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为什么统一强大?
作者: 谢盛友
我的法律博士论文(研究两德1972年的基本条约Grundlagenvertrag)导师生前跟我说了三句话,至今无法忘记: 1. 德国知识分子主张德法一定要合解。 2. 德国知识分子主张一定要坚守德国的国家法人和概念。 3. 德国知识分子主张一定要在第一代人内解决两德的统一问题。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所谓“民心”,首先是读书人的心。一个政权能否稳定发展在于是否得到知识分子的支持。中国两岸的执政合法性都受到知识分子的质疑,无法获得两岸知识分子的支持和合作,所以1949年以来两岸一直没有能力解决两岸的统一问题。 是什么力量使德法之间的对恃,得以在二战后化为和解?是什么样的文明核心,转动着世代的齿轮、左右着历史的结局?二战之后,同样面临着美国强权的虎视眈眈,何以中日无法合解以致于处处受美牵制,德法的合解却改变了国际政治的权力版图? 德国人战后的反省是比较健康的,在原则性问题上,德国人绝不让步。 德国知识分子发现,关键还是在于,欧洲大陆的基督文明核心价值:上帝是唯一的审判者。阿登纳是战后德国第一任总理,1949年73岁的阿登纳主张西德倒向西方的同时,尽量保持独立和与伙伴国的平等关系。如果没有阿登纳和戴高乐(de Gaulle)带领法德和解,当今的法国德国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欧洲也不是现在的欧洲,世界恐怕也是另一个样子。德法之间在上半场相互厮杀攻打,在下半场中结下仇怨,那是一个魔鬼的圆箍,一个邪恶的圈套。德法之间在加时赛中终于破除了那个圆箍。和解,因为他们找到了一个共同的裁判。 德国战后是分裂成了东西德,但是联邦德国宪法法院 1956 年 (vgl zB BVerfG, 1956-08-17, 1 BvB 2/51, BVerfGE 2, 266 (277),1973 年 [BVerfGE Bd. 36, 1-37 (LT1-9) BGBl I 1973, 1058] 和1987 年 [Bd.77, S.137,150,154,160,167] 先后判决:德国的国家法人和概念源自德意志帝国(dass das Deutsche Reich 1945 nicht untergegangen sei, sondern fortbestehe. )。东西德是分裂“国家”,单独一方都不能代表整体德国(Das Deutsche Reich besitzt nach wie vor Rechtsfaehigkeit, ist allerdings als Gesamtstaat mangels Organisation, insbesondere mangels institutionalisierter Organe selbst nicht handlungsfaehig … Verantwortung fuer Deutschland als Ganzes" (= Deutsches Reich) tragen )。 两德于1972年签署基本条约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项原则:1、统一是两个德国的历史使命;2、东西德彼此不是外国;3、基本条约是政治及历史行为,完成之后就要透过法律行为来完成。
我找了我能够找到的中文法律文献,没有两岸双方共同签署的类似上述的法律。 德国人果真在第一代内解决了两德的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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