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微博爆料;自己曾给李天一母亲梦鸽支招,搞出个“案中案”,将矛头指向“酒吧老板强迫妇女卖淫”,即可让案件翻盘。
他认为,案件不应被定性为“强奸”,而应该是“强迫妇女卖淫罪”,认为受害人杨某是酒吧的坐台小姐,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醉酒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其出台卖淫,应追究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的刑事责任;而表示通过组织几个刑法学家,把自己的观点借专家之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个“案中案”。并自信称:“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但他微博结尾却说,“可惜梦太固执”,言下之意是对方并未采纳他的“案中案”。
还称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写了50多页的废话”,并出言:“ 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逼!拧不成一股绳!”他还同时炮轰网友和媒体“乱发议论”,表示自己与刑事案件打交道快30年,李天一案子卷宗看了不下50回,没有人比自己更了解情况,甚至表示,如果案子真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
而案发经过则是:当晚,杨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通过张某某的介绍,被拉入李某等人的包间内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杨女士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时已经被灌醉,被他们扶着、抱着、拉扯出酒吧,然后他们开车将女孩带走。”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李某等人带杨女士离开酒吧后,“并没有直接开车去湖北大厦,而是先去了附近一家知名连锁餐厅吃宵夜。”“李某等7人中有一个人先走了,剩下的6人带着杨女士及酒吧服务员张某某一同来到餐厅。”该知情人称,到餐厅后,杨女士因为醉酒已神志不清,“一直趴在桌上。”他表示,李某等人在吃饭时,还与邻桌发生了冲突,“打了一架,此后其中一人与张某某也离开了。”杨女士事后回忆称,从餐厅出来,李某等人以送其回家的名义让她上了车,“结果发现车并没往她家开,她要求下车,却遭到殴打。”此后,车来到湖北大厦,其中两人先进去开了房,之后,她在其他人胁迫下进入酒店。当晚,杨女士遭到多次殴打并遭多人轮奸。第二天上午,李某等人带她离开酒店,“在车上不让她看路,绕了很多路,最终把她放在一条马路边。”杨女士向其求助后,前往北医三院就诊,“脸上、脖子都是伤。”
受害人杨女士是案发酒吧附近网络公司白领,坚决否认李家所称的“卖淫嫖娼”伤情报告已交给警方,而且强调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写下长微博驳斥:受害人从几天前被李家“怀疑”是陪酒女并制造舆论,到昨天提审李天一认为与其是嫖娼与卖淫的关系,完全是被“泼脏水”、“抹黑”、“诋毁”,对此,他愤而写道:“莫非,在中国,但凡是有些权势的人们,他们的骨子里都是一样的德性,在对待弱势群体时,都一样地冷血、无情、铁手、夺命吗?”
从司法程序上讲,李家的这一辩护思路应该在公安侦查和检方审查起诉时提出。法院虽然可以调查取证,但从职能上来说则不审判机关,让法院把起诉的事实全放一边,按辩方思路调查,完全是在搅局。即便受害人真是卖淫女也不可以强奸,只要具备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先期担任李某两任律师迫于压力辞掉委托关系,而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显然采用了其主张,声称:这个案子没有那么简单,案中案、局中局。她是否是受害人没有定论,有待查实,后任代理律师也将做无罪辩护。
身为老艺术家的李双江,以唱红歌起家,可谓影响一代人,并桃李满天下,但个品质不佳。先是和自己首位女弟子梦鸽私通,和结发之妻离异,把小三扶正,并生下衙内,打人、强奸。劳动教养并不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升级为强奸,未成年就驾改装豪车横冲直撞,这就是李式教育法。在星光照耀下指鹿为马并不稀奇,强奸在他们眼里就是嫖娼也正常,这就是红二代、官二代、星二代的宿命。像李在珂、兰和这样的讼棍,跟在他们屁股后摇尾乞怜再正常不过了,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其实,京城本身就是上层社会的聚居地,京巴就是特产,并且开始泛滥,让人头痛的却是分不清李在珂和兰和,究竟那个是金巴,那个是银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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