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分层次。首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利用已经产生的理论研究和分析问题。另一个层次是创造理论。创造理论可以说是基础性的研究。这个研究的层次高于利用现成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研究。这是因为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思维,理论可以长期使用,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很多问题。总之,理论可以提高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一个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没能创造理论,他就最终什么都不是。创造理论的学术研究也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将前人的理论收集起来加以整理,给予综合性的评论,然后形成一个理论体系。这可以称为“集大成”。这是最低层次的理论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在批判前人的理论的过程中创立自己的理论。可以称为“不破不立”。第三个层次是发现一个前人从未进入的新领域,并在这个领域内创造一套理论。这类学术研究可称为“平地起高楼”。第三个层次的研究最有价值, 也最难。本人觉得,象黑格尔的有些研究属于第一个层次的研究。如他的《美学讲演录》。哈耶克的研究属于第二个层次的研究。如他的代表作《通向奴役之路》。马克思的经济学领域内的部分研究也属于第二个层次的研究。霍布斯、赫尔德等人的研究属于第三个层次的研究。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也属于第三个层次的研究。康德的研究和休谟的一些研究也属于第三个层次的研究。如果人们不能在哲学领域创造理论,社会科学的发展就会遇到很大阻力。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政治学的发展一直步履维艰。很多业内人士都看见这个问题。例如,1987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政治学教授埃基‧本德森写了一篇长文,题目是《美国政治学的兴衰》。他说,自从南北战争后美国人去德国学习国家学说(国家与法)以后,到了1880年代,美国政治学转而接受英国政治学的传统,到了1960年代行为主义的兴起而令美国政治学达到其高潮后,逐步衰落。本人认为,虽然在今天美国的大学开设那么多的政治学系或政府系,招收了很多学生,美国政治学其实没有兴旺发达过。关键的问题是,美国的学者没有创立有广阔远景的和大思路清晰的政治理论。政治理论是政治学的脊梁。象哈罗德‧拉斯韦尔、戴维‧伊斯顿、罗伯特‧达尔和西奥多‧洛威等人力图创建的政治理论都不能成为划时代的政治理论。由于政治哲学没有起色,政治理论无法得到长足的进步。虽然比较政治、国际关系领域有所发展,有些领域还有一点令人欣慰的创新,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政治学的发展没有后劲。现在,在美国的任何一所大学的政治学系学政治学专业,所讲授的政治学理论都不是完整的。通常是根据政治哲学家个人的理论分别讲解。要么就是讲解宪法和政治制度。或者讲政治思想史。据本人所知,美国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界对此非常着急,可是,没有理论创新也是无可奈何。以前,学界有人鼓吹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但是,将他的书拿来读一读,可以立刻发现,他自己的原创作品,根本读不下去。就是说,没有太多实质内容。他的最有成就的一本书就是与另一位教授合编的《政治哲学史》。但那是历史上的政治哲学家的主要著作的介绍和评论而已。不是自己的原创作品。现在,有人热议以赛亚‧柏林的自由主义哲学。提出批评的人也很多。连中国的一些学者都毫不客气地批评他。罗尔斯的《正义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著作中的一部经典,但是本人认为这本书获得的评价远远高于其实质的学术水平。有不少学者对他的作品提出批评。有人发现,这本书里前后明显矛盾,互相否定。结果,罗尔斯只得不断地修改这本书,以修补漏洞。据说,这本书被修改过19次,再版了19次。
美国的政治学者放弃了欧洲18和19世纪学者重理论研究的传统。在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下,美国的学者偏向于用现成的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他们多研究一些实际问题,为政府等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或者为政党政治服务。例如,行为主义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对选民的投票行为进行研究。于是,提出一些选举策略方面的理论。固然,对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有一定裨益,但是,这类研究毕竟类似于中国的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没有跟上,以至于政治学的发展失去长远的动力。原因也就是美国的政治学偏重于最低一个层次的研究。过去,欧洲人很重视理论研究。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也跟美国人学,结果,也没有多少理论创新。例如,德国的政治学就非常类似于美国的政治学。德国的各个大学的政治学系的教研也分为四大块,即政治理论、德国政治、比较政治和国际关系。和美国的政治学的结构类似。历史上的国家学说的研究的布局已经基本消失。结果,现在,也没有多少理论创新。因此,只有重新强化理论层次的研究,社会科学才能有长足进步。
与经济学领域的许多进步相比,政治学领域的发展逊色。如果收集一下美国各个大学的政治学系或哲学系的教师的背景资料,包括他们出版的书籍,就可以看出,他们集中于细节的研究,就是进入非常专门化的领域。例如,在政治学领域,一些教授研究移民问题。研究理论的人在研究18世纪的欧洲政治哲学等。就是说,研究对象的外延太小,这样很难创立理论体系。如果要创立理论体系,就必须研究外延大的课题。如果不能建立一个理论体系,创造理论就很难。有些学者据说也创造理论,但那是在一个很狭窄的领域内提出一些看法。由于不能导致理论创新的总体进步,影响力就非常有限。而真正的理论研究要求能建立理论体系。就美国的政治学的基本导向而言,研究民主的理论一直是美国政治学的重点。但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美国的哲学家们和政治学家们却没有多大进步。例如,实行民主就要举行选举,选举是有的政党获得多数选票,有的获得少数选票。多数的意见取胜。少数的意见被否决。那么,多数人的意见是否等于人民的意见?如果说民主就是人民的同意,那么少数人的意见是否是人民的意见的一部分?历史上,西方的哲学家们一直遇到这个问题。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霍布斯这位极富想象力的英国哲学家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说,当多数票遇到少数票时,多数票与少数票互相抵消,剩下的就是人民的意见。这个说法无法让人接受。本人相信霍布斯自己也不满意这样的解释。他只是搪塞了这个问题。美国的立国之父之一的詹姆斯麦迪逊在美国的立国政治文献《联邦党人文集》中,也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在民主制度中,少数人的意见总是被否决。后来,法国的思想家托克维尔也提醒人们多数的暴政的危险。托克维尔没有追究这个问题。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一些政治理论家和哲学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人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观点。最后,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按下停止键,称在这个问题上无解。就是说,大家不要再议这个问题了。再议也白费力气。其实,如果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美国的民主还有专制的一面,就是多数对少数的专横。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少数人则没有。本人认为,人类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换言之,就是人类有能力令人信服地证明多数人的意见就是人民的意见。但是,美国的政治学家和哲学家缺少了一种精神。也就是说,本人说的那个课题是民主理论中的一个关键部分。但是,美国的学者们却停顿下来。相反,人们在研究一些枝节的问题。因此,判断美国的政治学还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步履维艰的状态。
换言之,之所以遇到那个问题而无法逾越是没有理论创新。至于如何进行理论创新,本人认为,研究者要能提出独到的见解。独到的见解是什么?就是能体现洞察力和想象力的观点。你必须能够提出大量的独到的见解。一两个独到的见解还不够。如果在一个领域内能有大量的独到见解,这样的见解之间可能会有因果关系,然后就能推演。反之,如果你的研究无法提出独到的见解,写来写去都是别人已经说过的,理论创新就无从谈起。就是说,你的研究中能有前人做梦也想不到的内容才有希望。这个问题当然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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