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翻看2012年第一期的《新人》雜誌,讀到在信徒論壇部份的一篇信徒通信叫《福音書信》。是一位T弟兄和一位愛哲學的年輕弟兄Z的通信。在T的書信里,摘錄了早期存在主義哲學家Kierkegaard(克爾凱郭爾,又譯為祁克果)的一段文字。其論斷非常有力度,而很有哲理。我忍不住把這段文字抄到微信上,又加了一些感想。今天有時間,就稍加整理,放到這裡。
克氏是虔誠的基督徒。他17歲到進哥本哈根大學學習神學。畢業後雖然考取神學學位,但因不認同丹麥路德教會的教義而從未擔任過神職(以上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中另一有趣的記載是關於克氏對文化基督徒的批判。說他對“神學思辨化的思想潮流和教會國家化的社會潮流都持強烈的反對態度”。 他也主張“主觀的真理”,將信心置於崇高的地位,只把理性當作是理解神話語的工具而已。在《恐懼和顫慄》一書中,克氏探討了舊約聖經中神對亞伯拉罕的一次試驗。神叫亞伯拉罕把他親生的兒子,也就是從神應許而生的兒子,當作祭物 獻給神的故事。若是單從倫理角度來講,亞伯拉罕是要殺了他的愛子。這是不可理喻且兇殘無比。克氏認為,信仰是超越於世俗的倫理世界之上的。人把屬世的冷漠法則應用於信仰問題是個錯誤。《恐懼和顫慄》中,克氏認為亞伯拉罕的故事“包含了一種對倫理學的一種神學懷疑”。亞伯拉罕的故事重要的是驗證了亞伯拉罕的對神的信。人類的倫理試驗亞伯拉罕的對神的信,誘惑他違背神的意志,而亞伯拉罕勝過了倫理的誘惑和試驗。他是信而順從,成為一個極大的信心見證人。
好吧,讓我回到起初的話題。 以下克氏的文字原於他的書《喜樂的音符》:
苦難的“一次”乃是一種過渡,一條必經的門路。你必須要經過這苦,但不論其多長久多深重,甚至是如同利劍穿胸,然而仍只是一次過道而已。並非是那苦痛將你貫穿,而是你經過那苦痛,從永恆去了解這事,那對你是完全無損的。人在世上受盡一切的苦,以至於死,但信徒的靈魂到永恆時,這一切都於他無害,恰如那在舞台上被殺之人回到自己家中之毫無傷損一樣,也如但以理在獅子洞中出來毫無傷損一樣,又如古時的三童以爐火中出來毫無傷損一樣。
世上許許多多的人在苦難處境時,很容易憂心忡忡而滿了抱怨。在這方面,許多信的人跟不信的人並沒有區別。從永恆的角度來看的,甚至很多導致離婚的夫妻之爭不過是極其微小之事而已。但因着人過於看重當時自己的感覺,而使事情變得無可挽回。這實在是不幸之事。假如雙方中的一人有但以理那樣的信,在困難時刻總尋求神的帶領,我想神必定可以引領這個家而使這個家庭得祝福。一個人最以為不可丟棄的東西是什麼呢?其實就是他之所以存在的己(SELF),也就是聖經說的魂生命(SOUL LIFE,馬太福音16:25,馬可8:36,路加14:26,約翰12:25)。亞伯拉罕向神獻上他的愛子。這就是他的最愛,最好的了。在新約里,主耶穌的要求似乎跟進了一步。新約馬太,馬克和路加福音都記載這樣的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 因為主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一個“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的原型。
其實從聖經的啟示來看,真正信的人會有更多一層的苦難。若是一個基督徒信了主,就得了神永遠的生命,如約翰福音所啟示的種子和彼得前書所說,由於那‘不能壞的種子’。在生活中,信的人知道需要捨棄一些東西,輕看一些事情,脫去了不少屬世的纏累,人生因此更喜樂,更滿足。從這一面講,信的人會少了一些苦難。但從另外一面講,聖經啟示這世界是臥在惡者的裡面(約一5:19)。一個信的人,他傳神的福音,都可能因此被攻擊。因為神的話,先是會定罪人。彼得前書四章4節形容世人是在“奔入放蕩的洪流中”,我們若要過敬虔,謹守的生活,不與他們奔入同樣放蕩的洪流中,他們就以為怪,毀謗你們。這就像一個信的人,在一個人人貪污的國家稅務部門工作一樣。你若不貪污,就成為貪污之人的威脅和眼中盯,你就會因此遭遇患難。
所以在基督徒的一生,苦難是不可避免。 我們若在信上堅定,苦難就不能傷害我們。不僅如此,苦難更是要成全我們。就如但以理的例子中,他非但完好無損的以獅子洞出來,讓波斯國的王與君臣見到神的大能。 對但以理對神的認識、他對神的信心,豈不是一次極大的加強? 彼得在彼得前書一章6~9節,稱信的人為“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他們“儘管目前在諸般的試煉中,或許必須暫時憂愁”,但到“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你們要歡騰”,”顯為可得稱讚、榮耀和尊貴的”,“並得着你們信心的結果,就是魂的救恩”。 而這魂的救恩是是國度時代的獎賞。這不是僅僅信就可以得到的,是需要信的人付出代價才得到的。就像啟示錄里,每個教會裡都有一些“得勝的”的耶穌跟隨着一樣。
在信的人身上,並非所有的患難都會有但以理的事例中那樣的結果。最典型的莫過於信仰的殉道者的故事了。 舊約時代有先知被殺,新約的使徒中也多有殉道的。就是在1900年的義和團事件中殉道的外國傳教士及家屬,就有214人(來源:《百年教會殉道史》)。為神殉道,在倫理範疇,有許多事例可以類比(比如為國家,為崇高的人類理想而獻身),因而並不難解釋。但信仰上的意義無疑更有吸引人而有說服力。所以當我們對神的經歷增多時,哪怕神叫我們以殉道的方式榮耀祂時,我們也就毫無畏懼了。我們需要記住,接受主的人一方面來說,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有神的話,賜生命的靈供應我們,引領我們。但從另一面說,我們也是神的奴僕,來事奉神,如舊約時代的祭司一樣。馬太福音25章中關於奴僕的比喻,就說出信的人為神作工的一個原則。作為神的奴僕,我們需要忠信。
所以,一個信的人,若是蒙召作神的工,自然要勞苦,遭遇許多的磨難。這些苦難是要成全他,帶他到榮耀里去,正如克氏所說的苦難是“一條必經的門路”。若是到了需要為信仰而殉道時,就可以“不愛自己的魂生命”而去見他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