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關於國家起源的解釋並不總是具有充分的說服力。他們都是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的。他們提出自己的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本身就證明他們並不贊同其他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的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不同的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的觀點經常是互相衝突的。由於他們從自己的角度解釋國家的起源,他們往往只是解釋了一部分國家的起源或者一個歷史時期的國家的起源。例如,美國歷史學家卡爾·魏特夫提出一個治水社會的理論,論證亞洲、北非、美索不達米亞和哥倫布時代以前的美洲的國家起源於早期的水利工程。認為那些國家的水利工程需要有人組織,於是產生社會的領導者,最終形成國家。但是,這個理論似乎不能證實歐洲國家或一些北方乾旱地區國家的起源。有些哲學家或法學家論證國家是因為一個家族的繁衍擴大而形成。例如,英國法學家亨利·梅因就持有這個觀點。但是,這似乎不能證實一些現代移民國家的形成。人們難以用這個理論來解釋美國的形成。恩格斯在解釋國家的起源的時候提出一個階級衝突論,認為階級衝突難以調和,於是人們建立國家以維護社會統一。但是,這個理論似乎難以貼切地解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猶太人在中東建立的以色列國的起源。世界各地的猶太人移民到中東的巴勒斯坦不是因為猶太人內部階級鬥爭不可調和而需要到中東建立一個國家維護猶太民族的統一,而是因為為了民族生存才建立一個猶太人國家。面對有關國家起源的各種不同且經常互相衝突的解釋,學術界不應該熟視無睹或含糊其辭。如果我們認為,不管在世界的哪個地方或者在那個時代所有的國家均有某種共性,學者有沒有可能提出一個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能夠說明一切國家的起源和一切時代的國家的起源?本人長期從事語言哲學與政治哲學交叉學科的研究。根據本人的獨立研究,本人發現我們也可以從語言的角度來解釋國家。我們似乎可以這樣看:國家的起源並非源於人們的一次性行為。也不是一兩代人能夠親眼目睹的過程。國家是人類社會長期演化的一個結果。可能人類經歷了很久的時間才逐漸看到國家的雛形。要探討國家的起源,應該從人類社會的整個進化過程着手。具體而言,在我們探討國家起源的時候可以探討為什麼原始社會的部落會解體以及為什麼文明社會的國家會形成。由於文明社會是在取代原始社會後才產生的,必有一個從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長期演化的過程。這個演化過程或許說明部落的解體和國家的形成是由同一個原因引起的。於是,本人認為,我們可以解釋,是由於人類開始使用語言而導致國家的形成以及部落的解體。具體而言,我們可以認為,在人類使用語言以前,所有個體作為社會群體內部的成員互相用行為進行通訊。他們或是通過擺手或是通過點頭進行互相通訊。他們進行的通訊相當於我們今天說的肢體語言通訊。這樣的通訊方式完成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讓人們得以組成群體或氏族乃至部落。這樣的通訊方式是維繫共同體的一個條件。這樣的通訊通常是面對面的通訊。通訊的距離短,通訊範圍小。部落(或部落聯盟)是最大規模的共同體。當人類開始使用語言以後,人類用語言互相通訊。使用語言的人由於能夠開發媒介而延長了通訊距離,擴大了通訊範圍(例如,人們發展人鏈式語言通訊,即一傳十、十傳百那樣的通訊。這是人們將自己當做媒介進行的通訊。人們還用材料當媒介進行語言通訊。例如,人們將文字刻在石頭上或將文字寫在紙上進行通訊)。越來越多的人能互相通訊。人們能進行商品交換,能傳播文化觀念,能信仰同一種宗教,能交流思想,能交流感情,能產生相同的歷史記憶,人們傾向於聯合起來。由於語言通訊能夠為更多的人彼此之間的聯合提供條件,人們建立更大的共同體。換言之,在過去,部落里的人因為血緣關係而聯合起來。現在,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的人因為語言而聯合起來。血緣關係之於部落相當於語言之於國家。這就是說,由於使用語言,人類不斷開發媒介,媒介延長語言通訊距離和擴大語言通訊範圍,人類的共同體不斷擴大,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陌生人也能聯合起來。人類共同體發生了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就是人類的原始社會逐步演化為文明社會的過程。於是,本人的結論就是語言導致國家的形成。如果我們認為這樣的推論能夠成立或者不違背邏輯,那麼,這個結論應該是一個有關國家起源的綜合解釋。它能解釋一切國家的起源。原因就在於當人們組成一個大規模共同體的時候,他們必須每時每刻使用語言。反過來說,如果人們忽略了語言在國家形成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不管他們怎樣解釋國家的起源,都會有疏漏,都會有各種各樣的不足之處,這或許就是過去的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提出的有關國家的起源的理論缺乏說服力的原因。或者這樣說,如果我們不從語言角度考察國家的起源,我們感到所有的國家起源的理論都有某種理據,但是,一旦我們從語言角度觀察國家起源,我們又發現,我們考察的任何一個國家起源的理論都不是解釋國家起源的最完美的理論。前人探討國家起源的時候實際上是研究國家形成的方式。他們無一列外地強調了人類的某一種特定的活動導致國家的形成。然而,所有這些活動都是人類使用語言以後從事的活動。人類使用語言以後能從事各類活動。於是,強調某一種活動往往只能解釋某一類國家的形成或者某個特定時代的國家的形成或者國家形成的某個方面。這就是為什麼人們無法用一種統一的方式或觀點解釋國家起源的原因。因此,提出國家起源於語言能幫助我們全面地看待和解釋國家的起源。至少我們可以修補以下幾個典型的國家起源理論。 自然形成論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學》中提到,在古希臘時代,人們首先組成的共同體是家庭,由為了繁衍後代的丈夫和妻子以及由為了生存的主人和奴隸組成。以後人們組成村莊。村莊形成以後人們建立城市。[1]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是一個自然的發展過程。[2] 寫作歷史名著《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的古希臘時代的歷史學家修昔底德也有類似的說法。[3] 美國的大學政治學教科書中提到這是國家起源學說中的自然形成論。這就是人類在一個地點匯聚起來的社會行為。個人認為,這就是語言通訊距離延伸和通訊範圍擴大的一個必然結果。可以這樣解釋:在使用語言以前,人類只能進行面對面的通訊,通訊距離短,通訊範圍小。他們不可能建構大規模共同體。開始使用語言以後,人類開發媒介,從此,人類建立大規模共同體。建立大規模共同體後,原先的小規模共同體自然失去原有的功能,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由於人類能在更大範圍內互相通訊,彼此之間會生成共同利益。例如,陌生人之間進行商品交換能產生各方希望索取的利益。人們互相交流感情和思想也是各方需要的。由於大家彼此需要對方,互動過程中就存在共同利益。人們能夠聯合起來,於是,隨着越來越多的人參加到這個互動過程中,共同體的規模不斷擴大。 在這裡,只要人們認為是語言導致國家形成,人們就不能忽視語言導致人類建立大規模共同體的同時也導致原先的小規模共同體的解體。這兩個方向相反的運動過程是互相聯繫在一起的。一個共同體在興起,另一個共同體在衰落。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忽略了這個問題。就是說,城邦國家已經形成。但是,部落沒有完全解體。根據歷史書籍的記載,在古希臘時代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部落與城邦國家是並存的。我們在普魯塔克的筆下能夠經常看到這樣的描寫。有的歷史文獻還寫道,在初期城邦國家由國王統治。但是,國王只是各個部落之間關係的調解人。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部落酋長在管理國家事務中發揮很大作用。國王的責任反而有限。這是一個國家逐步取代部落的時代。這很容易讓亞里士多德得出一個結論:國家是自然形成的。但是,從現在人類對自己的認識看,這個說法或解釋或許沒有說出國家形成的真正的原因。我們的問題是:為什麼國家會取代部落?關鍵之處是人們不能忽視部落解體的原因。部落的解體與國家的形成其實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換言之,應該有一個原因,它既是國家形成的原因,也是部落解體的原因。這個原因就是語言。 換言之,人們不應該僅僅認為語言是交流思想的工具。語言實際上參與了人類的文明社會的構造。由於使用語言,人類能夠開發媒介。媒介的開發其實就是文明社會建構的過程。當然,這個過程也應該包括國家的形成。我們甚至可以說,不管哲學家和思想家怎樣解釋國家的起源,語言的因素總是可以用來進行令人可信的解釋。例如,就論述城市的形成而言,我們可以將城市視為媒介。為什麼說城市是媒介?我們可以這樣解釋:當人類使用語言以後,他們就能夠開發媒介。只要是能夠在更大範圍內促進語言通訊的條件或形式都是媒介。城市是能夠促進語言通訊的媒介。原因就在於城市是個人口密集的地區共同體。由於人口密集,人們互相之間關係密切,方便語言通訊。所以,我們可以說,由於人們使用語言,他們才建立城市。人們建立城市的目的是方便彼此進行語言通訊。反過來說,如果人類不使用語言,他們就不會建立城市。而城市是建立古希臘城邦的基礎。因此,從語言角度解釋國家的起源比任何其他國家起源的理論更加可信。 當然,人類社會後來的發展過程證明,國家的規模通常大於城市的規模。雖然國家自然形成論也可以論證更大規模國家的形成,仍然無法忽略語言的因素。例如,繼亞里士多德以後,國家自然形成的理論陣營不斷擴大。一些哲學家或思想家進一步強調了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國家是由於家族的繁衍與擴大而形成的觀點。近代法國的政治思想家讓·博丹和英國法學家亨利·梅因就認為,自從原始社會解體以後,隨着人口的增加,家族的規模越來越大,年輕的一代服從年長的一代的管理,新生的一代人服從父親的管理,父親服從祖父的管理,祖父服從曾祖父的管理。也就是像梅因所說的,一個家族能發展出幾個分支,其中每個分支又能發展出更多的分支。[4] 雖然人們的血緣關係淡化了,他們還是從同一個祖先繁衍而來。這是國家自然形成論的繼續。這個說法也符合中國人對自己的民族的發展的記憶。在過去的中國農村,人們發現,如果某個人姓劉,全村的人都姓劉。如果某人姓李,全村的人都姓李。這顯然說明,一個村莊的人都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它也可能是由原來的一個部落或氏族演化來的。但是,如果排除語言的作用,這個觀點是難以成立的。在原始社會裡,人口的不時增加會導致一個氏族分裂為若幹個氏族。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也曾經提到,在北美洲印第安人部落里,部落規模擴大到一定規模,內部就會出現更多的規模較小的氏族(gens)。一個部落會分裂為若幹個部落。[5 ] 氏族的數目增加後部落的規模擴大。部落規模的擴大也有一個限度。就是說,部落的規模總是比國家的規模小。我的看法是,在原始部落里,口語通訊的有效距離還是有限的。當部落規模擴大後,人們的血緣關係開始淡化。由於語言通訊的距離仍然有限,部落的規模就不能無限制地擴大。原因就是人們還是需要血緣關係來維繫部落的統一。只有當語言通訊的距離充分延伸(特別是有了書面語通訊以後)後,共同體內部的通訊才能支撐一個大規模共同體。關於家族的繁衍導致國家的形成的觀點必須要有關於語言的解釋才能成立。也就是說,人類開始使用語言以後,通訊距離延伸和通訊範圍擴大。語言通訊為大規模共同體提供支持。例如,文人在發展書面語通訊過程中發揮特殊作用。他們因此也在國家的建構過程中發揮特殊作用。他們也是媒介。於是,雖然我們可以按邏輯推理說某一個國家是由很久以前的某個家族繁衍而成,沒有語言,人們就無法在大範圍內進行互相通訊。他們就無法建立國家。 換言之,血緣關係是建構部落的基本要素。語言則在瓦解血緣關係。語言固然強化了人的社會性,語言支持共同體規模擴大。於是,人類在新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共同體。人們逐步延伸語言通訊的距離,擴大語言通訊的範圍。人們能夠在新的基礎上互相依存。除了部落這樣一個大家庭分化為如天上的繁星那樣多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以外,人們通過語言通訊進行商品交換,創造自己的文化,建構自己的道德秩序,傳播精神生活需要的信仰,留存千百年的歷史記憶,並且推舉或者認可某些人進行共同體的管理。國家就取代部落。換言之,當人們依賴新的社會文化關係建構自己的共同體的時候,原有的血緣關係逐步失去支撐共同體的作用。於是,人類共同體經歷了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個長期的演化過程應該是國家起源的一個解釋。換言之,要解釋國家的起源,人們就需要說明整個人類的文明發展史,而不是僅僅論述國家形成的某個有限的推論。國家的起源代表人類文明社會的全面發展,而不僅僅是一個自然的演化過程。 例如,人類開始使用語言以後,很多人能夠互相通訊。只要是人並且學會使用語言,他們就能夠互相進行通訊。在過去幾乎是只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互相通訊。現在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也互相進行通訊。人們發展交通事業,原因就是不同地區的人也能互相通訊。交通事業就是媒介。有了這個媒介,不同地區的陌生人也能互相通訊。反過來說也一樣,如果沒有語言,人們就不會開發交通事業。通訊事業也是人們開發的媒介。我們可以說交通事業是人的腿的延伸。通訊事業是人的耳朵和眼睛的延伸。例如,無線電廣播和電視廣播就是人的耳朵和眼睛的延伸。但是,我們也可以說,如果人類不使用語言,他們就不會開發這些媒介。於是,各地的市場和文化互相連接起來。各地的小規模社會共同體逐步合併。人類建立大規模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就是國家。最初是城市國家。後來形成以地區為單位的國家,如封建王國。最後,出現民族國家。 此外,人類開始使用語言以後,不同的族裔或民族也可能互相融合。屬於不同的族裔或民族的人可能最初均使用不同的語言。以後,人們可能選擇使用一種語言。於是,語言共同體的規模不斷擴大。例如,越來越多的人使用一種通用語言。在一個地區,人們或許使用一種地方語言。這個地方語言在當地的社會建構過程中發揮作用。一種通用語言一般在國家的建構中發揮作用。從這個角度看問題,語言能夠為人們建設一個大規模共同體提供一個必可缺少的條件。僅僅強調國家是原始的家族演化而來無法完整說明國家形成的過程。人們也可以說,原始社會裡的許多部落是由原來的一個原始部落分化後而形成。現在,人們需要說明為什麼一個原始的部落或家族能和其他的部落或家族匯聚起來演化為一個巨大的共同體。僅僅用人口的增加來說明國家的成長是不充分的。僅僅用共同體占用的領土的擴大來說明也是不充分的。我們需要說明,隨着人口的增加和占用的土地的擴張,原始部落數量在增加,但是部落的規模總是有限的。部落不會變成國家。而在文明社會裡,這個過程變為國家形成的過程。原因就是,隨着人類使用語言互相通訊,越來越多的人能夠互相傳遞信息,交流感情和思想,能共有一個宗教信仰和歷史記憶,甚至能接受同一種價值觀,越來越多的人能夠聯合起來,組成國家。因此,本人認為,沒有語言,人類就不可能進化到文明社會。沒有語言,人類就根本不可能建立國家。因此,語言導致國家形成。 社會契約論
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和讓·雅克·盧梭提出著名的社會契約論。他們基本上是在論證為什麼人類需要建立政府的時候提出社會契約論的。他們是偉大的思想家。但是,和亞里士多德一樣,他們並沒有將國家起源當做一個專門的命題來研究。後來的政治學家們總結說他們用社會契約的理論論述了國家的起源。其實,簽訂契約只是人類的一種特定的社會活動。將社會契約論當作一種國家起源的解釋是有很多先天性的缺陷的。一個缺陷是他們沒有在注意語言的作用。由於沒能注意語言的作用,他們又忽略了導致部落解體的原因。於是,社會契約論呈現以下三個不足。 首先,社會契約論強調人類最初處在一個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是一個孤立的個體。沒有一個管理社會的機構。每個人都對自己的生存和安全負責。他們需要一個政府來保護每個人的私人財產和安全。於是,他們將原屬於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讓渡給主權者。這種情況應該是想象的。如果不是完全想象的,也與哲學家或思想家當時所處的特殊歷史條件有關。例如,霍布斯在論述他的建構國家的理論的時候將恐懼當做人們要求建立秩序的一個背景條件。他的寫作與他當時所處的英國的歷史條件有關。他所處的當年的英國處於戰爭頻發和社會秩序動盪的年代。但是,人們很難看到所有的共同體都是在這個狀況下建立國家的。如果霍布斯所處的社會狀況不具有普遍性,他的論點就具有爭議。具有普遍意義的真實情況恐怕並非如此。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這樣解釋:在形成國家以前,人類生活在原始社會裡。在原始社會裡,狀況並非自然狀態。在部落里,是有人管理部落的。比如,部落的酋長會分配人們採集的果實等(甚至有學者認為,從原始社會的部落向文明社會的國家過渡過程中曾經出現過酋邦)。部落里的人是互助的。彼此之間都有相互協助的義務。盧梭在其著作《論人類社會不平等的起源》中也承認自然狀態是假設的。[6]因此,自然狀態說並不貼切。論證國家形成的前提是虛構的。相反,用語言來解釋部落的解體和國家的形成就能夠在理論上說明國家的形成只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結果。這個論點可以說明,在部落內部沒有權利和義務的概念。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是由血緣關係決定的。血緣關係是一種自然的關係。語言破壞了這種關係。語言為人們建立新的社會關係創造條件。人們進行語言通訊時能夠提供信息,能夠進行解釋,能夠表示態度,能夠做出承諾,能夠發布命令。於是,人們逐步通過思考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概念化,並通過道德和法律確定這種關係。換言之,當人類能動地建構人與人之間的合理關係時,他們其實已經建立政權,已經建立國家。我們可以說,由於人們已經達成基本共識,他們通過概念化的關係建立文明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就是國家。 其次,人們在簽署社會契約以前必須使用語言。只要使用語言,人類就逐步延伸語言通訊距離和擴大語言通訊範圍。於是,大規模共同體逐漸形成。由於大規模共同體弱化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係,出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分野,出現私人事務與公共事務的分野,共同體內部出現分歧和爭議,於是,人們建立政府進行管理。這意味着,由於人類建立的是一個共同體,作為共同體的一部分的每個人與他人之間就一定具有某種共同利益。我們可以說,這個共同利益是每個個人的私人利益的總和。政府的目的是保護這個共同利益。但是,這個私人利益並非一定是私人權利。例如,在專制政府統治下,政府也要保護私人利益,儘管專制者經常侵犯民眾的私人利益。也就是說,在專制國家裡,國家也要保護私人利益,但是,並不保障個人權利。如果我們說專制國家也是國家,那麼這種國家並非因為簽訂社會契約而形成。但是,即使人們不簽訂社會契約,人們也可能建立一個國家。因此,用語言導致國家形成能夠解釋所有國家的形成。社會契約論則無法解釋所有類型的國家的形成。換句話說,契約論或許可以用來解釋人們建立能夠保障個人自由的國家。因此,人們可以說契約導致自由國家的形成,但是,卻無法說明所有國家的形成。 再次,契約論只是論證政府的形成。契約論將政府的形成等同於國家的形成。其實,政府的形成只是國家的形成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的條件。形成國家還需要其他條件。組成國家的人民通常需要共享同一種文化。人民需要有一個共同的歷史記憶。人民需要一個共同的價值觀。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解釋:人們使用語言互相通訊說明互相需要對方的協助。人們是互相依賴的。只要人們長期互相通訊,他們會聯合起來。人們會用語言來交流感情。比如,文學和藝術形式就是用來交流感情的。人們會產生共同的歷史記憶。比如,人們會銘記社會上流傳的有關祖先的傳說或歷史上的英雄的傳奇故事。人們會傳播宗教信仰。如果人們信仰同一種宗教,他們也會更加緊密地聯合起來。人們能進行商品交換。人們能進行勞動分工和合作。共同體內形成共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會自然地成立政府來管理社會。雖然歷史上多次出現征服者建立政權的事情,統治者也要謀求合法性。因此,在簽署契約(如憲法)以前,人們可能已經組成國家。例如,在人類歷史上,最初的國家都實行人治。後來才實行法治。例如,最初人們建立國家時並沒有憲法。後來才逐漸訂立憲法。我們只要看看古希臘古羅馬時代的國家的歷史或者中世紀至近代英國的歷史就一目了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也曾經談到過這個問題。[7] 換言之,契約論只能證明政府與人民各自承擔的義務的合理性,卻無法解釋各種文明形式是建構國家每時每刻所需要的的實在條件和基礎。 在這裡我們應該強調語言與契約的區別。契約論者所述的契約其實是一個人們內心的約定。許多人接受這個說法,原因就在於一旦契約論者談到契約,人們就想到那個可能的內心的約定。儘管人們可以將那個契約想象為憲法,契約論者論述契約時並沒有直指憲法。雖然在歷史上,英國貴族與國王簽署過大憲章,霍布斯論述契約的時候也沒有將他論述的契約直接說成是大憲章。況且,霍布斯說的契約與大憲章的精神並不完全一致。霍布斯以及後來繼續論述契約的洛克和盧梭論述契約時都幾乎是假定他們所說的契約來自人們內心的約定。內心的約定是個語言現象。換言之,人類使用語言以後,他們開始進行語言互動。人們需要彼此信任,從而進行有效的語言互動。在這種情況下,契約就是一種建立信任關係的語言互動。這就是說,一般而言,人類建立共同體時就組成了社會。社會是在組成社會的人們互相之間信任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人們之間建立信任關係需要使用語言。也就是說,在原始社會的部落里,人與人之間有直接的血緣關係。血緣關係決定人與人之間的天然的信任關係。例如,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信任關係就是有血緣關係決定的。但是,當人們擴大自己的共同體規模時,這個共同體就逐步地有別於部落。人們需要依靠語言和相應的行動建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例如,人們需要做出承諾和兌現承諾。這意味着人們需要通過語言的互動建立新的共同體。此外,人們還需要通過發布命令與接受命令、進行解釋和接受解釋、表示態度和做出回應等方式來進行語言互動。人類是通過這樣的語言互動建立大規模共同體的。 一個結果就是,契約論往往只能解釋近代國家的起源。但是,這個理論難以解釋古代國家的起源。也就是說,契約論者認為,是人們採取主動建立了國家。人們主觀上已經意識到為了求得保護或生存必須建立保護他們的政府。根據洛克和盧梭的看法,國家必須保護人們的私有財產權。人們建立國家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其實,只要看看歷史學家的描述就知道,人類是隨着社會的演進逐步地形成契約意識的。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人民是散居的。各地的人民無法互相通訊。人民無法在全國範圍內聚合起來簽署一項契約。如果人們認為,人民默認存在這樣一個內心的契約,因而要求政府必須承認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這也只是近代以來的事情。當然,人們可以說,在中世紀的歐洲,貴族或許已有限制王權的意識。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人們已經意識到要限制政府的權力。但是,在更早以前,人們並沒有這樣的意識。在專制政府統治之下,人們並沒有認識到政府必須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利。在歐洲的中世紀的很長一段時期內,普通老百姓也沒有契約論的意識。而明確的契約論的觀點直到17世紀才由霍布斯首先提出來。在那以前,國家已經形成。人們要探討的是古代國家或遠古國家的起源,而不僅僅是研究現代國家或中世紀國家的起源。那麼,國家最初是怎樣形成的?在中國,古代社會裡也基本上沒有國家合法統治的契約論觀點。也就是說,契約論只是被人們用來解釋中世紀後期以來西方國家的形成。這個理論無法用來解釋一切國家的起源,特別是古代國家的起源。如果一個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無法解釋一切國家的起源,我們可以認為,這個理論不能令人滿意。也就是說,如果說在古代人們內心裡就有關於國家必須保護民眾個人權利的意識,那也最多是潛意識。但是,本人的看法是,當人們利用語言互相交流的時候,部落就開始解體的過程。部落解體的過程也是國家形成的過程。起初,經常是一個征服者將部落解體後游離出來的人口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征服者建立國家。但是,從國家的長期發展過程看,語言發揮了根本性的作用。起初,征服者通過發布命令管理國家。後來,征服者發現還需要解釋自己的命令。解釋發布的命令導致建立統治的合法性。最後,人們通過語言建立一種平等的互動關係。人們在語言通訊過程中產生平等意識。人們在做出承諾的語言通訊過程確定某一方的權利和另一方的義務。於是,人類開始建立具有合理性的國家。因此,應該說,是語言締造的人與人之間的語言互動給定的客觀性導致人們建立國家。語言設定了人類文明社會演化的整個過程。也就是說,在原始社會裡,人們不需要專門通過語言通訊過程正式認定某個人有權發布命令,不需要解釋部落的管理者發布的命令,也不需要通過語言通訊正式設定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文明社會裡,人們卻需要這樣做。於是,相對於簽署社會契約建立國家而言,人們應該從一個更加廣泛的角度看待國家形成。有鑑於此,本人認為,語言導致國家形成應該是一個更加準確的解釋。 征服論
有不少哲學家或思想家認為國家起源於最初的征服。他們認為,最初一個武裝團伙征服了一個地區的人民而成為統治者,於是導致國家的形成。例如,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堅持認為國家不是起源於一個武裝集團的征服就是繼承。[8] 他用歷史的描述的方式強調自己的觀點。在這個方面他更像一個歷史學家,而不是哲學家。在隨後的歐洲,還有其他哲學家認同征服論。在二十世紀,奧地利的歷史學家弗朗茨·奧本海默則更加系統地論證了早期的國家起源於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的征服。例如,游牧民族對農耕的民族的征服。農耕的民族提供稅賦,而游牧民族提供保護。[9] 後來,還有許多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論證征服導致建立國家。例如,美國社會科學家羅伯特·卡內羅(Robert L. Carneiro)進一步強調統治者用強制力建立國家。他認為,如果統治者強行統治人民,人民可以遷居到其他地方,以避免被統治。但是,如果沒有充分的農業生產環境,人們就被迫接受征服者的統治。這個時候導致國家形成。[10]雖然學者們論述征服導致國家形成時各有側重,基本論點是強調暴力或強制力在國家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但是,考慮到國家在質量上與部落的差異,我們不能忽視人類建立國家時,他們已經進入文明社會。文明社會不是赤裸裸的暴力建構的。雖然哲學家在論述暴力的時候往往用一些具體實例證實他們的觀點,論說往往導致偏激的結論。雖然我們承認,人類本身仍然是動物,動物界本身就處於暴力的互動過程中,我們也不能忽視人類建立國家時他們已經在建立文明的共同體的事實。 因此,本人認為,征服論看似有理,還是值得商榷。原因是,語言的作用被忽略了。也就是說,人是使用語言的動物。從他開始使用語言以後,他就開始走上一條不同的道路。這不僅僅在於語言能夠充當交流思想的工具,而且在於語言實際上是一個通訊媒介。創造這個通訊媒介以後,人類的共同體發生根本變異。可以從語言導致形成的語言通訊和語言通訊導致人與人之間可以不斷擴張的互動這個角度來說明這個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語言,人們只能在很小的範圍內進行互相通訊。他們只能形成很小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只能是部落。如果出現一部分人征服另一部分人的情況,那也只能導致部落的形成,而不是國家的形成,原因在於國家必須是個大規模共同體。根據人類學家的研究,迄今為止人們發現的地球上的部落的平均規模為6000人左右。最大的部落的人口是3萬多人。在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提到北美洲易落魁人的部落中最大規模的部落叫切諾基,人口為2.6萬人。[11] 而在古希臘時代城邦國家的人口最少也要有5萬人。恩格斯指出,最大城邦雅典的公民人口為9萬人,還有數量更多的奴隸。[12] 這還是國家形成初期的情況。後來的情況則更加清楚地表明,只要能夠使用語言互相通訊,人類能夠建立更大規模的國家。到了近代民族國家的時代,一個國家的人口可能有幾千萬人。有的國家的人口甚至超過1億人。有的社會科學家認為這是陌生人共建的國家。所以,他們將民族國家稱為想象的共同體。為什麼能夠想象一個共同體?本人認為,沒有語言,人類是無論如何無法建立這樣的大規模共同體的。 另一個觀點是,征服論者將政權的建立等同於國家的形成。征服論在此方面的缺陷與契約論的觀點類似。一個國家形成時需要有一個特定的文化,需要有一個共同的歷史記憶,或許需要有一個共同的宗教信仰或者價值觀。這些形成國家的條件一般都不是征服者創造的。當然,我在這裡說的國家指祖國或民族國家。一般而言,祖國或民族國家的形成是一個長期演化的過程。固然,人們有時將一個王朝稱作一個國家,如封建時代的一個王國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說征服導致一個封建王國的形成,我們則不能說征服導致國家的形成。一個封建王國形成以前可能還有一個封建王國。一個封建王國形成以前可能還有一個奴隸制國家。我們有時可以說一個封建制國家是一個以前的奴隸制國家演化而來的。同理,資本主義時代的一個共和國也是一個國家。例如,在近代以來法國歷史上曾經有五個共和國。人們可以說,最初的共和國是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個階級征服另一個階級的結果。這個共和國其實只是一部分人掌權的祖國或民族國家。因此,推論國家的起源應該是推論國家是如何取代部落的。這樣,征服論就不是一個國家的長期成長過程的最佳解釋。原因在於形成國家的人必須有共同利益。征服論無法前後一致地證明在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有共同利益。固然國家內部充滿衝突,組成國家的人民也有共同利益。否則,我們不可能將國家稱為一個共同體。例如,儘管有階級鬥爭,不同的階級在發展共同的文化方面恐怕有一致的觀點。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文化觀念一般都是相同的。例如,在過去的中國,地主過春節,農民也過春節。在維護本民族的文化方面各個不同階級都有共同利益。雖然我們可以從某種角度說,人類歷史就是階級鬥爭史,階級鬥爭的觀點無法全面解釋國家的形成。 還有一個商榷的觀點。就是說,雖然征服論強調沒有一個經由征服而掌權的統治者就不可能建立國家,國家的形成恐怕還是一個長期演化的結果。它不是一次性行為的結果。在這個長期演化的過程中,征服並不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語言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舉例而言,在中國歷史上漢民族曾經兩次被其他少數民族征服。13世紀建立的元朝是蒙古族人征服漢族後建立的國家。17世紀建立的清朝是滿族人征服漢族後建立的國家。少數民族最後被漢民族同化。漢民族並沒有對外擴張,但是其國家的版圖卻擴大了。雖然一開始征服導致一個國家取代另一個國家,最後起作用的是語言。中國有些分析人士假設,如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國抗日戰爭失敗,日本吞併中國,最後會導致大和民族被漢民族同化。也就是說,在民族融合過程中,兩種不同的語言相互碰撞時小語種會讓位於大語種。因此,最終起決定作用的是語言。還有一種情況,世界上的有些國家在歷史上曾經在征服者統治下建立國家。後來則是在一些類似的國家自願合併後形成新國家。近代意大利民族國家和德意志民族國家的形成經歷了這樣一個發展過程。這意味着,封建時代形成的封建王國或大公國可能是歷史上一群人征服另一群人後形成的。但是,民族國家的形成則經歷了一個人民的或多或少的自願聯合的過程。 還有美國成長的例子也能說明問題。美國最初是由北美洲的十三個英國殖民地獨立後聯合而形成。我們或許可以認為,英國這個國家原先是個封建國家。封建國家最初是封建主經過征服而形成。北美洲的殖民地獨立後自願組成一個新的民族國家則不是通過征服建立的。北美洲殖民地人民獨立後,人們通過協商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如果用征服論來解釋國家的形成,人們的論點無法前後一致。人們應該採用什麼理論來前後一致地解釋國家的起源? 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我們從語言角度看國家形成,我們能夠系統地論述國家的起源。如果從語言角度考慮國家形成,征服與語言通訊是能夠互相作用的。因此,能夠在一定意義上構成一個相互關聯的運動過程。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從國家形成的長期過程看,原始征服起到一個媒介的作用。就是說,原始征服加速國家的形成。在歷史上,一個地區可能還沒有到組成國家的時候。是征服者加速國家的形成。但是,征服者往往是個媒介。我們用法國的歷史來說明這個問題。法國在封建王國的時代曾經到處擴張。例如,路易十四時期就將許多外國的領土併入法國。但是,後來興起的法蘭西民族國家繼承了歷史上的封建王國的遺產。封建統治者的征服起到一個媒介的作用。但是這一切必須有一個保證:所有的法國人都處於同一個語言共同體內。也就是說,所有的法國人都使用法語。如果語言不統一,國家的團結就無法得到保證。這說明是語言導致國家的形成。換言之,從客觀上說,征服只是在語言通訊作用下發揮國家的建構作用的。我們用中國的例子也能說明問題。歷史上的秦始皇通過武力征服兼併了其他國家。但是,這個征服過程並沒有完成國家形成的整個過程。他還要貫徹他的車同軌、書同文的政策。“車”可以指交通。交通是語言通訊的媒介。“文”指文字。文字也可以視為語言的媒介。辛亥革命後中國人民在孫中山等政治家領導下自願組成一個國家,稱為中華民國。我們就不能說這是征服形成的國家。但是,我們可以說,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各地使用統一的語言為建立一個中華民族國家奠定了基礎。 其實,征服只是一個群體對另一個群體施加暴力的過程或形式。從某種意義上說,暴力不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部分。施加暴力以後用一種強制力建構國家是歷史發展的一部分。但是,考慮到在人類尚未建立國家時就出現一個群體對另一個群體施加暴力的情況,如一個部落與另一個部落的戰鬥,人們無法說只要發生征服就會形成國家。只要不是所有征服的個案都導致國家形成,就不能說征服導致國家形成。換言之,需要具備各種條件才能形成國家。但是,有些條件並非是必備條件。只有必備條件才是形成國家的原因。語言就是一個必備條件。原因是,我們談論國家形成時是指所有的各類國家。語言導致國家形成的說法能夠解釋所有國家的形成。換言之,當我們說使用暴力導致形成國家的時候,我們會問:動物世界裡也經常使用暴力,為什麼動物世界裡無法形成國家?原始社會裡,部落與部落之間也可能發生戰鬥,為什麼沒有導致形成國家?也就是說,只有形成大規模共同體以後才能形成國家。語言是導致形成大規模共同體的唯一終極原因。 4.共同體自衛論 哲學家和思想家還提出過防衛導致國家形成的理論或說法。他們認為,組成共同體的人會經常面臨外族的入侵。為了抵抗外族的入侵,共同體內部的人需要聯合起來。人們會建立自己的組織,以便協調防衛事務。換言之,共同體的外部壓力迫使人們聯合起來。結果,人們會成立政府,會建立國家。本人猜測有一批哲學家會持有這類看法。至少本人了解到哲學家康德持有這樣的看法。康德解釋說,人們的生存依賴於培育和耕作。人們需要永久性的房屋。而為了抵禦外部的侵略,人們需要互相協助。隨後,採用這種生活方式的人不再能夠像分散的家庭那樣生活,而是組成村莊,以保護他們的財產不受狩獵者或游牧民的侵擾。人們進行社會交換。人們開始發展文化和藝術。人們訂立法律。人們建立政府。於是,國家形成。[13] 這個說法結合了以前提到過的兩個判斷。一個是征服論里包含的判斷。就是征服者使用武力征服其他人,然後建立政府。這是一個外部施加的壓力。自衛論則強調抵制征服產生了建立國家的必要性。另一個是契約論包含的判斷。就是人們為了共同的需要而達成一致,聯合起來。但是,也有同樣的問題。就是語言的作用被忽略了。換言之,如果不是使用語言,不管人們怎樣聯合,他們建立的共同體只能是個小共同體。這個共同體還是部落。那個時候,如果人們需要聯合起來建設共同體,那也只能是個部落。所以,僅僅強調自衛,不能完整地說明國家的起源。況且,我們還能找到歷史上有的人民在沒有外部侵略的擔憂的情況下建立國家的事例。在有些情況下,看起來外部的威脅促使人們聯合起來,但是這些情況僅僅是加速了國家的形成。在有些情況下,則是其他因素導致國家形成。例如,聖經和其他西方文獻裡記載,摩西率領希伯來人離開埃及到達巴勒斯坦以後,以上帝的名義立法,以後人們建立希伯來人的國家。宗教信仰在國家形成過程中發揮某種作用。換言之,有時不是因為戰爭,而是因為文化事業的發展,促使人們聯合起來。導致文化的發展的原因可能與外部的武力威脅沒有任何關係。相反,語言則是文化發展的基礎。在這裡,我們應該能夠看到自衛論的不足。 如果人們將這個論點放到人類歷史的稜鏡下來仔細觀察,我們也能發現類似的缺陷。例如,從十九世紀以後,有不少社會科學家一再論述戰爭導致國家的形成。在二十世紀內,美國的政治學家查爾斯·蒂利就著書立說,指出在近代歐洲戰爭導致民族國家的形成。[14]在中國,也有學者認為,中國古代戰國時期的國家因為戰爭而形成。他們強調,戰爭迫使國家的統治者建立龐大的軍隊。為了籌措經費,國家強化了稅收制度,又委任大批的官員來收稅。國家必須具備強大的組織能力才能贏得戰爭。於是,戰爭逼迫統治者強化國家建設。於是,戰爭導致國家形成。[15] 本人認為,在國家形成過程中,內因是主要因素,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建立國家時,所有的人需要能夠互相通訊。互相通訊能導致共同利益的形成。當人類使用文字以後,他們就逐步地建立國家。人們描述的戰爭是在國家形成以後發生的。戰爭其實就是大規模武裝衝突。大規模武裝衝突中往往需要使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依賴於一個規模巨大的組織。這個組織內部有指揮千軍萬馬的統帥。這個統帥往往就是一個國家的統治者或者是一個國家的統治者委任的軍隊統帥。因此,國家的形成往往先於戰爭。例如,一場戰爭往往至少有幾萬人參與。人們所說的戰爭主要有如下這樣幾個類型。首先,戰爭在一個國家的內部爆發。戰爭經常呈現內戰的形式。內戰中很多是階級的戰爭。例如,在奴隸制社會裡有奴隸起義的戰爭。在封建社會裡則有農民起義的戰爭。這樣的戰爭經常是全國規模的戰爭。這樣的戰爭是被壓迫的階級反抗壓迫階級的戰爭。由於存在壓迫階級,壓迫的階級通常已經建立政權,因此,基本上說已經建立國家。因此,不能說內戰導致國家形成。原因就是,在內戰發生之前國家已經形成。只能在某種意義上說內戰可能導致一個國家取代另一個國家。其次,目的在於征服的戰爭。主要是一群人征服另一群人的戰爭。這種戰爭經常是一個民族征服另一個民族的戰爭。例如,在中國歷史上就多次出現少數民族征服或企圖征服多數民族的戰爭。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歐洲,也經常發生這類戰爭。但是,由於戰爭規模較大,捲入戰爭的各方通常動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已經形成民族,通常已經形成國家。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的征服往往就是一個國家吞併另一個國家的過程。因此,也不能說是這樣的戰爭導致國家的形成。再次,由於邊界爭端發生的邊界戰爭也是戰爭中的一種戰爭。但是,顯而易見,邊界衝突主要是在形成民族國家以後發生的事情。主要是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以後各個國家的主權得到承認的時代才出現真正意義的邊界戰爭。發生這類戰爭時,人類早已建立國家。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類戰爭可能從外部施加壓力要求強化國家機器或國家建設,但不是導致國家形成的原因。我們所說的國家起源是指在尚未形成國家的情況下某種因素導致國家的形成並且成為保證國家長期存在的決定性因素。只要學者們能找到一個個案說明國家並非在任何時候因為戰爭而形成,防衛戰爭是國家起源的理論就難以成立。例如,中華民族的早期歷史可能提供某些暗示表明國家起源於戰爭。關於堯舜禹時期的歷史研究似乎證明戰爭與國家的形成有關係。但是,戰爭通常不會是持續不斷的。所以,只能說戰爭影響了國家的成長和演化,而不能說戰爭導致國家的形成。或許,人們能夠找到個案說明戰爭對國家的形成產生影響,例如,人們可能提到瑞士這個國家的形成,但是,戰爭不是持續發生的。如果認為戰爭導致國家的形成,那麼人們會認為,在和平的情況下,國家就應該解散。事實並非如此。相反,語言則是國家形成每時每刻都不能或缺的因素。 在人類歷史上還發生這樣一種情況:文明人與原始人之間發生了戰爭。例如,近代西方國家與新大陸上的原始部落之間曾經發生多次戰爭。如果戰爭導致國家形成的觀點成立,這樣的戰爭應該導致原始人建立自己的國家。但是,戰爭的結果往往是原始人的社會被殖民者建立的國家兼併。在北美洲,印第安人或原住民被遷移到保留地。他們的後代成為文明人建立的國家的一部分。雖然他們還保留自己的部落,部落則被納入國家管轄。印第安人或原住民的部落並沒有轉變為獨立的國家。當然,在非洲,情況略有不同。非洲人民在非殖民化以後普遍建立國家。在西方殖民者到來以前,非洲只有很少的國家。大部分地區的人民尚處於原始社會或由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過渡的酋邦社會中。人們並非是在反抗殖民者的征服過程中建立國家的。如果說當時的人需要團結起來對抗外敵,那也會只是強化部落或酋邦的建設。相反,他們經常是在殖民者或宗主國的協助下建立自己的國家。殖民者統治殖民地的時候,一切管理反映國家管理的原則。建立的管理機構是一個能夠管理國家的政府。當地人獨立的時候,繼續按照原有的架構成立政府。他們還從殖民者那裡學習建立和管理國家的經驗。例如,在非殖民化過程中,英國的殖民者在離開之前協助象牙海岸建立政府。[16] 也就是說,殖民者將建立國家的經驗和知識傳給了當地人民,使得當地人民能夠在殖民者離開以後建立國家。如果不是殖民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至今還沒有建立國家。例如,有些國家沒有統一的語言。於是,人們將英語或法語當作國家的官方語言。也就是說,人們只能在全國範圍內通用英語或法語。於是,英語或法語發揮了建國的作用。所以,很多國家建構的實例說明並非是戰爭導致或直接導致國家形成。 戰爭可能迫使國家的統治者強化國家機器,也可能迫使人民團結起來。戰爭甚至增強了國家的政治動員能力。在一定條件下,面臨外國入侵的人民會更加堅定地支持政府。這樣,有利於國家建設。但是,這只是一種情況。還會出現一些不同的其他情況。有時,戰爭導致一個國家的解體。例如,20世紀初期歐洲發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一些帝國瓦解。俄羅斯帝國、奧斯曼帝國、德意志帝國和奧匈帝國都是那個時候瓦解的。至少有些帝國是在戰爭的打擊下瓦解的。有時,國家只是在戰爭期間強化國家機器。戰爭結束後,國家又恢復原狀。還有戰爭期間人民發動革命而導致國家更迭的情況。一般而言,持有戰爭導致國家形成觀點的學者們強調近代歐洲民族國家形成的經驗。但是,用這個觀點解釋國家起源還有許多疑問。原因就是在近代以前國家早已形成。最多可以說戰爭推動民族國家的形成,但不能說戰爭是一切國家的起源。況且,有些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並沒有遭遇外部戰爭。即使有些國家捲入國際戰爭,這些戰爭並沒有對強化國家機器產生壓力。例如,美國和加拿大參加國際戰爭並沒有對強化國家機器產生明顯壓力。也就是說,如果有一些國家的例子證明並非戰爭導致國家形成,這個觀點的說服力就被大大弱化了。 總之,人們在受到外部壓力的時候建立國家只能是個權宜之計。語言的作用則是無處不在的。只要是人,他就會每時每刻使用語言。他會與他人進行社會交換,包括商品交換。他會與他人交流思想和感情。他會與其他人共享一種道德觀念或宗教信仰。他與所有的其他人持有相同的歷史記憶。他和其他人一樣具有社會性。他與所有人會聯合起來。這應該是人們組成國家的最可靠的解釋。 5.階級衝突論 作為共產主義創始人之一的恩格斯提出一個有關國家形成的獨特看法。他認為,人類最初生活在原始社會裡。原始社會的形成以群婚制為基礎。後來經歷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直至形成一夫一妻制。在原始社會裡,沒有私有財產制度。生產力的發展令人們產生了物質剩餘。有些人開始剝削奴隸。男人開始剝削女人。產生財產私有制。隨着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第一次大的社會分工導致主人與奴隸的出現。第二次大的社會分工導致手工業與農業的分離。第三次大的社會分工的結果是出現了脫離生產過程的商人。於是,形成階級社會。隨後由於階級矛盾不斷深化而變得不可調和。社會有分裂的危險。為了使社會不至於在無意義的困擾中分裂,需要建立居於社會之上的一個組織來維護社會的統一。於是,形成國家。[17] 本人認為,生產力的發展的確導致社會的發展和演化。勞動分工的發展導致階級的形成。但是,我們或許可以從語言的角度來修正或補充恩格斯的觀點。至少我們可以認為,語言通訊的發展是生產力發展的一個條件。換言之,用生產力的發展解釋國家的形成有其道理,但是,我們也可以從語言的角度來從更深層次說明這個問題。也就是說,語言通訊的發展使越來越多的人能夠參與勞動分工,而勞動分工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就是說,語言通訊的發展為建立大市場準備條件。大市場是生產力的發展的一個條件。語言通訊的發展導致所有人能夠使用一種形式進行互相通訊。語言能夠將所有人聯繫在一起。語言通訊距離的延伸為經濟共同體的形成創造條件。此外,語言通訊為人們發展自己的文化、理念、道德和法律提供基本條件。這意味着,人們使用語言以後建立大規模共同體,然後出現大市場,出現大市場以後社會生產力得到迅速發展。同時,由於部落已經解體,人們通過文化觀念、道德和法律來建構社會。然後,為了管理社會,人們又建立政府。於是,形成國家。 現在,我們來具體研究恩格斯的觀點。人們怎樣理解原始社會群婚制的終結和文明社會裡的一夫一妻制的實行的原因?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詳細描述了有關的演化過程。他利用了美國社會學家摩爾根提供的資料。但是,他並沒有指出導致這個演化過程的原因。也就是說,人們會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會是一夫一妻製取代群婚制?用防止亂倫來解釋是非常不夠的。人們並非有意識地採用一夫一妻制來防止亂倫。在此方面,我們可以用語言論來補充恩格斯的理論。這就是說,是語言通訊距離的不斷延伸導致大規模共同體的形成。在大規模共同體內,人類已無法實行群婚制。這就是思考有關問題的一個要點。認識到語言在人類社會演化過程中發揮的作用會使人們從更多角度思考社會發展問題。換言之,語言使人聯合。忽略語言的作用,會使人看不到人類會因為他們之間能夠形成的共同利益而組成國家。因此,人們還是需要補充和修正恩格斯的國家起源論。 例如,私有財產制度是怎樣建立起來的?當然,人們需要有私有觀念,然後才能建立私有財產制度。然而,問題仍然是,人的私有觀念是怎樣形成的?恩格斯認為,是生產力發展以後人們有了所得的剩餘,於是形成私有觀念。這似乎是說,在人們尚沒有所得的剩餘(如剩餘的食物)的時候,人們就沒有私有觀念。本人認為,這個觀念並不能充分解釋私有財產權的形成。本人認為,人的私有觀念是天生的。人作為動物,他要吃要喝是一個自然的命令。否則,他作為一個動物就不能延續自己的生命和後代。即使人的生活資料極其匱乏,他們也會有私有觀念。他們也會爭奪,就像某些一無所有的動物一樣。例如,荒野里的幾隻豹子爭奪一塊腐肉。就是說,即使人們的物質供應極其匱乏,人們也會互相爭奪。這就是私有觀念發生作用的結果。但是,在原始社會裡,的確沒有私有財產制度。盧梭是這麼看的。馬克思和恩格斯也這樣認為。這個看法是客觀的。但是,不能認為那時的人沒有私心。那麼,為什麼在原始社會裡人們有私心,但是沒有私有財產制度?本人的看法是,在原始社會裡,人與人之間有很近的血緣關係。彼此都是親人。由於實行過群婚制,所有的男人都是父親,所有的女人都是母親,所有的孩子都是所有男人或女人的兒女。親屬關係的意識壓抑了每個人的自私自利之心。但是,為什麼到了文明社會裡人們卻建立私有財產制度呢?原因就在於,由於人們使用語言,他們開始建立更大規模的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人們的血緣關係淡化,親屬意識逐漸消失,除非在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以內。於是,人們的私心開始膨脹。於是建立私有財產制度,以保護個人的合法利益。人們在生產勞動以後有了物質剩餘導致私有財產權的形成必須發生在形成大規模共同體以後。換言之,如果共同體規模小,即使生產力高度發展,可能也不會形成私有財產制。 另外,在語言通訊的範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市場的擴大促進勞動分工的發展。階級社會逐漸形成。但是,這也是國家形成的一個過程。應該說,階級和國家都在同一個過程中逐步形成。不是先形成階級,然後再形成國家。於是,說階級矛盾尖銳導致建立一個高居於社會之上的國家的說法不能解釋國家演化的過程。就像人們解釋戰爭導致國家形成一樣,階級矛盾尖銳化可能促使統治者強化統治機器。國家的統治能力可能得到提升,但這無法有效地解釋國家的起源。另一方面,階級的形成可以說是社會發展過程中職業分工的一個結果。職業分工是勞動分工的一種形式。勞動分工包含共同利益的形成。勞動分工是一種合作形式。雖然從事不同職業的人相互之間因為收入差異而形成階級以及產生矛盾,語言通訊的發展會為不同階級之間的互動提供一個合作的基礎。換言之,語言會為階級合作創造客觀條件,但不會為階級鬥爭提供支持。固然,我們可以說,有時階級鬥爭強化了國家的建設,有時階級鬥爭也可能削弱國家建設。有時,階級鬥爭會導致國家的解體,而不是國家的形成。想想近代以來許多國家內部發生的革命就能夠理解這個觀點。這就是說,儘管不同的階級之間存在矛盾,語言通訊促使各個階級合作,於是能形成共同利益。 也就是說,國家是個共同體。既然是共同體,組成共同體的人民就有共同利益。是語言通訊導致了共同利益的形成。舉例來說,作為動物,它們一般是不會進行交換的。但是,人能進行交換,原因是人能使用語言。所以,亞當·斯密說,人能交換商品,狗卻不會。[18] 他的意思是說,兩條狗看見一根骨頭會互相爭奪。沒有其他選擇。人類卻能夠進行商品交換。這就意味着,由於人能使用語言,他們能夠進行商品交換。他們還能互相交換信息、思想和感情。他們因為使用語言而有共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能夠聯合起來。人們不可能相約組成一個國家以便互相鬥爭,互相剝削和互相壓迫。政府並非時時處處為某個特定的階級服務。政府也會為所有的階級服務。儘管社會階級的出現有時會出現剝削和壓迫,這只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現象。人們相互之間的關係應該主要包括互相合作的關係。否則,人們無法組成社會或國家。換言之,在人類文明社會的進化過程中,人類逐漸在越來越大範圍內用語言的互動取代物理互動。在奴隸制社會裡,奴隸主將奴隸當作工具使用。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關係可以說是壓迫和被壓迫的關係。是一部分人征服另一部人的直接結果。在封建制社會裡,貴族或地主的土地最初也是通過征服而獲得,貴族或地主讓農民依附在土地上。前者通過占有土地多占農民的勞動力。雙方的關係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的語言互動已經基本上取代過去的物理互動。也就是說,人們通過語言通訊進行社會交換,包括商品交換和勞動力的交換。按照馬克思的看法,勞動力也是商品。語言通訊的普遍化直接導致社會交換的大發展。先是以古滕堡印刷技術為代表的印刷技術在16世紀的迅速發展。隨後人們為了方便商品交換而建立全國市場,打破封建主義在各地設置的障礙,促使商品和勞動力的流動。最後,各國推廣大眾教育為資本主義的市場準備大量的合格勞動力。於是,企業主能夠進行社會化大生產。人們能夠出售自己的勞動生產的專業技能而從商品交換過程中得到比過去更多的收益。任何人只要有本事就可以興辦企業。如果沒有商業經營的本領,可以當雇員。雇主和雇員之間也要進行社會交換。而雇主在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獲得較高收入基本上就是他們展示自己的勞動能力的報酬。與封建時代不同。在封建時代,地主依靠剝削農民獲得較高收入,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受到阻礙。資本主義時代的企業家主要從發展生產力過程中獲得較高報酬。雖然資本家與僱傭勞動者之間的收入有明顯差異,勞動者已從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導致的社會進步得到補償。勞動者不僅僅眼睛盯着工資,而且看到現代社會的大發展為他們帶來的實際收益。換言之,相當於封建主義的中世紀,勞動者生活水平的顯著提升的意義遠遠大於企業家多獲得的數百萬或數千萬英鎊或法郎的報酬。在中世紀,農民與貴族之間的互動包含物理互動,而在現代,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互動是一種語言互動。各方在語言互動過程中是自由的。於是,資本主義成為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能被人們接受的最佳生產方式。這就是人類建立大規模語言共同體的結果。於是,僱傭勞動關係其實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於是,作為生產要素,資本與勞動力是共存、共榮和共損的。這樣的階級關係包含一種內在的社會交換關係。如果沒有共同利益,人們就不會持久地形成這樣的社會交換關係。我們說人們擁有共同利益並不表示人們的收入必須是絕對一樣的。企業主的收入與雇員的收入一般是不一樣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主的收入高於雇員的收入。高出的部分是否是剝削所得?如果企業主貪婪,他可能剝削雇員。但是,由於彼此之間存在交換,互相之間會在自由的情況下博弈,企業主並不能隨心所欲地剝削雇員。例如,雇員可能在工資待遇方面討價還價,也可能組成工會維護工人的利益。由於雇員有一個接受工資的底線,剝削雇員所得的利潤是有限的。通常,企業主需要通過技術革新和改善經營來取得利潤。因此,企業主傾向於用機器替換工人。企業主會積極地實現工業自動化。如果說企業主剝削所得的利潤全部來自勞動,企業主就應該大量僱傭工人,以便於剝削更多的勞動力的價值。但是,用機器替換工人的舉措說明工人的勞動力的價值是有限的。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發展也說明這個問題。企業主的利潤主要還是來自發展生產力。當然,技術也是人開發的。是否可以說,企業主剝削技術人員獲得巨額利潤?未必。固然技術人員開發技術是創造財富的一個源泉,但是,創造的價值並非單獨來自開發技術的人員。這些技術人員一定利用了前人開發的技術。只要已在專利保護之外,前人開發的技術是無償提供給後人的。因此,不能說企業主剝削了所有的技術人員。因此,企業主通常是在開發現代生產力過程中獲得利潤。這個利潤是在社會交換過程中創造的財富。換言之,人類是因為語言而形成文明社會的。語言能夠將前人的發明創造無償地交給後來人。積極地利用前人的發明創造發展生產力並獲得利潤也屬自然。同時,語言代表國家形成的最基本條件。語言使人互相結合。人們進行社會交換。雖然社會中存在不平等,這並不總是表示這是由於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的排他性造成的。在人與人的勞動能力產生巨大差異的情況下,勞動能力強的人士也會與勞動能力弱的人士合作。人們可能在接受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的情況下合作。例如,當雇員承認雇主承擔更大市場風險和付出更多努力時也會接受一個收入分配不均衡的方案。如果一家企業有幾位股東,儘管大股東的收入高於小股東的收入,所有股東也會合作。況且,不平等也會發生變化。人的社會地位也是不斷變動的。不斷使用語言互相通訊會使人找到互相合作的機會。也就是說,人們會不斷地進行社會交換。社會交換為各方提供新機會。因此,從共同體的綜合發展的宏觀角度看,人們使用語言互相通訊。經過長期的社會演化,使用同一種語言的人逐漸組成一個語言共同體。這個語言共同體支持一個經濟共同體。所有參與這個經濟共同體的人不同程度地從中獲益。也就是說,雖然人們的收入有差異,提高人們收入的主要手段則是提高社會生產能力而不是剝削。於是,從長遠看,生產力進步的結果並不能用“資產階級的每一次進步以無產階級的每一次退步為代價”這樣的判斷來概括。也就是說,工業革命使所有的階級受益。國家還能通過收入再分配的制度調節階級關係。社會福利國家令所有人得到一定程度的經濟保障。此外,使用同一種語言導致形成一個文化共同體。所有人共享同一種文化,甚至持有相似的傳統觀念。甚至屬於不同社會階級的人接受同一種政治文化。例如,在西方國家裡,人們對民主、自由和法治持有相同的看法。在中國也一樣。企業家與雇員可能在主流價值觀上持有一致的看法。由於人們互相交流思想和互相說服對方接受某一種思想,我們可以說人們經常是因為使用語言才持有同一種價值觀的。使用同一種語言還導致形成一個政治共同體。人們能夠參與公共政治生活。選舉就是普通人參與公共政治生活的一個基本形式。政府無法無視哪怕是一個群體的利益訴求。不錯,西方國家在古代或現代實行民主制都不能保證社會階級的經濟或社會平等,實現民主比實現平等更加容易。實現民主需要的是一個法定的程序,實現平等則需要社會的全面發展。這個局面恐怕要等到馬克思所預言的人類社會的物質財富充分涌流的時刻。但是,到目前為止,通過一個法定程序實現民主也有其獨立價值。民主可以避免獲取政權過程中的暴力衝突,從而實現和平。民主也能為將來實現平等創造條件。總之,用階級衝突論來解釋封建主義國家的起源有其道理。但是,根據現代資本主義的發展近況看,人們似乎不能簡單地用階級衝突論來解釋資本主義國家的起源。例如,人們怎樣用這個理論解釋現代民族國家意大利和德意志的起源以及美利堅合眾國的起源?由於用此方法無法貼切地解釋人類社會各個階段的國家起源,至少到目前為止,人們在研究國家起源的時候應該承認語言導致國家形成的理論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總之,如果人類不使用語言,他們就只能建立小規模共同體,即部落。在部落里,人們互相之間有親屬關係。人們的勞動分工只能是男女之間或老人與小孩之間的勞動分工。無法形成階級。不會產生私有財產制度,也不會建立國家。忽視了語言的作用,人們對國家形成的看法就會發生極大的偏差,以至於國家建設也可能出現偏差。換言之,人類的語言互動是建立國家的基礎。語言的互動導致人與人互相聯合。鬥爭不是國家建設的一部分。語言的互動還能幫助消除這種鬥爭的可能性。語言與國家之間的內在聯繫是無法否認的。 結論 過去的哲學家和思想家提出的有關國家起源的理論或觀點經常是互相矛盾的。人們接受其中的一個觀點往往就難以再接受其中的另外一個觀點。如果人們認為所有的關於國家起源的理論都有道理,那麼,這種情況只能說明人們並不了解國家是怎樣起源的。甚至西方國家的大學教授們在講授國家的理論的時候也不明確表示支持其中的某個觀點,而是讓學生們自己去思考。本人認為,由於經常出現一個觀點難以說服另一個觀點的現象,由於各種理論只能解釋一部分國家的起源或一個時代的國家的起源,關於國家的起源的各種學說都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哲學家們往往是在論述他們的自己的學術觀點時提到國家的起源,但是,他們都沒有專門研究國家的起源。有些社會科學家專門研究國家的起源,但是,又缺乏原創的觀點或者論點不周延。結果,關於國家起源的觀點或多或少存在各類不足。於是,本人試圖從語言的角度提出一個自己的觀點,並且自信這個觀點可靠和可以成立。而且本人認為,這個觀點比其他過去的哲學家或社會科學家的觀點更加具有說服力。 當然,本人不是要否認過去的哲學家和思想家在推進人類認識世界的過程中作出的巨大貢獻。我的想法是,我們不能拘泥於過去的哲學家和思想家得出的一些具體的結論。畢竟,他們生活在他們的那個時代。他們也經常具有歷史局限性。我們需要根據人類獲得的新的認識繼續推進他們開創的事業。 有鑑於此,如果我們認為從語言的角度能夠全面地解釋國家的起源,我們也可以認為,語言實際上在國家的建構過程中發揮一種基礎性的作用。由於過去的哲學家或思想家關於國家起源的理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結構性的缺陷,人們尚無法建構一個完整的國家理論。人類社會迄今為止並沒有一個完整的國家理論。但是,對語言的解釋似乎能夠幫助人們建構一個比較完整的國家理論。其原因也在於,語言預設了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整個過程。語言與國家的形成、組織和合理化密切關連。語言是國家建構的基礎。於是,我們或許能夠從語言的觀點出發建構一個全新的和完整的國家理論。因此,如果有讀者對此感興趣並希望了解更多詳情,請閱讀以下一本書: Language and State: a Theory of the Progress of Civilization 作者: Xing Yu 出版商:UPA 出版年代:2015 此書已在美國出版。此書提出一個有關人類從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演化的總體理論,從人與語言的關係出發說明國家如何形成、如何組織和如何合理化。筆者從此書前言中抽取了一部分並加以修改擴充後創作了本篇小論文。 注釋: 1. Aristotle, 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 translated by Peter L. Philips Simpson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7), 10. 2. Ibid. 11. 3.修昔底德曾經寫道:“分散的村莊的人口聚集起來形成一個城鎮,然後又組成一個國家的政治中心,如公元前471年的艾里斯或公元前368/367年的麥格羅波利斯。”見:C. Hignett, A History of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To the End of Fifth Centur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34. 4. Henry Maine, Ancient Law (London: John Murray, 1866), 128. 5. Frederick Angels,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2), 217. 6. Jean Jacques Rousseau, A Dissertation on the Origin and Foundation of the Inequality of Mankind (Chicago: William Benton, 1952), 334. 7. 參見:John Stuart Mill,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Chicago: William Benton, 1952), 339. 8.見Jerry Z. Muller (ed), Conservatism: an Anthology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from David Hume to the Pres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55. 9. Franz Oppenheimer, The State (Montréal, Canada: Black Rose Books, 2007), 8; 33. 10. 見:Science 21 August 1970: Vol. 169 no. 3947, 733-738. 11. Frederick Angels,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2), 154 12. Ibid. 230. 13. 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and Other Essays on Politics, History and Morals (An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83),56. 14. 見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990-1990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Basil Blackwell, Inc. 1990). 15.可參見Victoria Tin-bor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16. Jack Goody, The Logic of Writing and Organization of Socie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114. 17. Frederick Angels,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72), 129; 220; 224-225; 228; 231. 18. Adam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D.D. Raphael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91), 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