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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上訪媽媽”唐慧是具有爭議的話題,圍繞着案件前前後後的是是非非發人深思。上訪是唐慧維護女兒及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然而上訪給當地帶來激增的“穩控”壓力,既使相關部門拘留乃至勞教了唐慧,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訪考核達標與唐慧的訴求綁在了一起,由此產生極其微妙的共生關係,這正是信訪穩控導致的畸形體制——中國信訪體制。
現在案件並沒有隨着唐慧勝訴而結束,反而進一步激化,已形成唐慧效應,大有井噴之勢。而信訪穩控體制突現的社會效果,用禍國殃民來形容更恰如其分,唐慧事件充分把隱蔽在幕後的體制弊端展現出來,這就不能不引起人們關注。事實上,各司法機關,當事多方都是滿肚怨言,案件根本沒有贏家,社會法治正在經受前所未有的考驗。
一、“上訪媽媽”唐慧
唐慧自述一:2006年10月1日,“樂樂”被周軍輝劫持強姦後,賣到了零陵公安分局政委親戚秦星所在的柳情緣休閒屋,強迫其賣淫百餘次,在此期間遭到上百人強姦、輪姦。“樂樂”失蹤後,母親唐慧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失蹤案”立案偵查,負責人為原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楊軍祥,公安機關並不積極偵破本案,家屬根據線索,自行在柳情緣休閒屋外潛伏10余天,確認“樂樂”被劫持在裡面。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楊軍祥報告並要求其出警,其來到柳情緣休閒屋後,進去發現被害人“樂樂”後,居然拒不解救。
楊軍祥瀆職行為被揭發後,唐慧不斷抗爭,永州市零陵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才於2007年12月6日作出嚴重警告處分。
唐慧自述二: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樂樂”被強迫賣淫、強姦案,但派出所拒絕立案,也不進行基本調查,直到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控告,永州市公安局長劉建寬親自批示,2007年元月5日才得以立案。直至元月24日立案後19天內,永州市公安局沒有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故意錯失最佳破案時機,導致在此期間犯罪分子毀滅證據、串供、解散賣淫女、逃跑。
案發後,家長獲悉“樂樂”被迫賣淫,均是送至國土賓館、零陵賓館、美倫賓館,均屬永州市高檔酒店,上述地點均有攝像資料和住房登記,當即懇請偵查,偵查人員拒不調查,導致上百名強姦“樂樂”的犯罪分子未被追究。即使按照警方的說法,至少也構成“嫖宿幼女罪”,這些人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事實上,無一人被追究刑責。
唐慧自述三:2007年1月,秦星被抓後,魏曉輝身為公安幹警幫助秦星與犯罪嫌疑人陳剛進行串供。魏曉輝明知陳剛為該案的主犯,拒不對其抓捕,還串通唐承文對其通風報信,導致被告人陳剛得以遣散大量的賣淫女,秦斌逃脫達4年之久以及其他被告人逃脫數月,嚴重影響案件的偵破。
經唐慧抗爭,被曝光查實後,永州市公安局僅作出黨內警告處分,包庇內部人員嚴重職務犯罪行為。
唐慧自述四:唐慧在給記者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民警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唐慧自述五:2008年,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愛國等人的協助下,偽造其在2007年6月12日,解救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的立功情節,妄圖為其減輕罪責。周蘭蘭親口向調查組人員陳述,自己從來沒有自殺過。
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對瀆職民警嚴肅處理,並要求相應賠償。由於不滿公安的“立功認定”申請、連續向多部門投訴,卻被永州市公安局勞教一年半。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數十名媒體記者的注視下,湖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決“上訪媽媽”唐慧勝訴。此案被輿論視為推動勞教制度改革的“一場偉大勝利”,唐慧也成為與制度存廢緊密相連的公眾人物。她被媒體冠以“偉大母親”稱號:“用一個母親弱小的身軀維護着司法的威嚴與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還有不為公眾熟知的複雜一面。當永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勞教委主任蔣建湘出席庭審就羅列了唐慧的一系列“違法”行為,即索要184萬賠償,以及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廳威脅法官等。唐慧分別有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2011年到2012年之間,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區分局曾三次呈報對唐慧勞教,我都沒批准,但唐慧屢教不改,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如果再不作處理就是失職。
案子偵破和審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訪的六年。“幾乎在每一次案件節點,都有唐慧激烈上訪的記錄”,“從最開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唐慧跪見公安局長開始。唐慧六年來從永州跪到長沙再跪到北京”。 按照唐慧自己的敘述,樂樂案從一開始就無法正常進行,是她通過“以死相逼”和不斷上訪,迫使該案走向正軌。梳理案件發展過程,的確每一個節點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強力影響。
按照唐慧曾經的代理律師胡益華的劃分,“唐慧案”應該由三個案子組成:一是女兒樂樂被強迫賣淫、強姦的刑案,一個是唐慧被勞動教養行政複議案,一個是唐慧被勞動教養國家賠償案。刑案是整個唐慧案中的核心——唐慧上訪因刑案引發,勞教則因上訪導致。七名被告人中的兩名——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覆核程序中。唐慧對南方周末記者稱,她現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訴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開始了各自的上訪之路。他們不認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並認為:判決量刑過重。“我們要向唐慧學習,”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橋鎮粟山里三組村民秦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我們7戶人家打算輪流去上訪。”秦軍是“樂樂被強迫賣淫”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戶人家指的是該案中7名被告人的親屬。 而他們聲稱要“學習”的唐慧,正是不斷上訪要求將7名被告人全部判處死刑的人。
永州政法系統內部人士說,唐慧案給永州人帶來的最大啟示,成了相信上訪。
二、是誰造就了“上訪媽媽”?
1、屬地管理的富家橋鎮。
當地奇特的情形:鎮長求唐慧回去,書記又帶着唐慧上訪。唐慧2007年第一次進京上訪後,因“穩控”不力,黨委書記和副書記被誡勉談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則被免職,永州公安為“穩定大局”,處理“瀆職”警察,唐慧發現了信訪的漏洞,抓住了有關部門的七寸。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唐慧曾總結上訪經驗:“既能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又可以對正在進行的司法審判起到震懾作用,保證審判公正進行。”
唐慧6年間進京上訪23次,省城上訪百餘次。唐慧的案子既不發生在富家橋鎮,也不牽扯鎮政府,但是由於上訪“屬地管理”原則,富家橋鎮不得不對唐慧的上訪負責。在富家橋鎮,有很多幹部曾經接訪過唐慧。背地裡,有人對她無可奈何;表面上,卻又恭敬有加,生怕她不高興了又去上訪。每逢節日,唐慧總能收到鎮幹部們發給她的問候短信。在唐慧的鮮花店開業時,不少花籃都是鎮幹部們送的。
內部材料顯示,自2008年以來,富家橋鎮政府給予唐慧的“困難補助”共計21萬餘元,如2008年僅700元,次年增至2100元,2011年增至4萬餘元,2012年達到15萬餘元(包括因一次醫療意外補償給唐慧的6萬元)。對於唐慧提出的184萬元民事賠償,富家橋鎮曾到省高院做工作,讓其照判,判完了由鎮裡負責解決。但這一提議未被採納。
對於唐慧的上訪“成績”,秦軍在一份上訪材料中將之歸功於“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2、維穩之下的警方。
在當初偵辦此案的警察郭繼儀與楊軍祥看來,他們才是倒了霉的人。在發現樂樂離家出走之後,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屬的零陵區七里店派出所求助。因為有分局領導批示,該派出所很重視,指派副所長郭繼儀幫助唐慧找回孩子。唐慧一家最初認定鄰居王某將樂樂拐騙失蹤,且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樂樂夜不歸宿第二天回家後,曾告訴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後來此案告破,證明並非王某所為。郭繼儀遂將王某列為嫌疑人,將遠赴廣東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調查後,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當留置盤問期滿,派出所依法要將王某放走時,唐慧與家人圍在拘留所大門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牆離開。唐慧隨後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錢。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區紀委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直到樂樂被找到,郭繼儀在兩個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郭繼儀被停止工作後,零陵區公安分局將案子交刑警大隊楊軍祥,他去了趟廣東,也沒有發現王某作案的證據。2006年12月30日,唐慧家人在柳情緣休閒屋發現樂樂,打電話通知楊軍祥。他讓家人把樂樂帶走,於是唐慧進去抓樂樂,後者往店裡跑,被唐慧抓住拖出來。楊軍祥認為以當時的情況問不出東西,建議先把帶回家,等她想說了再做筆錄。楊軍祥隨後離開,此時110也趕到,樂樂及唐慧等人被警車送回家。此後楊軍祥也成為調查對象,由於唐慧多次上訪告狀,前期參與辦案的警察幾乎全被調查。
當信訪壓力大到可能影響地方和部門領導的官位時,“就會遷就迎合,甚至不惜犧牲下屬和法律”。在先後經過永州市公安局紀委、零陵區紀委 “嚴重警告”處分,楊軍祥對此不服,但和郭繼儀一樣,為了“穩定大局”選擇沉默。永州公安內部人士認為,永州是為了大局而“犧牲”了楊軍祥。
3、朱軍槍殺永州市零陵區法院法官,使唐慧進入公共輿論視野。
在樂樂案重審期間,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郵局保安隊隊長朱軍在永州市零陵區法院槍殺三名法官,各地記者紛紛赴永州採訪。唐慧找到記者稱,朱軍是樂樂的乾爹,他是為樂樂的事情槍殺法官。由於無法提供關於朱軍的有效信息,樂樂案一開始並未被媒體重視。
唐慧找了知名媒體人鄧飛,鄧飛發現唐慧在朱軍槍擊案中撒謊,他也表示了理解。槍擊案後不久,唐慧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警方拘留。在得知唐慧被拘留後,鄧飛連發數條微博呼籲,後唐慧獲釋。在鄧飛的幫助下,唐慧聯繫上搜狐網微博,由後者聯繫十幾家媒體對樂樂案進行報道,並為唐慧介紹了北京的法律援助律師。有關幼女被迫賣淫、公安瀆職的信息立即獲得全社會關注,唐慧以維護幼女的弱小母親形象進入公共視野。而2012年8月,永州市勞教委以“擾亂秩序”為由作出勞教唐慧的錯誤舉措,終於引發軒然大波,至此唐慧成為“勞教存廢”這一重大話題中的代表性人物。
三、維穩壓垮了檢察院
在刑事案件的辦理中,負責起訴的檢察院和受理的法院級別決定着案件量刑起點,基層法院最高量刑權限為十五年。2007年6月,在聽說該案可能在永州市零陵區檢察院起訴時,唐慧假扮柳情緣老闆秦星的家屬,去該檢察院打探案情,確認該案是在零陵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唐慧隨後找到永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要求由市檢察院公訴。在被拒絕後,唐慧“靜坐絕食兩天”。最終該案改由永州市檢察院公訴。
永州市檢察院最初負責此案審查起訴的是檢察官屈中平,認為該案中缺乏被告人“強迫”樂樂賣淫的事實和證據,以“組織賣淫罪”起訴。得到此消息後,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針一拔”,再次找到檢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檢察院立案大廳跪了18個小時,其結果是檢察院更換了公訴人,製作了新的起訴書,特別是將“強迫賣淫罪”寫入其中。該罪名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統一位領導至今仍認為,就事實和證據來看,警方當初對案件的定性沒錯,該案由區檢察院起訴也沒錯。
而事實上,整個案件缺乏強迫賣淫證據。
“柳情緣”三名性工作者作證稱,秦星沒有強迫行為。秦星的一審辯護律師徐天橋稱,樂樂在賣淫期間並沒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網。幾名性工作者在接受徐天橋調查時均陳述店內沒有對任何人進行強迫接客的行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憶:“樂樂是她母親和舅舅來拖回去的,她自己還不願意回去,願意繼續在店裡做事”。
四、法院的艱難審判之路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樂樂案作出一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陳剛、劉潤被判處無期徒刑,蘭小強、蔣軍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處六名被告人共賠償被害人9萬元。被告人秦斌當時逃逸,2010年歸案。然而,永州中院在此次判決犯了低級錯誤,因家境不好,周軍輝的家人未給其請律師。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但沒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據說由於法官自己也未曾料到周軍輝會判死刑,因此並未指定律師。被告人上訴之後,湖南省高院沒有開庭,直接將此案發回重審。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維持了原判。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訴。湖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再次發回永州中院重審。秦星的死刑覆核律師彭剛透露,在這一次發回重審時,湖南省高院在內部材料上明確認為對被告量刑過重。
不過從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張曉龍的辦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張曉龍在此期間被法院允許在家休假。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給唐慧的一份“信訪答覆”,唐慧的原因是“民事賠償太少”。
2010年11月24日,樂樂案第四次開庭審理,整個刑一庭迴避此案。在當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況下,要求整個刑庭法官迴避,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更換了法官之後,唐慧向永州中院稱:判決書出來之前,她和家人將留在法院立案大廳。唐慧最終在法院滯留15天。經過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迫於2011年3月28日下達(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唐慧一家人才於3月29日撤離中院辦公室。判決除維持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無期徒刑外,原來被判有期徒刑的蔣軍軍、蘭小強被改判無期徒刑。這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審判原則。2013年起實施的新刑訴法,明確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罰。
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訴,兩度將案子發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審理此案,唐慧則繼續上訪。2012年6月,歷經6個合議庭、18位法官審理之後,此案終於走完常規訴訟歷程。二審維持了重審的判決。強迫賣淫罪的死刑判例極少,無期徒刑也很少見。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開始了上訪。在湖南省高院,負責接訪的審判長赫榮生解釋說“沒辦法”。“他說自己辦了幾十年案子,從來沒有這樣判過。但沒辦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軍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法院不能堅持依法獨立辦案,就會受到法外因素的種種干擾,就會對相似案件的被告人做出輕重不一的判決,就會形成司法上的不公正,也就會失去它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甚至會助長不良的社會風氣,影響司法的公信力及其應有的權威性。
五、政法委的難言之隱
2012年8月,唐慧被勞教的消息見諸媒體之後,在輿論一致炮轟永州警方時,微博名為“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也在網上發聲,支持唐慧,譴責永州警方。尤其讓陸群不能容忍的,是媒體報道的警察幫秦星偽造“立功”一事。
事件則是一位叫周蘭蘭的同監室在押人員上吊自殺,被秦星和另一名在押人救下。秦星的律師認為這屬於立功表現,因此要求看守所出具相關證明,呈送法庭,希望以此為秦星減刑。周蘭蘭和唐慧一樣,也是一個“上訪戶”。而且她上訪的年頭更久。周蘭蘭公開站出來說明“真相”, 後來唐慧的北京律師就找她做了個證明,政法系統陷入全面被動之中。
南方周末記者也調閱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2007年6月12下午5點31分,秦星所在監室中一個身體虛弱的女子扶牆走出監室,走向廁所;13分鐘後,汪婷、秦星為首衝出監室奔向廁所,抬出一個人來。與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並被永州中院減刑兩個月。
在湖南省政法委調查組就此事調查時,除了周蘭蘭本人之外,所找到的所有同監室人員均證實錄像內容屬實,被救的人就是周蘭蘭。其中有人對周蘭蘭當時染的黃頭髮印象深刻,從錄像中一眼就認出來。唐慧被勞教之後,假立功一事再度被媒體曝出。永州市公安局匆忙在微博上就此事作出說明,堅稱秦星救人屬實,貼出不久又被刪除,警方如此手忙腳亂,使得“假立功”越發被做實。
唐慧仍在為三件事上訪:一是女兒樂樂失蹤案專案組負責人楊某某不作為問題;二是民警魏某某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問題;三是冷水灘看守所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虛假立功證明的問題。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專門成立了調查組,但至今沒有公布調查進展,唐慧屢次催問也無結果。
而湖南省委政法委遲遲未公開調查結論的原因之一,估計壓力太大——公開了調查結果,周蘭蘭就是作偽證,就得抓。一個唐慧就鬧成這樣,再抓一個怎麼得了?
六、唐慧案的反思?
2012年2月26日夜,美國佛羅里達州聖桑發生了黑人少年被白人協警槍殺案。按照白人協警齊默爾曼的說法,黑人少年馬丁突然襲擊了他,將他打倒在地,用拳猛砸他的臉,並反覆用他的腦袋撞向水泥地面,致使他不得不開槍自衛。美國主要媒體,出於“種族問題上要政治正確的考慮”幾乎一面倒的站到了被害人一邊。甚至有不少媒體還“添油加醋”,着力塑造被害人“手無寸鐵”無辜少年的形象。在案件發展和審判過程中,除了美國主要媒體,大量名人也都傾向偏袒崔文·馬丁。這些名人包括說唱明星Jay-z、吹牛老爹、籃球明星韋德,甚至美國總統奧巴馬也通過“如果我有個兒子,他可能就像崔文·馬丁一樣。”這樣的話表示支持。而最終司法機關頂住了壓力,齊默爾曼於2013年7月13日被判無罪。
雖然不能作簡單對比,但發生在美國的齊默爾曼案還是可以給唐慧案不少參考。基本看來,唐慧案的核心——其女樂樂(媒體報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強迫賣淫、強姦案,從立案到審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規。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終審結果是:兩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一個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訪刑法學者均認為,如此重判實屬罕見。
以上事實均來自媒體報道,排除司法機關,當事各方給人的印象大致就是這樣:唐慧,一個坐擁近百萬捐助款,丈夫被安排在捲菸廠上班的人,在全國人民都關注的情況下,還說她全家靠低保度日,沒錢坐車和住旅社,博取全國人民的同情的人。據媒體報道,唐慧6年間進京上訪23次,省城上訪百餘次。喊冤,下跪,霸占法官的辦公室,法官面前脫褲子,法庭大小便,甚至撞牆以死相逼。用偏執,甚至用極端來形容。富家橋鎮黨委書記魏斌透露,這些年單單穩控唐慧的經費,估計耗資已過80萬元。魏書記否認了唐慧“敲詐索錢”的說法,“她也是通情達理的人,沒有找政府索要,是我們自己主動對其物質上資助的,另外唐慧的女兒也需要治病。”現在看來,湖南司法機關顯然已經形成了一個錯案。而7名被告人並不值得同情,多少良家婦女被他們引誘、脅迫賣淫,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偵查機關沒有獲取證據,或許是出於包庇,或許是失職,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從公布的現有證據而言,量刑着實罕見。而唐慧已經不是一個純粹的正面形象,但是我們不能過於苛求她,畢竟這一切是司法機關所謂,應該是道德歸道德,法律歸法律,同時也不要忘了善待私權,苛責公權是一基本準則。
唐慧事件引起人們關注是勞教制度本身,勞教在今天的每一次適用,都應當受到反對。上訪,作為法外的維權模式,儘管與人們理想的法律途徑相比,還存在諸多問題。但在當前維權通道不暢,法律途徑既不為官方重視,也不為民間所重視是普遍的現實,上訪仍是民間維權重要途徑。本案中唐慧的訴求未必符合法律的精神,唐慧的行為,如當地官方的說法,確實是破壞公共場所秩序,應當為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絕不應該是勞動教養這樣嚴厲的處罰。唐慧案本身反覆多次的上訪,越級訪往往令地方政府焦頭爛額,勞教就成了懲罰乃至有意隔離上訪者的有效手段。當前的勞教問題,一是使用的廣泛和混亂,情節,案由,依據混亂,但都能得出同樣的嚴厲結果,二是救濟途徑基本不通,被勞教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走複議和訴訟的程序解決,當事人往往連勞教決定書都收不到。因上訪而被勞教,再因勞教而上訪的循環在一些人身上往復着。表面上麻煩被隔離了,實際矛盾在加深。而這本身只是嚇阻手段,以此阻止公民對政府的監督,限制公民的正當權利。然而,唐慧是幸運的,之前的方竹筍同樣幸運,他們的命運都因為受到了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而扭轉,但是更多默默無聞的人呢?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由此廢除勞教唐慧則功不可磨。
消滅以拘留、勞教為代表的人治制度並不是最難,此前也有收容遣送制度廢除的先例。2003年孫志剛在廣州被強制收容後,在收容站毆打致死。“孫志剛事件”在強烈的民意呼籲下,國務院廢止了收容遣送制度。而制度的改變不難,難的是真正管住背後權力始終存在的人為因素。權力天然是容易被濫用的,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藉助國家機器,什麼樣的惡行都可能發生,被勞教體現的正是權力的本質。
事實上,收容遣送制度並沒有消失,國家信訪局把這一制度發揮的淋漓盡致。在上訪人身上,就是分流遣送,由北京市公安局配合,在中央各部委接待窗口,甚至在大街上,在旅館裡都可能被收容,並統一送到國家信訪局設立的分流中心,被地方政府強制帶回。當然,不是免費的,是要地方政府買單,除了承擔高額的遣送費用,還要扣分,甚至影響主管領導的個人前程。這正是促成了地方政府對公民法治信仰的破壞,正是促成信訪難題的主因。非法拘留、勞教由此發生。
信訪信的就是黨,就是政府,就是中央領導。既然,共產黨宣稱群眾路線是基本路線,人民群眾找中央領導為什麼就成了非正常上訪?到國家機關和領導駐地就成了非法?這不是在自欺欺人嗎?信訪怪胎從減損法治權威開始,又用勞教、拘留怪胎去懲罰信任信訪的當事人,這就是怪胎乘以怪胎的惡意循環。而這一切並不難理解。所謂的拘留、勞教本身不是地方政府的發明,恰恰是在執行中央政法委的相關文件。如果要根治,恐怕只有中央政法委自己來解決。七月以來,全國開展了轟轟烈烈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如果真是要走群眾路線,不妨就從信訪開始,認真整整四風。如果,真的有誠意,既然唐慧勞教都能撤銷,整風運動就從給上訪群眾平反拘留和勞教開始吧!
歸根結底,這一案件就揭示一個道理,維護社會穩定,根本的出路是建設法治社會。維穩早已步入一個怪圈的惡性循環,信訪立法已經刻不容緩,廢除信訪條例和相應的維穩體制迫在眉睫,用法治來限制公權,用法制來限制民權,必須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2013年8月6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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