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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 末世悔改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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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宪法求解“美国民主”—回复阿妞不牛博友 2024-11-11 16:50:33

从美国宪法求解“美国民主”-回复阿妞不牛博友

首先感谢阿妞博文《何谓“美国民主”——答网友must》为我释疑解惑。因常常看到“美国民主”一词,而且异议甚多,不同人等或视之为圭臬,或目之为寇仇,但却往往不得要领,故冒昧“請教一個問題:何謂「美國民主」?”我提这个问题,也是因为自己对这个问题尚未经过“厘清”式的思考,只想求得一个清晰答案。

阿妞博文征引“近两百年前的一个30岁法国年轻人写的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中国大陆译作《论美国的民主》”,并表明“托克维尔此书突出的特点,不是在于教科书那样去解说美国宪法以及三权分立等等,也不是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开始,在欧洲流传的思想理念主张……”,确实不同凡响,展现大博风范。

但是,虽然此书确实描述了“美国民主”之所以产生的(200多年前的)社会背景与文化土壤,却仍然没有回答“美国民主”的实质。在must博客(非“专业”领域的博客)中,我很少详论某题,在此也只列出基本思路,以求教大方。

1.何谓“民主”— 意谓“主权在民”,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和中心。若有“国家”,则在法律上,“人民”意谓“公民”。

2.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君的宪政国家,因此只有美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虽然比较成熟的议会制度从英国而来,但英国和许多欧洲国家及日本至今仍然是“君主立宪”。

3.美国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先有宪法,后有 “国家”,“国家”制度和人民权利本身也在“修正案”中不断完善。完全异于无君的专制国家,专制国家的“宪法”是由已经靠暴力建立“国家”制定的,人民必须服从、遵守。

4.因此,我们必须从美国宪法中寻求 “何谓‘美国民主’”的答案。

5.美国宪法初定(1787)后,靠着若干“宪法修正案”不断并继续完善。令人印象最深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1791)和第二修正案“拥枪自由”(1791)。这两个自由,都被界定为人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都不是政府或个人赋予的。其中,第二修正案特别重要,是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世界上不少国家人民也可以拥有枪支,但却是需要政府批准的“特权”(与驾驶权是特权一样)。

6.美国非基督教国家(不是以基督教为国教),但是56位《独立宣言》签署人,全是基督信徒,他们以基督信仰的价值观为基石,绘出建国蓝图。比如,《独立宣言》开宗明义:“人皆生而平等”,就是因为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人人都拥有上帝的形像,故而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并非人人遵行上帝旨意,人们仍然生活在你争我夺的丛林世界中,遵循“丛林法则”。

7.“丛林法则”的原则是“弱肉强食”,其“第一(最高)法则”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如果人民被剥夺了拥枪的权利,就成了任人宰割的鱼肉。再者,就是要拥有“话语权”:此二者,“枪杆子、笔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保卫政权也靠这两杆子”(林彪语录)。

8.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表明人民必须拥有“话语权”;第二修正案是“拥枪权”是保卫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就像“礼”,“拥枪权”就是“兵”,两者第一、第二的顺序,表明了基督教会早期教父(神学-哲学家)的战争伦理思想(如奥古斯丁):对来犯之敌“先礼后兵”。在丛林世界中捍卫民主,本质上就是战争。

以上只是从“美国宪法”求解“美国民主”的大概思路。对美国宪法,我持原旨主义态度,即“对宪法中的一切说法进行解释都应该以“通过宪法时”的原本理解为基础”(维基百科条目),而不是根据现实的社会需要和意识形态“灵活解释”,让宪法随意“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认为宪法中有和现代社会不符合的地方,或需要跟上现代社会的步伐,那么必须根据宪法第五条所制定的步骤来修正。如通过修正案。而不是改变条文原意去“适应”现在的社会。对美国民主的理解也应当抱持这样的态度和方式。

*注:“美国宪法”包括所有修正案。



浏览(1265) (9) 评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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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must 回复 转个帖 留言时间:2024-11-13 09:54:24

谢谢置评!是的,坚守美国宪法,就是坚守美国民主、美国价值。左派,特别是极左,就是美国民主的敌人,虽然他们高唱民主,叫得比任何人都响。不过是打着民主的旗号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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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FreeHiker 留言时间:2024-11-13 05:12:14

美國三個自由派大法官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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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Hiker 回复 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21:17:47

謝謝博主贊同,呵呵。

另外,關於“写在纸面上的宪法甚至法律,即使大家都看起来同意,但现实中理解解释与遵守施行,就像玩一个大的强力橡皮圈,可圆可方可大可小”,因爲DS猖獗,這個觀察比較符合近年來的現實。不過,要是跟偉光正的墻囯比就是小巫見大巫了。我曾在國内法律課上聽老師説,PRC的憲法不能用來打官司,曾有法學界人士試圖推動改變這一現象,想來早就不了了之了,否則不會有那麽多維權律師四處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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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FreeHiker 留言时间:2024-11-12 11:24:19
赞同您兩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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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个帖 留言时间:2024-11-12 11:18:22

“知识分子”有别于“识字分子”就在于对一切事物采用审慎的批评检视态度,绝不因屁股而决定脑袋,既不“唯X歌德”,也不“逢X必反”。

不因为反对XX,就支持或默认“不惜一切手段”把XX搞下来;也不因为支持XX,就辩解或接受“不管怎么样”XX就是对。

如果一个“民主”体制里,人们都有这样的共识,或者这个体制本身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屁股决定脑袋”走到极端,那么这个“民主”就应该有长期可靠的生命力,否则这种“民主”蜕变成暴民政治或者无政府主义就是分分钟的事。

第一、第二修正案,提供了防止“美国民主”退化堕落的两条防线。而“美国民主”制度里的人怎么做,才是决定“美国民主”前途如何的关键因素。

过去这些年的乱象,隐隐揭示,对伦理道德的败坏和对宗教信仰的背弃,是对“美国民主”的根本威胁。“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 谁。”阿Q式的进步主义就是这种危险的明显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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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Hiker 回复 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10:52:53

<<< 宣告左派是“美国的敌人”一点没错!

這大概取決於你對“左派”的定義。在川普的各種推文裏,他攻擊的是radical left或commu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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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Hiker 回复 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10:50:22

美國人討厭的稅主要是對内的,比如血汗錢還得被扣違憲的income tax,川普對憲法也是“原教旨主義”所以承諾要減免income tax。

關稅是個保護國内企業和對外討價還價的好工具。10%的關稅比北美很多州、省的消費稅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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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10:11:40

中国有“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在美国一样适用!必须严格执法,不给“自由主义”留下一点余地!美国已经在地狱的边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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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10:08:35

宣告左派是“美国的敌人”一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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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4-11-12 10:06:47

如果按照“原旨主义”解释宪法,不适用于异质文明的移民。如果按照“自由主义”解释宪法,宪法就真正名存实亡,美国灭亡。

川普要求移民必须合法,经过审查,认同美国价值,热爱美国及其人民。我记得当“考公民”时,第一个问题是:“你有没有投过票?”其实这是一个圈套,如果你回答“投过”,你就完蛋了,因为非公民投票是犯罪!现在居然受到法律保护。难怪各种反民主的奇谈怪论流毒美国!!


“另外的问题是,写在纸面上的宪法甚至法律,即使大家都看起来同意,但现实中理解解释与遵守施行,就像玩一个大的强力橡皮圈,可圆可方可大可小。比如楼下这位,相信他不会为了美国宪法是狗屁还是圣经而与你我打架。但是他几乎一直在找人打架骂娘搅场哈。可是他说他是个美国公民,你我都没有理由去否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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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must 留言时间:2024-11-12 09:58:14

相比别国关税,10%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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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FreeHiker 留言时间:2024-11-12 09:57:05

我早已说过,欧亚陆权“国家”都是专制强权。

海权国家,主要是大英帝国及其“后继者”,二战开始至今的“五眼联盟”(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是“民主体制”。陆海二者之区别,皆生活方式使然,“革命”也不能使之改变。


“巧合的是,被武力推翻的幾個都是頑固的大陸係專制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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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FreeHiker 留言时间:2024-11-12 09:50:26

谢谢自由行者光临!

不过,川普“乱征税”吗?一点也不。10%是美国1970年的关税。川普要的是公平贸易。相比别国关税,10%吗?中国人买得起“进口货”吗?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凭什么仍然享受美国的“最惠国”待遇?美国向各国输血,养肥了反对美国的政治实体,“美国人很好骗”是中国人的口头禅!


“不想主動在推舉一位日後可能亂徵稅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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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t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4-11-12 09:37:26

大多数案例是这样。但美国宪法先于有形的政府(中国人称之为“国家),是建国的蓝图。看看美国的制度是否根据宪法建立,就知道宪法到底是否"一纸空文“。

“关键问题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并不一定可靠,也不一定是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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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4-11-11 21:15:59

liu karl有时出言不逊。我把他拉黑了;他随后也把我来黑了。他这个人出言狂妄。不跟这个人交流了。

回复 | 2
作者:FreeHiker 留言时间:2024-11-11 20:44:32

拜登最近講話提及的American experiment是個值得玩味的説法,跟你説的“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君的宪政国家”對應。殖民地百姓抗英國國王的稅,自然不想主動在推舉一位日後可能亂徵稅的君主,華盛頓也不敢做國王。

彼時在大局面上,包括共濟會在内的秘密社團恰好也在全球各地推動推翻君主的experiment,後來識趣的君主們都主動跟當時的“民運”勢力媾和,不識趣的就會像法國國王、俄國沙皇、清帝等那樣被革命。巧合的是,被武力推翻的幾個都是頑固的大陸係專制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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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ucarl 回复 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4-11-11 18:41:54

嗯,我就是借个机会表达一下对退休老太太的鄙视而已。要辩论,也要找合适的对手,比如不合群这样的,一般的咱还看不上。你明白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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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妞不牛 留言时间:2024-11-11 18:22:50

谢谢你的提问启发与回复思考交流!

你这些表述俺基本都同意。极个别地方俺有保留,比如君主立宪是否真正民主,俺觉得英国与日本就是几乎与美国一样成熟的民主制度国家。民主的形式不会千篇一律,关键是你说的“主权在民公民社会”的实际,实质,与内涵。

对于美国民主制度,从宪法中求解当然很重要。但是为何托克维尔没有这样去解释美国民主呢?他肯定看过美国宪法独立宣言的。俺觉得,关键问题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并不一定可靠,也不一定是实际情况。苏联以及毛中国1956年宪法,都是写得很漂亮的的,即使不能与美国宪法比,也看起来不和联合国宪章直接冲突。因此,小托的实地观察写生与报道,至少对于当时的法国人欧洲人,比较接地气。

另外的问题是,写在纸面上的宪法甚至法律,即使大家都看起来同意,但现实中理解解释与遵守施行,就像玩一个大的强力橡皮圈,可圆可方可大可小。比如楼下这位,相信他不会为了美国宪法是狗屁还是圣经而与你我打架。但是他几乎一直在找人打架骂娘搅场哈。可是他说他是个美国公民,你我都没有理由去否认呀。



回复 | 4
作者:liucarl 留言时间:2024-11-11 17:33:23

她一个退休老太太,头脑有限。虽然经常发帖子,水量很大,质量就是口水级了。不能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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