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嚴重缺乏武術訓練
美國有時發生警察槍殺黑人引起的群體抗議,抗議者有黑人,也有白人和黃人。抗議者往往譴責警察對黑人有種族歧視,我倒不認為全是種族歧視。實際上,白人警察和黑人警察每年槍殺的白人比黑人多三倍。到底誰歧視誰,還兩說呢。
我認為警察槍殺各族裔平民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武術訓練。警察有一個“拔槍就打”的訓練項目,是絕對錯誤的。經過這種錯誤訓練的警察,看誰都是敵人,神經系統時刻處於惶恐之中,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心理極為脆弱,心理素質極低,已經喪失大腦分析思考能力,變成類似巴甫洛夫訓練出來的狗,完全依靠條件反射支配行動。巴甫洛夫的狗一聽到敲飯盆的聲音就分泌唾液,警察一看到不順眼的人拔槍就打,造成被冤殺者甚多。
這次弗格森白人警察槍殺18歲黑人青年布朗一案,原因也是如此。當時赤手空拳的黑人小伙布朗站在警車外面叫板,警察坐在車內。警察所處環境本來是安全的,並沒有生命危險,但警察認為自己即將喪命,於是拔槍就打。布朗受傷逃走,警察打開車門追上開槍,直至射殺。從過程來看,警察似乎是故意殺人,但陪審團經過分析,認為他是在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做出的反應,故而判其無罪。
如果這個警察受過正確的訓練,會武術,他就會用大腦判斷布朗是否要殺他,確認事實再採取應對措施。但他已經喪失了大腦分析思考能力,只靠條件反射驅動手腳,見到車門外站着一條黑大漢叫板,立刻嚇破了膽,拔槍就打。黑大漢受傷跑了,他還怕人家報復,非得追出去斃了不可。
拔槍就打的訓練是只顧警察自身利益的極端自私式訓練,是反人性的訓練方式。只要警察還保留人性,不那麼自私,稍微顧及他人生命,他完全可以坐在車裡不開槍,靜觀其變;或者開車衝出去二三十米停下,再觀察布朗究竟要做什麼。
拔槍就打的惡習,反映出美國警察缺乏武術訓練,本來能用武術解決的問題,由於不會武術,變成只會用槍殺人,這是問題的根源。減少冤殺案的唯一方法是強化警察的武術訓練,要制定一條規定:沒有學好武術的警察不得佩槍,不得上崗。有了這條規定,我相信警察亂殺人的案件能減少90%,群體抗議和打砸搶騷亂也減少90%。
前些時候還有一個警察殺人案例,一個17歲的黑人青年騎在一個白人警察身上,揮拳猛打警察的腦袋。白人警察拔槍擊斃了黑人,法庭判警察無罪。我看了這個案子,認為這個白人不配當警察,因為他不具備警察應有的武功。 既然他有時間有能力拔槍摳扳機,為何不順手給對方腋下穴位一拳,將其打傷,活捉歸案。還有弗格森這個亂殺人的警察,如果會武術,徒手擒拿布朗,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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