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联邦大选投票日提前开始,由于不久要出行,作为公民,今天去指定选区投出了“自由”的一票。 与台湾二零二零年总统大选那种拼上身家性命,造谣诬陷,拜神弄鬼,不惜以糟蹋对方人格,家庭,隐私上位的闹剧不同,对加拿大人而言,四年一次的联邦大选,就像一个家庭每隔几年要进行内部油漆装修一样,习以为常,有时甚至感觉味同嚼蜡。 (二) 代表六个党派的总理候选人站在面向全国电视实况转播的国政辩论会上,个个争锋相对,尖锐攻防,但在约定俗成的选举底线之下,多少呈现了一种“君子”之争。全国上下,很难看到那种万人空巷,群情昂奋的选前激情。因为加国人明白,四年一次的加拿大大选不是一场亡党亡国的生死战。无论谁,哪个党派当选,明天的太阳照样升起。
(三) 站在投票站前,竟然有这样的错觉:各党派的候选人在电视辩论上侃侃而谈,慷慨陈词的荣景,像极了家里装修决定前,请来几个装修队面试的过场。发的糖果支票,许的海誓山盟听上去就像包工头许诺的“质量三包”,“工期不误”,“质优价良”。至于装修结果,实在很难预料。 (四) 民主政体的好处之一是普通公民可以定期感觉当一次老板,自由选择自己代言人的快感。干得好,选你;干得不好,打包走人。 这是一个当家做主人的感觉,是一个雇人办事的程序过程。雇什么人,完全是我的自由。 但选举与雇人粉刷房子毕竟有一定的区别。装修房子选人,只要你与太太意见一致就好。而选举最后胜出的可能并不是你所期望的。它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是每一个选民在外部动因的作用与利己之间给出的一个最大公约数。它并不一定体现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最大化。 (五) 投票回家的路上一直在与太太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投下的神圣一票,到底有多少“自由”的含金量? 每一个选民真的是在意欲完全自由的情况下,为了国家,公民永续发展的最大利益,理性,客观地投出自由的一票? (六) 从家里开车到投票站只有二公里,投票站到处是热情友善的志愿者。没有人监控,强迫你的身体和选择。不必与皮鞭,镣铐作抗争;没有党派,颜色的压迫感。看起来蓝天白云下投给谁是选民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做出的自由选择,但探讨一下这种“自由”背后的复杂动因却千丝万缕。 (七) 选举首要考虑的出发点是自己屁股的位置。屁股决定大脑,进而驱使选民的选票投向哪里。其实选票投向哪里的必然性早已经被决定。那是外部的动因与个人内心的利己思维相契合的一个过程。 家里没有孕妇,对产妇假期的多寡,就不会有太多的感觉; 不赞成同性恋,毒品的,对某些政党就会避之不及; 当老板的,对最低时薪的调整会多多在意; 有子女的,更关心的是大学学费与政府的补贴; 而失业的却会注意失业金的长短与多少。。。。 (八) 这种从身体,利己的意欲出发的选择不能完全与意欲的自由相提并论。最多只能称之为“自由利益”的选举。 意欲在表面上是自由的,但我们不能忽略决定这些意欲活动后面的动因。意欲行为遵循严格的必然性。“人的行为与其他大自然的事情一样,它服从普遍的自然规律”。 “自由是一种现象,而不是一种信仰”。
(九) 霍布斯在著名的《论公民》里谈到:“每个人都受到驱使渴望好的东西,逃避不好的东西。。。这是某种天然的必然性所致,这跟一块石头坠地所遵循的必然性一样”。 自由的定义应该是不依赖任何原因,与必然性没有任何关系。动机,原因,因果关系,自我意识的能力差别都是意欲活动的动因。 驱使一个人把票投向哪里的是特定时期这个人或者家庭在社会上成败得失的相互制约和交替互惠。然后才是社会,国家,发展的利考性。这种首先利己的动因是选择的必然性。 (十) “自由利益”的选举是民主社会的核心所有。个人在追求最大利益化同时,必须让利一部分给国家政权。而这个用每一票选出来的代言人和代表的政党必须在有限时期对选民有好的交代,交出满意的答卷。 民主社会的选举制度遵循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买卖原则。只有好的产品服务,才能得到顾客的满意,才能赢得回头客。没有理所当然的代言,也没有永不结束的盛宴。 (十一) 明知道自己的一张选票有多么的轻微,可能对最后的结果也产生不了什么影响,但依然不愿放弃这个多少人为之奋斗的权利。 每一张选票都在捍卫着“尊严“,“公正“,“民主“这几个大字。而成千上万张选票,筑起了一堵防专制,腐败,黑箱的防火墙。也为这个国家避免走向极端,疯狂,非理性,安装了一个制动器。 明知道政治有诸多的肮脏与无奈;也不管代言人,党派有多少缺乏,我们还是要面对选择。这与房子旧了,出状况了,我们必须要找人装修是一个道理。哪一天实在没有选择了,就自己粉墨登场吧。 感恩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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