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逃犯条例》寿终正寝。从《逃犯条例》出台到最后寿终正寝经历了几个星期的街头动荡,经历了一场又一场的市民抗议风暴。这是一个艰难和充满抗争的立法过程。这个立法过程以卷入一场民众自发抗议的街头冲突为其特征。回想起来,原本可以避免这样的冲突,包括避免一些抗议的青年人丧失宝贵的生命。这样的抗议也让远在北京的中共统治者惊慌失措。据说,香港的一场街头抗议促使北京领导层派出钦差大臣到与香港比邻的深圳观望。 这样的类似事件不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好多年以前,香港政府欲通过一个有关公安的所谓的23条,也遭遇香港民众铺天盖地的拼死反抗,结果那个议案也胎死腹中。这一次,香港政府又一次试图冒险过关,结果再次功亏一篑。虽然香港政府已宣布,这个审议《逃犯条例》的程序已经无效,不排除将来再次有一些香港民众反对的议案出台并再次在香港掀起民众抗议的风暴。香港政府应该考虑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出台议案在半路被民众阻截的风险。我本人提出一个建议。 完全可以在出台一项重要的议案的时候,进行一次香港人民的全民投票。如果人民投票赞同一项法案,然后再正式出台。比如,这一次提出《逃犯条例》之前,就举行一次全民公决,如果多数民众反对,就不再出台此项法案。这样,香港人民的街头抗议也不会出现。结果和现在一样,但是,可以避免人民与政府的正面冲突,避免人员伤亡,避免产生人民与政府之间出现不必要的对抗。这就是民主。可惜,香港的主政者不了解民主。他们反对双普选,也不举行公投,认为只要北京不表态,只要符合北京的想法,就可以独自决定,而罔顾民意。这样,才造成如此动荡和得不偿失的冲突。 历史上,西方民主国家也经历类似情况。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以后,政治家们并没有自觉地采用选举制。人民不断上街抗议,要求获得普选权。1820-1830年代,英国爆发宪章运动就是要求普选权。政府多次镇压人民抗议。但是,人民不屈不挠。统治者终于顽抗不下去了,决定进行选举法改革。所以,1832年英国出台《议会改革法》,给男性公民普选权。后来,又进一步改革。1867年进一步立法扩大选举权给工人阶级和妇女。由于人民有了表达意见的合法途经,街头抗议明显减少。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街头的示威和抗议,由于人民有了合法表达意见的渠道,统治者已能清楚了解人民的意愿。那种预先根本就难预料的街头对撞的情况已经很少看见。这就是西方国家民主进程的基本特点。 希望香港的主政者能够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逐步开放人民的自由选举,实现一人一票的制度,在平等的基础上由人民行使自己的当家做主的权利。估计以后就可以避免政府严重误判民意、民众上街与警察对打的不安定局面,就可以实现民情上达,政府决策有据,官民彼此默契互相配合,政府代表人民管理香港。相信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