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敬罪是中国古代刑罚罪名的一种,也是被称为了十恶之一,并排在了十恶中的第六位,这十恶也就是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內乱。
十恶中的一些罪名是从秦、汉朝时就有了,到了隋朝,有隋文帝杨坚在开皇三年〔是公元583年〕令手下一批大臣们参照之前各朝代的刑罚修订及颁布了自己国家的新律,也就是历史上称之为《开皇律》的一部刑法典,并把十恶的罪名规定在了里面,从此以后的各封建朝代中,正式有了十恶的罪名。
这十种罪名都是重罪,即使在朝庭有赦免罪犯的时候,也是无法得到赦免的,这大不敬罪的构成,主要是对最高统治者皇帝的不尊敬之意,并规定对一些事是绝对不允许做的,这其中包括了对皇帝使用的器物、车、衣服等一切东西都不得侵占、侵犯、破坏等等,而且大不敬罪所指的皇帝,不但是指活着的皇帝,也指已经死去了的皇帝。
在中国古代若有对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大不敬,老百姓遭到杀害的事也是有记载的,在《史记》中就记有这么件事,在秦始皇帝三十六年时〔是公元前211年〕,有块陨石从天上掉下来落在了东郡,这东郡也就是在河南的濮阳这地方,陨石掉下来后,有人就在陨石上刻了一排字,“始皇帝死而地分”,这事被秦始皇帝知道后,就令当地的官员要找到刻这一排字的人,结果当地的老百姓都不承认这事,最后结果是把居住在这块陨石四周围的老百姓都杀掉了,这就是对最高统治者皇帝大不敬的一种下场吧,同时也说明了皇帝是高高在上的,老百姓丝毫不可触犯皇帝和皇权,而只能俯首帖耳的过日子。
现代文明社会是没有大不敬这个罪名了,但也总能发现一些痕迹和烙印在其中,在一九九七年2月19日中共元老级人物邓小平去世,第二日我在单位上班时,在上午十点十分的时候就去了趟传达室,看看有没有私人信件,一般来讲,邮递员总会在这个时候把单位的各种报纸、杂志、信件等送来,基本上是不会有十来分钟差别的,不过这一天却很特别,邮递员比平时晚来了一个多小时,问其原因,邮递员解释道:“因为有一份报纸在报道邓小平去世的文章中,没有把邓小平的照片加上黑边框,而且这份报纸已发到了各个地方的邮局,即将要送到单位、私人手中,这时上面便来了紧急通知,要求赶快把这份报纸收上来……。”
这份报纸要求赶快收上去,当时听邮递员讲,记得好像是份《工人日报》,而且报社里好些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有停职检查的、有开除的、有写书面检查的等等。
从这事中就想到了中国封建时代的大不敬罪,邓小平去世时已在共产党內没有了任何的职务,也就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了,但因为邓小平在共产党內的地位及威望等,已相当于了封建时代的前任皇帝一般,因而对邓小平的追悼、报道等仍是最高级别的,甚至共产党一些喉舌的赞美之词可以说等同于在宣传一个封建时代的皇帝一样了。
经常在党喉舌报刊上看这类报道的人,就能看到和看出,如某一位中共最高级领导人去世后,悼词的这方面用词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性的人物或威望也不太高的,称作为“是我党的一大损失”,稍微再上去一点的悼词是“我党的一个巨大损失”,最高点的就是“是我党的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邓小平的去世也是如此,虽说他已没有了在党內的任何职务,但是去世后的规格仍是最高的,因而当那份《工人日报》在邓小平去世时不在照片上加黑边框,报社里的工作人员和工人们要受到“大不敬”这种处罚而检查、开除时,那这种处罚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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