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仲甫的博客 |
|
| 科普, 生活琐谈,时事评论,历史空间,散文随笔 |
|
|
|
|
|
|
|
|
 |
美国式贿赂 |
2013-08-13 06:38:57 |
 |
|
|
|
|
|
|
海外华人都有这么一个印象,现在的中国令人担忧,没有交易,就难以顺利办成事。本来是很正常的公务员职责,没有熟人介绍,就不给你办,或给你拖着办。权力成了圈钱的工具,比如,工程承包要先送钱,再送回扣,要不这种好事就轮不到你;到医院做个手术,不先包红包,请大夫在饭店里搓一顿,病人就得不停等下去,每天住院费数百数千元,普通老百姓可承受不起。 说起大陆这些事,很多人会心烦,总觉得从这一点看还是美国好,起码普通人没有必要为了送礼而烦恼。但在美国,贿赂并非没有,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美式贿赂(1):用金钱操纵选举
美国的选举被认为是民主的标志之一, 但美国的选举也充斥着腐败,用钱贿赂投票人、新闻媒体和记者,而且政府和金钱操纵选举等现象并不鲜见。捐献者,尤其是那些大鳄们更是看碟下菜,谁的政策能使自己获利,就去支持谁,目的当然是可以通过捐款,推动政策向自己有利的一方倾斜。选举说白了就是利益双方的较量。 今年4月,纽约市议员哈洛伦等6名官员因涉嫌行贿、受贿及操纵2013年纽约市市长选举而被捕。据称这些人为此已接受超过10万美元的贿赂。其中黑人议员史密斯为得到共和党人对他竞选市长的支持,向哈洛伦行贿,通过哈洛伦为他与共和党领导人牵线搭桥,安排会面。丑闻曝光后,当事人黯然退场。
美式贿赂(2):“曲线”获得政府合同
在美国也不乏涉及政府合同的贿赂丑闻,但美国人不会把钱直接送到当事人手中,往往是曲线助主。今年6月,《明星纪事报》披露了新泽西政治捐款丑闻,列出了博赛服务集团公司在2008年至2012年间,利用员工个人支票,给新泽西州数百名政治人物秘密捐献了约105万美元,也因此获得了大量的政府承包合同。根据州法律规定,公司向政治人物直接捐款不能超过300美元,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向政客们开具面额不超过300美元的私人支票,公司再以奖金的方式为员工们报销这笔费用。相似丑闻在新泽西州近年来就不只一两个。这些被曝光的手法显示了美国人变相贿赂的手段之高超,不亚于任何其它国家。
美式贿赂(3):与慈善机构勾结
一些官员甚至与慈善机构相互勾结,组成了受贿一条龙。2009年,新泽西州曝出丑闻,在一次突击行动中,有包括三名市长、州立法院和市委员会成员、负责分配土地和建筑的官员在内的 44人被拘捕,罪名为受贿、洗钱,甚至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建筑商通过行贿获得合同,并通过贿赂监督机构加快签发许可证。而纽约和新泽西的犹太教士则利用慈善机构享有的优惠和特殊地位,将受贿款洗白,使之合法化。
美式贿赂(4):游说公司穿针引线
在中国有负责跑项目的驻京办,而在美国,则有能量巨大的政治游说公司。在华盛顿的中心,白宫和国会山附近的几条街上,聚集着上千家的游说机构和团体。游说活动在政府决策和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贿赂丑闻的发生。比如美国说客杰克·阿布拉莫夫专门收钱,为人牵线,安排与美国总统的会晤。2002年,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为能在白宫和美国总统布什会晤,就支付阿布拉莫夫达120万美元的费用。一些官员也肯定会从中受益。当年的台湾前“总统”李登辉,也是砸重金 ,通过卡西迪游说公司的牵线,1996年实现了首次访美。当然,一些议员可能也因此获得不菲的贿赂金。
结论:立法者不会立法割自己的肉
俗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很难躲过一个利字,任何地方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民主和廉政,只是美国人做的更隐秘一些。美国人擅长通过贿赂影响政策、改变立法获利,法律框架下,好像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款。就如最近被揭发的丑闻——新泽西州多名立法者公职期间,在领取正常工资外,还领取巨额退休金——一样,要想立法改掉这种弊端,立法者自己极力阻挠,因为这是要割他们自己的肉!可见,美国的诸多“精英”,也占有着国家的资源优势,并利用这些资源为自己或家人牟利者不在少数。所谓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在世界哪个国家或地区都一样,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
|
|
|
|
|
|
|
|
 |
文章评论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