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对RIPPLE的案子已经3年有余。2020年12月,SEC起诉RIPPLE发行XRP,违反了美国证券法。争论的核心为XRP是否是证券。在2023年7月,TORRES法官判定RIPPLE卖给个人投资者的XRP不是证券,但同时她又判定RIPPLE卖给机构投资者的XRP是证券。SEC肯定要上诉,所以此案尚未尘埃落定。XRP是否为证券的判定将对今后虚拟资产的监管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我认为TORRES法官的判定很有问题。判定一项资产是否是证券并不依赖于购买这种资产的投资者的身份。TORRES法官的判定属于自相矛盾。在以往的案例中,判定一种资产是否为证券的主要依据是1946年SEC对HOWEY的案例,俗称HOWEY TEST。HOWEY TEST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标准: 投入了资金: 这里的资金不一定是法定货币,也包括虚拟货币,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资产。 共同企业: 投资必须是在一个共同的企业中。这个共同企业把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在一起进行投资。 获利预期: 投资者预期从他们的投资中获得回报。 他人的努力: 投资的成功必须依赖于共同企业或者第三方的努力。
在我们讨论XRP是否满足HOWEY TEST的四大标准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下RIPPLE和XRP的背景。RIPPLE LABS创建于2012年,是一家在加州旧金山注册的金融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它的主要业务是使用区块链技术(XRP)提高跨国支付的速度并降低跨国支付的成本。2012年,RIPPLE创建之初,在XRP区块链上“挖掘”了100 BILLION的XRP TOKEN。这是XRP的总量,以后不会再增加。RIPPLE拥有其中80 BILLION的XRP,另外的20 BILLION的XRP为RIPPLE的创建者所拥有。RIPPLE陆陆续续的将大概20 BILLION的XRP卖给了各式投资者,共融资$295 MILLION。RIPPLE继续控制60%以上的XRP。XRP区块链本身是去中心化的公开的区块链。虽然RIPPLE拥有60%的XRP TOKEN,但是RIPPLE并不直接控制XRP区块链。 大家知道,在美国,比特币被划分为类似黄金,棉花的商品,而不是证券。因此比特币归CFTC管,不归SEC管。那么比特币和XRP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比特币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的后面没有所谓的共同企业。投资者购买比特币也是为了营利,但是他们的营利不取决于他人的努力,而是由市场供求决定。所以比特币不符合HOWEY TEST的两项标准,从而不是证券。 那么XRP呢? 决定XRP是否为证券,关键在于两点。第一,RIPPLE LABS是否符合共同企业的标准。RIPPLE通过发行XRP从投资者融资,资金被用于开发它的跨国支付业务。如果RIPPLE LABS的跨国支付业务营利,显然会对XRP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从而投资者获利。另外,RIPPLE控制60%以上的XRP,所以RIPPLE可以说直接控制XRP的供应,从而会对XRP的价值有直接的影响力。基于以上两点,我倾向于认为RIPPLE LABS符合共同企业的标准。 第二,XRP的价值是否主要取决于RIPPLE LABS的努力。虽然RIPPLE对XRP的价值有影响,可是XRP的价值是否主要取决于RIPPLE的努力? 有人认为XRP区块链不受RIPPLE的控制,XRP的价值主要受比特币和ETH行情的影响,而不是RIPPLE跨国支付业务的影响。我觉得这种说法缺乏说服力。虽然XRP区块链在理论上不受RIPPLE的控制,但是RIPPLE的影响显然巨大。更何况XRP主要用于RIPPLE的跨国支付业务,并无其他应用。就像股票,股价主要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同时受大市的影响,但我们并不因此否认公司营利对股价的决定性。综上所述,我认为XRP最终被判为证券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XRP最终被判为证券,这意味着很多虚拟货币将被定性为证券,它们的发行将接受SEC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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