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感恩節前,警察給我一張超速罰單。 莫名其妙,我真沒超速,一直在看表,時速30。以前曾聽說警察在重大節日更喜歡寫超速罰單,這麽多年後才開始領教。 這是平生(25年駕駛經歷)第一張超速罰單,事關重大,它將直接影響我的聲譽。罰款並不是個大數,完全可以交錢了事,但心裡不舒服。 我試着去法庭與警察(警察代表州政府)打官司,理由很簡單,我在看表,沒超速;第二,警察剛開始說我超至50,後來又說是40,其實他就是瞎說,亂用權力。 最後,我贏 了這個最小的官司,但花了我一個早晨。 從經濟角度講,我沒贏。從心理和駕駛記錄講,我認為值得。 兩大驚訝:第一,我沒想到過警察會胡來;第二,我沒把握能打贏州政府。也許我平生 從不超速的良好記錄間接地幫了我。 今天我把這個判決書放入鏡框,掛在牆上。從此我的美國經歷有多了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