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政的艱難根源於其歷史傳統的制約、威權政體下黨大干法的結構矛盾,以及市民社會發育的嚴重受限。 自晚清清末新政以來,中國對現代憲政的探索已逾百年,但始終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憲政體制。 中國歷史上缺乏權力分立與主權在民的制度根基,政治文化長期以集權與人治為主導。 現代憲政的核心在於各方力量的平衡與利益妥協,而在中國近代政治中,執政黨往往傾向於消滅異己而非進行制度博弈。 在中國現行政治中,法律往往作為工具性的“依法統治”(Rule by Law)存在,而非“法治”(Rule of Law)。中共的絕對領導與憲法所要求的有限政府、權力制衡存在不可調和的邏輯衝突。 司法系統並不獨立,缺乏違憲審查機制,人大等代議機構無法對執政核心形成剛性監督,官員因利益糾葛缺乏分權改革的內部動力。 公民社會的生存困境公共領域的萎縮: 憲政需要相對健全的公民社會和私人領域來限制政府干預。在強國家、弱社會的模式下,獨立輿論、NGO與維權律師的活動空間受到嚴厲壓縮,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難以在現實中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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