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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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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2月20日,讓我們一起來寫歷史 2016-02-18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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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日,讓我們一起來寫歷史

解濱

 

還有不到48個小時,美國大地將出現一場風暴——華人風暴。 這一風暴將席捲美國40個城市。 從紐約到洛杉磯,從聖保羅到丹佛,從波士頓到休斯頓,從鹽湖城到小石城,從達拉斯到印第安納波利斯,全美數十萬華人將為一個叫梁彼得的華裔警察討公正,為他聲張正義。 他們將走上街頭,發出自己的聲音,讓美國社會看到這一案件結局的荒唐和不公,讓更多的美國人民和我們一起吶喊,為司法公正而抗爭,為一個更加公平美好的美國社會的明天而努力!

梁彼得是誰? 他的案子是怎樣發生的? 這不需要我詳述了。 關於這個案子,我們華人社會中有不下一百種說法,不下一千個猜測,不下一萬個建議。 但歸根結底,有一點是沒有爭議的:這個判決不公正,這明顯是拿我們華裔警官當替罪羊! 有這一條這就夠了! 無論我們怎麼想。其實我們心中都清楚: 我們在美國這個民主社會中太弱小、太靦腆、太膽怯、太好欺了。 我們的教育程度也許是美國各族裔中數一數二的,我們繳納的稅金和我們的人口數相比也許是美國各族裔名列前茅的,我們的犯罪率也許是美國各個族裔中最低的,但是我們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碰上這一類的倒霉事呢? 跟別的族裔碰撞,遭殃的總是我們,這沒錯吧。 同胞,我們就是這樣當“模範少數族裔”的。 我們真“幸運”啊!

粱警官一案中,最讓我憤怒和痛心的既不是那個副檢察官的強詞奪理,也不是判決出來後死亡者家屬的洋洋得意,而是在陪審團甄選過程中有三位華裔候選人入選陪審員後卻以各種理由退出了陪審團。 實際上在那一刻我們已經輸了這場官司。 天哪,我們真的就是這樣一個膽小怕事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是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自私自利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在美國社會中就這麼軟弱無能嗎?

是的,我們確實就是這樣爆弱。 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到目前為止,這就是鐵的現實!

然而這一切將成為過去!

公元2016220日,這一天將是美國華人有史以來最值得自豪和驕傲的一天。 也許會有20萬華人走上街頭為梁警官討公正,也許會有30萬華人加入這一場抗爭,也許真的會有100萬華人上街發出我們的呼聲。 無論如何,美國華人的命運從這一天起將徹底轉變!

這一天將是美國華人的歷史的一個重大轉折! 梁警官的案子,深深刺痛了百萬華人的心。 他們痛定思痛,終於醒悟過來,要抗爭,要吶喊,要維權! 這是一個美國華人覺醒的日子,這是一個改變美國華人歷史的日子!

也許某位律師已經告訴你: 上街遊行對於梁警官的案子並無多大的幫助。 也許某個分析家會強烈呼籲: 上街遊行將會對梁警官的案子反而不利。 同胞: 你我既然已經成為美國人,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按照美國人的辦法做事?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這難道不是美國憲法賦予我們的神聖權利? 我們憑什麼永遠要低調做人、小心翼翼做事、糊裡糊塗受傷害? 難道我們不是這個社會的主人? 黑人遭遇不公時隨時都可以上街遊行抗議,白人跟政府搞僵了就一怒之下拿起槍桿子占領聯政府邦辦公樓,我們華人憑什麼永遠只會理性理性再理性? 我們理性了多少輩子? 我們的處境改觀了嗎?

不錯,美國確實是個講理的國家。 但美國也是一個講力的國家。 沒有力,再有理也講不通。 馬丁路德金以及他的千百萬追隨者們如果把他們的聲音僅僅在他們朋友圈中傳播,把他們的訴求僅僅寫在社區教堂的牆壁上供教友們閱讀,把他們的抗爭僅限於在法庭和議會的辯論中的交鋒,他們黑人能有今天的輝煌成果嗎?同胞,醒醒吧! 美國夢不是這麼實現的。 你不會抗爭,你不會拼搏,你不會吵鬧,你不會大喊大叫,你就只能永遠是一個loser!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220日這一天要走上街頭!

我們通過遊行這一美國社會司空見慣的方式表達我們的憤怒和關切,也Show our force! 我們不光是要告訴美國社會我們華裔在想什麼恨什麼關心什麼煩惱什麼,我們更是告訴這個社會我們也是這個社會的主人!  不要拿我們當傻瓜和外人!  我們和你們一樣應該被公正地對待!

220日是改變我們境遇的第一天。 從這一天開始,我們將不再當美國的政治啞巴。 我們將和黑人、白人、拉丁裔人以及所有的族裔那樣為自己族群的利益而發聲,而呼喊,而抗爭!  從這一天開始,我們將全方位融入美國社會,進入美國的政治生活:去投票,去競選公職,去參加社區活動,去當陪審員,去真正地實現我們的美國夢!

同胞,不要猶豫了! 這是一個歷史性的轉折。這將是您在美國最值得紀念的一天。 很多年後您跟您的朋友談起這一天時都會無比自豪。 請您和我一起來促使這個轉變,一起來見證這一時刻,一起來推動歷史的巨輪吧!

220日,讓我們一起來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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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cmll 留言時間:2016-02-21 18:29:29
華三兒只要跟帖,裡頭必有借題發揮,攻擊網友的內容。這得吸了多少毒才能染上這口癮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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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福鬼 留言時間:2016-02-20 19:19:02
梁案自始至終合乎法制,無可挑剔。華人感覺不公平,感覺梁被選擇性辦案,原因大約如下:

1. 不了解美國的司法制度;對於檢察官,大陪審團,小陪審團,法官的各自職責,沒有認識。用擅長陰謀論的腦袋瓜,瞎琢磨。
2. 把對大陸的司法制度認識,搬到美國來,以為全美各處的檢察司法系統,裁決應該是一致的。所以才有:白人警察不被追責,為什麼梁被起訴?不公平,不公平...
3. 對三權分立沒有概念,把總統當總書記,向白宮請願;怪罪紐約市長拿華人開刀。
4. 偏聽偏信,網絡上報導梁案,簡介到處都是說“走火”“意外”。 你們怎麼知道就是走火? 庭審過程偏偏證明走火的說法不大成立,而是梁有意識開的槍。
5. 沒有法律常識。以為不是故意殺人就不是犯罪。才有"accident is not crime"這種低級口號。 酒駕撞死人是故意殺人嗎?為什麼是犯罪? 除了故意殺人罪,法律上還有魯莽殺人,過失殺人... 這不需要犯罪意圖就可以成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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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21wy 留言時間:2016-02-19 13:55:28
沒想到林子大了還真是什麼樣的鳥都有。不想多說,只提一個問題:如果姓梁的是白人警察,那結果會是這樣嗎?有能力回答這一簡單問題的就自然明白這個案件是不是種族歧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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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16-02-19 08:59:33
任何一個民族都有勇敢的人和猥瑣的人,這一次使我們感到欣慰的是,我們有那麼多的人敢站出來迎接種族歧視的挑戰。
在這次事件中,女人們又一次走到了男兒的前列,這是使我們唯一感到汗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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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溪谷閒人 留言時間:2016-02-19 08:29:57
先搞清楚主語:“我們”是誰?“華裔”、“華人”是不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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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渴飛 留言時間:2016-02-18 23:17:11
感覺是華人被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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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8 19:50:33
同意有些人的預感,這次遊行除了加大華人與其他族裔(甚至包括其他亞裔)的隔閡,不會有任何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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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8 19:50:32
同意有些人的預感,這次遊行除了加大華人與其他族裔(甚至包括其他亞裔)的隔閡,不會有任何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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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8 19:44:31
有人指責三個退出陪審員的候選人,這些人對美國法律一竅不通,受中國情大於法的影響太深。

在被選入陪審員前,你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在宣誓之下,不帶有任何的預先的偏見參加這一工作。如果你覺得做不到,自動退出是明智的。比如如果你的親友中有被性侵的,就不是個參與此類案子的審理。有些不明事理的,認為陪審員中應該有華人代表,替華人說話,這簡直是笑話!

其實任何親自參加這十幾個小時聽證的人,如果不含任何預設的傾向,都會同意陪審員的一致意見。就算是解大師,如果梁警官不是華人,也會投贊成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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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sfield 留言時間:2016-02-18 19:28:28
本人預感:這次遊行將會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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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談 留言時間:2016-02-18 19:27:57
“據說其中一位的理由是他的宗教不允許他當陪審員。”

解濱,
你前文提出三個華裔候選陪審“以各種理由”退出,並以此得出“輸了這場官司;這樣一個膽小怕事的民族;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自私自利和軟弱無能”的結論。可是你實際上只知道一個人是以宗教理由。那麼其他兩個人的原因你實際上不知道?這個宗教理由你覺得是否合情合理?如果是,你前面得出的結論是否缺乏根據了呢?如果是,你是否覺得應該修改一下自己的結論,至少讓別人看起來容易信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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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頭 留言時間:2016-02-18 19:21:07
不看好這次遊行。

口號不明確,訴求不明確,很多人只知道支持華人,顯示力量,對這個案子,對裡面的法律問題,並不了解。

有人總強調黑人一哭二鬧三上吊,有作用,我們為什麼不做。黑人花了幾十代,對美國作出貢獻,他們完全是美國的一份子。而這次遊行的主力,是華人移民的第一代,沒有融入美國社會,總感到別人不公,帶着這種情緒。第二代第三代華人就不會這麼敏感。問問你們的孩子。

黑人遊行,因為每次他們是受害者,無辜被殺,就連白人也參加他們,不全是種族行為。華人這次遊行,很難叫外人理解他們要什麼。純粹為了表示華人力量,這個出發點就偏了。

這次遊行有嚴密的組織,必須看到這有兩面性。容易被人操縱,被人利用。不是有人已經在教大家如可回答記者提問了嗎。華人擅長窩裡鬥,說不定會出什麼不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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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留言時間:2016-02-18 19:19:29
華人老實怕死得很,誰在美國通過遊行而打砸搶的?舉個例子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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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薄浣 留言時間:2016-02-18 19:15:46
我只知道黑人遊行一呼百應,中國人就只有勾心鬥角,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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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sfield 留言時間:2016-02-18 19:15:22
我倒是覺得,這三個華人有自知之明,或先見之明。知道這是干倆難的棘手差事,--既要避免昧著良心,又要避免被中國人罵得狗頭噴血---唯一的選擇只有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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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sfield 留言時間:2016-02-18 19:08:00
老蟹再一次發瘋。

中山博,嘎博說的入情入理,甚至連華山都說的好過大部分的遊行支持者。

有一點讓我非常的困惑。相當多人都指責,譴責那三個有機會進陪審團的華人,認為要是他們進入陪審團的話,結果就會如何如何。先不考慮那三個華人有可能因為偏見或預設立場而被檢方律師踢出的機會。就算這三個華人進入陪審團,難道他們就可以昧著良心就因為被告是華人而不顧確鑿事實,作出無罪的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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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6-02-18 18:59:53
和談 留言時間:2016-02-18 18:35:24
“粱警官一案中,最讓我憤怒和痛心的既不是那個副檢察官的強詞奪理,也不是判決出來後死亡者家屬的洋洋得意,而是在陪審團甄選過程中有三位華裔候選人入選陪審員後卻以各種理由退出了陪審團。 實際上在那一刻我們已經輸了這場官司。 天哪,我們真的就是這樣一個膽小怕事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是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自私自利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在美國社會中就這麼軟弱無能嗎?”

不知道解濱有沒有具體調查過這三位華裔退出陪審團的實際理由?如果有,能不能告訴大家?如果沒有,那麼這樣就成了憑空為了自己的立場而樹了一個靶子,有自由心證之嫌
=================================================
據說其中一位的理由是他的宗教不允許他當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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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談 留言時間:2016-02-18 18:35:24
“粱警官一案中,最讓我憤怒和痛心的既不是那個副檢察官的強詞奪理,也不是判決出來後死亡者家屬的洋洋得意,而是在陪審團甄選過程中有三位華裔候選人入選陪審員後卻以各種理由退出了陪審團。 實際上在那一刻我們已經輸了這場官司。 天哪,我們真的就是這樣一個膽小怕事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是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自私自利的民族嗎? 我們真的永遠在美國社會中就這麼軟弱無能嗎?”

不知道解濱有沒有具體調查過這三位華裔退出陪審團的實際理由?如果有,能不能告訴大家?如果沒有,那麼這樣就成了憑空為了自己的立場而樹了一個靶子,有自由心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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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山 留言時間:2016-02-18 16:45:01
咱雖然參加過反對反華辱華事件的集會,但這次不會去遊行,咱的朋友們大多數也不會去的。原因在於:

第一上次反對吉米“殺光中國人”的事件,那是因為吉米等的故意,是反華小丑們的有意識行為,而這次梁警官被重判,是屬於司法人員的下意識或無意識。有意攻擊與下意識的歧視畢竟有區別。

第二,反對吉米辱華,矛頭直指那些“殺光中國人”的醜類,目標明確。任何一個族群,特別是少數民族族群都會支持,不會有任何負產品。而這次反“司法不公”,底氣先天不足,因為確有殺人在先,有錯或者說有罪在先(不要聽到罪字就大驚小怪,這兒幾乎每個人都認過“罪”,連超速都是“罪”),頂多是量刑輕重的問題。如果梁這次能被鬧到無罪開釋,那也很不公平,會有更大的後續,真正的歧視者將可以袖手旁觀,不須動手,那將置此集會的華人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第三,上次反對吉米,反對是輿論界的歧視,不會有更多的行政司法上顧慮,且這方面是中國人的強項。最後以ABC認錯,永久關閉“Kids Table",取得很大的勝利;而這次挑戰的是司法,恰恰是中國人的弱項,也許幾條列下來,就會無言以對,再鬧下去,只能剩下個”鬧“字。

反對種族歧視在美國是非常艱難而長期的鬥爭。誰是美國歧視的主導,恰是主流社會的某些種族主義者及其幫凶。華人要想改善自己的地位,在反種族歧視鬥爭中必須視非裔,西裔,穆斯林等為盟友,畢竟,美國的許多平權法都是黑人兄弟用鮮血與汗水為少數族群爭得的。有些人高喊反對種族歧視,但自己卻自認在白人之下,他人之上,用這樣的觀念反種族歧視,只會適得其反。

在此順便提一下那位”勇敢“的瓢婆,上次吉米辱華事件的堅定支持者,不惜用大量文字從所謂”技術“層次論證吉米和ABC作法的正確性(不知這次為啥不從法律層次去論證判決的正確性),攻擊要求吉米認錯的華人為”五毛“。曾幾何時,今天突然痛改前非,號召人們上街,比五毛還多出一毛。與解博長期一貫反對歧視的立場不同,此婆表現巨大的反差,不由人懷疑,要麼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希望將來華人境地更艱難,以了卻宿怨,要麼整個就是個無腦類別。

躲在別人卵翼之下,用拉黑,刪貼手段戰戰兢兢地上來罵上兩句,就”英雄“起來,雖是萬維懦夫的新常態,但大概連地下祖師爺阿Q都會感到無光。從另一角度來說,此帖被埋沒多時,現在沉渣泛起,也是萬維個別行政人員的意思,因為也只能通過這樣免費的傳聲筒來傳言,十分可悲。

最後,不管220成效如何,只希望大俠們平安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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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遊記 留言時間:2016-02-18 16:28:38
有些人貌似公允,觀前顧後,不願意為受冤枉的梁警官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可嘆呀。華人為什麼被欺負?就是我們中間這種中庸之道太盛行了。

其實這些人太書呆子氣,既不了解美國社會,也不知道美國社會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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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16-02-18 13:46:11
作者:起碼貨美國工科教授. 留言時間:2016-02-18 13:40:12
堅決支持!

解大俠認識休斯敦陳珂同志嗎?
================================================
在好幾個當地微信群里和他有過意見交流的,但沒有私下交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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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碼貨美國工科教授. 留言時間:2016-02-18 13:40:12
堅決支持!

解大俠認識休斯敦陳珂同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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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時間:2016-02-18 13:28:12
雖然我不敢說同意你文中的每一句話,但這件事一定要抗議,支持!我也在找自己附近有沒有類似活動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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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g_in 留言時間:2016-02-18 13:11:33
那種為什麼那些白人警察殺了黑人不受法律制裁,而梁警官必須接受制裁的質問不是一個好的argument。關鍵在於梁警官是否犯了法,如果觸犯法律,適用於何種刑責。所以說到底還是一個法律和量刑的問題,所以我建議是花大錢請最好的律師團隊爭取好的結局,這是正路。法院絕對不可能因為你遊行就改判,如果那樣的話,黑人可以搞更大規模的遊行甚至暴亂,畢竟人家的人平白無故被打死了。

有一點大家要注意,白人警察打死黑人,多數(我不敢說所有)都是對方有某種程度的反抗或動作讓警察認為他反抗,梁警官打的這個黑人事發時完全無辜,屬於徹頭徹尾的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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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8 13:07:39
樓上有一點是對的。以後別的種族的事也要參加,給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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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8 13:07:38
樓上有一點是對的。以後別的種族的事也要參加,給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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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8 13:07:37
樓上有一點是對的。以後別的種族的事也要參加,給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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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oking 留言時間:2016-02-18 12:49:00
既然一個個都那麼熱血激昂,豁出命去替天行道,堅決維護司法正義,那麼在白人警察劊子手濫殺無辜的時候,你們都上哪去了?你們為什麼不出來,為無辜受害者站台力挺,矯正司法的巨大錯誤? 假如那時鬧騰折騰,你們才是主持正義,公正,公平的道義良心。

現在自己族裔殺人了,你們鬧騰什麼?
你們鬧騰折騰的目的是什麼?
索要一個殺人後,不負刑罰的豁免權?

你們折騰鬧騰的盡人皆知,為了安撫天下人心,以示司法公平正義,司法對梁警官,更不會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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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子 留言時間:2016-02-18 12:44:53
頂一下。儘管對作者的許多文章都有不同看法,但對梁警官案子的觀點是一至的,重點就是尋求司法公正。該說的去年這個時候都說了(關注一下梁警官的案子http://blog.creaders.net/u/4530/201502/209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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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意海 留言時間:2016-02-18 12:26:30
把那些中庸之道扔掉吧。看看哪個種族在發聲時顧慮這個,顧慮那個。我們不是聖人。只是陳情我們所想的,即便是錯的。只有這樣,才能讓全社會重新審視這個案子,以及以前發生的諸多事。要不然誰會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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