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官司,中共又赢一局,输家是谁?
解滨
中共在美国又赢了一局: 美国政府禁微信的事挂了。 消息传来,全美爱国侨胞和爱国华人一片欢呼雀跃,华人赢了,微信赢了,华人维权赢了! 现在全世界的华人微信用户都知道了: 美国华人终于依据美国宪法打赢了一场诉讼,保证微信在美国不被禁。 然而我在中国的官网上却看不到任何一点祝贺或者欢呼的官方消息,只有零星的报道或谈论。 为什么伟大的党对于这么伟大的胜利谦虚低调起来了? 我估摸着,可能是担心中华大地的吃瓜群众们浮想联翩,哀叹为什么国内瓜众们就永远享受不到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呢? 我思寻了一下,作为一个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华裔美国人,无论我是多么阿Q,我也感觉不到我赢了。 我在美国的微信群现在还被封着,我的微信ID从去年到今天一直就被半封着。 美国还有成千上万的微信群和微信用户和我一样在和我一样被半封着,封群、删帖、屏蔽的事情一如既往地发生着。 我赢了啥? 我也搞不清楚美国的微信用户们到底怎么个赢法。 继续被侵犯隐私,被删帖,被封群封号,继续使用独一无二的工具在中共的监视下跟国内亲友联络? 这能叫赢? 或许你会说:我不计较这些,反正我又不反共,我不在乎被监视,我愿意,行吗! 那好,你愿意把这话讲给美国的公众听吗? 你愿意去法庭跟法官这样说吗? 我料你是不会这样说的,但也请不要低估老美的智商。 人家鄙视你并不需要说出口,就跟鄙视那些在纽约一遍又一遍反复领取疫情期间免费发放的食品,在加州大包小包领取教会的免费食品拿去贩卖,在波士顿的市政府前手举五星红旗大唱红歌大跳爱国舞蹈,在工作岗位盗取美国公司的科技机密和智慧产权的中国人一样! 我无论如何也无法否认,中国共产党确实是这一判决的最大赢家。 今后中共仍然可以一如既往地对在美国的任何中共不喜欢的言论或用户进行删贴、屏蔽,封群,乃至封号,恶意限制美国用户的言论自由,严重违反美国宪法保障的沿路自由。 你怎么能说中共不是赢家? 微信跟所有社交工具最大的技术不同点就是微信是不实行E2EE的(端对端加密),所以微信自一开始到今天,从来就是一个中共用来监视用户隐私的加强版工具,这毫无疑问吧? 今后他们可以继续监视美国用户的隐私,对吗? 这样肆无忌惮,卑鄙无耻的恶心事居然赢了官司,你说说看,中共怎么可能不是赢家?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这一场官司,无论从影响层面来说还是从违反美国宪法的层面来说,或是从心理影响方面来说,中共都是最大的赢家。 尽管中共没有出面打这场官司,尽管中共在状纸中连一次也没有被提到,但中共确实就是最大的赢家! 在美国的那几位爱国同胞们为了中共可以说是呕心沥血,前赴后继,肝胆相照,但真正的赢家就是中共! 所以,我很难想象那些吹嘘“这是华人维权的一场胜利”的小粉红和老粉红们要脑残到何等地步才会说出此等疯话。 你们要维护的是被监视,被删贴,被屏蔽、被封群,被封号的权利吗? 那是啥狗屁权利? 下面转几段吃瓜群众关于这件事的评论: “鉴于我还被埋着呢,我必须得说这是以言论自由捍卫言论不自由的一次阶段胜利。” “用言论自由为名,来争取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平台。真有点儿可笑。” “以前一直以为苹果Tesla是最伟大的公司。看见大群里大家的留言,才发现原来腾讯才是最伟大的。我可以随便封你,封链接,冻结你微信里的钱,然后你还自愿捐款帮我在海外打官司,世界上还有其他哪个公司能做到!不是最伟大的,那也是最SM的。” “讲个笑话,一流氓天天打人,大家都劝他,打人是不对的,不要这么做。流氓不听,继续天天打人。有一天某个人实在忍不住了,出手反打了流氓一下。流氓哭着说,您不是说打人是不对的吗?” 下面这是一位电报群的群主关于这件事的评论 :“用言论自由为理由,去为一个本身不支持言论自由的微信告美国,典型的犬儒主义,占了便宜还卖乖。这样的华人组织就是让华人地位无法提高的根源,却还自我包装成英雄??真正支持言论自由是该要求解封几个其他国家的同类工具,让华人多一些选择而不是强势只有一个能用的,更不是变相鼓励在文明的地方撒野野蛮的地方下跪。” 这是一个有三千多群友的大群,是一个美国华人挺美群! 这应该把问题说的很清楚了吧? 那么,这一场官司的输家是谁呢? 首先,川普肯定不是输家。 他从来就不是微信用户。 这场官司无论谁输谁赢都不可能对川普造成任何不便利。 第二,白宫或美国政府不可能是输家。 所有参与这件事前前后后决策的人,可以说无一微信用户。 人家根本就不在乎! 至于违反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很多在美国的中国人自己愿意被违反呀! 而且我预测,下一步,无论是司法部还是商业部都不会下大力气去跟那几位告倒白宫的华人律师闲扯淡,因为实在不值。司法部和商业部发现啃不动微信,他们当然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但他们不会抓住微信这条小鱼穷追不舍,在这上面死耗,而是会很快打别的主意,打大主意。例如,我随便设想一下: 你们不是如此热爱你们的党吗? ICE干脆停止中国来美的移民,理由就是无法甄别谁是共产党员。 我这只是举个例子哈,别惊慌。 我估计更厉害的措施都会出台。而且这种事情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掌权都不会手软。 你知道吗,陈霞芬案是奥巴马当局而不是川普当局一手操办的,当年的李文和冤案是克林顿当局制造的。 美中之间这是国家利益之争,这种事情两党都不会认怂的。 就看你我是选哪边站了。 反正我是站在美国这一边的,我不能让我子孙后代永远居住和生活的国家被毁掉。 昨天传来一则消息:等待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中国童鞋陆续接到美国驻华领事馆的通知,取消自9月21日至10月2日的所有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面谈预约。 我目测今年是不会有来自中国的移民了。 今后中国人是不是还能够移民美国,这是个大问题。 我打包票,这种事情你就是找南希帕罗西哭也没用。 三十年前那个六四血卡议案就是她提出的,她对中国共产党的映像坏极了。 现在你可以很开心地跟以前那样天天微信不离手了,但一个更大的问题或许已经摆到了你的眼前,这就是美中脱钩。 你能挡住美中脱钩吗? 谁会听你的? 微信是赢了,中共是赢了,但换来的是什么? 一旦美中全面脱钩,你还要微信干什么? 现在都不是脱钩的问题了,更现实的是两国断交的可能性。 一旦美国跟中共国断交,你以为你的微信在美国还能用吗? 你以为你可以用微信跟你的众议员参议员发帖请求不要脱钩断交吗? 我感觉,一旦中美打起来,不少在美国的华人是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跟天朝绑在一起的,但拜托请不要把我给绑上去,我不爱你的伟光正,我爱的是美国! 请不要再跟我说中美两国双赢,中美友谊,中美合作那些鬼话了! 金政委早就诠释了那些话的真正涵义。 你去继续爱你的伟光正吧。 咱们各位求仁得仁,求祸得祸,又何怨乎? 看看人家古巴裔,伊朗裔,越南裔美国人,那些国家是或曾经是美国的敌对国家。 从肯尼迪总统到今天,美国曾经出台过不知多少个幺蛾子跟他们的母国过意不去,但是人家那些移民从来没有为他们的原住国做过任何辩护或有利的事情。 人家关心美国,参与美国的政治生活。 就拿古巴来说,那个国家全国人口不过是一千多万而已,在美国的古巴移民人数不过只有100万多一点,但人家古巴裔在美国出了两个重量级参议员,还有很多重量级政论学者。 而我们呢? 十四亿中国人,在美国有500万华人,而且华人是最早来美的移民之一。 但看看华人今天在美国究竟有多少话语权? 可以说跟零差不了多少。 为什么? 我刚来美国的那个时候,华人王安创造的王安电脑是美国仅次于IBM和Apple的第三大电脑公司,垄断全美的办公室自动化。 今天谁还知道“王安电脑”? 九十年代的微软、苹果、IBM里华人高管比比皆是,今天美国的谷歌、亚马逊、微软里面还剩下几个华人高管? 为什么美国的科学界在清除所有的跟千人计划有关的科学家? 你好意思把这说成“种族歧视”的结果吗? 我想问那些参与联署不要禁微信的六万华人和那给微信官司捐款的一千华人,你们在美国参加过投票吗? 你们见过美国的选票长的是啥样吗? 你们每天收看美国主流媒体的新闻吗? 你们的信息来源除了微信究竟还有什么? 如果你们真的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你们首先就该跟你们伟大的党说不要禁脸书、WhatsApp, Line,Telegram 以及全美国全世界通用的社交工具。 你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状告腾讯而不是白宫! 一百多年前来到美国当苦力的华工都是留辫子的,即便在美国他们也舍不得割掉挂在后脑勺的那根又脏又丑陋的尾巴,他们要世世代代忠于大清皇室,甚至就连当时的华人平权先驱王清福也留着一根拖到脚后跟的辫子。 后来大清覆灭了,民国的很多人还是舍不得剪辫子,总是把那根臭尾巴藏着掖着,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留恋满清岁月的汉人。 美国的那个时代已经根据排华法案禁止华人移民美国,但留在美国的很多华人依然依照大清的规矩留着辫子。 当年满清皇室用政治恐怖手段把臣民牢牢控制在自己的股掌之间,禁锢思想,禁锢文化,禁锢科学,扫除一切可能危及统治的思想萌芽,力图打造和巩固那个他们自认为万代无虞的铁打江山。在如此针插不进水泼不入的铁桶般的统治下,国人成了一个个愚昧无耻野蛮自私落后的木偶,大清国成了野蛮落后的国度,成了全世界人嘲笑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大清土崩瓦解后居然还有国人不愿意剪辫子。 今天的习政权跟当年的满清政权除了一个留辫子一个不留辫子究竟有何不同? 今天的很多海外中国人难道不是跟当年大清海外子民一样迂腐、愚忠和愚昧? 蔡霞女士说这是海外华人特有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难道不是吗? 所以,这场微信官司最大的输家,说到底还是美国的华人。 过去二十几年,美国的华人的处境每况愈下,越来越受排挤,这是不争的事实。 现在就连美国的亚裔都不想跟华裔掺和在一起了,纷纷搞起了亚裔细分。 你看今年的人口普查表格上,唯独亚裔必须按照自己的原住国进行登记,而白人黑人却不必。 人家就是要把华裔跟其它亚裔区分开来,单独歧视。 美国的华人在“爱我中华”的大旗下高歌猛进,而华裔却越来越被疏远、孤立、警惕和防备。 华人的好日子一眼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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