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暢:拜登的自我赦免能否最終保護他和家人逃脫法律制裁?上周六,川普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質疑拜登在任期最後一天簽署的大規模赦免令的合法性。他聲稱,這些赦免是通過**自動簽名筆(Autopen)**完成的,而非拜登本人親自簽署,因此“無效,不具法律效力”。次日,川普在空軍一號上進一步向記者表示:“這不是我的決定,而是法庭的決定。但我確信這些赦免無效,因為拜登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那麼,川普的質疑是否站得住腳?
川普撤銷拜登赦免令的兩大理由合理嗎?川普的質疑主要基於兩個論點: 赦免令由自動筆簽署,說明拜登本人可能不知情,甚至對簽署內容一無所知。 赦免令的有效性已經由法院裁定,因此這是法庭的決定,而非他個人的主張。
我們需要分別分析這兩點是否成立。
自動筆簽署是否影響赦免令的合法性?自動筆(Autopen)是美國總統辦公系統中常見的簽署工具,歷屆總統,包括奧巴馬、布什和川普本人,都曾使用自動筆簽署過行政命令。因此,僅憑“使用自動筆” 這一點,並不能直接判定赦免令無效。 更重要的是,拜登赦免的名單中包括其兒子、兄弟及多名親屬,如果說拜登對這樣一份涉及家人的赦免令“毫不知情”,顯然缺乏說服力。總統赦免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後果,這類決定不可能由下屬擅自擬定並執行。即便是使用自動筆簽署,“拜登不知情”的說法站不住腳。
法院是否已經對赦免令作出裁決?川普在講話中提到,赦免令的無效是“法庭的決定”。但從時間上來看,川普及其團隊提出質疑僅僅幾天時間,司法立案、審理、裁決的整個過程不可能如此迅速。如此重大的法律案件,若有法院裁決,主流媒體必然會大規模報道,而目前並未見相關報道。 因此,“法院已裁定赦免無效”的說法缺乏事實依據,更可能是川普基於政治立場的個人說法,而非已成立的法律事實。
赦免是否意味着完全免責?即便拜登的赦免令最終生效,這也不意味着其家人和盟友可以完全逃脫法律追責。 聯邦赦免僅適用於聯邦罪行,不適用於州級犯罪。 赦免並不等於免於所有調查。
美國政治鬥爭的加劇這場關於赦免令的爭議,再次反映出美國政治鬥爭的白熱化。從川普任期內的兩次彈劾、司法調查、性醜聞案,到拜登卸任前的赦免風波,兩黨之間的對抗早已超越傳統的政策分歧,進入了近乎“你死我活”的政治較量。 毫無疑問,川普在上台後必然會對拜登政府展開政治清算,拜登的赦免令或許並不能真正保住他家人的安全。但更重要的是,如果總統赦免令成為自我保護的工具,公眾是否還會相信美國司法體系的公正性? 民主黨和拜登政府曾反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Nobody is above the law)**,但當拜登為自己家人開脫時,這一口號是否仍然適用? 拜登本人已年近九十,即使共和黨對其赦免決策提出挑戰,他個人所受的影響可能有限。然而,這場爭議很可能成為共和黨未來四年攻擊民主黨的重要武器,並在政治、法律層面引發長期後果。這不僅關乎一場黨派鬥爭,更關乎美國是否還能維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制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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