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斯蘭教,可蘭經與911 劉繼傑 今天是九月十一日。九年前的今天,紐約的世貿大廈被恐怖份子用劫持來的民用飛機自殺式撞入而起火倒塌,三千多人喪生。這就是舉世震驚的911事件。 昨晚去查經,和教會的朋友們聊天,說起了弗羅里達州的瓊斯牧師的焚燒可蘭經的計劃。雖然那計劃已經迫於壓力被取消了,但還是一個很重要的話題。總的說來,大家都不認可瓊斯牧師的這一計劃,認為這違背了基督教的寬容精神。有人說,雖然發生了911這樣的事件,但我們應該對伊斯蘭教表示寬容,不應該仇視他們。 我覺得,有這種寬容的情懷固然很好,但還不夠。因為這種寬容是建立在一個不正確的假設之上的,這個假設就是911這個事件是伊斯蘭教搞的,是可蘭經教導的結果,因此伊斯蘭教和可蘭經要為911負責。我認為,某些教徒的行為並不能代表整個宗教。不能因為某個教徒幹了什麼壞事就譴責哪些教徒所信仰的宗教,就像不能因為徒弟打了人就要他師傅負責一樣。 其實這應該是基督教的一貫思想。我經常聽人講,你不能因為某些基督徒幹了什麼壞事,錯事就認為整個基督教都是這樣,沒有任何人能代表基督教。基督徒干的壞事是人的責任,和基督教,和聖經沒有關係。這是教會勸人信教時的一個主要觀點。 比如說,同一個弗羅里達州,前些年曾經發生過一起槍殺墜胎診所的醫生的事件。那開槍的是個基督徒,他認為墜胎的醫生是殺人犯,沒有理由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被捕之後,他還宣稱是上帝告訴他他這樣做的。上帝是不是告訴他去殺人,我不知道。但我想如果是的話也是口頭兒的,上帝不會留下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是謀殺案的幕後主使。 事情發生以後,很多基督徒和親近基督教會的人,包括我本人,都不認同這種殺人的行為,也不相信上帝會教唆他殺人。我覺得,上帝如果想要制止那醫生去墜胎,可以有很多更溫和的辦法。比如說,讓那醫生一到手術台上就象瀉肚,要往廁所跑。或者是一拿起手術刀就掉在自己的腳上,還可以讓他頭暈眼花,手術做不下去了,等等,反正殺人是違背上帝自己的誡命的,上帝不會這麼幹。 其實我不用舉太多的例子,大家都同意很多基督徒犯了很多不該犯的罪過,而且現在還會犯,以後還會繼續犯下去。但這並不防礙大家繼續信基督教,也不防礙大家繼續做基督徒。沒有聽說過哪個牧師因為基督徒犯了罪就要焚燒聖經,也沒聽基督徒因為基督徒幹了壞事而要我們大家對基督教寬容。 為什麼同樣的道理,可以用在基督徒身上,而不能用在伊斯蘭教徒身上呢?我想大概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基督徒認為基督教是真理,所以不必為信奉它的人所犯的罪負責。而伊斯蘭教,在信基督的人眼裡看來,是錯誤的東西,甚至是邪惡的東西,所以信奉它的人犯了罪,一定是受它的影響。與此相聯的第二點是對伊斯蘭教缺乏了解,也不知道可蘭經講得是什麼內容,只是聽到了有人說伊斯蘭教如何如何不好,於是便認為伊斯蘭教要為穆斯林教徒得行為負責。 在伊斯蘭教社會和基督教社會,都有人鼓吹伊斯蘭教對911事件負責。這些人的動機是處出於對另一個宗教的仇恨,他們希望鼓動雙方的仇恨情緒,以便打一場宗教之間的戰爭。我等純潔善良的百姓,切不可落入他們的圈套。 因教徒的行為而譴責教徒所信的宗教,不是理性的行為,也不是文明社會應該做的。日本曾經發生奧姆教的人員製造地鐵爆炸的事件。但事情發生後,只是參與事件的有關人員受到了法律制裁,而奧姆教並沒有被禁止。反觀我五千年文明古國,因為某些人幹了某些事情就將某種信仰列為邪教,並出動整個國家機器來鎮壓,這其實是不符合法治的原則的。 一個社會,不應只允許正確的宗教存在,或是只允許主流社會認為正確的宗教存在。任何人的行為,無論是單個的個人或作為組織的人的集合,都不能代表他們所信仰的宗教。任何個人做了違法的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應該制裁他們的信仰。這才是真正的宗教自由。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