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节去了圣地亚哥度假。出发前整理行装的时候,把太阳帽放进箱子又拿了出来,同时留在家里的还有一筒防晒霜。我的理由是,现在是冬天,没有这个必要。下了飞机,走进一片晴空,暖洋洋的太阳晒在脸上身上很舒服。因为温度不高,没有觉得太阳有多“毒”。等到在镜子里的我脸颊鼻尖有点儿发红。才认识到自己又一判断失误,小看了太阳。只记得太阳的温暖,忘记了她也有狰狞的一面。都说是吃一堑长一智,要说我都吃了两堑了还未长这一智。我这个人到底是健忘,还是固执?
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太阳灼伤是在很多很多年以前我刚搬来这座城市的时候。那是我来美国后的第二个夏天。我还在上学,一边上学一边在一家中餐馆打工。平日里除了读书就是打工,从来没有机会好好放松地玩一下。那年的国庆节,餐馆关门。我突然多出一天的时间,临时决定去海边玩儿。那是我来美国后第一次去海里游泳,非常兴奋,在水里沙滩上奔波嬉戏,游累了趴在沙滩上晒,在沙滩上晒热了再冲进海里,反反复复乐此不疲,开心地忘了一切。当然也忘了还要涂防晒霜这件事。那天的太阳看起来也没那么狰狞,都没觉得太晒。从海边回来,我们先去一家中餐馆吃晚饭。饭吃到一半的时候就开始感觉身上发痒。当时也没在意,心想着一定是海水里泡久了的关系。回到家就放了一盆热水洗了个长长的泡泡浴。谁知那天睡到半夜就被疼醒了。浑身都疼,又痒又痛,火烧火燎地痛,根本就没有办法睡觉。那真的是个难忘的夜。过了两天,身上开始爆皮,脱皮。身上的皮像薄米纸那样一片片地脱下来。那种灼痛持续了很久很久。
如果说上一次的灼伤时间久远,好了伤疤忘了疼,那么去年夏天吃的太阳灼伤的“那一堑”真的不应该忘记。八月份的时候去了一趟三藩市。因为是夏天,所以太阳帽和防晒霜都带得很齐全。可是三藩市的气温欺骗了我。那儿的夏天根本就不热。到了早晚的时候一件夹克衫还都嫌少。本来我就不喜欢防晒霜涂在身上的感觉,天不热就没有感觉到太阳的灼热,就没有涂。那些天,我每天都在外面疯玩,去逛渔人码头吃海鲜,去39码头看海狮,去登高远望,去走九曲花街,去旧金山大桥看雾,去看著名的“七姐妹”的美丽,去17里海湾观海,去中国城大街小巷地找吃的,走累了就坐在两层的观光巴士上的顶层满城光。。。每天都是只戴一副墨镜就出门了。等到发现加州的太阳的厉害得时候已经为时过晚。结果后来鼻尖上开始脱皮,脸也是红扑扑的像个陕北的大妞。最后一天去斯坦福大学的时候,我都不敢照相,更不敢把墨镜摘下来,因为墨镜摘下来的我就整个一个大熊猫的负版,脸是粗粗的黑,两个眼圈却是白的。。。
其实吃一堑长一智说白了是动物的一种生存技能。越是低级的动物就越是依赖这种技能。而人因为可以分析能够思索,很多的时候强化了这种功能,能够把这个“智”提到一个不同的高度,应用在不同的场合,从中受益。可是也正是因为人有选择的能力,这种思考和选择性地借鉴在很多的时候削弱了这种原始技能的功能。就好比我吧,如果真的是有了前车之鉴从此见到太阳就涂防晒霜估计也就不会再受皮肉之苦了。没有带和“忘”了涂防晒霜,是我的固执推理的结果。人很健忘,也很固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