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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民主转型:我们需要新的思路(上) 2024-11-27 09:13:01

   中国的现代民主转型,传统的思路一直是,要在中国建立起一种类似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宪政式的民主制度。在这个整体思路的前提下,又连带派生出一些具体的路径方面的思路:如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法治、依法治国;努力发展、壮大公民社会力量;推行司法独立、联邦自治,等等。但自戊戌变法以来,已经120多年了,这条路始终未能走通。那么,会不会是我们的思路有问题呢?这里我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先在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建立起一种两权共享(详后)、半周半秦式的体制,将来再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特有的民主制度。

 

一、 照搬西方的旧思路为什么行不通?

 

先阐释一下我据以展开分析的两个前提性假设、两个基本的理论出发点:

 

    1、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文明,主要有三大类型——行政占优的文明、市场占优的文明、教俗(理念)占优的文明。这三类文明不是单向地前后相继地出现并直线发展的,而是多元并存、平行互补地竞相发展的。不同的文明类型,会有完全不同的、适合该文明中优势社会力量的民主框架。例如,欧美是市场占优文明,适合在市场系统自身之外,建立一个宪政民主的框架;中国是行政占优文明,适合在行政系统自身之内,建立一个两权共享的民主框架;阿拉伯、印度是教俗占优文明,适合各自建立另一种独特的民主框架。

 

    2、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两个人类文明,如果体量(面积的大小、人口的多少)和存续的历史长短大不相同的话,那么其发展演变、民主转型的具体途径和最终模式,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中国无法模仿日本、韩国、西班牙、新加坡等国的民主转型模式。即使是体量和存续的时间大体相同的同类型的两个文明,若处于不同的外部条件下,其民主转型的具体路径和最终模式也会有较大的不同。由此,中国也无法模仿俄罗斯。

 

    下面就从这两个前提假设出发,分析一下为什么旧的传统转型思路走不通。我们先讨论一下旧的整体思路,即:在中国最终建立起类似西方的多党宪政、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这个思路产生的原因是:从历史事实来看,现代西方在宪政民主产生之前,也曾经有过一段落后的国王专制、行政占优的历史时期,或落后的教会专制、教俗占优的历史时期,人们经过长期的努力,有时甚至是暴力抗争,才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比国王专制或教会专制更先进的宪政民主制度,由此也促进了西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就是说,历史似乎是线性发展的,从专制发展到宪政、从独裁发展到民主、从落后发展到先进。既然近代的中国也是皇权专制、独裁,也非常落后,因此中国也应该像西方那样,推翻皇权,建立起一个宪政民主制度。表面上看,这个思路很合理,很符合逻辑;但,其实是站不住的。

 

    首先,自古以来,行政占优、市场占优、教俗占优这三种类型的文明在世界范围内总是同时存在的,而不是前后相继出现的。如,在远古,有市场占优的米诺斯文明、腓尼基文明,也有行政占优的古埃及文明、古中华文明、古波斯文明,同时还有教俗占优的古犹太文明和古印度文明。即使在一个局部的地理范围内,如地中海周边地区,市场占优的米诺斯、雅典、伽太基和行政占优的麦锡尼、斯巴达、罗马,还有教俗占优的犹太文明,先后同时并存。再往后,20世纪的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以及当代的中、美两国,都是行政占优和市场占优的文明同时并存;同时还存在阿拉伯、印度等教俗占优的文明,等等。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从没有任何一种类型的文明始终占据着强势的地位,而都是此起彼伏地交替竞相发展的。例如,行政的中华文明,教俗的阿拉伯文明,在历史上都曾经领先过。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的发展速度;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发展速度,都是惊人的。即使拿当代的朝鲜和韩国相比,在彼此建国后的早期,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行政式的朝鲜的发展速度也远快于市场式的韩国。当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文明,都需要不断地更新换代,不断地转型升级,否则,就会停滞、跌落,最终被那些更新换代了的其它类型文明所超越。

    当然,学习西方的理由也可以是抽象的,如,认为人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不论何种文明类型中的人,都需要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观,都需要这些天赋的人权。只有宪政民主的体制,可以满足人类的这个基本诉求。因此,不管中国属于何种类型的文明,我们都应该努力去实现宪政民主,去满足这种天赋的人类本性。不可否认,那些人权价值观本身以及和它彼此配套的宪政民主制度本身,都没有问题,它在欧美长期取得的成功就是明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观本身,并不是来自人的本性,更不是来自天赋,而是来自于市场经济本身在运行过程中所逐渐产生、逐渐完善的人们必须遵守的相互合作的行为准则。因此,要想实行这些普世价值观,要想实行宪政民主,就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在整个国家中,市场系统必须已经长期占据优势地位。只有这样,那些为市场系统服务的行为准则,才会进入人们的价值观,才会进入人们的潜意识,才能为宪政民主创造条件。一句话,我们不能倒果为因,靠实行宪政民主来实现这些普世价值观。

    反观当代中国,主要是靠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相互关联的行政命令来把整个社会组织成一个有机的分工协作的整体。再看历史,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行政占优。在这样的国家中,人们长期养成的、长期习惯的、潜意识所认同的一个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在中国,若想靠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来实现普世价值观,甚至想靠制定一部完美无缺的宪法来解决一切问题,只能是缘木求鱼。一句话,中国自古就是靠大大小小的行政命令来组织社会运转的,和市场占优的文明靠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合同(契约)来组织社会运转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那么,能否先把中国变成一个市场占优的文明、然后再实行宪政民主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错,世界历史上有许多人类文明转型的案例,如古埃及、古波斯原来是行政占优文明,后来变成了教俗占优文明。当代东亚的日本、韩国等,过去是行政相对占优,现在也变成了市场相对占优,并实施了近似西方的宪政体制。但所有这些转换文明类型的例子,都是在外部的直接、间接暴力压迫下实现的,且原文明和入侵的外文明相比,体量都不大,因此才能被迫转型。但,这些被动转型后的文明,往往和那些原生的文明类型有较大的不同。如日本和韩国,虽然实现了宪政民主的框架,但却出现了权阀(日本)和财阀(韩国),这些就是它们原来的行政文明的残留所致。而历史和体量对文明转型的影响,以英国的前殖民地的例子最为突出。如印度、新加坡曾同为英国殖民地,但印度历史悠久、体量过大,虽沦为殖民地时间最长,但其文明始终没有完成转型,还是教俗型国家;新加坡则由于体量小,基本转型成了市场型国家。还有俄罗斯,虽然想一下转型成市场占优文明,也搞了宪政,但其行政占优的时间较久,体量也过大,造成长期混乱不说,勉强转型不久,又开始变相地往回转型了。总之,若要让体量比印度和俄罗斯更大、且行政历史更悠久的中国,变成市场占优的文明,推行宪政民主,成功概率就太低了。那么,西方中世纪的欧洲,为什么能从行政和教俗文明成功地转变成市场文明呢?。这里我们姑且不说其地理环境和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单说其当时的具体条件:行政处于分裂状态,教会也处于分裂状态(出现新教);且教俗势力足以和王权抗衡。因此,西方的市场系统才得以在行政、教俗长期鹬蚌相争的环境中逐渐做大做强,经过漫长的1000多年,欧洲才得以完成文明类型的最终转换。显然,当代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即使再等100年、200年,也无法复制这条转型之路。

 

    那么,先加强法治建设,先回到1982年的宪法,然后再走向全面民主,这个思路行吗?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历史。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历次民主转型的失败,没有一次是因为当时的宪法不完善、有漏洞而导致的。建国以后发生的灾难,无论是反右、大饥荒,还是文革,也没有一次是因为当时的宪法不完善而造成的。如果你现在去读一遍中国当下的宪法,就会惊讶地发现,你所要争取的民主、自由、人权,宪法里早就有了,而且比你想要的更多呢。但实际情况又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这说明什么?说明宪法,以及其他许多重要的法律,在中国都是一纸空文。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靠行政命令来治理的国家,一切法律,在中国,本质上都是行政命令。而命令的一大特点,就是它的可变性或易变性,完全随着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大堆成文法律,抵不上领导今天发布的一条指示。若有哪个官员试图依据某条现行法律来拒绝执行当下领导的命令,等待你的,就是丢官帽。因为,这个上级领导掌握着对你的行政任免权。在此情势下,你若想通过建立法治来走向民主自由,只能是南辕北辙。

 

    又或者,我们先逐步培育公民力量、社会力量,最终再走向全面民主,如何?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来考察,政府是绝不允许体制外的社会力量做大做强的。限于篇幅,这里只举一个小例子。朱元璋时期,某地方官向中央报告当地治理状况,提到当地有一个大族,世代同居,千余人住在一起,安分守法,其乐融融。朱元璋曰(大意),“几千同居,若有所图,何事不举?”结果,这个族群被迫拆散分居。由此可见,百姓守法同居都不行,何来的社会公民力量发展壮大?那么,国外的一些成功案例又该如何解释呢?如,印度甘地领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美国马丁- 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反种族隔离”运动,为什么都成功了呢?还是因为文明类型不同。印度是教俗文明,可以天然地通过宗教把民众组织起来,且当时印度的民族独立和全体人民都利益相关;而作为对立面的英国,已经被二战严重削弱。美国黑人运动,参加者也有基本盘,反种族隔离和全体黑人都利益相关。且他们反对的仅是种族隔离,并不反对市场经济。更重要的,英、美都是市场占优文明,讲究法治和人权,他们只是把违法的非暴力不合作者们抓进监狱,而不会虐待他们,更不会毒刑拷打。总之,印度和美国参加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人们,不仅基本盘大,而且需付出的代价很轻,因此整个运动能够长期坚持。但在庞大的行政占优的中国,整个社会都缺乏法治和人权观念。尤其底层的官吏们被层层上级不断逼迫,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个上级压力转嫁发泄到那些非暴力不合作者身上;被抓进监狱的人,往往受到虐待、毒打,甚至丧命。换句话说,中国底层官吏往往是在用暴力对付非暴力。总之,中国无法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抗议活动来推进中国的民主化:一方面没有广大的基本盘群众,另一方面,参加者付出的成本太高,无法持久。当然,中国历史上,在大饥荒的情形下,参加反抗的基本盘群众会很多,但那时已经无法使用非暴力不合作方式了。人快饿死了,只能暴力抢掠,那就是你死我活的农民起义。冷兵器时代,农民还能揭竿而起;现在,热兵器时代,这种传统的暴力不合作运动的机会也基本丧失殆尽了。

 

最后,我们通过建立联邦制来最终实现民主行不行?虽然,中国大一统体制弊病很多,但却无法采用联邦制,原因还是因为文明类型不同。欧美国家是市场占优文明,整个社会靠一个强大的统一的市场组织在一起、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在本身就弱势的行政管理上采用分立的联邦制,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撕裂。而中国几千年都是行政占优,整个社会靠统一的行政系统组织在一起,联系在一起。一旦采取地方行政自治的联邦制,整个社会就会被撕裂,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会盛行,国家或迟或早会走上分裂、甚至混战之路。打个比方,在西方,市场系统就是一个人的身体,行政系统、教俗系统就是为这个身体服务的衣装和鞋帽;穿戴连体服或分体服无关紧要。他们可以根据气候的不同,增减服装和鞋帽;根据经济危机的深浅不同,增减政府权力的大小。而在中国,行政系统是身体,市场和教俗是服装鞋帽。几千年来,中国都是根据情势的不同,临时增减服装和鞋帽,即:暂时放宽或收紧私营经济。一旦推行联邦制,搞地方行政自治分立,就相当于身体被肢解了。从历史上看,辛亥革命后,中国已经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当时就有人提出分省自治的理念,也有个别省份(如湖南、广东等)积极响应、努力推动,中国都没能实现联邦制。现在,有西藏、新疆、香港等敏感地区,再加上前苏联解体的覆车之鉴,当代中国就更无实行联邦制的可能了。

结论:中国走西方多党式的宪政民主转型之路,不管学习的具体模式是君主立宪、共和立宪、还是党主立宪;也不管它是一院制、两院制还是三院制,是总统制、半总统制还是议会制,成功的概率不说为零吧,也都是极低极低。

 

    但中国就不需要进步、就不需要人权、就不需要现代的民主转型吗?当然需要,而且非常需要。否则,改革开放的成果,用温家宝的话来说,就“有可能得而复失”。我想强调的仅仅是,我们必须开拓思维,发挥创造性,找到一种有可能在中国成功的分权制衡模式,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转型之路。这就像当年中国复杂的繁体象形文字确实已经落后于时代,确实需要改革,一些时代精英甚至喊出了“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的口号。但最终我们还是走了汉字简化之路,用汉语拼音作为辅助,而并没有走上文字拼音化之路,因为那条路真地不适合中国,真的走不通。再打一个比方吧:如果说西方的市场文明自始就是一个遍布大地的公路网络,那么中国的行政文明自始就是一个布满大地的轨道网络。两个类型的交通网络都需要不断转型升级。西方的公路,原来是沙土路面,现在转型升级成了柏油路面。中国的轨道系统,则还是在使用容易腐烂的木质轨道,也面临着转型升级问题。但,我们不能模仿西方也用柏油来造轨道,而必须想办法寻找其它硬质的、不易腐烂的材料来造轨道。也许找到合适的金属材料并进行试验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我们显然不能彻底拆毁自古以来的轨道网络,然后在广袤的大地上用柏油铺设出一个新的公路网络。成本太大呀!即使我们不惜代价勉强实现了,也会马上面临一个巨大难题:自小坐惯了火车的广大民众,都不会自己驾驶小汽车啊。总之,不同类型两个文明只能彼此学习对方的思路(用耐久的材料来替换易损的材料),而不能照搬别人的具体方法、具体材料。我们应该学习、借鉴西方用权力相互制约的方式来实现民主、公平、正义的思路,而不能照搬其具体的分权制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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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戎小捷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4-11-29 08:07:00

行政系统内部的制约机制不能靠监察机构,而要靠“两权共享”的机制。详见本文的(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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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4-11-29 00:46:27

欧洲人想的比亚洲人想的更加周到


没有任何根据的臆想。欧洲因为地理因素而无法形成更高级,熵更低的制度,只好三权分立增加扯皮内耗。个人的聪明无法线性地扩展到集体的理性。欧洲人无法进化到更优越的秦制,不是因为他们笨,而是农业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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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cao 回复 白草 留言时间:2024-11-28 19:46:40

美国和中国各有各的缺陷。改变这种权大于法的现实不是我们一般国民应该追求呼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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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先生 回复 戎小捷 留言时间:2024-11-28 08:37:50

如果不建立法治,就是法律至高无上,任何改革都不会成功。中国古代就有御察史这个官位。这个官位就是监察官,相当于中国的纪委主任。民国时期设立监察院也是这个意图。都是在行政体系内设立一个监督的机构或官员。议会监督就不同了。议会是民意代表的机构,独立于政府。欧洲人想的比亚洲人想的更加周到。三权分立一定不能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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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戎小捷 回复 jincao 留言时间:2024-11-27 18:42:25

中国无法走通司法独立的路,只能另辟蹊径。详见本文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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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戎小捷 回复 司机 留言时间:2024-11-27 18:40:26

“产成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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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机 留言时间:2024-11-27 18:03:21

产成品 在中国无孔不入,超过1亿人,如果加上他们家人,兄弟姐妹,这是一只庞大力量,推翻很难,只能慢慢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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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复 jincao 留言时间:2024-11-27 17:51:04

“司法办案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的原则被架空,成了一句笑话。”

你看川普被陪审团判定有罪,然后当选后被法官无限期延期量刑。民主国家的司法办案不也是一句笑话吗?权大于法在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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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cao 留言时间:2024-11-27 17:28:00

中国自古没有尊法精神。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把崇拜权利的习惯融入到几乎所有中国人的DNA里。当权者有无限的权限,就是皇帝。所以要从小培养尊法精神,中共党内开始实现民主,逐渐推广到社会上一般民众中。举一个例子,首先要切断中共党魁占有所有权利,把人民代表大会首先变成宪法所定的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共党员需经过选举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当上代表才可行使主要行政官员的任命和撤职的权力。中共只有对党员有支配权。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直接的人事权,没有直接干涉行政机关的权力。只能经选举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逐渐引入多党制,政治领域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哪个党派赢得大部分国民的拥护,就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里占多数,行使更多的权力。党纪也不可在国法之上。如果行政官员违法首先经法制机构调查,审判,之后其所属党派对其进行党纪处罚。总之法律高于党纪。目前党有优先审查权,党纪部门审查后决定是是否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这种党纪高于法律的做法极度损害法律的权威,直接导致法律管不到党员或干部党员。只有党员的上级党干部同意后才可能司法介入。司法办案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的原则被架空,成了一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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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戎小捷 回复 白草 留言时间:2024-11-27 13:51:48

古欧洲(古希腊、古罗马等)也是世俗社会。古中国也是世俗社会,但和古欧洲明显不同。用一个宗教纬度是解释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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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留言时间:2024-11-27 12:51:01

“欧美是市场占优文明。。。阿拉伯、印度是教俗占优文明”

比较各地的不同,用上帝一神教宗教一个维度就足够简明。阿拉伯世界是政教合一的社会,印度是多神教,欧美是文艺复兴从一神教进化到政教分离的半人半神社会,而中国是千年完全世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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