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上访妈妈”唐慧是具有争议的话题,围绕着案件前前后后的是是非非发人深思。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既使相关部门拘留乃至劳教了唐慧,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由此产生极其微妙的共生关系,这正是信访稳控导致的畸形体制——中国信访体制。
现在案件并没有随着唐慧胜诉而结束,反而进一步激化,已形成唐慧效应,大有井喷之势。而信访稳控体制突现的社会效果,用祸国殃民来形容更恰如其分,唐慧事件充分把隐蔽在幕后的体制弊端展现出来,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事实上,各司法机关,当事多方都是满肚怨言,案件根本没有赢家,社会法治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上访妈妈”唐慧
唐慧自述一: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周军辉劫持强奸后,卖到了零陵公安分局政委亲戚秦星所在的柳情缘休闲屋,强迫其卖淫百余次,在此期间遭到上百人强奸、轮奸。“乐乐”失踪后,母亲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失踪案”立案侦查,负责人为原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杨军祥,公安机关并不积极侦破本案,家属根据线索,自行在柳情缘休闲屋外潜伏10余天,确认“乐乐”被劫持在里面。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杨军祥报告并要求其出警,其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进去发现被害人“乐乐”后,居然拒不解救。
杨军祥渎职行为被揭发后,唐慧不断抗争,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才于2007年12月6日作出严重警告处分。
唐慧自述二: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也不进行基本调查,直到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厅进行控告,永州市公安局长刘建宽亲自批示,2007年元月5日才得以立案。直至元月24日立案后19天内,永州市公安局没有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故意错失最佳破案时机,导致在此期间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串供、解散卖淫女、逃跑。
案发后,家长获悉“乐乐”被迫卖淫,均是送至国土宾馆、零陵宾馆、美伦宾馆,均属永州市高档酒店,上述地点均有摄像资料和住房登记,当即恳请侦查,侦查人员拒不调查,导致上百名强奸“乐乐”的犯罪分子未被追究。即使按照警方的说法,至少也构成“嫖宿幼女罪”,这些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唐慧自述三:2007年1月,秦星被抓后,魏晓辉身为公安干警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进行串供。魏晓辉明知陈刚为该案的主犯,拒不对其抓捕,还串通唐承文对其通风报信,导致被告人陈刚得以遣散大量的卖淫女,秦斌逃脱达4年之久以及其他被告人逃脱数月,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
经唐慧抗争,被曝光查实后,永州市公安局仅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包庇内部人员严重职务犯罪行为。
唐慧自述四:唐慧在给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唐慧自述五:2008年,秦星在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的协助下,伪造其在2007年6月12日,解救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的立功情节,妄图为其减轻罪责。周兰兰亲口向调查组人员陈述,自己从来没有自杀过。
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由于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却被永州市公安局劳教一年半。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上访妈妈”唐慧胜诉。此案被舆论视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公众人物。她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复杂一面。当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出席庭审就罗列了唐慧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即索要184万赔偿,以及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威胁法官等。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我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
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访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唐慧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 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
按照唐慧曾经的代理律师胡益华的划分,“唐慧案”应该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的刑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刑案是整个唐慧案中的核心——唐慧上访因刑案引发,劳教则因上访导致。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诉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上访之路。他们不认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我们要向唐慧学习,”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桥镇粟山里三组村民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7户人家打算轮流去上访。”秦军是“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户人家指的是该案中7名被告人的亲属。 而他们声称要“学习”的唐慧,正是不断上访要求将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人。
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二、是谁造就了“上访妈妈”?
1、属地管理的富家桥镇。
当地奇特的情形: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2007年第一次进京上访后,因“稳控”不力,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则被免职,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唐慧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唐慧曾总结上访经验:“既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可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起到震慑作用,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由于上访“属地管理”原则,富家桥镇不得不对唐慧的上访负责。在富家桥镇,有很多干部曾经接访过唐慧。背地里,有人对她无可奈何;表面上,却又恭敬有加,生怕她不高兴了又去上访。每逢节日,唐慧总能收到镇干部们发给她的问候短信。在唐慧的鲜花店开业时,不少花篮都是镇干部们送的。
内部材料显示,自2008年以来,富家桥镇政府给予唐慧的“困难补助”共计21万余元,如2008年仅700元,次年增至2100元,2011年增至4万余元,2012年达到15万余元(包括因一次医疗意外补偿给唐慧的6万元)。对于唐慧提出的184万元民事赔偿,富家桥镇曾到省高院做工作,让其照判,判完了由镇里负责解决。但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对于唐慧的上访“成绩”,秦军在一份上访材料中将之归功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2、维稳之下的警方。
在当初侦办此案的警察郭继仪与杨军祥看来,他们才是倒了霉的人。在发现乐乐离家出走之后,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属的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求助。因为有分局领导批示,该派出所很重视,指派副所长郭继仪帮助唐慧找回孩子。唐慧一家最初认定邻居王某将乐乐拐骗失踪,且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乐乐夜不归宿第二天回家后,曾告诉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后来此案告破,证明并非王某所为。郭继仪遂将王某列为嫌疑人,将远赴广东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调查后,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当留置盘问期满,派出所依法要将王某放走时,唐慧与家人围在拘留所大门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墙离开。唐慧随后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钱。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直到乐乐被找到,郭继仪在两个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郭继仪被停止工作后,零陵区公安分局将案子交刑警大队杨军祥,他去了趟广东,也没有发现王某作案的证据。2006年12月30日,唐慧家人在柳情缘休闲屋发现乐乐,打电话通知杨军祥。他让家人把乐乐带走,于是唐慧进去抓乐乐,后者往店里跑,被唐慧抓住拖出来。杨军祥认为以当时的情况问不出东西,建议先把带回家,等她想说了再做笔录。杨军祥随后离开,此时110也赶到,乐乐及唐慧等人被警车送回家。此后杨军祥也成为调查对象,由于唐慧多次上访告状,前期参与办案的警察几乎全被调查。
当信访压力大到可能影响地方和部门领导的官位时,“就会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在先后经过永州市公安局纪委、零陵区纪委 “严重警告”处分,杨军祥对此不服,但和郭继仪一样,为了“稳定大局”选择沉默。永州公安内部人士认为,永州是为了大局而“牺牲”了杨军祥。
3、朱军枪杀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法官,使唐慧进入公共舆论视野。
在乐乐案重审期间,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朱军在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杀三名法官,各地记者纷纷赴永州采访。唐慧找到记者称,朱军是乐乐的干爹,他是为乐乐的事情枪杀法官。由于无法提供关于朱军的有效信息,乐乐案一开始并未被媒体重视。
唐慧找了知名媒体人邓飞,邓飞发现唐慧在朱军枪击案中撒谎,他也表示了理解。枪击案后不久,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拘留。在得知唐慧被拘留后,邓飞连发数条微博呼吁,后唐慧获释。在邓飞的帮助下,唐慧联系上搜狐网微博,由后者联系十几家媒体对乐乐案进行报道,并为唐慧介绍了北京的法律援助律师。有关幼女被迫卖淫、公安渎职的信息立即获得全社会关注,唐慧以维护幼女的弱小母亲形象进入公共视野。而2012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秩序”为由作出劳教唐慧的错误举措,终于引发轩然大波,至此唐慧成为“劳教存废”这一重大话题中的代表性人物。
三、维稳压垮了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和受理的法院级别决定着案件量刑起点,基层法院最高量刑权限为十五年。2007年6月,在听说该案可能在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时,唐慧假扮柳情缘老板秦星的家属,去该检察院打探案情,确认该案是在零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强迫”乐乐卖淫的事实和证据,以“组织卖淫罪”起诉。得到此消息后,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针一拔”,再次找到检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特别是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证据来看,警方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该案由区检察院起诉也没错。
而事实上,整个案件缺乏强迫卖淫证据。
“柳情缘”三名性工作者作证称,秦星没有强迫行为。秦星的一审辩护律师徐天桥称,乐乐在卖淫期间并没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网。几名性工作者在接受徐天桥调查时均陈述店内没有对任何人进行强迫接客的行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她母亲和舅舅来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
四、法院的艰难审判之路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六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然而,永州中院在此次判决犯了低级错误,因家境不好,周军辉的家人未给其请律师。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没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据说由于法官自己也未曾料到周军辉会判死刑,因此并未指定律师。被告人上诉之后,湖南省高院没有开庭,直接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维持了原判。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
不过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更换了法官之后,唐慧向永州中院称:判决书出来之前,她和家人将留在法院立案大厅。唐慧最终在法院滞留15天。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判决除维持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外,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罚。
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诉,两度将案子发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审理此案,唐慧则继续上访。2012年6月,历经6个合议庭、18位法官审理之后,此案终于走完常规诉讼历程。二审维持了重审的判决。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说“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法院不能坚持依法独立办案,就会受到法外因素的种种干扰,就会对相似案件的被告人做出轻重不一的判决,就会形成司法上的不公正,也就会失去它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及其应有的权威性。
五、政法委的难言之隐
2012年8月,唐慧被劳教的消息见诸媒体之后,在舆论一致炮轰永州警方时,微博名为“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在网上发声,支持唐慧,谴责永州警方。尤其让陆群不能容忍的,是媒体报道的警察帮秦星伪造“立功”一事。
事件则是一位叫周兰兰的同监室在押人员上吊自杀,被秦星和另一名在押人救下。秦星的律师认为这属于立功表现,因此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呈送法庭,希望以此为秦星减刑。周兰兰和唐慧一样,也是一个“上访户”。而且她上访的年头更久。周兰兰公开站出来说明“真相”, 后来唐慧的北京律师就找她做了个证明,政法系统陷入全面被动之中。
南方周末记者也调阅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2007年6月12下午5点31分,秦星所在监室中一个身体虚弱的女子扶墙走出监室,走向厕所;13分钟后,汪婷、秦星为首冲出监室奔向厕所,抬出一个人来。与秦星一起救人的汪婷因此被加分,并被永州中院减刑两个月。
在湖南省政法委调查组就此事调查时,除了周兰兰本人之外,所找到的所有同监室人员均证实录像内容属实,被救的人就是周兰兰。其中有人对周兰兰当时染的黄头发印象深刻,从录像中一眼就认出来。唐慧被劳教之后,假立功一事再度被媒体曝出。永州市公安局匆忙在微博上就此事作出说明,坚称秦星救人属实,贴出不久又被删除,警方如此手忙脚乱,使得“假立功”越发被做实。
唐慧仍在为三件事上访:一是女儿乐乐失踪案专案组负责人杨某某不作为问题;二是民警魏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三是冷水滩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进展,唐慧屡次催问也无结果。
而湖南省委政法委迟迟未公开调查结论的原因之一,估计压力太大——公开了调查结果,周兰兰就是作伪证,就得抓。一个唐慧就闹成这样,再抓一个怎么得了?
六、唐慧案的反思?
2012年2月26日夜,美国佛罗里达州圣桑发生了黑人少年被白人协警枪杀案。按照白人协警齐默尔曼的说法,黑人少年马丁突然袭击了他,将他打倒在地,用拳猛砸他的脸,并反复用他的脑袋撞向水泥地面,致使他不得不开枪自卫。美国主要媒体,出于“种族问题上要政治正确的考虑”几乎一面倒的站到了被害人一边。甚至有不少媒体还“添油加醋”,着力塑造被害人“手无寸铁”无辜少年的形象。在案件发展和审判过程中,除了美国主要媒体,大量名人也都倾向偏袒崔文·马丁。这些名人包括说唱明星Jay-z、吹牛老爹、篮球明星韦德,甚至美国总统奥巴马也通过“如果我有个儿子,他可能就像崔文·马丁一样。”这样的话表示支持。而最终司法机关顶住了压力,齐默尔曼于2013年7月13日被判无罪。
虽然不能作简单对比,但发生在美国的齐默尔曼案还是可以给唐慧案不少参考。基本看来,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以上事实均来自媒体报道,排除司法机关,当事各方给人的印象大致就是这样:唐慧,一个坐拥近百万捐助款,丈夫被安排在卷烟厂上班的人,在全国人民都关注的情况下,还说她全家靠低保度日,没钱坐车和住旅社,博取全国人民的同情的人。据媒体报道,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喊冤,下跪,霸占法官的办公室,法官面前脱裤子,法庭大小便,甚至撞墙以死相逼。用偏执,甚至用极端来形容。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透露,这些年单单稳控唐慧的经费,估计耗资已过80万元。魏书记否认了唐慧“敲诈索钱”的说法,“她也是通情达理的人,没有找政府索要,是我们自己主动对其物质上资助的,另外唐慧的女儿也需要治病。”现在看来,湖南司法机关显然已经形成了一个错案。而7名被告人并不值得同情,多少良家妇女被他们引诱、胁迫卖淫,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侦查机关没有获取证据,或许是出于包庇,或许是失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公布的现有证据而言,量刑着实罕见。而唐慧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正面形象,但是我们不能过于苛求她,毕竟这一切是司法机关所谓,应该是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同时也不要忘了善待私权,苛责公权是一基本准则。
唐慧事件引起人们关注是劳教制度本身,劳教在今天的每一次适用,都应当受到反对。上访,作为法外的维权模式,尽管与人们理想的法律途径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但在当前维权通道不畅,法律途径既不为官方重视,也不为民间所重视是普遍的现实,上访仍是民间维权重要途径。本案中唐慧的诉求未必符合法律的精神,唐慧的行为,如当地官方的说法,确实是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应当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绝不应该是劳动教养这样严厉的处罚。唐慧案本身反复多次的上访,越级访往往令地方政府焦头烂额,劳教就成了惩罚乃至有意隔离上访者的有效手段。当前的劳教问题,一是使用的广泛和混乱,情节,案由,依据混乱,但都能得出同样的严厉结果,二是救济途径基本不通,被劳教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走复议和诉讼的程序解决,当事人往往连劳教决定书都收不到。因上访而被劳教,再因劳教而上访的循环在一些人身上往复着。表面上麻烦被隔离了,实际矛盾在加深。而这本身只是吓阻手段,以此阻止公民对政府的监督,限制公民的正当权利。然而,唐慧是幸运的,之前的方竹笋同样幸运,他们的命运都因为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而扭转,但是更多默默无闻的人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由此废除劳教唐慧则功不可磨。
消灭以拘留、劳教为代表的人治制度并不是最难,此前也有收容遣送制度废除的先例。2003年孙志刚在广州被强制收容后,在收容站殴打致死。“孙志刚事件”在强烈的民意呼吁下,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而制度的改变不难,难的是真正管住背后权力始终存在的人为因素。权力天然是容易被滥用的,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借助国家机器,什么样的恶行都可能发生,被劳教体现的正是权力的本质。
事实上,收容遣送制度并没有消失,国家信访局把这一制度发挥的淋漓尽致。在上访人身上,就是分流遣送,由北京市公安局配合,在中央各部委接待窗口,甚至在大街上,在旅馆里都可能被收容,并统一送到国家信访局设立的分流中心,被地方政府强制带回。当然,不是免费的,是要地方政府买单,除了承担高额的遣送费用,还要扣分,甚至影响主管领导的个人前程。这正是促成了地方政府对公民法治信仰的破坏,正是促成信访难题的主因。非法拘留、劳教由此发生。
信访信的就是党,就是政府,就是中央领导。既然,共产党宣称群众路线是基本路线,人民群众找中央领导为什么就成了非正常上访?到国家机关和领导驻地就成了非法?这不是在自欺欺人吗?信访怪胎从减损法治权威开始,又用劳教、拘留怪胎去惩罚信任信访的当事人,这就是怪胎乘以怪胎的恶意循环。而这一切并不难理解。所谓的拘留、劳教本身不是地方政府的发明,恰恰是在执行中央政法委的相关文件。如果要根治,恐怕只有中央政法委自己来解决。七月以来,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如果真是要走群众路线,不妨就从信访开始,认真整整四风。如果,真的有诚意,既然唐慧劳教都能撤销,整风运动就从给上访群众平反拘留和劳教开始吧!
归根结底,这一案件就揭示一个道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出路是建设法治社会。维稳早已步入一个怪圈的恶性循环,信访立法已经刻不容缓,废除信访条例和相应的维稳体制迫在眉睫,用法治来限制公权,用法制来限制民权,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2013年8月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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