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好漢黃之鋒 黃之鋒是中國香港民主自決派社運人士,曾先後擔任“學民思潮”召集人及“香港眾志”秘書長,因頻繁發起和參與多場社會運動而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人物。 2011年,年僅15歲的黃之鋒因組織反對香港特區政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反國教運動”而聞名。2014年,他作為核心人物參與了“雨傘運動”。 他曾登上美國《時代》雜誌和《財富》雜誌的封面或榜單,並成為Netflix紀錄片《黃之鋒:少年vs超級大國》的主角。支持者及部分國際人權組織(如自由之家)視他為勇敢反抗、爭取公民自由與普選的青年代表,在民間部分輿論中被形容為具備堅守立場的“好漢”形象。 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認罪,法官將擇期宣布判刑。 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之後,黃之鋒是香港第二位被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起訴者。 現年29歲的黃之鋒目前已被監禁超過2100天。2024年11月,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顛復國家政權”罪名遭判處4年8個月刑期,原定明年1月出獄;但國安警去年6月於獄中再度拘捕他,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控,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黃之鋒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檢方表示,羅冠聰及黃之鋒自2016年起“串謀”展開國際遊說,爭取香港“民主自決”。兩人曾與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人會面,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並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KHRDA)於2019年11月生效。 檢方指控,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兩人推動“國際線”的共同目的未改,流亡英國的羅冠聰持續在海外發起連署、會見外國政要;在港的黃之鋒則藉由接受外媒訪談及轉發相關貼文推進國際遊說。 黃之鋒在控罪內容宣讀完畢後起立,向法官大聲表示“確認”(confirm)。答辯時,他亦以英語回答,“認罪”(guilty)。 法官在聽取答辯與求情後表示,將儘快決定黃之鋒的刑期,但未公布具體判刑日期。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若成立,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但若“罪行重大”,則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圖為2015年,黃之鋒因參與雨傘運動前夕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而被起訴。圖為2015年,黃之鋒因參與雨傘運動前夕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而被起訴。 黃之鋒為香港極具代表性的民主派人士。人權團體憂心,此次控罪最高可能判終身監禁,批評港府企圖噤聲民主派最具代表性聲音。 謝盛友曾發表《香港,我為你哭》等多篇文章。在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因社會運動被判刑或捲入案件時(如2017年公民廣場案、2021年六四集會案),他均撰文表達對香港局勢的憂慮。對“青年困境”的探討:謝盛友曾撰寫《年輕人的困境:香港何去何從?》等跨文化評論,將黃之鋒等人作為研究和觀察香港青年政治參與、國際遊說及身份認同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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