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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获硕士学位,留校西北工业大学任讲师,1995年 加拿大皇后大学博士学位,<生命运动的基本原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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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法治,人治与政治的关系 2021-04-10 11:29:28

长期以来,在政治领域常常人们将“法治”与“人治”相区别,以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含义是社会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文”实施治理,人在法律之下。

人治,指政府权力不受限制,依靠执政者的贤明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理论主张,其理想化的最佳政治模式是贤人政治人在法律之上。

但是,事实上从美国去年大选,我们看到不存在绝对的人在法律之下。民主法治社会也是如此,虽然每一个个人可以在人在法律之下。但是,大的社会群体就可以在“法律”之上。当社会利益导致利益集团,媒体和社会精英,立法司法执法机构一体“众口一词”联合行动的时候,法律同样就成为一张废纸。因为,法律法规的“阐述”,“解读”和“执行”都是由每一个独立“团体”或者“人”完成的。一旦这些人不再独立而“官官相护”成为一体的联盟时候。“法治”已经就堕落成为“人治”了。

因此,不存在绝对的人在法律之“上”,或者人在法律之“下”。一旦当社会利益导致利益集团,媒体和社会精英,立法司法执法一体“众口一词”联合行动的时候。法治已就名存实亡了。因此,法治本身是无法与“人治”相对区别开来的。

法治的最重要特点与优点是理性,逻辑推理,举证与证据,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准确与精确,程序正义,权力分散(立法,司法与执法彼此独立)。缺点与不足是社会成本高,周期长(消耗资源,需要时间),治理“违法”的主要对象是个体,法不制(责)众(不能够应急处理大规模群体“违法”事件)。

政治的最重要特征是集权,管理与支配群体的力量,实质性影响力与号召力,治理的对象是群体,优点是社会成本低,特点是基础于主观“感性”的“短平快”判断。政治的一般形式是“平衡与制衡,博弈,谈判与妥协”,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暴力与战争。集权的最大缺点是“自我中心”与自发性的“膨胀与扩张”,而导致专制与独裁(大政府,全能政府)。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没有“政治”权力与集权,以解决社会“紧急”出现的大规模“群体违法”“非常规”事件,例如:外交,瘟疫,国家安全,军事行动,等等“紧急状况”。所以,统治者最佳集权手段就是“制造” 大规模“群体”事件。例如:外交摩擦,瘟疫,国家安全,军事行动,群众运动,等等。

事实上,无论是法治,政治都离不开人,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起到主体作用。法治的司法立法,与执法也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和行动。在法治过程中也存在权力分配(法官,检察官,警察,调查员都是也有“自主裁量权”权力的人,只不过是权力被分散,有权力平衡与制约关系)。法治体系的建立,立法,司法与执法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主裁量权”。

所以,如果社会整体人心堕落,败坏了,法律也可能照样成为形式,不能够实质性具体实施落到实处。除非有一天人类用没有利益相关性,没有感性的“机器人”“人工智能”管理。

一个国家和团体是如此,一个人也是如此,每一个人都有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也有感性,冲动,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现代文明的意义就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和一个国家的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最大化。而感性,冲动与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最小化。

文化形态的差异.png



浏览(2851) (6) 评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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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双不 留言时间:2021-04-16 20:17:28

“人治”是这个人直接治你。“法治”是这个人先制定一个法,然后用这个法间接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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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6 16:02:31

法治的另一个巨大的优势是,法律和规则的表达,是概念化的明确的可以审理和辩论,在对具体案例的实施中是可以不断调整实验完善。

法治为探索规律规则提供了可信的基础。而人治正好相反,人治具有普遍的随意性而增加出错的概率。人治的第三个根本缺陷是,它无法摆脱相关方的利益的纠缠,而容易无视“秉公办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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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6 15:44:42

法治与人治,其优劣之根本在于,

法治是稳定系统,人治是不稳定系统。

法治是建立在符合“公平”--这个人性的天平之上,它是趋向于让人心安定的社会关系管理体制,让社会走向和平稳定、繁荣发展。

法治社会不需要专门的“维稳”。法的实施就是日常的矫正中维稳。

人治则是建立在践踏“公平”--公权力刻意倾斜人性的天平之上,它是制造,让人心媚上凌下的不安定的社会关系管理体制,人治的实施大概率地,让社会走向不稳定的动荡、迫使人人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形成互害的社会。

所以,人治社会需要依靠巨大的超军备的“维稳”来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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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回复 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4 21:21:27

“2)“奴”就黑暗啦? “奴”至少还活着! 一颗贫铀弹,集束弹,子母弹从轰炸机落地,成千上万的人可以瞬间就消失了!一坐城市,一个乡村,以至一整个国家瞬间就被夷平! “奴”?当狗都没机会!”

你宁愿做奴,好过做狗。是吧?恭喜你比我,多几条活路!

我们不是同类,不用对话!

=================

这问题得分两头说:

1) 有的人在如今这个世上 ,本质上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奴,可还总认为自己在作主. 为什么呢? 因为主子给他片面包,他坚决不要. 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选择权。于是, 主子改给他倆屎克螂任选一只! 他欣然接受,并满意地认为自己从此当家作主了.

2) 上面描述的那种 “主人” 还有个特征,总多别人说:“我死也不作你这样奴!”

别人回复他: 那您死去吧!

他总是理直气壮地反问: 死干吗? 我奴吗? 我可是“主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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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4 01:07:51

建议本文作者对“人治”做深入的思考。

例如,人治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什么?

人治的必然结果,无法规避的必然结果,是什么?

答案一定是,人治是人类最邪恶的地狱之门。没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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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20:49:59

“2)“奴”就黑暗啦? “奴”至少还活着! 一颗贫铀弹,集束弹,子母弹从轰炸机落地,成千上万的人可以瞬间就消失了!一坐城市,一个乡村,以至一整个国家瞬间就被夷平! “奴”?当狗都没机会!”

你宁愿做奴,好过做狗。是吧?恭喜你比我,多几条活路!

我们不是同类,不用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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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回复 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20:00:56

自然丛林并非“黑暗势力”的集合。就像动物世界,并非黑暗世界。

地球上只有孔孟之道才堪称如此的邪恶,也只有中国人,才会如此的愚昧。

======

何必心照不宣呢.

1)先别“自然丛林”, “人为丛林”更险恶,更血腥,更残酷!怎么着,不是吗?

2)“奴”就黑暗啦? “奴”至少还活着! 一颗贫铀弹,集束弹,子母弹从轰炸机落地,成千上万的人可以瞬间就消失了!一坐城市,一个乡村,以至一整个国家瞬间就被夷平! “奴”?当狗都没机会!

3)哈哈,何必非要说出来呢? 怎么着,不说出“孔孟之道”,不说出“中国人”,担心会不打自招? 担心自己会被大众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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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9:03:53

自然丛林并非“黑暗势力”的集合。就像动物世界,并非黑暗世界。

只有将人变成奴的“势力”才是最黑暗的势力;

只有将人变成奴的“社会”才是最黑暗的社会;

只有将人变成奴的“文化”才是最邪恶的文化;

地球上只有孔孟之道才堪称如此的邪恶,也只有中国人,才会如此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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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33:31

“自然丛林比起所谓的“阴阳文明”(我建立写成“尊卑之害”),“阴阳文明”更加野蛮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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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31:04

纠错:“阴阳文明”(我建立写成“尊卑之害”)更加野蛮邪恶,

孔孟独尊,是中华社会的倒退,由自然倒退到牢笼,而绝不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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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28:40

本文是非常珍贵的独立思想。向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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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27:35

就本文作者提出的“阴阳文明”和“黑暗势力”相比较,

“黑暗势力”(应该称为“自然丛林”)也就是中华文祸嘴里的“万古如长夜”,自然丛林比起所谓的“阴阳文明”(我建立写成“尊卑之害”)更加野蛮邪恶,因为,自然丛林中的人类依靠真实的力量获取利益和地位,那么,结果就会迫使整个社会追求“人造的真实的力量”,而不是像中国社会两千年里依靠谎言、忽悠、加真实的武力让人奴化造成最无法抵抗外来真实力量的统治方式:弱民奴民的统治方式。

所以,中国文化对于本种族而言,是人类文化中的最低级最愚蠢最邪恶的文化。甚至无益于统治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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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16:56

本文的所谓“阴阳文明”是一种杜撰。

中华生态(我不能用文明二字)只有“上尊下卑”固化的核心和主流观念,一以贯之,连续两千年(之前尚有竞争意识)直到今天。低级愚蠢腐朽虚伪邪恶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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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12:19

关于“法治”与“人治”的优劣居然还要讨论?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法治,唯一需要的,是不断完善。

人治,是社会公正力量弱小的结果,需要被彻底否定。这还需要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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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ichidao 留言时间:2021-04-13 18:08:09

“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含义是社会按照“法律法规”的“条文”实施治理,人在法律之下。人治,指政府权力不受限制,依靠执政者的贤明来治理国家的方式和理论主张,其理想化的最佳政治模式是“贤人政治”,人在法律之上。”--那么,法治与人治,其本质区别是什么呢?我以为,

法治一旦成熟运作,它有两个“群众基础”并不断被加强,用以维护它的不断完善: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一旦深入人心,人治需要的特权就难以立足;二,任何人不可以践踏法律,践踏法律会被解读为对大众人格的践踏而不得人心。否则,会受到主流社会的群起而反抗。并直接导致了川普的滚蛋!

法治的根本力量,是建立在,思想舆论基于大众的真实力量,和反对党、组织、形成惯例的司法体制、律师、媒体共同构成的,具有巨大制约能力的社会主流精英。对法治的践踏,是对社会公益的践踏。

而以何种形式的“一尊”为核心的人治的力量,非常有限,最终都是依靠武力暴力来维持。

法治与人治,根本就不在同一个“社会生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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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4:16:34

“现代文明的意义就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和一个国家的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最大化。而感性,冲动与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最小化。”

==========

人类智慧基本上不关心这个道理。 人类智慧所关注的问题是:

任何一个局部范围内的“最大化”,“最消化”实现过程中所涉及的时空和具体手段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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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4:02:46

这么说吧: 只要丛林法则不在人间消失, 局部范围内的某种形式的法治完全可能,也可以是建立在更大范围内没有法治而为所欲为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我说, 丛林法则属于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下的世界, 满足自然法则的运行规律. 比如, 任何一个局部范围内的法制与非法治的综合是守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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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3:52:56

只要丛林法则存在一天,人类社会不可能完全依靠 "法治” 。

这就是为什么人类至今仍然存在越来越疯狂军备竞赛之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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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3:47:06

只要丛林法则存在于人类世界一天,世界各国就不可能,也不可以存在完全统一标准的 [法治] 和 [法律] 。

尽管法治,法律属于人类[普世价值(观念)] 。

这就好比“虎” 与 "兔“ 都有二者共同认同的[普世价值(观念)] 一样, 然而 ,对于”兔“ 却绝对不会去享受与 ”虎" 一样的自由形式和自由标准! 可是, 对于“虎” 的意愿却正好相反。时刻期待着"兔“能够与自己一样自由自在,而不躲躲闪闪。

众所周知,虎兔享有完全相同自由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肉弱强食的丛林法则已经在二者之间彻底消失以后方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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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0:48:15

还有一个关于法制,人治的问题.

如果存在 [法治], 那么, 这种 [法治] 一定,也必然, 属于[人治]的一部分(与人治有交集,但不重合,也非[子集]),而 [人治] 却不然. [人治] 可以,借助于[法治],也可以不必。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律] 是有限的, [人治] 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状况是无限的. 更何况人类面临的仍然是一个丛林法则仍然根深蒂固的世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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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0:28:26

没有立体感和运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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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0:27:09

只有在没有丛林法则的人类世界, [法制]才能真正,彻底,完整地显现出其光明的一面。

我以为,阁下忽略了[时空]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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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10:22:58

别忘了, 人类文明分两类:

物质文明和人文文明(包括思想, 文化, 精神,道德,等文明)

不管哪一类, 其衡量起点都是设定在原始野人时代的丛林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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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09:55:28

这么说吧:

不能孤立地说, [法制] 属于光明, [丛林法则]属于黑暗.

应该是, 只有在没有丛林法则的人类世界, [法制]才能真正,彻底,完整地显现出其光明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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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09:40:07

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一针见血:

“人类从历史中唯一学到的,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

克罗齐:“任何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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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09:33:50

自然法则下,任何一个局部范围内的暴力与非暴力之总和是守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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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回复 hechun 留言时间:2021-04-13 09:29:20

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我的文章没有谈论牛顿力学?

你是否能把你的观点归纳整理一下?言简意赅

===========================

我的意思是,从纯理想角度或纯理论角度看, 阁下的论述基本上没错.

可当今世界客现实正好相反.或人类现有经济模式所决定的价值体系下, 结果正好相反。

这么说吧, 马云在中国被遏制住了.否则,给中国带来的将是暴力,而给另一些国家带来的将是“民主”和繁荣.

自然法则下,暴力与非暴力之总和是守恒的.丛林法则满足自然法则的所有规律.

再换个说法:

阁下的:

“现代文明的意义就是将一个人,一个群体和一个国家的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的一面最大化。而感性,冲动与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最小化。”

我以为应该该为:

现代文明的意义就是将整个人类世界的理性,客观,冷静尊重事实,等价交换, 的一面最大化。而非等价交换, 感性,冲动与暴力,自我膨胀的一面最小化。

一句话,必须整个世界, 丛林法则最小化,等价交换最大化.否则,暴力和非等价交换, 可以转嫁!

人类世界的所有危机(腐败结果)都来自丛林法则下的非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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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chun 回复 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3 02:33:37

没有明白你想表达什么?我的文章没有谈论牛顿力学?

你是否能把你的观点归纳整理一下?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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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2 22:14:44

牛顿第一定律不是: 物体总是保持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不变. 

而是: 在物体不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以上叙述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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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山 留言时间:2021-04-12 22:08:48

回避客观条件而孤立地谈论任何这类 “关系“ , 都只属于畅想,也只能是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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