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買兇險
所謂意外事故險,是投保人在保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了,保險公司賠付受益人,這種保險是對投保人很不吉利的“兇險”。
在某些投保人看來,買意外事故險是用小本賺大錢。傻蛋們只計算了保金與賠償金的交換比例,沒計算性命與賠償金的交換比例。
保險公司拿投保人的死作為賠償前提,投保人不死,一文不賠。既然是死了才賠,那麼投保人自己就一文也得不到,完全是拿自己的性命給受益人換錢用,性命與賠償金的交換比例是無限比零----投保人丟了價值無限的性命,給自己換回來的是零。
大家看透這個簡單的算術,就能看透兇險的本質了。
正是由於能拿投保人的性命換大錢,有些受益人成天盼着投保人死,甚至想辦法促其早死。意外事故險誘發的兇案已有不少,它是能把貪慾殘忍釣出來的毒餌。
舉個血淋淋的案例:
27歲的崔繼國是武警戰士,退伍後在北京市大興區開車跑運輸,他認識了23歲的加油員劉娜,與劉姘居,手頭的錢很快花光了,夢想一夜之間發橫財。
2004年8月,崔從電視上看到一樁騙取保險金的案件,一下子開了竅,認為這是發財辦法。讓誰投保?出點什麼事故才能得到賠付?崔到保險公司諮詢,虛心求教。了解清楚之後,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岳父列為投保人,把自己列為受益人。他給妻子和父親每人買了3份意外事故險,最低保額30萬元,最高60萬元。崔妻和崔父都不知道意外事故險對他們不利,沒有制止崔。
崔急於做百萬富翁,說服好友巴洪遠(21歲農民)一起做案。2004年12月23日晚10時許,崔開着車和劉、巴直奔自己的村子。等家裡人都睡下了,崔便與劉、巴一起對妻子、岳父、女兒、奶奶下了毒手,圍巾勒、手捂、胳膊夾,殘忍地將4人殺死,崔拿出事先備好的汽油潑在屍體上,點着火,製造了火災假象。
慘案震驚警方,經過勘察,認定是人為放火焚屍滅跡,把崔、劉、巴抓捕歸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崔、劉死刑,巴無期徒刑。可憐崔妻、父親、奶奶、女兒,他們怎能知道,他們的死亡起源於意外事故險。
從意外事故險頻頻誘發兇殺案的現象分析,顯然是保險公司犯了大錯,違背了人道原則,拿人命明碼標價進行死亡交易。
先說說違背人道原則的問題。保險本應使投保人受到更好的保護,卻把他們置於危險境地,為受益人殺害投保人獲取暴利創造了條件。
再說說違背商業公平交易原則的問題。理應誰投資誰受益,卻不給投保人分文回報,這公平嗎?真是豈有此理。
政府允許保險公司出售意外事故險,也犯了大錯。對亡者家屬的救濟,本是政府應負的職責。政府有法院,有行政機關,有稅務局,有廣泛的財源,不難理清死亡原因和責任,也有財力救濟亡者家屬。政府自己不作為,卻把職責推給保險公司,結果鬧出一個怪胎來,扭曲了正常的社會救濟。
投保人也犯了大錯,不該自輕、自賤,明碼標價出賣自己的生命。好多投保人雖然是出於對家屬生活的顧慮,才買了意外事故險。但是,這種做法不但對自己毫無好處,也害了受益人。你讓受益人吃人血饅頭,得不義之財,腐蝕了受益人的靈魂。
保險公司的老闆為了鼓勵業務員多賣保險,會把保金的若干比例分給業務員享用,加上老闆也享用,導致保金所剩無幾。因此,必須讓一大群人投保墊背,後浪推前浪,才有錢打發受益人,這就是保險公司拼命推銷保險的原因。
政府健全社會救濟體系,取消出售兇險,是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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