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文明社会的类型 自第一个文明社会在地球上诞生以来,人类历史上已出现过许许多多的相对独立的,或此消彼长、或前后相继的文明社会。这些文明社会各有特点,甚至截然不同,那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来对它们进行比较科学的分类呢?显然,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角度,会导致不同的分类方法,而根据本书的研究目的(文明社会的本质原理),我们不应该从一个文明社会的外观表层来考察,而应该从社会工具系统的角度来进行文明社会的分类。在本书中,我们是以不同的文明社会中四大社会工具(包括风俗)的不同构成比例做为标准来进行分类的,或者说,是从文明社会的基本结构的角度来进行分类的。 第一节 人类文明的四种类型及主要特征 现在我们来对文明社会进行一下分类。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在某一个具体的人类文明社会中,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力量的大小,以及这三股力量分别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太相同的。在有的人类文明中,行政机构的力量更大一些(如中华文明),而在另一些人类文明中,市场机制的力量更大一些(如欧美文明),或理念—风俗的力量更大一些(如阿拉伯文明及印度文明)。我们在此规定,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如果行政系统所起的作用,所具有的力量最大,我们就称该文明社会为“行政型”文明社会,简称“行政文明”。同样,如果市场系统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们就称其为“市场型”文明社会, 简称“市场文明”。如果是理念系统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们就称其为“理念型”文明社会,简称“理念文明”。还有一种文明社会是风俗在社会中的作用最强,我们就称其为“风俗型”文明社会(如近现代之前的许多非洲国家),简称“风俗文明”。由此,就构成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四种不同类型,如下图所示: 行政型文明社会 理俗型文明社会 市场型文明社会 风俗型文明社会 图:文明社会的四种类型。不同社会系统所占面积的大小,表示了其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强弱。 任何一个人类文明表现出什么样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该文明属于一种什么类型,另一方面,还(其次)取决于该类型文明中的三股力量、尤其是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较强大的那股力量本身具有怎样的特点。 举例来说,中华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行政文明类型(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才(次)取决于它的行政系统采取了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最后才(又次)取决于在行政系统的控制下它的理念系统和市场系统又采取了哪一种具体的构成方式。再比如,阿拉伯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理念—风俗文明类型(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它的理念—风俗(伊斯兰教)自身的独特教义,最后才取决于在理念—风俗的控制下,它的行政和市场系统采取了什么样的具体构成方式。同样,欧美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市场文明类型(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它的市场系统的具体类别(参见第四章)及所处的具体发展阶段,最后才取决于它的行政及理念系统在市场系统的控制下采取了何种具体的构成方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人们往往只根据某一文明社会中某一种社会工具系统自身的具体特殊性,来作为判断该文明社会的整体特点的依据。例如,根据某些文明社会的行政系统的不同特点(君主专制还是民主共和)来判断这些社会属于哪种类别的国家,而完全忽视了这些国家首先所隶属的文明类型。换句话说,根据我的看法,假设现在有两个国家,一个是君主独断,一个是民主共和,但只要在这两个国家中,都是行政系统的力量远远大于市场机制及理念风俗的力量,那么,我们就应把这两个国家划到同一个文明类型之中。也就是说,它们是相似的两个文明社会,它们的社会构成是两个相似的图形。这样说恐怕有点难以理解,明明是两种类别的国家,一个是专制,一个是民主,怎么能划分为同一类型的国家呢? 这里,我再多说几句。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动物学中分类的例子。我们知道,生活在海里的鲸鱼和生活在陆地上的狼,一般的人们都把它们划分为两类:鲸鱼属于鱼,生活在水中,外观上有明显的侧鳍和背鳍;狼属于野兽,生活在陆地,外观上有四条腿和皮毛。但实际上,在严格的生物科学意义上,它们都同属于一个类型――哺乳动物(鲸不属于鱼类),尽管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生活地域和完全不同的外观形态及完全不同的生活习性。 同理,在两个文明社会中,如果都是行政系统的力量占压倒优势的话,那么,无论这两个文明社会中的行政机构的组成方式及管理方式是如何地不同,我们都说这两个文明社会属于同一种文明社会类型。例如,古代斯巴达文明实行的是公民大会民主制,而古埃及实行的是君主独裁制,但它们的行政系统均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因此,它们就属于同一类型的文明。再比如,拿漫长的中华文明来说,最高共同意志的产生方式极其不同,但不论是禅让制(任命制)、血统继承制、还是人大选举制,中华文明从古至今在本质上都属于同一个文明类型(行政文明),因为不论在何种制度下中华文明中都是行政系统占据主导地位。 同理,如果在两个文明社会中,不论它们彼此之间的行政系统如何相似,但只要它们各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力量不同,它们也就属于不同的文明社会类型。举例来说,欧美国家的行政系统和印度的行政系统以及某些非洲国家的行政系统都是实行多党制、议会制,但在欧美国家中是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在印度是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在某些非洲国家是传统风俗习惯占主导地位,因此,欧美国家和印度及那些非洲国家完全属于不同的文明社会类型,而不宜把它们笼统地划分为一种文明类型——“民主国家”。(当然,从某个具体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它们的一些具体相似点,从而把它们归为一类,是可以的。) 实际上,更具体点说,拿多党制为例,欧美的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市场系统中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而印度的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教派、种姓集团,非洲一些国家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部落风俗集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再如,中国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不同政党,代表的是不同军阀的利益。 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同样是以全民投票的方式产生出的“民主政府”,在有些国家就导致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如在多数欧美国家),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反而导致了动荡不安及激烈的社会冲突。例如,被许多欧美国家寄以厚望的伊拉克在萨达姆之后的民主选举、以及巴勒斯坦在阿拉法特之后的民主选举,均导致了伊拉克及巴勒斯坦内部激烈的派别冲突,甚至使两国都走到内战的边缘。这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伊拉克和巴勒斯坦均是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和欧美那些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完全属于不同的文明类型。 下面我们就根据上述的文明社会四种类型的划分标准,来给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的主要文明社会大致归一下类。(见下图) 第九章 文明社会的类型 自第一个文明社会在地球上诞生以来,人类历史上已出现过许许多多的相对独立的,或此消彼长、或前后相继的文明社会。这些文明社会各有特点,甚至截然不同,那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来对它们进行比较科学的分类呢?显然,不同的研究目的,不同的研究角度,会导致不同的分类方法,而根据本书的研究目的(文明社会的本质原理),我们不应该从一个文明社会的外观表层来考察,而应该从社会工具系统的角度来进行文明社会的分类。在本书中,我们是以不同的文明社会中四大社会工具(包括风俗)的不同构成比例做为标准来进行分类的,或者说,是从文明社会的基本结构的角度来进行分类的。 第一节 人类文明的四种类型及主要特征 现在我们来对文明社会进行一下分类。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在某一个具体的人类文明社会中,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力量的大小,以及这三股力量分别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太相同的。在有的人类文明中,行政机构的力量更大一些(如中华文明),而在另一些人类文明中,市场机制的力量更大一些(如欧美文明),或理念—风俗的力量更大一些(如阿拉伯文明及印度文明)。我们在此规定,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如果行政系统所起的作用,所具有的力量最大,我们就称该文明社会为“行政型”文明社会,简称“行政文明”。同样,如果市场系统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们就称其为“市场型”文明社会, 简称“市场文明”。如果是理念系统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力量最大,我们就称其为“理念型”文明社会,简称“理念文明”。还有一种文明社会是风俗在社会中的作用最强,我们就称其为“风俗型”文明社会(如近现代之前的许多非洲国家),简称“风俗文明”。由此,就构成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四种不同类型,如下图所示: 任何一个人类文明表现出什么样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该文明属于一种什么类型,另一方面,还(其次)取决于该类型文明中的三股力量、尤其是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较强大的那股力量本身具有怎样的特点。 举例来说,中华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行政文明类型(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才(次)取决于它的行政系统采取了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最后才(又次)取决于在行政系统的控制下它的理念系统和市场系统又采取了哪一种具体的构成方式。再比如,阿拉伯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理念—风俗文明类型(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它的理念—风俗(伊斯兰教)自身的独特教义,最后才取决于在理念—风俗的控制下,它的行政和市场系统采取了什么样的具体构成方式。同样,欧美文明的总体特征,一方面首先取决于它属于市场文明类型(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它的市场系统的具体类别(参见第四章)及所处的具体发展阶段,最后才取决于它的行政及理念系统在市场系统的控制下采取了何种具体的构成方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人们往往只根据某一文明社会中某一种社会工具系统自身的具体特殊性,来作为判断该文明社会的整体特点的依据。例如,根据某些文明社会的行政系统的不同特点(君主专制还是民主共和)来判断这些社会属于哪种类别的国家,而完全忽视了这些国家首先所隶属的文明类型。换句话说,根据我的看法,假设现在有两个国家,一个是君主独断,一个是民主共和,但只要在这两个国家中,都是行政系统的力量远远大于市场机制及理念风俗的力量,那么,我们就应把这两个国家划到同一个文明类型之中。也就是说,它们是相似的两个文明社会,它们的社会构成是两个相似的图形。这样说恐怕有点难以理解,明明是两种类别的国家,一个是专制,一个是民主,怎么能划分为同一类型的国家呢? 这里,我再多说几句。让我们先来看一下动物学中分类的例子。我们知道,生活在海里的鲸鱼和生活在陆地上的狼,一般的人们都把它们划分为两类:鲸鱼属于鱼,生活在水中,外观上有明显的侧鳍和背鳍;狼属于野兽,生活在陆地,外观上有四条腿和皮毛。但实际上,在严格的生物科学意义上,它们都同属于一个类型――哺乳动物(鲸不属于鱼类),尽管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生活地域和完全不同的外观形态及完全不同的生活习性。 同理,在两个文明社会中,如果都是行政系统的力量占压倒优势的话,那么,无论这两个文明社会中的行政机构的组成方式及管理方式是如何地不同,我们都说这两个文明社会属于同一种文明社会类型。例如,古代斯巴达文明实行的是公民大会民主制,而古埃及实行的是君主独裁制,但它们的行政系统均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因此,它们就属于同一类型的文明。再比如,拿漫长的中华文明来说,最高共同意志的产生方式极其不同,但不论是禅让制(任命制)、血统继承制、还是人大选举制,中华文明从古至今在本质上都属于同一个文明类型(行政文明),因为不论在何种制度下中华文明中都是行政系统占据主导地位。 同理,如果在两个文明社会中,不论它们彼此之间的行政系统如何相似,但只要它们各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力量不同,它们也就属于不同的文明社会类型。举例来说,欧美国家的行政系统和印度的行政系统以及某些非洲国家的行政系统都是实行多党制、议会制,但在欧美国家中是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在印度是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在某些非洲国家是传统风俗习惯占主导地位,因此,欧美国家和印度及那些非洲国家完全属于不同的文明社会类型,而不宜把它们笼统地划分为一种文明类型——“民主国家”。(当然,从某个具体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它们的一些具体相似点,从而把它们归为一类,是可以的。) 实际上,更具体点说,拿多党制为例,欧美的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市场系统中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而印度的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教派、种姓集团,非洲一些国家不同政党代表的主要是不同的部落风俗集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再如,中国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的不同政党,代表的是不同军阀的利益。 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同样是以全民投票的方式产生出的“民主政府”,在有些国家就导致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如在多数欧美国家),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反而导致了动荡不安及激烈的社会冲突。例如,被许多欧美国家寄以厚望的伊拉克在萨达姆之后的民主选举、以及巴勒斯坦在阿拉法特之后的民主选举,均导致了伊拉克及巴勒斯坦内部激烈的派别冲突,甚至使两国都走到内战的边缘。这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伊拉克和巴勒斯坦均是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和欧美那些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完全属于不同的文明类型。 下面我们就根据上述的文明社会四种类型的划分标准,来给人类历史上曾先后出现过的主要文明社会大致归一下类。(见下图) 行政型文明: --古埃及文明 --斯巴达文明 --印加文明 --中华文明 --罗马帝国文明 古波斯文明 --德国文明(二战前) --日本文明(二战前) --俄罗斯文明 市场型文明: --腓尼基文明 --迦太基文明 --克里特文明(爱琴文明) 希腊(雅典)文明 --威尼斯文明 -佛罗伦萨文明(美第奇家族) --欧美文明(17、18世纪后) 理俗型文明: --印度文明 --犹太文明 --阿拉伯文明 --玛雅文明 伊朗文明(信奉伊斯兰教后) --中世纪欧洲文明 --东南亚文明 --中亚高原文明(阿富汗、西藏地区)
风俗型文明: --罗马共和文明 阿兹特克文明 --非洲文明(19世纪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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