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在失踪13年后,回到了村中。而此时,因“杀害赵振裳”被判刑的赵作海正在监狱服刑。当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制造赵作海冤案的6名被告人一审宣判,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因赵作海案,还有四个法官停了职,三人为商丘中院法官,一人为河南高院复核该案的法官。渎职官员受到相应处理,事情到了这一步,本应该圆满收场。然而,听说商丘政法委要找一位宋先生的事儿,宋是商丘市检察院赵作海案的新闻发言人,就是他向媒体坦承了当时政法委决定起诉赵作海的事实。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商丘市政法委已成立专案组,召集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对当年的办案人进行追责。当年商丘政法委开协调会办了赵作海错案,现在的商丘政法委再开协调会来反思,却完完全全放过了自己。 让我们从中理出头绪吧: 汪继华是中国实施独立检察官办案制度的第一批检察官,当时河南省只有16名,他是其中之一。他就是当年赵作海案的第一任检察官,他严格秉承原则两次退卷。当年赵作海案的承办人郑磊接受采访时称,商丘市检察院两次退卷后,柘城县政法委到商丘市政法委告状,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商丘市检察院却不予起诉。商丘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专题研究会,对案件进行协调。会议最终的意见是,要求商丘市检察院20日之内必须诉到法院。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发文签特地标注了一句话:“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 郑磊描述了政法委协调会的程序,公检法三家各派出两名代表,先由赵作海案的承办人———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检察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法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最后由政法委书记总结发言。当时主持会议的是当时的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郑磊说,“政法委会议的决定我不敢不执行,我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起诉,要么辞职不干。”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事情到这里一切都明白了,正是政法委的这个研究、拍板的会议,最终确立了赵作海冤案,最终把赵作海送上了法庭、送入了监狱。至于检察院前后态度、决定的天壤之别的逆转,相信里面有最重要的“指示”、“指示精神”起了终极作用。两任检察官各有苦衷。 面对政法委的渎职行为,商丘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志中表示,当时参加会议的领导或者调离单位或者退休,他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当年的政法委书记是王师灿,已经退休,现在美国。而且他不知道他当年是否参加了这次会议。而对于会议纪要,他说会议纪要已找不到了。“搬家搬了好几次,有的材料就找不到了”,他说,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当时没有做会议纪要,“并不是每次会议都会做纪要”。 来看看吧,政法委干涉司法独立,对案件指手画脚,出了事推得一干二净,从集体决定赵作海杀人,到状告检察院的柘城县政法委,和践踏司法的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师灿,都能顺利逃脱司法的恶惩,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从种种迹象表明,政法委随意干涉司法,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是政法委掌控超过军费预算的财政开支,借维稳之名大肆敛财,指使司法机关对公民拘留、劳教和非法拘禁。而政法委已经完全沦为司法腐败的工具。 因此,政法委才是中国司法腐败的幕后真凶。中国要达到的司法公正,只有取消政法委。政法委存在一天,就会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取消政法委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