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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的失职导致杨武故意坐视其妻被强奸 2011-11-11 08:47:03

杨武的案件使我想起了2009年同样的一起轰动案件:云南镇雄县女纪委书记刺死追求者一案。其实这两个案件都有相同的性质,那就是弱势者面对强势者的骚扰、恐吓、威胁时怎么办?

在中国90年代以前,这样的事其实很好处理,就是警方把骚扰、恐吓、威胁的一方找去,给予严重警告:再这样就要判你流氓罪。但在九十年代晚期,法学家因为流氓罪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多名男女一起恋爱、交友也会被判流氓罪),而坚决的要求取消了流氓罪。我不反对取消流氓罪,但是流氓罪取消后,这一罪名原先管理的正当犯罪区域应及时的更新法律条款来补充,才能完善法律。可惜的是,法学家取消了流氓罪,只取代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却没有对日常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种行为就是骚扰、恐吓、威胁加以定罪。这能理解,高高在上的法学家们更多研究的是流氓罪在过去的乱判乱抓现象,他们一生可能也碰不到任何一起骚扰、恐吓、威胁行为,也理解不到普通民众、弱势民众的苦与悲。这一后果就是造成了中国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中没有骚扰罪和恐吓、威胁罪。

以我在基层多年的工作经验,双方能力基本平等的骚扰、恐吓、威胁行为,可能互相骂几句或打一架也就完了。但是弱势者面对强势者的骚扰、恐吓、威胁时,只有八个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2009年云南镇雄县女纪委书记面对男方的追求时,坚决拒绝,但面对男方采用无赖式的骚扰追求时,她除了骂和打以外,也想不出什么办法。报警,警方说一是这是男女正常追求,二是男方没有采用脱女方衣服等猥亵、侮辱行为,因此警方只能劝解,如果男方非常无赖,坚决不听警方的劝解,警方也是无能为力的。直接导致了男方的骚扰行为给了女纪委书记巨大的困惑后,矛盾异常激化后,女纪委书记在激烈的纠缠打斗中一刀刺死了男方,最终才得以解脱。但这位女纪委书记她的一生也从此完蛋,坐牢几十年出来后都老了。

同样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黑恶势力泛滥成灾的原因之一,黑恶势力最基本的就是持续不断的骚扰、恐吓和威胁行为,你报警,法律没有条款惩处这些行为,警方来了只能劝解或是口头警告对方几句。普通人是要正常的生活,黑恶势力可以长期持续以骚扰、恐吓和威胁为他的本业,警察来了他走,警察走了他来,你就算拿刀拼命,可以和他们较量多长时间?你上有老下有小,还需要正常的生活,能持续的让家人生活在担惊受怕的状态中,永远和黑恶势力较量下去吗?一般人要遇到这种情况,要么认输认命,要么自己也请一帮人与之对抗,这也是私斗泛滥的原因之一。要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一群人早被当成流氓团伙给打掉了,这也是为什么在基层民间不少人怀念毛时代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基层老百姓来说,什么民主啊跟他们隔太远了,他们第一感觉到的就是切身利益有没有受到侵犯,治安有没有恶化。

再我们回到深圳杨武坐视妻子被强奸一事来,我们可以看到,杨武一家是普通的老百姓,过着极为正常的生活。而联防队员杨喜利是个混子,无妻,有一子由母亲照顾,天天干的工作就是与警察和各种混混打交道。也就是说杨喜利面对杨武,在骚扰、恐吓、威胁时是处于绝对强势的一方。杨武报警有什么用,不要说杨喜利和警方人员较熟,就是不熟,警方对这种骚扰、恐吓、威胁行为也没有任何处理办法,最多只能口头警告几句,除非杨武是位有权有钱人士,可以让警方实行权大于法,强制收监杨喜利。但杨武一位普通人士,又怎么可能让警方为他实行权大于法的行为了。因此杨武就只剩下了一种办法对付杨喜利,就是把事情闹大,要么一刀捅死杨喜利,要么让妻子被杨喜利强奸。在这两种方法的比较上,很显然杨武选择了第二种方法,残忍的坐视其妻子被杨喜利强奸,因为只有强奸罪才能使警方出动抓捕杨喜利。

如果杨武在杨喜利来骚扰其妻时选择打一架或报警,那是完全无济于事的,杨喜利干的就是联防工作,打架闹事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你一个普通人天天和他打你受得了吗?你捅死他,就象那位女纪委书记一样,后半生从此完蛋,又有多少人能最终定下杀人的决心?报警,警方来了也只能劝解一下,民法和刑法上没有任何对骚扰、恐吓、威胁行为规定的条款。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上归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刑法第293条项前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才成立寻衅滋事罪,象杨武这样的普通人受到骚扰、恐吓、威胁行为时,很难归于破坏社会秩序。

因此,杨武最终选择了坐视其妻被强奸后报警,不是在基层工作多年了解基层情况的人,是不能理解他为何作出这种行为的。象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中国留美学生翟田田涉恐一案也是因为中国没有骚扰、恐吓、威胁罪所养成的惯例,国人在争吵时说几句恐吓、威胁的话已经形成了习惯,但到了外国这种行为就成了犯罪行为。杨武在其妻被强奸后流下的泪,不是他一个人的泪,是无数普通百姓、弱势群体的权力保护被弱视被无视所流下的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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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注册笔名2 留言时间:2011-11-12 17:16:44
华山同学,你能不能跟大家说是什么原因使你决定不回党的怀抱啊?中国哪都比美国好,可你必须呆在你恨之入骨的美国应该是很难受的啊?当然要是党交給你的工作,那是可理解的。这到底比过去深入敌后的地下党安全多啦。你是不是大家说得专业5毛啊?还是在美国混得很惨,事事不顺啊?大丈夫要能屈能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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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2 11:52:45
华山:为了避免有人说鼓吹美国,我在文中并没有谈到美国的多个同样事件的案例。如我在回应里提起的欧美名人影星起诉影迷骚扰,然后法院判决不得接近XXX范围之内的。同时还有上世纪日本学生问路走进陌生家庭被枪杀的案例。

但你认为我的回答与举例是所谓的缩进室内室外,那只是一种常见的不承认对方例子的辩论手法而已。

提到室内室外我主要是回应你说的美国人不鼓励反抗的话。
而且你承不承认我说的例子,是不是如按美国的法律,you can kill the intruder in your house.

我开文就谈到:国内弱势者面对强势者的骚扰、恐吓、威胁时怎么办?

欢迎你就此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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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11-12 10:54:24
刘胜,你的例子有多大程度支持你的论点。一被反驳,马上就缩进室内室外的范畴,这在你的文章中事先这样限定了的吗?

陌生人入室偷盗抢劫杀人强奸都好定罪,中国也是一样。强奸案告诉的在哪儿都会受理,杨喜利不也是被逮捕了吗?

不明白中美哪儿不同,唯一的就是美国人可以持枪,这就是你的解药。当然还有毛泽东。

“要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一群人早被当成流氓团伙给打掉了,这也是为什么在基层民间不少人怀念毛时代的重要原因之一。”又是基层。你可知上山下乡期间多少女知青被强暴,特别是被所谓的基层干部强暴。那时的基层干部就是流氓团伙。今天的它们怀念毛时代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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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潇石 留言时间:2011-11-12 09:48:10
我也很同情华山同学,坏的事全让你碰上了,哈。。。还是要放开心态。我听朋友说过,如果你住在黑人和西语人很多的区。你不要摆架子,你要和他们交朋友,同他们打成一遍。这样你的日子就会好过些。心情也会好起来。美国肯定有不好的地方,中国也有好的地方。华山同学不要太悲观,努力往好的层次和区域去奋斗。实在达不到,还能回到祖国的怀抱。你想你们那些邻居,就是回他们的祖国,那连吃都吃不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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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留言时间:2011-11-12 07:53:29
反正在我住的地方,晚上我是不太敢一个人走路溜达到稍微远点的人比较多的地方。这报警啥的警察来的是快,可也赶不上子弹和刺刀快。

国内面对骚扰这种比较小的案子,确实比不过美国法律的处理方式。 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博主提到的这种案子,要不坏蛋把好人欺负了,要不好人把坏蛋杀了自己也变成了“坏蛋”。确实中国法律这点处理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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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ming 留言时间:2011-11-12 07:52:45
等到有利益冲突的时候就不一样。我是各种地方都见识过了, 西人在有利益冲突的时候更精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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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大代表 留言时间:2011-11-12 07:25:43
现在我慢慢理解reck 华山等人的言语了。也进一步理解盲人摸象的道理了。我们很多兄弟生活在美国广大的小社区。这些区几乎95%的白人,还都保持着很完整和传统的优良的社会价值。热情好客,彬彬有礼,助人为乐,每年邻里还有聚餐,聚会等什么的。退休的老太太们也象国内过去“小脚侦缉队”似的,来了外人的车都躲不过她们的法眼。如果这车多转悠一会,小镇警察随即就到。我在这小区住了十几年也就遇上一次骚扰。那是我女儿带着弟弟去小区外一水潭喂鱼玩(那些鱼能到你手上抢面包渣啦),一外来过路车停了下来,向我女儿招手,吓得我女儿跑到路边向来车招手。这坏人车赶紧溜走了。来车停了就安慰我小孩,同时呼警察,一直等到警察到,那人才走。他也都是我们大区的人。说真的小孩在这种区长大警惕和防备心是很差的。让家长当心啦。我们家,除了出外过夜,就没锁过门,有时车库也是大打开,1千多刀的两辆自行賽车就摆在那,进门四个手提电脑就在房间。可怎么叮咛小孩也不起作用,还反过来叫你别那么紧张。
所以啊,赞美国好的,也就只是摸到了大象的可爱的大耳朵,大鼻子等。如果运气不好象有些朋友摸到了大象的屁眼,感觉就会完全不一样。我后来也结识了一些住在都市的人,是的,对“美国”感觉就会不同。,你要是住在都市的差区或政府的补贴房区,那感觉就更不一样了。现在我更能理解有些朋友的言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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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11-12 07:09:52
总的来讲,中国法制不健全,也缺乏法治所致。在西方国家,一个人行为自由度很低的,很容易惹上轻微的刑事罪。如文中所提的事例,在西方是比较容易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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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yanyyan789 留言时间:2011-11-12 05:36:50
按美国的法律,you can kill the intruder in your house.难道在中国就不能这样吗?我看杨武是被吓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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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ming 留言时间:2011-11-12 05:06:36
到你家里乱动你的东西, 撑肥你的衣服内裤, 烧穿你的衣服袜子, 掐你的水果, 在沙发和地上放图钉, 衣服过季再送回来。。。 害你一天到晚都在恶心中度过。 我买了把刀准备遇见就捅死, 可这条大阴沟都是些见不得光的老鼠。 昨天还在茶几上捻死一蜘蛀。 我住二楼根本不该有这些。 这就是所谓的民主多党制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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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2 01:30:52
欢迎各位网友观阅我的历史系列文章,我将从恐龙、黄帝一直写到近代。
写出很多个人的新观点和看法,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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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2 01:28:01
当然,美国在保护杨武一样的弱势者方面,比中国现在强一些,但也不是做得十全十美。

正如我的系列历史探讨文章中指出的,欺软避硬是生命最原始的天性。
因此导致了一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压迫、剥削和腐败。

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弱势者不受强权的侵犯,在全球范围都是一个要研讨的课题。

每一个人都有面对更强的权力,成为弱势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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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1 23:52:17
华山:不知你在美国呆没呆过?

你说的在美国的标准做法是:遇到犯罪,别反抗,反抗是愚蠢的行为。

这是只看到美国的一面,美国遇到犯罪不反抗是指在出门在外遇到强势者的侵犯,才不反抗。

但是美国强调私有权不受侵犯,如果有人象中国的联防队员杨喜利一样跑到你家里来打、吵、闹,你可以用枪或用刀一刀或一枪杀死对方。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上世纪一个日本学生到一个家庭问路,被户主一枪打死,但是最终判户主无罪,因为不能为了一个人的误杀剥夺所有人反抗犯罪的权力。

你能说这是美国号召不反抗吗?
中国现在就象刘以栋兄说的,杨喜利跑到杨武家去吵闹、强奸,杨武如果杀了杨喜利是杀人罪。就象我说的女纪委书记误杀了骚扰者一样。
庄兄,你说得不错,我在基层干过多年,工作调动过多次。
象你说的,美国把骚扰、恐吓者抓起来交保释放也不错,对这些人也是种威吓,但在目前中国,警察对于这种骚扰、恐吓行为来了只能调解几句,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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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1 23:27:40
各位朋友请注意原文,我在文中说的是刑法与民法。

原来骚扰、恐吓、威胁是属于刑法中流氓罪的范围,取消后刑法民法都没有了这类范围。

也就是说你报警无用,你向法院起诉也没什么用。
如果说刑法无法界定,民法让人自诉赔钱、赔心理损失,或仿效外国的,不得接近XXX范围也行。

主要是,国内法学家高高在上,接触感觉不到民间的实际情况。
对这块国内法律现在是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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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 留言时间:2011-11-11 23:20:55
华山:你说的上街遇到抢劫、强奸、杀人,那是明确的犯罪,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你可以立即报警,警察会来,只是抓不抓得到罪犯的问题。
而我说的象杨武、纪委书记一案,是强势的人,长期持续的骚扰、恐吓弱势的人,中国目前的刑法和民法都没有规定,你报警也没用。

西岸:你说的没错,美国对于轻度、骚扰,恐吓,你可以采取自诉的方法,然后法庭判决骚扰者不得接近你XXX范围之内。
美国最常见的就是某某明星被影迷持续骚扰,然后起诉。
再是重度的到强行进入你家打、吵、闹的,象联防队员杨喜利一样的现象,私有权不受侵犯,你可自卫当场打死。

但是目前在中国,原来这块是属于刑法流氓罪的范围,现在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都没有了规定。你自诉都没用,报警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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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1-11-11 18:23:36
”却没有对日常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种行为就是骚扰、恐吓、威胁加以定罪“
据我所知,美国对这三种行为也不定罪,而是至多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restraining order,就是避免继续接触的概念。
如果违反restraining order,有可能形成警察干预,因为属于违法法院法令的概念。
这里有个难以定罪的概念,最常见的就是邻居之间吵架,一方威胁,”老子杀了你“。但只要没有付诸行动,不算违法,只能算气话,你至多是申请restraining order,让其不能进入距离你一定范围。
假如对这类威胁定罪,那么大概监狱就不够用了。
这类行为与流氓罪类似,属于highly subjective性质的东西,缺乏客观性,难以定界标准,因此宁可不定罪而不能形成惩罚扩大化和形成冤案。如果定罪,则100%会出现冤案,因为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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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以栋 留言时间:2011-11-11 17:35:28
很好的分析。

中国的法律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所以好人得不到保护:

如果杨武把来人打死,法律就会惩罚他。

很多年前,老百姓对社会治安很反感,我说总比旧社会强吧,老者说,不是。
在旧社会,强盗来骚乱你,你可以跟他们打,打死活该。

现在则不同,流氓打了你,跑了,你白被打;如果你打了流氓,政府就办你犯法。

美国治安不好,但坏人一般不敢到好区去抢劫,因为可能被当场打死。中国没有好区,除非有保安,否则坏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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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1-11-11 16:21:09
作者在基层待过,在美国呆没呆过?

当年在伊州上学,恰在著名的黑三角地区(芝加哥 - 圣路易斯 - 印第那波勒斯)地区。学长们谆谆嘱咐,外出口袋里得装张‘JACKSON'(20刀)。遇到强劫,赶快拿出保命。20年前20刀还是不小的数目,据说有位老弟舍不得,想用张5刀的在黑天混,结果臂上给划了一刀作教训。

当年俄亥俄州有位中国女学生在公共汽车上被枪杀,据说也是为了座位什么的与人发生了争执。去年纽约姚宇被奸杀,事后有人评论道,不该与那墨西哥人抗争,强暴就强暴了,事后可以报警嘛,犯得着丢掉23岁的年轻生命?

在美国的标准做法是:遇到犯罪,别反抗,反抗是愚蠢的行为。事后报案,也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与中国没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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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良石 留言时间:2011-11-11 14:42:21
言之有理。这样才有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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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ck 留言时间:2011-11-11 13:37:13
有点意思。曰本就有不少这样让事情塙大的案子,和中国相似。美国则法律较严谨,什么都管,甚至笛到了夫妻儿老小上,在美国,人是属于国家而非家庭,国家的法律什么都管,美国的法律支出相当大。
有趣的是,美国的治安状况即不如中国也不如曰本。
但这是不是法律方式上的不同而带来的,还有待专家们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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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11-11 13:35:10
美国可以有骚扰罪的,细节我不清楚。但是只要你打电话,警察立马把那人逮捕。至于后来呢,好像也不好办,就交保释放了。然后,如果再发生,罪加一等。对了,这罪加一等好像有点用。因为借了几次那家伙就要吃点亏了,我对法律一知半解。 哦,如果在美国有人来骚扰,你是不是能够开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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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iyinxue 留言时间:2011-11-11 11:47:38
写得很好。不过即使中国有这方面的法律,也未必能改善现有的状况。法律是靠人来实行的。这种罪行有界定方面的困难,不光是对执法人员,对整个社会的正义公平素质要求也高。这也是为什么当年这么多人呼吁取消这一“恶法”。如果现在法律上有骚扰、恐吓、威胁行为的罪名或条款,更大的可能是普通百姓会因此而遭殃,而不是真正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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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11-11 11:38:40
你在基层工作过,那你是什麽时候或在哪? 你如果不介意,刘胜老乡。那些流氓地痞,我以前也想过,中国该有点法对付。不过那样一来,牢就要秀老大想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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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u3331 留言时间:2011-11-11 10:54:44
博主言之有理。要害是:

对于流氓、混混一类,西方只是量刑较宽容,而在中国,简直管不了。

须知这号人决不会听你调解、劝说这套。既然成型、成性,这帮人吃硬不吃软。
甚至,你越来软的,他们越觉得你可欺。

正如共产党是决不会听民主呼吁、诉求,不是已经摊牌了:....

拿 XXX 人头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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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le4gd 留言时间:2011-11-11 10:25:34
Finally, someone sees the origin of this problem -- it is SOCIETAL, not just of the poor man!
Great analytical work! It is enligh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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