反,根本就不算什麼,她如果FOLLOW規矩的話,在沒有新聞自由的中國,她不會有任何機會的,也就不會有現在這麼大的影響,這就象那個黑人太太,如果FOLOOW規矩,她永遠都要給白人讓坐,如果我們既享受不讓坐的待遇,又去譴責那位黑人女士不識時務,破壞規矩,說得過去嗎? \"
就以此貼對我的觀點做個記錄吧,另外,為了正常的討論,我不回這個貼的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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