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暢:斬首、定點清除、暗殺和無差別濫殺——對網友答覆的一點看法 阿佳妮,你說:“你太天真了,一點也不為北美華人里經常需要旅行與出差的年輕人的安危考慮,才會如此讚賞暗殺。” 你認為我在讚賞暗殺,其實你把我的概念理解錯了。我指的是斬首行動或定點清除,而不是暗殺。我從來沒有讚賞過暗殺。 這裡也許有必要把前兩者與後者的區別向你解釋一下。 第一,斬首行動。 斬首行動是指在戰爭或軍事衝突中,針對敵方最高指揮層或核心領導人物實施打擊。目標往往是軍事或政治指揮核心,例如國家領導人、軍隊最高指揮官、武裝組織首領等。其目的在於打掉“頭部”,使敵方群龍無首、指揮系統癱瘓,從而儘快改變戰局,甚至結束戰爭,根本上從大局來看目的是在於是早日結束戰爭、減少雙方民眾的傷亡。 這種行動通常發生在戰爭或軍事衝突背景下,手段可能包括空襲、導彈打擊或無人機攻擊等。在軍事理論中,它被視為一種戰略或戰術手段,其目標是影響戰爭進程,而不僅僅是殺死某一個人。例如2020年美國對伊朗將領蘇萊曼尼的無人機打擊,以及以色列針對敵對武裝領導人的空襲,都常被歸入這一類,包括86歲的伊朗最高領袖被斬首也是其中一例 第二,定點清除 定點清除的概念比斬首行動更廣一些。其特點是針對某一個特定個人實施精確打擊,這個人通常被認為對進行定點清除的國家或者軍隊構成威脅,例如哈馬斯的多個骨幹。行動方式強調精準性,並儘量減少附帶傷害。現實中,一些國家在反恐行動中針對武裝組織中高層人物的打擊,就屬於這種類型。 第三,暗殺 “暗殺”這個詞在政治和法律上通常帶有不同含義。一般來說,它指的是在和平時期進行的、秘密而非法的政治殺害行為,目標可能是政治人物、社會人物或政治對手(但絕對不是你所指的普通民眾)。歷史上比較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1913年被暗殺的宋教仁。 因此,你在批評中所提到的那種針對普通民眾的無差別殺戮,既不是斬首行動,也不是定點清除,更不屬於暗殺。 事實上,當兩個國家處於敵對狀態並發生軍事衝突時,往往會使用各種手段,其中包括斬首、定點清除,有時也包括暗殺。但這些行動都有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針對的往往是對方的領導層、軍事指揮人員或被認為具有威脅的人物,而不是普通民眾。 說到底,不管是否採用這些手段,敵對國家仍然會對開戰國進行各種破壞,並不會因為開戰國不使用這種手段,對方就變得仁慈——如果以為只要自己不採取斬首、不搞定點清除,對方就會放棄他藏匿在敵方國家的破壞分子在該國進行破壞、攻擊——甚至是不擇手段的屠殺,那就過於天真了。 感謝你對我文章的關注,我們就事論事,搞清概念,互相提高、互相尊重一直是加入博客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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