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女人一樣,喜歡逛店,買衣買鞋買包。 我也喜歡打折,斤斤計較地計算和等待coupon, 買到一件喜歡而且價格適中的衣服,就迫不及待地在家穿戴搭配,照鏡子,找鞋子,進進出出,忙個不亦樂乎。
我的服飾 ,遍布各個商店和品牌,從Walmart 到Ann Taylor, 從名不見經傳的無名小牌到 大名鼎鼎的Gucci, 從幾個美元到幾百的都有。我買衣物,第一是視覺效果。第二是經濟用途。 第三是價格合適。大衣,外套,牛仔褲之類,一定是款式和質量並重,價錢倒不在考慮首列。而簡單的夏裝,顏色和款式的千變萬化足以引人注目,重要的是價錢合適,質量和做工只要不太差,就可以收入裝備。有一些衣服,的確是衣中精品,美輪美奐,一見便為之傾倒,試穿後更飄飄然地忘乎所以,便不管不顧地安慰自己說,只有這一回,還好,幾年之中,只有幾回。不然口袋裡的錢包實在消受不了。
我愛名牌,愛不釋手的情況下,也偶爾染指為快,但決不為名牌和虛榮而消費。這在手提包上最為明顯。手提包的款式五花八門。名牌的手提包,設計精良,做工講究,面料的獨特設計,的確不同凡響。上千美元的LV, Gucci, Burberry, 對工薪階層而言,無論如何, 也象極了獅子的血盆大口,令人望而生畏。那種一置千金的張狂,毫不吝嗇地展示了對平民階層的壓迫。它們雖有珍珠般的靚麗,但也有魚目的嫌疑,如果,趾高氣揚的它和你的身份不能相輔相成。說到底,名牌的價值早已不在於使用,卻演變成富人和明星們個人主義的標籤,這才是真正的離經叛道。說實在的,不知怎麼,我很討厭那滿視野的LV,DB,GC,CH , 遠遠看去,幾百元的和幾千元的都好像是一張寫了字的花臉。
再說,我就是我,我的穿着本該和我的愛好,氣質,收入都旗鼓相當。我喜歡默契,生活中的一切,都應該默契而恰到好處地體現我的風格,心境和人品。
我不拒絕名牌,除了喜歡,一定要物有所值。我不歧視Walmart, 如果它也有一處輝煌。我按我的收入支取,有時也來點兒小小的揮霍,這樣,平凡至極的生活, 才會煥發出一點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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