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买凶险
所谓意外事故险,是投保人在保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了,保险公司赔付受益人,这种保险是对投保人很不吉利的“凶险”。
在某些投保人看来,买意外事故险是用小本赚大钱。傻蛋们只计算了保金与赔偿金的交换比例,没计算性命与赔偿金的交换比例。
保险公司拿投保人的死作为赔偿前提,投保人不死,一文不赔。既然是死了才赔,那么投保人自己就一文也得不到,完全是拿自己的性命给受益人换钱用,性命与赔偿金的交换比例是无限比零----投保人丢了价值无限的性命,给自己换回来的是零。
大家看透这个简单的算术,就能看透凶险的本质了。
正是由于能拿投保人的性命换大钱,有些受益人成天盼着投保人死,甚至想办法促其早死。意外事故险诱发的凶案已有不少,它是能把贪欲残忍钓出来的毒饵。
举个血淋淋的案例:
27岁的崔继国是武警战士,退伍后在北京市大兴区开车跑运输,他认识了23岁的加油员刘娜,与刘姘居,手头的钱很快花光了,梦想一夜之间发横财。
2004年8月,崔从电视上看到一桩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一下子开了窍,认为这是发财办法。让谁投保?出点什么事故才能得到赔付?崔到保险公司咨询,虚心求教。了解清楚之后,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岳父列为投保人,把自己列为受益人。他给妻子和父亲每人买了3份意外事故险,最低保额30万元,最高60万元。崔妻和崔父都不知道意外事故险对他们不利,没有制止崔。
崔急于做百万富翁,说服好友巴洪远(21岁农民)一起做案。2004年12月23日晚10时许,崔开着车和刘、巴直奔自己的村子。等家里人都睡下了,崔便与刘、巴一起对妻子、岳父、女儿、奶奶下了毒手,围巾勒、手捂、胳膊夹,残忍地将4人杀死,崔拿出事先备好的汽油泼在尸体上,点着火,制造了火灾假象。
惨案震惊警方,经过勘察,认定是人为放火焚尸灭迹,把崔、刘、巴抓捕归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崔、刘死刑,巴无期徒刑。可怜崔妻、父亲、奶奶、女儿,他们怎能知道,他们的死亡起源于意外事故险。
从意外事故险频频诱发凶杀案的现象分析,显然是保险公司犯了大错,违背了人道原则,拿人命明码标价进行死亡交易。
先说说违背人道原则的问题。保险本应使投保人受到更好的保护,却把他们置于危险境地,为受益人杀害投保人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
再说说违背商业公平交易原则的问题。理应谁投资谁受益,却不给投保人分文回报,这公平吗?真是岂有此理。
政府允许保险公司出售意外事故险,也犯了大错。对亡者家属的救济,本是政府应负的职责。政府有法院,有行政机关,有税务局,有广泛的财源,不难理清死亡原因和责任,也有财力救济亡者家属。政府自己不作为,却把职责推给保险公司,结果闹出一个怪胎来,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救济。
投保人也犯了大错,不该自轻、自贱,明码标价出卖自己的生命。好多投保人虽然是出于对家属生活的顾虑,才买了意外事故险。但是,这种做法不但对自己毫无好处,也害了受益人。你让受益人吃人血馒头,得不义之财,腐蚀了受益人的灵魂。
保险公司的老板为了鼓励业务员多卖保险,会把保金的若干比例分给业务员享用,加上老板也享用,导致保金所剩无几。因此,必须让一大群人投保垫背,后浪推前浪,才有钱打发受益人,这就是保险公司拼命推销保险的原因。
政府健全社会救济体系,取消出售凶险,是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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