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的案件使我想起了2009年同样的一起轰动案件:云南镇雄县女纪委书记刺死追求者一案。其实这两个案件都有相同的性质,那就是弱势者面对强势者的骚扰、恐吓、威胁时怎么办? 在中国90年代以前,这样的事其实很好处理,就是警方把骚扰、恐吓、威胁的一方找去,给予严重警告:再这样就要判你流氓罪。但在九十年代晚期,法学家因为流氓罪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多名男女一起恋爱、交友也会被判流氓罪),而坚决的要求取消了流氓罪。我不反对取消流氓罪,但是流氓罪取消后,这一罪名原先管理的正当犯罪区域应及时的更新法律条款来补充,才能完善法律。可惜的是,法学家取消了流氓罪,只取代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却没有对日常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种行为就是骚扰、恐吓、威胁加以定罪。这能理解,高高在上的法学家们更多研究的是流氓罪在过去的乱判乱抓现象,他们一生可能也碰不到任何一起骚扰、恐吓、威胁行为,也理解不到普通民众、弱势民众的苦与悲。这一后果就是造成了中国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中没有骚扰罪和恐吓、威胁罪。 以我在基层多年的工作经验,双方能力基本平等的骚扰、恐吓、威胁行为,可能互相骂几句或打一架也就完了。但是弱势者面对强势者的骚扰、恐吓、威胁时,只有八个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2009年云南镇雄县女纪委书记面对男方的追求时,坚决拒绝,但面对男方采用无赖式的骚扰追求时,她除了骂和打以外,也想不出什么办法。报警,警方说一是这是男女正常追求,二是男方没有采用脱女方衣服等猥亵、侮辱行为,因此警方只能劝解,如果男方非常无赖,坚决不听警方的劝解,警方也是无能为力的。直接导致了男方的骚扰行为给了女纪委书记巨大的困惑后,矛盾异常激化后,女纪委书记在激烈的纠缠打斗中一刀刺死了男方,最终才得以解脱。但这位女纪委书记她的一生也从此完蛋,坐牢几十年出来后都老了。 同样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黑恶势力泛滥成灾的原因之一,黑恶势力最基本的就是持续不断的骚扰、恐吓和威胁行为,你报警,法律没有条款惩处这些行为,警方来了只能劝解或是口头警告对方几句。普通人是要正常的生活,黑恶势力可以长期持续以骚扰、恐吓和威胁为他的本业,警察来了他走,警察走了他来,你就算拿刀拼命,可以和他们较量多长时间?你上有老下有小,还需要正常的生活,能持续的让家人生活在担惊受怕的状态中,永远和黑恶势力较量下去吗?一般人要遇到这种情况,要么认输认命,要么自己也请一帮人与之对抗,这也是私斗泛滥的原因之一。要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一群人早被当成流氓团伙给打掉了,这也是为什么在基层民间不少人怀念毛时代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基层老百姓来说,什么民主啊跟他们隔太远了,他们第一感觉到的就是切身利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治安有没有恶化。 再我们回到深圳杨武坐视妻子被强奸一事来,我们可以看到,杨武一家是普通的老百姓,过着极为正常的生活。而联防队员杨喜利是个混子,无妻,有一子由母亲照顾,天天干的工作就是与警察和各种混混打交道。也就是说杨喜利面对杨武,在骚扰、恐吓、威胁时是处于绝对强势的一方。杨武报警有什么用,不要说杨喜利和警方人员较熟,就是不熟,警方对这种骚扰、恐吓、威胁行为也没有任何处理办法,最多只能口头警告几句,除非杨武是位有权有钱人士,可以让警方实行权大于法,强制收监杨喜利。但杨武一位普通人士,又怎么可能让警方为他实行权大于法的行为了。因此杨武就只剩下了一种办法对付杨喜利,就是把事情闹大,要么一刀捅死杨喜利,要么让妻子被杨喜利强奸。在这两种方法的比较上,很显然杨武选择了第二种方法,残忍的坐视其妻子被杨喜利强奸,因为只有强奸罪才能使警方出动抓捕杨喜利。 如果杨武在杨喜利来骚扰其妻时选择打一架或报警,那是完全无济于事的,杨喜利干的就是联防工作,打架闹事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你一个普通人天天和他打你受得了吗?你捅死他,就象那位女纪委书记一样,后半生从此完蛋,又有多少人能最终定下杀人的决心?报警,警方来了也只能劝解一下,民法和刑法上没有任何对骚扰、恐吓、威胁行为规定的条款。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上归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刑法第293条项前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才成立寻衅滋事罪,象杨武这样的普通人受到骚扰、恐吓、威胁行为时,很难归于破坏社会秩序。 因此,杨武最终选择了坐视其妻被强奸后报警,不是在基层工作多年了解基层情况的人,是不能理解他为何作出这种行为的。象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中国留美学生翟田田“涉恐”一案也是因为中国没有骚扰、恐吓、威胁罪所养成的惯例,国人在争吵时说几句恐吓、威胁的话已经形成了习惯,但到了外国这种行为就成了犯罪行为。杨武在其妻被强奸后流下的泪,不是他一个人的泪,是无数普通百姓、弱势群体的权力保护被弱视被无视所流下的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