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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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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關鍵文件 2021-09-25 14:39:40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關鍵文件


解濱


這兩天中國大陸的媒體上充滿了愛國情操和紅色熱情,絕大多數中文媒體都說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中孟晚舟沒有認罪,最多只不過是承認了美國方面所指控的一些事實而已。 美國的一些媒體也說不清到底達成了什麼協議。 這也難怪,因為美國寫新聞稿的那些人也多半是為了搶先發稿而囫圇吞棗,還沒有仔仔細細看明白法律文件的原文就倉促發稿。 我瀏覽了一下那三個最後文件,發現跟新聞報道上描繪的有不小的出入,所以我乾脆把那三個文件的鏈接提供給各位,請各位在最新衝動過去後靜下心來琢磨一下到底結局是啥樣子的, 我順便把原文翻譯成了中文,便於各位閱讀。 當然我的翻譯絕對是不很精確的,只能大概參考參考,不可當作正式翻譯,還是原文最可靠。




第一個文件: 美國司法部就和孟晚舟達成協議的公告。


原文鏈接: 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中文翻譯:


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


孟簽訂暫緩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現年 49 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今天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出庭,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被提審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串謀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表示:“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對她在實施一項欺詐全球金融機構的計劃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她在事實陳述中的承認證實,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孟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維護華為與伊朗的銀行關係。金融機構。孟隱瞞的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係至關重要。


“這項暫緩起訴協議將導致加拿大正在進行的引渡程序結束,否則該程序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司法部國家安全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長馬克·J·萊斯科說。“我們非常感謝加拿大司法部在這次引渡方面所做的專注工作以及對法治的堅定維護。”


“金融機構是我們維護美國金融體系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 Kenneth A. Polite Jr. 說。“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求利用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其業務運營的真實信息。華為技術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未能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訴訟團隊將繼續準備對華為的提訴,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該公司的指控。”   


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助理局長小艾倫·科勒 (Alan E. Kohler Jr.) 說:“孟所承認的,是違反美國法律的一貫欺騙模式的證據。” “當有跡象表明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公司蔑視我們的法律時,聯邦調查局將繼續積極調查它們。”


欺詐金融機構的計劃


根據法庭文件,以及孟在 DPA 的事實陳述中同意,Skycom Tech 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Huawei)的子公司華瀛(Hua Ying)全資擁有。2007年11月,華瀛將其持有的星通股份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家實體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華瀛將 Skycom 股份轉讓給 Canicula 時,孟是華瀛的秘書。


2008年2月,華為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瀛轉讓給Canicula後,孟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為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 2009 年 4 月。孟離開 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 董事會成員繼續是華為員工,Canicula 繼續擁有 Skycom,Canicula 繼續由華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華為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為公司文件中將 Skycom 列入“其他華為子公司”名單。


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控制了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此外,Skycom 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為員工。Skycom 雇用的個人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


同期,華為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 Skycom 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代表 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為員工進行。為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為從 Skycom 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1))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賬戶支付了至少 750 萬美元的一系列款項,其中包括約 80 筆款項。英國。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製法,並且華為與 Skycom 關係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為聲稱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隨後的一篇文章報道稱,孟於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間在 Skycom 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 Skycom 董事與華為之間的其他聯繫。文章還引用了華為的如下聲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係。華為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 該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華為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篇文章發表後,金融機構 1 和其他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全球金融機構(統稱“金融機構”),包括美元清算,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為進行了詢問. 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為應對新聞報道中的指控,華為要求與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那次會議於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舉行,當時孟會見了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管。會議期間,孟晚舟做了中文PPT,由翻譯翻譯成英文。孟說她正在使用翻譯,準確地說是她的語言。


孟晚舟在發言中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知道的那樣,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華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為員工。知道華為控制 Skycom 對金融機構 1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來說意義重大。


此外,孟表示,華為“曾經是Skycom的股東”,但“已出售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知道的那樣,華為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具體而言,華為將 Skycom 的股份從華為子公司(華盈)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從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最後,孟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華為運營 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為隱瞞 Skycom 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外國資產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間,華為促使 Skycom 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 1 進行了價值約 1 億美元的美元交易,


在會議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孟知道華為在路透社關於 Skycom 的公開聲明,都沒有收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此外,也參加了 8 月會議的華為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的任何聲明。


孟與金融機構1會面後不久,華為應金融機構的要求準備了英文版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孟後來安排將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發送給她在 2013 年 9 月會面的金融機構 1 高管。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陳述與孟在會議期間所做的陳述密切相關。


會議結束後,在收到孟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後,金融機構1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關係。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為保持各自的關係。


暫緩起訴協議 (DPA)


根據 DPA 的條款,孟已經同意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的準確性,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向金融機構 1 做出的故意虛假陳述。孟還同意不犯下其他聯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被起訴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三份替代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政府還同意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將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


紐約東區助理美國檢察官 Alexander A. Solomon、Julia Nestor、David K. Kessler、Sarah M. Evans 和 Meredith A. Arfa;刑事司洗錢和資產追回科的審判律師 Laura Billings 和 Christian Nauvel;國家安全部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的審判律師 Thea DR Kendler、David Lim 和 R. Elizabeth Abraham 正在起訴此案。紐約東區民事司助理美國檢察官布賴恩·莫里斯和布倫丹·金以及副主任約翰·里森伯格、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專員安德魯·芬克爾曼和前司法部國際事物辦公室的審判律師瑪格麗特·奧馬利提供了寶貴的幫助。




第二個文件: 暫緩起訴協議 (DPA)


鏈接: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點擊該網頁下方有一文件下載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即可獲得這一份PDF文件:


Attachment(s):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




以下是暫緩起訴協議的翻譯:


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美國司法部刑事司(以下簡稱“司法部”)洗錢和資產追回科以及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統稱“部門”)與被告孟晚舟(“孟”)達成如下條款:


1. 上述各部門同意,自她在加拿大被捕之日起四年內(“推遲期”),對 孟 的上述第三次取代起訴書(“起訴書”)中的指控推遲起訴。 孟放棄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第 18 條美國法典第 3161 節、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 48(b) 條和任何適用的美國地方法院當地規則進行快速審判的所有權利 紐約東區的延期期間。 2.司法部將在各方簽署本延期起訴協議(“協議”)並經法院批准本協議項下的豁免時間後,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長,其將撤回對孟的引渡請求。


3.這些部門將向法院建議,孟以符合標準釋放條件的個人擔保保證釋放,包括她不犯任何聯邦、州或地方罪行。然而,在這方面,各部門同意,標準釋放條件(2)(與DNA樣本有關)不適用於本案,各辦事處不建議實施報告要求,其餘條件將適用於美國管轄範圍內的行為。孟同意,在延期期間,她將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件以及法院設定釋放條件的命令。


4.各部門同意,如果孟在延期期內完全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他們將撤銷對她的起訴,以及對她的基本指控文書,不影響且不會對她提出與分別在起訴書第四、第六、第七和第九條中規定的串謀實施銀行欺詐、串謀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有關的任何刑事指控,也不會對她在潛在指控中的任何指控提起任何刑事指控這方面的文書。撤案過程孟女士不需要出庭。


5.如果孟女士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a)辦公室將免除其在上述第4款項下的義務,以及(b)可在協議簽署之日對孟女士提起不受適用時效法規限制的起訴,儘管本協議簽署與任何此類起訴開始之間的時效期限已到期。孟進一步同意,任何此類起訴的地點應在紐約東區,她不會對任何此類起訴的地點提出異議。


6.孟強調,她已審查了作為本協議附件A隨附的事實陳述中所述的事實,並通過引用將其納入本協議以下簽名律師和翻譯人員,並保證事實陳述中的所有事實均真實準確。如果各辦事處對本協議推遲的起訴進行追訴,孟規定,在針對她的任何訴訟中,包括任何審判、認罪或判決程序中,事實陳述(作為本協議附件A)的可采性,並且不會在任何此類訴訟中與事實陳述中的任何內容相矛盾。


7.孟同意,她簽署本協議的一般內容,特別是她同意事實陳述真實準確,是在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做出的。孟進一步同意,她以及她授權代表她發言的律師和代表在簽訂本協議後,不會做出任何這樣的陳述:(1)與事實陳述中的任何事實相矛盾;或(2)以任何方式陳述、暗示或暗示其簽署本協議是非自願、不知情或被迫的。孟其律師或其代表的任何此類陳述將構成違反第款規定的協議。 


8. 孟放棄因任何和所有已知和未知、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原因而產生的任何的訴求、權利和任何類型和性質的訴訟索賠,與本案相關或因本案所述案件而對美利堅合眾國及其代理人、雇員造成的人身傷害和金錢損失及其後果,包括任何類型或任何類型的未來索賠或訴訟,以及補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海德修正案》下的任何索賠,《美國法典》第18卷第3006A條注釋。上述棄權是持續和永久的,不限於延期期。


9. 本協議規定了孟和各部門之間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下列簽字人簽字後方可生效。本協議取代雙方之前的所有協議、陳述和承諾。




第三份文件: 事實陳述(協議附件A)


這一部分就是孟晚舟在第二份文件中承認的事實。 那份文件她簽了字表示認可。


文件鏈接: 和上一個文件的鏈接相同,是孟晚舟簽字影印件的下面這一部分


以下是事實陳述(協議附件A)的中文翻譯: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在美國被指控共 16 項罪名紐約東區地方法院(“EDNY”)和兩家華為子公司在美國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被指控九項罪名。參見美國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案,18-CR-457 (EDNY),Dkt。第 126 號(“EDNY 起訴書”)。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也因 EDNY 起訴書中的四項罪名受到指控。孟女士和美國司法部——刑事司的洗錢和資產追回科、國家安全司的反間諜和出口管制科以及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政府”)——同意就 EDNY 起訴書籤訂延期起訴協議(“協議”)。


以下事實陳述通過引用納入孟女士與政府之間的協議的一部分。


華為是一家總部位於廣東深圳的中國公司,也是全球領先的信息和通信技術供應商。華為,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擁有超過 197,000 名員工,業務遍及 170 多個國家和地區。


孟女士是中國公民,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自2010年起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孟女士還擔任華為董事會副主席。


星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華為子公司華英管理(“華英”)全資擁有。 2007 年 11 月,華鷹將其持有的 Skycom 股份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家實體 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在華英將其 Skycom 股份轉讓給 Canicula 時,孟女士是華英的秘書。


2008年2月,華為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影轉讓給Canicula後,孟女士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為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 2009 年 4 月。孟女士離開 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 董事會成員繼續為華為員工,Canicula 繼續擁有 Skycom,Canicula 繼續由華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華為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為公司文件中將 Skycom 列入“其他華為、子公司”名單。


2010 年至 2014 年(“相關時間段”),華為控制 Skycom 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 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 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此外,Skycom 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為員工。 Skycom 雇用的個人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事實上,Skycom 的員工使用域名為“huawei.com”的電子郵件地址。


相關時間段內,華為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Skycom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 


代表 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為員工進行。為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為從 Skycom 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l”))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一系列約 80 筆付款中至少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支付了 750 萬美元在英國的帳戶。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製法,並且華為與 Skycom 關係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為聲稱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 


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隨後的一篇文章報道稱,孟女士在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間曾在 Skycom 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 Skycom 董事與華為之間的其他聯繫。文章還引用了華為的一份聲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係。華為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該陳述是不正確的, 


因為華為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些文章發表後,金融機構 1 和其他全球金融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機構(統稱“金融機構”),包括美元清算,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為進行了詢問. 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伊朗相關交易。


為應付新聞報道中的指控,華為要求與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該會議於 2013 年 8 月 22 日(“8 月會議”)舉行,當時孟女士在香港會見了金融機構 1 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管。會議期間,孟女士做了中文PPT,由翻譯翻譯成英文。孟女士說,準確地說,她正在使用翻譯。


孟女士在發言中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 ”和“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在伊朗。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華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為員工。知道華為控制 Skycom 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此外,孟女士表示,華為“曾經是星通的股東”,但“出售了其在星通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 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華為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 


具體而言,華為將 Skycom 的股份從一家華為子公司(華盈)轉讓給另一家由華為控制的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從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最後,孟女士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華為運營 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而華為隱瞞 Skycom 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的規定。外國資產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相關時間段內,華為促使 Skycom 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 1 進行了價值約 1 億美元的交易,至少部分其中違反美國法律支持其在伊朗的工作,其中包括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伊朗承包商提供 750 萬美元用於在伊朗工作的資金。


在 8 月會議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孟女士都沒有收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她知道華為就路透社發表的關於 Skycom 的公開聲明。此外,也參加了8月會議的華為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女士的任何聲明。


相關時間段內,孟女士手上有一份電腦檔案,內有有關華為與星通關係的“建議談話要點”,密切追蹤在香港會議期間發表的不實言論。具體而言,該文件包含以下中文文本:“關於伊朗/Skycom的建議談話要點的核心:華為在伊朗的業務符合聯合國、美國和美國要求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歐洲聯盟。與Skycom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關係。華為通過受監管的貿易組織和程序,要求星通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管制。關鍵信息: 


 過去——不再持有星通股份 1、合作方面:星通成立於1998年,是華為產品和服務的代理商之一。星通主要是為代理華為而存在。”


8 月會議結束後不久,華為應金融機構 1 的要求準備了英文版PowerPoint 演示文稿。孟女士後來安排將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於 2013 年 9 月交付給金融機構 1 的執行官。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陳述與孟女士在 8 月親自提供的陳述密切相關會議。


在 8 月會議之後,隨後收到 PowerPoint 演示文稿,金融機構 1 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關係。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為保持各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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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孟晚舟、她的律師以及她的翻譯在第二份文件下的簽字影印:


image.png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最關鍵也是最後文件後再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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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花蜜蜂 回復 解濱 留言時間:2021-10-01 08:47:35

贊同!

孟晚舟是急於要擺脫目前的困境,以自己承認“罪行”獲得美國法庭“暫緩起訴”。孟晚舟個人確逃過了這一場法庭審判和牢獄之災。孟晚舟自己不願意抗下去為華為擔當責任。她和她律師都是聰明的,無罪抗辯顯然是沒有勝算可能的。

孟晚舟承認華為和 Skycom的關係,承認誤導了滙豐銀行,就坐實了華為違髮禁令跟伊朗做生意的罪行,下一步追究華為並天價罰款就容易了。

美國法庭也是聰明的,糾纏追究孟晚舟個人沒有多大收益,要對付華為才有超級特大收益。


回復 | 4
作者:naiyinxue 回復 蔚河 留言時間:2021-09-29 12:32:53

看不懂你說的什麼意思。2018年底,根據美司法掌握的情況,孟有銀行欺詐行為,這時要求拘留孟並準備起訴應該是合理的。至於以後中國搞到了香港滙豐的證明那都是之後的事,有滙豐證明即使到了法庭也會被判無罪。因為孟承認了她的確誤導銀行,那麼當時美司法要求拘留她至少在表面是沒有問題的,不是無中生有的任意拘捕。而中國政府和與你一樣觀點的人指責的是拘留行為,而不是隨後的起訴以及法庭審理。你定義這個拘留是綁架,所以我說這是你的觀點,而不是根據事實的判定。當然美國的內心當然想擊垮華為,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回復 | 2
作者:蔚河 回復 naiyinxue 留言時間:2021-09-29 04:07:16
你要是真的同意我寫的前半段,那麼結論很清楚,那就是孟晚舟沒有認罪。這是本貼的主要目的。
這次釋放孟的主要文件之一是“延期起訴”,那麼在此之前就沒有任何正式起訴一說。依無罪推定原則,未被定罪的都應被推定無罪,那些所謂的依據都與“罪行”無關,簽名畫押也只相當於你使用信用卡被要求籤了一回名而已。
回復 | 2
作者:naiyinxue 回復 蔚河 留言時間:2021-09-28 17:57:28

你前面寫得看起來都很客觀很有道理。但最後的“幹些雞鳴狗盜,綁架婦孺的小人行徑”暴露了你的主觀傾向。從沒有政治立場僅從客觀事實來看,至少美司法機構起訴孟欺詐銀行是有依據的。至於孟是否認罪法庭是否認定有罪,包括後來香港滙豐出具證明,那都是以後的事了。至少從事實上看,你無法得出2年前起訴孟是不妥當的結論。如果你認為那是陰謀是美帝的綁架,那是你的觀點而不是根據孟案的事實得出的結論。

回復 | 3
作者:Shanechen 留言時間:2021-09-27 17:58:15

拉屎時馬尾巴應上翹,這條馬尾巴卻打轉,屎噴四方

回復 | 0
作者:horsetail 留言時間:2021-09-27 15:57:46

看來看去 就是萬維的弟兄們哭着喊着認罪。

回復 | 2
作者:_5000 留言時間:2021-09-26 08:06:32

把美弟家的芯片偷去賣給美弟的仇家。這種卑鄙的小人之舉被美弟收拾了一下,還沒臉沒皮地趟地哭鬧打滾! 這個辮子民族真是奇葩!

回復 | 36
作者:蔚河 留言時間:2021-09-26 07:57:43

俗話說,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北美華人沒吃過豬肉的不多,見過豬跑的也不多,但另類“豬跑”卻在華人開車族內屢見不鮮,這就是吃交通告票。

有幸得到交通告票,第一反應是認不認罪,認罪交錢是一種處理方法,但交錢的前提是認罪。如果不認罪就得上法庭。上得法庭,法官仍然要問你認不認罪。除非你親口或委託律師承認“gulity",否則都不叫認罪。至於後續如何,法官是否定罪,都與你的”不認罪“沒有關聯。

這就是電視報刊上連篇累牘的”某某認罪“,”某某拒不認罪“上頭條的原因。

就用這簡單樸素,耳聞目睹的經歷來判斷,孟晚舟是否認罪一目了然。既然叫延期起訴,連起訴都沒正式開始,何來認罪,定罪,罪從何來。孟的西人律師也發表申明,明確孟沒有認罪。一個律師,不會把自己的職業聲譽作兒戲吧。

所以搞點自嘲,夾點私貨未嘗不可,但不要污辱了美加正常的司法程序。

實際上,冤有頭,債有主。這件惹得諸位心煩意亂的根源來自不久前9月10日的拜習會。會後,白宮聲明,兩位領導人既談論了雙方利益相交及分歧的話題,”同意公開且坦誠地處理這兩類問題“。僅僅兩星期後,在完成了一些必要的形式過程,孟迅速且無羈跘地回國。可以說這是美中勾兌中的一個重點項目。

博主政治嗅覺敏銳,但近期對拜登政權的攻擊力減弱,似有投鼠忌器之嫌,可以理解。不過美國的總統畢竟是美國人選的,得對美國負責。臥榻之畔,豈容他人酣睡?對中國的堵截,打壓,兩黨是一致的。這就是亨廷頓理論偉大之處。不同只在細節上。正如大家所說,拜登是偽君子,川普是真小人。作為多年混跡白宮的政壇的拜登來說,多少還得顧及美國這第一大國的面子(也就軟實力),不屑跟着川普那樣幹些雞鳴狗盜,綁架婦孺的小人行徑,這是個性所然。當然,這也是切割川普遺產的一個機會。

所以,不必悲觀。庚子年後,地球照樣轉動,太陽照樣升起,什麼都沒改變,更不要無端地改變自己的心境。

回復 | 17
作者:_5000 留言時間:2021-09-26 05:41:05

什麼叫抓人過份?

不抓該犯罪嫌疑人,怎麼從 甫志高同學 那裡獲得 江姐們 偷竊走私芯片,詐騙洗錢贓款的呈堂供狀、定罪鐵證?

回復 | 14
作者:johndxu 留言時間:2021-09-26 04:11:13
本來是要從華為設備有後門,全世界宣揚。後來沒證據就從違反制裁下手。其實違反制裁是有根據的,但是抓人就過分了。
釋放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可能性沒提到:根據廳審記錄,加拿大法官很可能宣判引渡無效,因為沒有實際損失不成為犯罪。此案可以說是誤導或忽悠,談不上犯罪更無須國際通緝。要是如此宣判,那美國是真的失了國際大面子,雖然這只不過是Trump政府幹的事(確切地說是前總統安全顧問波頓干的)。以後美國再想干就難了。
回復 | 3
作者:蔣大公子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1-09-26 00:09:01

其實因為在孟晚舟問題上已經騎虎難下,中共和一直關係很好的加拿大翻臉了,把加拿大推到美國的懷抱,使得自己在國際上名聲很臭,而且把孟晚舟長期留在加拿大,中共很不放心,如果孟晚舟到了美國,那麼中共就更加鞭長莫及了,而且夜長夢多,讓她回國,簽署一個中國人都不明白的協議,可以用孟晚舟來給中國人打雞血,而且可以在面子上贏了,中國的傻逼哪裡能夠知道那麼多的內幕,其實這樣一個方案對美國,加拿大和中共是一個皆大歡喜的三贏局面,

加拿大里子面子都贏了,面子上,加拿大能夠堅持原則,不向中共屈服,里子,人質獲救。

中共贏了面子,面子美國不得不放棄起訴孟晚舟其實是延期起訴而不是放棄,但是大陸人哪裡知道那麼多。 中國輸了里子,華為的犯罪證據由孟晚舟簽署的協議已經坐實了。美國隨時可以再起訴華為

美國贏了里子,華為的犯罪證據由孟晚舟簽署的協議已經坐實了。美國隨時可以再起訴華為

也贏了一部分面子,履行了他必須對加拿大承擔的國際義務。

輸了一點點面子,延期起訴孟晚舟,讓美國很多人感到不爽,


不過這是一個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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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回復 蔣大公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3:16:52

【開始中共還沒有想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孟晚舟也只好根據組織的命令拒絕簽收協議,後來中共想通了,簽署協議實際上是對美國,中共和加拿大都有好處,所以又命令孟晚舟同意簽署協議】

這次孟簽署事實認定協議,肯定是受到組織批準的。組織派專機來接就說明了這一點。但我總覺得這事情有點蹊蹺!孟晚舟雖然是任正非的千金,但她也只是財務總監,也不算什麼大官。即使任正非在中共眼裡都只是隨時都可以丟棄的棋子,中共為何花這麼大的力氣去救她呢?幾乎傾國之力啊!要說是中共是把保護自己的同志作為最高原則,那簡直就是鬼話!金無怠為黨做了貢獻夠大了吧?中共還是見死不救。所以,中共之所以這樣不惜代價救她,其中必有什麼原因!或許她知道的機密太多怕她守不住口?這裡想象的空間很大!

回復 | 26
作者:蔣大公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2:57:46

關於孟晚舟和美國司法部簽署的是辯訴交易,延遲起訴協議。不是搞法律的人容易誤認為辯訴交易就是庭外和解,辯訴交易並不是庭外和解,

美國司法部的描述是:“In entering into the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Meng has taken responsibility for her principal role in perpetrating a scheme to defraud a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tated Acting U.S. Attorney Boeckmann.“Her admissions in the statement of facts confirm that,在進入延遲起訴協議,孟對自己在欺騙國際金融機構中的主要作用承擔責任,她對陳述事實的承認(Admission),注意辯訴交易在美國非常普遍,美國有90%-95%的刑事控罪以辯訴交易結案,只有少數進入陪審團庭審。

這並非不起訴,而是延遲起訴協議,按照定義,就是政府對被告起訴但暫不向前推進。這次的延遲是到2022年12月,在此期間如沒有違反協議,到時候就會撤銷指控。


回復 | 11
作者:右撇子 回復 何華 留言時間:2021-09-25 22:37:02

【中國有點自嗨,但人回來就達到目的了。】

對美國來說,華為才是他們想抓的大魚,孟只是小魚。美國抓孟的目的,也只是想從她那裡找到突破口,藉此圍剿華為。所以,美國早就想跟她做交易了。即使孟被成功引渡到了美國,美國還會跟她做交易,只是到那時侯,孟討價還價的籌碼就少了很多!孟晚舟並不是靈魂人物,她只是執行者和知情者。所以把她關起來並沒有實質意義。所以她自己認不認罪,美國人無所謂。起訴她,把她列為被告,說不定本身就是一種逼她成為污點證人的策略!現在孟晚舟事實上已經成為了美國的污點證人,引渡不引渡其實已經差別不大了,因為美國已經從孟那裡拿到了對付華為的證據!

孟就象一個已經出賣了自己同志的中共黨員(是不是經過組織同意暫且不論),美國就可以根據孟提供的情報,隨時都可以對華為進一步下手!所以,孟晚舟即使回去了,中共得到的只是面子,里子其實已經輸光了!這就象是一個中共地下黨員被抓後全盤供出地下組織名單,於是就被釋放了。這個叛徒回去後吹噓說自己沒有叛變,沒有認罪。她這樣吹噓其實是自欺欺人。“敵人”只要開始動手,她的組織就會被一網打盡。這就是滑稽之處,哈哈!



回復 | 17
作者:蔣大公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2:30:21

孟晚舟簽署認罪協議,她就放棄了,背叛了自己當初的承諾

,即如不滿足三個條件:

1,無條件釋放、

2,公開道歉、

3,賠償精神和物質損失,”

我孟晚舟本人寧可選擇把美國和加拿大的牢底坐穿!”

所以孟晚舟是輸家。

實際上孟晚舟並不想回國,所以把調子定得極高,美國肯定不會接受


現在中共命令孟晚舟簽署協議,孟晚舟也只好服從,她回國後就不可能再對加拿大,她就與她的子女分離了

回復 | 21
作者:蔣大公子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2:22:46

孟晚舟有沒有認罪?在法庭上,孟並沒有對指控罪行認罪,但承認了控方的對事實的陳述,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這就是plea bargain,一種妥協,被告承認或不拒絕部分指控換取控方放棄控罪

辯訴交易也絕對不是孟晚舟自己想法,一定得到中共同意和批准。否則借十個膽子給孟晚舟,孟晚舟也不敢認罪。

開始中共還沒有想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孟晚舟也只好根據組織的命令拒絕簽收協議,後來中共想通了,簽署協議實際上是對美國,中共和加拿大都有好處,所以又命令孟晚舟同意簽署協議。


回復 | 13
作者:那時煙花亂 留言時間:2021-09-25 21:53:30

其實就是說,我承認這些指控都是事實,但我不認為這有罪。這是要對國內有個交代。到審判的時候由法官來決定這些是否構成犯罪吧。但這女人已經在國內了,判了也不可能執行了。但是,對美國政府來說,這無所謂,本來就不針對個人,這些事實都是用來起訴華為的。現在拿到了想要的,還可以讓加拿大感覺美國還是很照顧他們的情緒的,何樂而不為?

回復 | 18
作者:老農民 回復 解濱 留言時間:2021-09-25 21:27:10

承認指控屬實和承認有罪的區別?我們外行弄不明白。

兄弟我的理解:我承認這事是我干的,但我沒承認我有罪。

請賜教。

回復 | 4
作者:破棉襖 留言時間:2021-09-25 21:11:03

我也在司法部的網站上下載了這個協議書。總的來說孟晚舟認了華為向伊朗銷售違禁產品,美國可以據此起訴華為,再出來天價罰單。不知道這個statement of facts能不能作為起訴華為的證據,直觀感覺,很玄。

回復 | 5
作者:何華 回復 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0:50:21

中國有點自嗨,但人回來就達到目的了。

回復 | 1
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21-09-25 20:14:58

原先美國把孟晚舟當作被告。現在美國提出條件,要她作污點證人,證明華為有犯罪事實,因為美國的最終目標是華為,不是她。作為交換,美國取消了對她的指控,這是對污點證人的獎賞,這是常用的做法,只是這獎賞太慷慨了,是拜登給老朋友習大大的一個大禮。據說,美國一開始時就提出了類似條件,被孟晚舟拒絕了。估計當時她黨性很高,拒絕給她的祖國,給華為“抹黑”。

現在她大大退卻了,幾乎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這樣她自己沒有了罪名,她個人是贏了,但華為卻難逃最後的厄運。她的這個退卻其實就是背叛了華為,背叛了她的祖國。她是美國的污點證人,最後將導致華為罪名成立,最終會給她的祖國抹黑。美國的污點證人被釋放了,居然被當作英雄看待,這是這齣戲的最滑稽之處,哈哈!


回復 | 27
作者:_5000 留言時間:2021-09-25 20:07:32

事實勝於雄辯。 謝謝解濱!

回復 | 10
作者:shengguang 留言時間:2021-09-25 19:34:57

三個文件的連接?

作者說:“我乾脆把那三個文件的鏈接提供給各位”,但我發現第一和第二個連接是一樣的,第三個連接就沒提供。麻煩作者補上吧。謝謝!


回復 | 2
作者:水蛇 回復 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1-09-25 19:03:08

【認罪和定罪要以法院裁定為準。】

說得對!沒開庭,沒審理,如何定罪?美國法律是兒戲?

孟承認有不當行為,或稱違規(違反美國規定,規則),這應稱為一種妥協。

再者說,孟也不可能傻到沒被定罪就認罪的程度吧?


回復 | 3
作者:Siubuding 留言時間:2021-09-25 18:47:16

在戰鬥級別,我黨小勝。

在戰略層面,華為這幾年來已成大傷元氣,理論上美帝可用孟女士的事實陳述對華為進一步打擊,並有相關戰略舉措。

拜登團隊是真懵,還是扮懵?拜登團隊背後的勢力是真懵,還是扮懵?就看美帝未來一年半載對華為的動作,以及對我黨一帶一路的動作了。



回復 | 6
作者:解濱 留言時間:2021-09-25 18:46:03

我的看法是,文件一是司法部對於該緩期起訴的這件事的方方面面的陳述。 文件二是孟晚舟對她所同意的美國司法部做出的有關此案的罪狀的認可,而且任何時候不可反悔。 文件三則是美國司法部對於孟晚舟的罪行的陳述,也就是罪狀。 所以,孟晚舟雖然沒有做出“我有罪”這樣的坦白(guilty plea),但她實際上是承認了美國司法部對於她的指控都屬實。 換句話說,她這幾年矢口否認的那些指控,現在都承認了,也就是向後退了一大步。 這是因為過去幾年孟晚舟的律師都是在做無罪抗辯,這一次讓步了,承認對方的指控為事實,不再做無罪抗辯。 作為plea deal, 司法部則暫緩起訴。 而且不論在暫緩起訴期間或這之後,孟晚舟都不可以對她承認過的事情賴帳。這樣一來,雙方都讓了一步。 表面上看美國方面在孟晚舟承認了犯罪事實後美國司法部撤銷了引渡請求,孟晚舟回國了,應該說是贏了這一局。 但別忘了她卻承認了所有的指控為事實,這樣一來美國整華為就有了真憑實據: 你們的CFO承認的呀? 至於怎麼整那是以後的事。 總的說來,這一局,孟晚舟贏了面子,美國司法部則贏了里子。 雙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

回復 | 31
作者:Pascal 留言時間:2021-09-25 17:55:25

雨夜漫步大祭司@renfanzi

以你為是故事片,其實是紀錄片。

Image

走走停停看看聊聊@ningcn3

最後一句應該是承認誤導事實,但是不承認欺詐罪名

藍雯軒@jtw8509202

沒有審判,沒有公訴,是不能認罪的。承認事實,不代表認罪。法系不同。不過承認事實,就可以作為進一步審理的證據了。

鱷魚微笑@ona11223344

用兩個有罪的換一個沒罪的,這是什麼操作?

來源鏈接:

https://twitter.com/renfanzi/status/1441654035958755334

回復 | 2
作者:Shanechen 留言時間:2021-09-25 17:28:24

得孟大小姐簽名真跡,俺下功夫仿仿,日後到深圳沒錢了就到她的財務處隨便領,哈哈哈

回復 | 7
作者:木秀於林 留言時間:2021-09-25 17:13:33

中國無法無天,三老四少談美國法律?活見了鬼了。

回復 | 5
作者:talkswitch1 留言時間:2021-09-25 16:32:51

認罪和定罪要以法院裁定為準。 司法部門只是提告方,不管檢方是否認為有罪,既然和孟簽署了撤銷起訴協議,法院定罪程序即告終止。孟在法律上就是清白無罪的。 而且所有證據不能對孟再次起訴。 至於是否用來針對華為,那是另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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